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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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