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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诚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众诚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6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16,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671,320.7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328,679.24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6日出具《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91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17,706,216.54元(不含税),拟置换17,706,216.54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万元)自筹资金预投入金额(万元)拟置换金额 (万元)
1数字化解决方案开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21,390.601,770.621,770.62
合计21,390.601,770.621,770.62

根据《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16,671,320.76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460,377.36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2,460,377.36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类别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94.3494.34
2审计及验资费用94.3494.34
3律师费用47.1747.17
4信息披露费用10.1910.19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00
合计246.04246.04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9995号),报告意见认为:众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众诚科技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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