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及12名自然人(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2022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0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于2022年9月9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一、过渡期间及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过渡期指审计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之间的期间,本次重组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1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
2022 年 8月 17 日,因此,本次重组的过渡期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8月17日(含当日)。 因资产交割过渡期的合并利润表系按月编制,为与资产负债表日相衔接,报表期间即过渡期确定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本次交易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审计情况及实施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718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13,915,482.91元,未发生经营亏损,交易对方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
三、备查文件
《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718号)。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