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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系公司为积极应对目前所处行业状况和经营困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吸引并留住优秀核心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通过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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