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广东微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微电”)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公司与广东微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97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庆凯、郭丽勤、郭荣祥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度公司与广东微电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广东微电 | 商品 | 市场定价 | 1000 | 206.32 | 197 |
小计 | - | - | 1000 | 206.32 | 197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 | 广东微电 | 商品 | 197 | - | 2.25 | - | - |
购原材料
购原材料 | 小计 | - | 197 | - | -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东微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徐江涛
3、注册资本:8038.3634万元人民币
4、 主营业务:新能源锂电池原材料、高能锂电池及配件(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新能源锂电池的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新能源锂电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检测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5、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兴片区兴举西路4号胜诺达工业园区3号楼第1层、第2层及第4层。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1,519.86万元,净利润为1,551.09万元;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7,009.77万元,净资产为22,562.5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郭丽勤女士是珠海微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珠海微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广东微电持股5%以上的股东,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与广东微电的日常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广东微电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查询,广东微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
原则,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朝阳科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