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2-111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格米特”)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22.48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人民币122,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22,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1,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于2022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一般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136号《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及路演推
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2613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329.738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0元,余额为121,329.7387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286.66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 | 50,000.00 | 30,000.00 | 6,134.4620 | 6,134.4620 |
2 | 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 | 35,000.00 | 31,000.00 | 2,235.3030 | 2,235.3030 |
3 | 智能化仓储项目 | 25,000.00 | 25,000.00 | 2,916.8953 | 2,916.8953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6,000.00 | 36,000.00 | ||
合计 | 146,000.00 | 122,000.00 | 11,286.6604 | 11,286.6604 |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1,286.6604万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70.2613万元(不含税),其中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400万元及相关发行费用134.4339万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5.8274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本次置换金额 |
承销保荐费 | 400.0000 | - |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7.7358 | 37.7358 | 37.7358 |
律师费用 | 70.7547 | 49.5283 | 49.5283 |
资信评级费用 | 42.4528 | 42.4528 | 42.4528 |
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 119.3179 | 6.1104 | 6.1104 |
小计 | 670.2613 | 135.8274 | 135.8274 |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37号),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之前已经投入的资金共计11,422.487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及已支付自筹资金 | 拟置换金额 |
1 | 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 | 6,134.4620 | 6,134.4620 |
2 | 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 | 2,235.3030 | 2,235.3030 |
3 | 智能化仓储项目 | 2,916.8953 | 2,916.8953 |
4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7.7358 | 37.7358 |
5 | 律师费用 | 49.5283 | 49.5283 |
6 | 资信评级费用 | 42.4528 | 42.4528 |
7 | 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 6.1104 | 6.1104 |
合计 | 11,422.4877 | 11,422.4877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
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1,422.4877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共计为11,422.4877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422.4877万元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3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麦格米特涉及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37号)等有关文件,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会计师事务所已对麦格米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
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37号);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136号);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37号);
6、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