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4页
三、附件………………………………………………………………第5—8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5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6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7-8页
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0号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芯海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芯海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芯海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10,000,0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33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4,670,000.00元,实际收到的金额为405,670,000.00元,差额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713,207.55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1,956,79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本所验证,并由本所于2022年7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0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建设投资 | 流片 |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建设投资 | 流片 |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
汽车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8,624.75 | 29,400.00 | 27,591.90 | 1,808.10 | 川投资备【2107-510109-04-01-919197】FGQB-0344 号 |
补充流动资金 | 11,600.00 | 11,600.00 | 不适用 | ||
合 计 | 50,224.75 | 41,000.00 | 27,591.90 | 1,808.1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653.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流片 | 合 计 | |||
汽车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8,624.75 | 4,653.21 | 4,653.21 | 12.05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600.00 | ||||
合 计 | 50,224.75 | 4,653.21 | 4,653.21 | 9.26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43.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533.00 | 100.0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95.00 | 80.00 |
律师费用 | 75.47 | 47.17 |
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费用 | 77.26 | 16.32 |
合 计 | 780.73 | 243.49 |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第 5 页 共 8 页 |
第 6 页 共 8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