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候选人相关资料并充分分析讨论,现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充分了解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学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振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卢奋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锋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梁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高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矿业总监),同意聘任颜秉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同意聘任王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许金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陈衍景、王建平、邓旭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