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代码:601727 |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 编号:临2022-068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2年度向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调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财务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电气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资金配置获取额外收益,2022年度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服务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由人民币7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15亿元;2022年度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及贴现服务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由人民币7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15亿元。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五届七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冷伟青女士、刘平先生、朱兆开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对本议案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财务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冷伟青女士、刘平先生、朱兆开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对该议案表决同意。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电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 |||
预计每日结余 | 实际每日结余 | 预计每日结余 | 实际每日结余 | 预计每日结余 | 实际每日结余上限 |
上限
上限 | 上限 | 上限 | 上限 | 上限 | (1-9月) | 原因 | ||
存款 |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 | 75 | 69.69 | 75 | 70.33 | 75 | 69.42 | 部分电气控股下属子公司每日结余峰值低于预期 |
贷款及贴现 | 75 | 73.89 | 75 | 74.13 | 75 | 74.00 | 不适用 |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1年度实际发生每日最高结余金额 | 2022年1-9月实际发生每日最高结余金额 | 2022年度预计每日结余金额上限 (调整前) | 2022年度预计每日结余金额上限 (调整后) | 调整原因 |
存款 |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 | 70.33 | 69.42 | 75 | 115 |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资金配置获取额外收益 |
贷款及贴现 | 74.13 | 74.00 | 75 | 115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85年1月14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10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49号 |
法定代表人 | 冷伟青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84,936.6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128733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控股股东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1998年5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
电气控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8,319,626.26 | 38,155,572.11 |
负债总额 | 27,913,156.89 | 27,618,321.73 |
净资产 | 10,406,469.37 | 10,537,250.38 |
资产负债率 | 72.84% | 72.38% |
项目 | 2022年1-6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总收入 | 6,848,959.49 | 16,349,525.62 |
净利润 | -81,202.29 | -1,330,388.48 |
上述电气控股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均按合同约定执行,未曾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对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和贷款及贴现服务的额度进行调整,对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未作调整,根据2019年签订并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存款服务框架协议》、《贷款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内容和定价政策开展关联交易。相关内容如下:
(一)存款服务
1、基本内容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正常业务需要,需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且财务公司同意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双方确认并同意,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存款业务的存款金额、存款类型、存款利率等具体内容,财务公司和电气控股或其下属子公司届时有权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的协议。
2、定价原则和依据
财务公司就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款所定的利率受刊载于央行网站的人民银行相关指引及法规限制。财务公司将参考央行不时厘定的相关存款利率以及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厘定的利率设定利率。现时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存款年利率介乎0.35%至2.31%(视乎存款金额及期限而定,活期存款为0.35%、六个月期定期存款为1.75%-1.95%、一年期定期存款为2.1%-2.25%、二年期定期存款为2.31%及协议存款为1.38%-1.5985%)(“现时存款利率”),乃参考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由央行厘定的更新后之现行利率,并符合市场利率,亦会根据央行对利率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
整。财务公司厘定的活期存款及协议存款年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之100%-139%,财务公司厘定的二年及以下定期存款年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之110%-150%。现时存款利率并非固定不变,亦可进行调整。财务公司将考虑吸收每笔存款时的存款规模、存款期限、存款时点及财务公司的资金需求,倘上述因素有利于财务公司,则提供高于央行所设定基准利率的利率。基于(i)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利率在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存款利率的范围内;及(ii)财务公司对所有类型客户应用上述相同考虑因素,并无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优惠待遇,董事认为,提供高于央行所设基准利率的利率属公平合理。
公司采纳以下程序以确保上文披露之定价准则已获遵守:(1) 财务公司的财务部门将每月检查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发布的存款利率及审查财务公司提供予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利率;(2) 财务公司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厘定及调整拟提供的存款利率;及(3) 公司审核委员会将每季度审阅财务公司及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一般每季度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存款(定期存款除外)利息,而定期存款利息一般在存款到期时支付予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贷款及贴现服务
1、基本内容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正常业务需要,需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及贴现服务,且财务公司同意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双方确认并同意,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贷款业务的贷款金额、贷款类型、贷款利率等具体内容,财务公司和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届时有权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的协议。
2、定价原则和依据
财务公司就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贷款服务厘定的利率受刊载于央行网站的央行相关指引及法规规限。财务公司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厘定相关贷款利率。现时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介乎3.1%至4.1%(一年期及以下为3.1%-4.1%,一年期以上至三年期为3.1%-4.1%),符合市场利率,亦会根据央行对于相关贷款利率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不时的调整。与市场上主要的商业银行一样,财务公司于考虑包括央行对各类贷款的基准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可用于贷款的资金金额等主要因素后,向不同客户厘定不同贷款利率。与此同时,在厘定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适用的贷款利率前,财务公司亦参考由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自市场上主要的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利率。财务公司会以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其主要商业银行订立的贷款协议的利率作为参考,从而确保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其他商业银行所提供者。公司采纳以下程序以确保上文披露之定价准则已获遵守:(1)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融资总额及相关条款将由财务公司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查及审批;(2) 授予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每项贷款将由财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及(3) 公司审核委员会将每季度审阅财务公司及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贷款服务。本公司与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将参与包括审批贷款期限在内的贷款服务的审查及审批的共同董事。
财务公司一般每季度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取贷款利息。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风险处置方案》,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
(三)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财务公司才可为其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
1、符合上海电气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
2、与财务公司有结算往来,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3、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和偿债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财务公司为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应按照电气财务业务开展程序要求,先评级授信,后办理具体业务。财务公司应按照制定的业务审批权限,对各项业务进行审批。
(五)财务公司为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前,应严格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评级资质、经营管理等实际状况展开全面审核。
(六)财务公司为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过程中,应落实好各项审批要求,确保业务满足办理条件。在贷款及贴现业务办理后,应按照要求,定期对贷款及贴现业务进行跟踪和管理。
(七)若电气控股或其下属子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债权、股权变动、经营或财务情况恶化、歇业、解散、停业整顿、
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整顿或类似法律程序,或其全部或重要部分财产被占有、查封、冻结、扣押、执行、征收、没收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被采取其他类似措施时,财务公司有权提前收回相关贷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增加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关联交易额度,财务公司可以增加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存款归集,通过发挥集团内司库功能,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并将资金配置至收益率更高的贷款及存放同业业务,可为财务公司提供额外的利差收入。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利率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为有效利用财务公司流动资金及更有效调配财务资源,通过增加财务公司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贷款及贴现服务关联交易额度,在优先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信贷需求的基础上,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提升资金回报率,从而增加财务公司利息收入。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及贴现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利率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开展上述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均为财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并不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独立性造成影
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