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提交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三次会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认为:
1、关于调整2022年度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调整2022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额度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本议案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交易。
2、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2023-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本议案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
开展本次交易。
3、关于2023-2025年度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2023-2025年度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销售、采购、提供和接受综合服务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本议案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交易。
4、关于2023-2025年度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董事长冷伟青女士同时担任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职务,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人,2023-2025年度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本议案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
习 俊 通 徐 建 新 刘 运 宏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