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康比特:申报会计师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2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容诚专字[2022]100Z0409号

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出具的《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

现就《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楷体(加粗)

问题1.股权变动与控制权稳定

根据申请文件,惠力康和天津康维均为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白厚增直接持有公司6.76%的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惠力康78.06%的出资份额、持有发行人股东天津康维63.78%的出资份额,能够间接控制公司29.17%的股份,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35.93%的股份。张炜及其配偶陈庆玥为发行人第二、第五大股东,分别持有11.87%、4.46%的股份,张炜作为发行人副董事长于申报前离职,同时报告期内存在多名董监高离职的情形。

(1)控制权的稳定性。请发行人:①说明本次发行前后白厚增持股比例下降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是否存在控制权变动、影响经营稳定性的风险。②说明惠力康和天津康维的出资人构成、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存在人员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设置多个持股平台的商业合理性,是否涉及利益输送;说明报告期内惠力康和天津康维的份额转让情况,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2)董监高变动较为频繁。请发行人:①说明董事会构成中发行人股东或其他机构委派董监高的情况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②详细说明董监高离职的背景、原因,是否直接或间接持股及离职时的转让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任职期间发行人财务规范性、真实性等是否存在异议,离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3)是否符合限售规定。请发行人说明张炜的配偶陈庆玥是否未按照规则进行限售。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涉及的股份支付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控制权的稳定性

(二)说明惠力康和天津康维的出资人构成、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存在人员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设置多个持股平台的商业合理性,是否涉及利益输送;说明报告期内惠力康和天津康维的份额转让情况,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发行人说明】

1、惠力康和天津康维的出资人构成、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存在人员重合的

原因及合理性,设置多个持股平台的商业合理性,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1)惠力康和天津康维的出资人构成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惠力康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公司任职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白厚增董事长780.6178.06
2焦颖董事、副总经理130.6113.06
3杨则宜董事54.075.41
4李奇庚董事、总经理12.831.28
5邓庆红离职前任副总经理11.551.16
6王嘉虹离职前任副总经理9.630.96
7郝士恒离职前任副总经理0.700.07
合计1,000.00100.00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天津康维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公司任职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白厚增董事长1,041.6066.14
2焦颖董事、副总经理124.007.87
3李奇庚董事、总经理124.007.87
4魏冰总监、监事31.001.97
5邢彦斌总监31.001.97
6吕立甫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4.801.57
7李敏经理24.801.57
8刘德龙经理24.801.57
9高连华经理24.801.57
10胡艳龙总监24.801.57
11弭苗苗总监24.801.57
12朱煜总监12.400.79
13张玲经理12.400.79
14王橹经理12.400.79
15李峰玭总监12.400.79
16宣文舰经理12.400.79
17庞涛总监12.400.79
合计1,574.80100.00

(2)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存在人员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

惠力康和天津康维现有出资人在出资时均为公司在职员工,除邓庆红、王嘉虹、郝士恒已离职外,其余出资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仍为发行人在职员工。

惠力康系为承接原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北京惠谷康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谷康华”)的股权而设立,两者进行股权转让时其内部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完全一致。惠谷康华为公司发起人之一,其股东均为发行人的重要创始人,后扩大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天津康维系发行人为员工股权激励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发行人总监、经理以上级别员工,自愿参与认购。

发行人成立于2001年5月,白厚增、焦颖、李奇庚自2001年起即任职于发行人,系发行人创始成员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符合惠力康平台入股人员的标准;天津康维成立时,前述三人分别为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发行人总监、经理以上级别员工,符合天津康维平台入股人员的标准,综上白厚增、焦颖、李奇庚三人为同时符合两个持股平台入股员工要求的人员,故两个持股平台存在人员重合的情况。惠力康与天津康维系于发行人不同发展阶段由不同员工组成的持股主体,前述三人于不同阶段分别对两个平台进行出资,具有合理性。

(3)设置多个持股平台的商业合理性,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发行人部分员工通过惠力康、天津康维、康誉惠持有发行人股份,该等持股平台设立原因及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情况如下:

序号持股平台名称设立背景及原因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1惠力康惠力康系由惠谷康华的股东出资,为承接惠谷康华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而设立,股权转让时二者股权结构完全一致,其股东均为发行人的重要创始人,后扩大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于持股平台企业类型的考虑,股权转让时二者出资人及出资结构完全一致,故不涉及利益输送
2天津康维天津康维系发行人总监、经理级别以上员工于2016年8月设立,用于股权激励的平台入股价格6.89元/股(前复权),发行人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格为6.36元/股(前复权),入股价格公允,故不涉及利益输送
3康誉惠康誉惠系发行人总监、经理级别以上员工于2021年9月设立,用于股权激励的平台入股价格5元/股,发行人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格为5.93元/股,价格较为接近,且已于2021年计提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故不涉及利益输送

惠力康的出资人均系发行人重要创始人,后扩大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天津康维及康誉惠分别系发行人2016年及2021年股权激励时,为符合条件的总监、经理以上级别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鉴于两次股权激励之间时间间隔较长,符合条件的员工不尽相同,且两次股权激励所设条件及价格亦不完全相同,系

发行人于不同发展阶段针对当时员工进行激励所设立的不同平台,具有商业合理性。各出资人均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足额支付了对持股平台的相关出资,出资真实、有效,且入股价格公允或价格接近已计提完毕股份支付,不涉及利益输送。

综上所述,发行人设置多个持股平台具有商业合理性,不涉及利益输送。

2、报告期内惠力康和天津康维的份额转让情况,是否涉及股份支付。报告期内,惠力康未发生份额转让情况,不涉及股份支付,天津康维报告期内份额转让情况列示如下:

转让日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原因转让份额(万元)转让对价(万元)对应受让发行人股份数(万股)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2019.05.30孔意白厚增离职12.4013.061.80
2019.05.30许智英白厚增离职12.4012.981.80
2019.12.16周立现白厚增离职24.8026.703.60
2019.12.16朱煜白厚增个人资金需求74.4082.4510.80
2019.12.16张文栋白厚增个人资金需求68.2071.279.90
2019.12.16王巍白厚增离职24.8027.483.60
2019.12.16吕立甫白厚增个人资金需求99.20109.9414.41
2019.12.16邓庆红白厚增个人资金需求186.00213.7727.01
2019.12.16薛盼霞白厚增个人资金需求24.8028.503.60
2019.12.16郭伟白厚增离职12.4014.251.80
2019.12.16马寅虎白厚增离职24.8028.503.60
2019.12.16李鲤白厚增个人资金需求24.8028.503.60
2020.10.26黄贤仁白厚增离职12.4013.881.80
2021.07.02陈功飞白厚增离职12.4014.341.80
2021.07.02张文栋白厚增离职31.0033.684.50
2022.06.13李阳白厚增离职37.2043.905.40

天津康维合伙人均系公司员工,根据合伙协议规定,若员工因离职或个人原因等需处置合伙企业份额的,相关员工需将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白厚增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员工持股平

台天津康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受让上述人员所持的天津康维出资份额目的系为了后续继续对新的员工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不属于公司为获取其服务而授予的权益,因此白厚增受让天津康维的出资份额不涉及股份支付。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天津康维的份额转让不涉及股份支付。

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涉及的股份支付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核查程序】针对问题(1)涉及的股份支付问题,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查阅惠力康、天津康维、康誉惠的工商档案,确认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白厚增的持股情况、核查其出资人的份额演变过程及其定价依据;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花名册,了解持股平台出资人的任职情况;

3、获取持股平台各出资人的出资凭证、发行人相关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受让方资金流水,确认其出资及转让的真实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核查意见】

针对问题(1)涉及的股份支付问题,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惠力康不存在份额转让情况,天津康维的份额转让不涉及股份支付。

问题4.受托加工业务真实性及合规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1)报告期内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收入分别为2,216.14万元、3,944.99万元和4,657.9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46.95%、29.92%及16.13%,该业务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发行人认为主要原因系受托加工业务模式由单纯收取加工费,逐步变为代采部分原辅料方式。由于业务模式的转变,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由净额法变更为总额法。(2)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莱康”)为发行人2019年前五大客户之一、2018年第一大客户,发行人为其提供受托加工业务,万莱康方面的产品主要为“卡瘦”系列蛋白棒用于微商渠道销售,卡瘦公司于2019年12月收到相关部门关于传销的查处及相关诉讼,2019年,

公司与万莱康关于受托加工服务费共计1,311.80万元,共计代工蛋白棒约3,600万支。(3)发行人与万莱康的合作主体较多,2017年和2018年主要与北京万莱康国际生物保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合作,2019年以来主要与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万莱康(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合作。(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万莱康受托加工的毛利率分别为53.13%、

19.44%、34.97%。(5)根据公开信息,万莱康成立于2018年3月,于2019年4月变更住所,变更前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利祥路5号4层405,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注册地址极为接近,万莱康实际控制人为丁旭,同时控制野兽生活(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曾用名为北京珍百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莱康“卡瘦”产品涉及传销相关事项后,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继续与万莱康开展新品类蛋白棒“珍百年”。

(1)受托加工业务披露不充分。请发行人:①说明委托方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受托加工的主要合同条款、定价依据、原辅料风险责任承担、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说明发行人与委托方的合作背景、合作历史、具体合作模式,委托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②说明报告期内受托加工业务由单纯收取加工费逐步变为代采部分原辅料的原因,是否符合商业惯例。③按来料加工与自采加工模式分别披露受托加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分析说明两种模式下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④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资金流、实物流详细说明受托代加工模式的业务流程、具体账务处理过程,并进一步分析受托加工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由净额法变更为总额法是否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变更事项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⑤模拟测算受托加工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发行人是否仍满足上市标准。

(2)与万莱康合作的商业合理性、真实性、合规性。请发行人:①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万莱康原注册地址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万莱康是否为发行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结合万莱康的股权结构及与发行人的重合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实质上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②说明万莱康通过多个法人主体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万莱康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的商业合理性及合作背景、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并说明双方的合作模式与发行人其他同类业务客户相比是否存在显著

差异。③说明报告期内与万莱康受托加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变化情况,与发行人同类业务对比是否存在明显异常。④说明万莱康及相关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的基本情况、进展及处罚情况,说明万莱康及相关产品涉及违规事项是否导致发行人涉及《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货源,发行人是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说明自该事件后发行人仍持续与万莱康进行合作且开发新产品“珍百年”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的收入及占比,后续是否存在被处罚等法律风险,是否对品牌形象及与其他客户合作稳定性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发行人针对该事项进行风险揭示。⑤结合万莱康的经营业绩、资信情况、回款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发行人与万莱康之间的交易是否真实发生,报告期内销售金额与客户业务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2)①④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受托加工业务披露不充分

(一)说明委托方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受托加工的主要合同条款、定价依据、原辅料风险责任承担、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说明发行人与委托方的合作背景、合作历史、具体合作模式,委托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主要委托方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注册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
1幸福能量北京市2018.10.188000万元张光明北京幸福能量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张光明
2青岛菲比青岛市2017.03.28100万元齐建志齐建志50%,刘涛50%齐建志,刘涛
3湖南她练长沙市2020.12.23200万元李鹤湖南西子电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90%,王峰10%刘健伟
4北京凯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2016.12.29100万元张喜张喜100%张喜
5娅宓(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2020.05.261500万元牟维牟维60%,孔江超40%牟维
6卡姿蔓杭州市2014.04.085000万元华楠华楠90%,华伟国10%华楠
7华尚健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2019.12.1220000万元杨少华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40%,北京时代众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30%,其他3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北京克锐恩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2010.07.23500万元徐相鹤徐相鹤100%徐相鹤
9三只松鼠(无为)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2017.04.0510000万元胡厚志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100%章燎源
序号客户名称注册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
10河北微海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保定市2017.07.275000万元杜铭宋强45%,孟肇艺30%,杜铭25%宋强
11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2002.11.1112000万元黄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30%,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26.70%
12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2018.03.201000万元丁旭丁旭90%,孙德鑫10%丁旭
13广州维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2016.08.01100万元文志琼文志敏52.5%,文志琼47.5%文志敏
14和优良品苏州市2020.08.101000万元严服志江苏和之梦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100%张文峰
15将乐亦有朋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2020.12.01100万元吴小龙吴小龙90%,丁旭东10%吴小龙
16杭州拾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2020.12.18100万元张涛张涛100%张涛

发行人受托加工的主要合同条款、定价依据、原辅料风险责任承担、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情况如下:

主要合同条款约定加工费包含的内容;约定委托方物料问题形成的相关不合格,由委托方承担责任;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储存、包装设计、审核、检验等要求;约定付款方式、交货地点、运费承担方式等。
定价依据成本加成方式定价。
原辅料风险责任承担委托方提供的物料风险由委托方承担,否则由受托方承担。
结算方式根据不同委托方结算方式不一,具体包括:50%预付款+50%尾款;30%预付款+50%中间款+20%尾款;50%预付款+30%中间款+20%尾款;50%预付款+40%中间款+10%尾款;50%预付款+45%中间款+5%尾款;无预付款+次月结算。
信用政策根据不同委托方信用政策不一,具体包括:无信用期,支付尾款后提货;提货后1个月内付清尾款;提货后45天内付清尾款。

发行人与主要委托方的合作背景、合作历史、具体合作模式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作背景介绍开始合作时间具体合作模式
1幸福能量市场开发2019年8月自采加工+来料加工
2青岛菲比市场开发2020年5月自采加工
3湖南她练市场开发2021年1月自采加工
4北京凯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市场开发2021年3月自采加工
5娅宓(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场开发2021年7月自采加工
6卡姿蔓市场开发2018年8月自采加工
7华尚健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2020年6月自采加工
8北京克锐恩商贸有限公司市场开发2020年3月自采加工
9三只松鼠(无为)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2020年3月自采加工
10河北微海市场开发2019年8月自采加工
11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2019年6月自采加工
12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市场开发2017年7月来料加工+自采加工
序号客户名称合作背景介绍开始合作时间具体合作模式
13广州维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市场开发2016年10月来料加工+自采加工
14和优良品市场开发2021年10月自采加工
15将乐亦有朋贸易有限公司市场开发2022年3月自采加工
16杭州拾庚科技有限公司市场开发2021年12月自采加工

注: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虽然成立于2018年,但其同一控制下的主体还包括北京万莱康国际生物保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其与公司于2017年7月陆续开始合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均系市场开发产生,委托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说明报告期内受托加工业务由单纯收取加工费逐步变为代采部分原辅料的原因,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主要客户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自采加工来料加工自采加工来料加工自采加工来料加工自采加工来料加工
1幸福能量307.43-1,513.29-1,524.5846.01-13.88
2青岛菲比261.53-725.14-----
3湖南她练446.970.64277.66-----
4北京凯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169.34-268.57-----
5娅宓(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5-255.05-----
6卡姿蔓----477.65-75.38-
7华尚健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77-118.87-247.33---
8北京克锐恩商贸有限公司----153.73---
9三只松鼠(无为)有限责任公司--5.28-119.05-0.72-
10河北微海3.792.8414.66-28.62-370.59-
11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14.5-140.15-134.9-
12万莱康1.2737.166.9287.464.1766.5486.281,311.80
13广州维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7.621.98130.361.3724.87
14和优良品617.99-113.58-----
15将乐亦有朋贸易有限公司262.96-------
16杭州拾庚科技有限公司200.72-------
合计2,326.8140.633,313.52105.082,697.26242.91669.241,350.55

注:客户受托加工业务规模以合并口径披露,如三只松鼠(无为)有限责任数据公司包含三只松鼠(南京)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数据包含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万莱康和广州维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采用来料加工模式开展受托加工业务外,其他受托加工业务主要以自采加工业务模式开展合作,其中幸福能量在初始合作阶段以来料加工方式开展合作,随着双方合作的深入,为提升受托产品原材料品质水平、保证受托加工客户产品的品质,其与发行人自2020年起逐步通过自采加工模式开展合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由单纯收取加工费逐步变为代采部分原辅料的原因如下:

(1)受托加工业务的客户结构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加强受托加工业务客户开发力度,陆续开发诸如:幸福能量、青岛菲比、和优良品等新客户,该类新开发客户合作模式主要以代采部分原辅料方式的“自采加工”模式,从而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自采加工模式受托加工业务规模逐步提升;公司受托加工业务中单纯收取加工费模式的“来料加工”模式重要客户万莱康受其下游客户业务影响导致2020年后业务规模大幅下降,从而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来料加工模式受托加工业务规模逐步下降。

(2)为保证受托加工客户的原材料品质质量。公司与客户选择单纯收取加工费模式的“来料加工”或者以代采部分原辅料方式的“自采加工”模式主要取决于客户需求,部分客户具备直接采购主辅材料的能力,即可直接外部采购后提供给公司用于加工,部分客户不完全具备主辅材料采购能力或其采购的原材料品质管控较差,其一般会选择与公司商议委托公司代采部分原辅材料。

报告期内,部分受托加工客户除与公司合作外亦存在与其他合作方合作的行为,上述客户与其他合作方合作方式与本公司基本一致,公司受托加工业务合作模式符合商业惯例。

(三)按来料加工与自采加工模式分别披露受托加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分析说明两种模式下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加工业务主要可分作两类合作模式:①来料加工方式,即仅收取加工费方式合作;②自采加工方式,即自采部分原料或辅料并加工方式,收取产品销售收入。上述两类业务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来料加工43.141.28%158.613.41%251.486.37%1,374.7662.03%
自采加工3,314.7198.72%4,499.3096.59%3,693.5193.63%841.3937.97%
合计3,357.85100.00%4,657.91100.00%3,944.99100.00%2,216.1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收入规模逐步提升,其中来料加工业务规模逐年下降、自采加工业务规模逐年提升主要是由于:

①受托加工业务的客户结构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加强受托加工业务客户开发力度,陆续开发诸如:幸福能量、青岛菲比、和优良品等新客户,该类新开发客户合作模式主要以代采部分原辅料方式的“自采加工”模式,从而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自采加工模式受托加工业务规模逐步提升;公司受托加工业务中单纯收取加工费模式的“来料加工”模式重要客户万莱康受其下游客户业务影响导致2020年后业务规模大幅下降,从而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来料加工模式受托加工业务规模逐步下降。

②为保证受托加工客户的原材料品质质量。公司与客户选择单纯收取加工费模式的“来料加工”或者以代采部分原辅料方式的“自采加工”模式主要取决于客户需求,部分客户具备直接采购主辅材料的能力,即可直接外部采购后提供给公司用于加工,部分客户不完全具备主辅材料采购能力或其采购的原材料品质管控较差,其一般会选择与公司商议委托公司代采部分原辅材料。

……”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

受托加工业务中来料加工与自采加工模式下毛利率情况如下:

毛利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来料加工37.48%35.49%20.13%53.03%
毛利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自采加工18.70%15.45%30.59%37.02%
合计18.95%16.13%29.92%46.45%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由于自采加工毛利率逐年下降,且其收入占比逐年增加所致。一般而言,自采加工模式因自采原料或辅料,毛利率较仅收加工费的来料加工模式低。

来料加工模式中,2020年毛利率下降较多且低于当年自采加工毛利率,主要系该年度来料加工业务规模下降较大导致单位产品加工分摊制造费用等成本增加所致;2021年和2022年1-6月毛利率有所增加,主要由于加工费单价提高所致;

自采加工模式中, 2020年毛利率较下降主要系2020年公司大力拓展自采加工类受托加工业务,部分让利给自采加工业务客户所致;2021年度毛利率较2020年度进一步下降,主要由于2021年度公司首次承接液体线代工业务,产品工艺的不断调整和加工产量较低使得其分摊的制造费用较高,因此2021年毛利率较低;2022年1-6月,公司部分客户如和优良品等业务规模逐步提升,上述新客户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同时青岛菲比的毛利率也有所提升,故整体提升公司2022年1-6月自采加工模式毛利率水平。

……”

(四)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资金流、实物流详细说明受托代加工模式的业务流程、具体账务处理过程,并进一步分析受托加工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由净额法变更为总额法是否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变更事项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流程如下:

(1)来料加工业务流程

①业务双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订单(合同或订单中约定: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产品品种、单价和数量,货款结算方式,产品交付及验收方式等);

②委托方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支付预付款;

③委托方根据约定向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④受托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产品生产;

⑤委托方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支付部分款项;

⑥受托方完成产品生产,委托方指定人员进行产品验收;

⑦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产品交付,产品交付地点一般为公司工厂;

⑧受托方根据结算金额向委托方开具发票。

(2)自采加工业务流程

①业务双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订单(合同或订单中约定:原辅料包材由受托方代采,产品品种、单价和数量,货款结算方式,产品交付及验收方式等);

②委托方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支付预付款;

③受托方根据约定进行原材料采购;

④受托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产品生产;

⑤委托方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支付部分款项;

⑥受托方完成产品生产,委托方指定人员进行产品验收;

⑦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产品交付,产品交付地点一般为公司工厂;

⑧受托方根据结算金额向委托方开具发票;

⑨委托方根据约定向受托方支付尾款(若有)。

2、受托加工业务账务处理

(1)来料加工模式

①收取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预收货款

②产品加工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③产品完工

借:存货

贷:生产成本

④验收交付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受托加工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存货

(2)自采加工模式

①收取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贷:合同负债-预收货款

②采购原材料

借:存货贷:银行存款

③产品加工

借:生产成本贷:存货——原辅料

制造费用等

④产品完工

借:存货贷:生产成本

⑤验收交付

借:合同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受托加工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存货

3、相关会计处理说明

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中来料加工和自采加工两种业务模式系根据不同客户业务需求产生,根据上述两类业务实质的不同,对于来料加工业务,发行人按照收取的加工费确认收入,对于自采加工业务,发行人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1)2020年1月1日前

2020年1月1日前,发行人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在确定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时,主要考虑如下条件:①主体是否是主要的责任人;②主体是否承担了存货保管和灭失风险;③主体是否具备商品的定价权;④主体是否有权选择供应商;⑤主体是否承担信用风险;⑥原材料加工的复杂程度等。结合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条款,对于来料加工业务,发行人按照收取的加工费确认收入,对于自采加工业务,发行人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考虑因素主要合同条款/业务实质分析情况
①主体是否是主要的责任人。购销合同仅由公司与供应商或客户签订,无第三方参与。发行人是主要责任人。
②主体是否承担了存货保管和灭失风险。公司销售合同条款一般约定“乙方对原辅料和包材保管期限与合同相同;乙方应保证货物存储的安全”。发行人承担了存货保管和灭失风险。
③主体是否具备商品的定价权。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客户协商决定,公司与供应商采购商品的合同中未对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相关约定或约束。发行人具备商品的定价权。
④主体是否有权选择供应商。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签订的销售、采购合同均独立履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购销合同亦未对供应商、客户选择权进行任何形式的约定或限制。发行人有权选择供应商。
⑤主体是否承担信用风险。公司与客户的销售合同中,对信用期和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发行人承担了客户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信用风险。发行人承担与产品销售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
⑥原材料加工的复杂程度。公司通过棒线工艺实现原材料的形态由粉剂形态改变为固体棒类形态,对原材料的功能进行调节完善,对原材料的加工具备复杂性。发行人对原材料加工具备复杂性。

(2)2020年1月1日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发行人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①企业自第三方取得

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②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③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①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②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③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④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结合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条款,对于来料加工业务,发行人按照收取的加工费确认收入,对于自采加工业务,发行人为主要责任人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考虑因素主要合同条款/业务实质分析情况
①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分别签订销售、采购合同,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三方之间的责任义务能够有效区分:①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需求自主向供应商采购原辅料,与供应商直接约定采购原辅料的品种、单价、数量、付款期限等事项,并签订采购合同;②发行人与客户对产品品种、单价、数量、产品交付、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进行约定,故发行人是销售合同的主要义务人,负有向客户提供商品的主要责任。发行人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②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供应商将原辅料发货至发行人处,原辅料经发行人验收入库后,所有权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对存货进行后续管理和核算,在销售前的存货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均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③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发行人自主决定商品的价格,发行人对客户的销售价格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以及提供的产品规格等因素考虑后,自主报价,并与客户直接进行价格协商。发行人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④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1、发行人与客户的销售合同中,对信用期和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发行人承担了客户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信用风险; 2、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向供应商进行原辅料采购,下游客户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发行人,下游客户与供应商不发生资金往来; 3、发行人向下游客户开具产品销售的发票,供应商向发行人开具产品销售的发票; 4、发行人通过棒线工艺实现原材料的形态由粉剂形态改变为固体棒类形态,对原材料的功能进行调节完善,对原材料的加工具备复杂性。发行人独立承担了客户或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对原材料的加工具备复杂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来料加工模式下,按照收取的加工费确认收入,自采加工模式下,作为主要责任人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能够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针对不同的业务模式,发行人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不属于会计差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五)模拟测算受托加工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发行人是否仍满足上市标准。

如按照净额法进行核算,对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仅对公司各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产生影响。对各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总额法下:
营业收入(A)30,579.5148,957.1535,688.8235,974.22
营业成本(B)17,325.5127,939.9719,901.4515,656.76
利润总额3,573.965,240.231,679.695,509.10
净利润2,921.284,473.561,681.604,680.31
毛利率(C)43.34%42.93%44.24%56.48%
二、净额法下:
营业收入(D)27,857.8346,552.2333,750.9935,604.38
营业成本(E)14,603.8325,535.0517,963.6215,286.92
利润总额3,573.965,240.231,679.695,509.10
净利润2,921.284,473.561,681.604,680.31
毛利率(F)47.58%45.15%46.78%57.06%
三、若使用净额法对经营业绩影响
营业收入(G=(D-A))-2,721.68-2,404.92-1,937.83-369.84
营业成本(H=(E-B))-2,721.68-2,404.92-1,937.83-369.84
毛利率变动(I=(F-C))4.23%2.22%2.54%0.59%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若自采加工模式相关收入按净额法核算,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4.65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7.93%,公司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即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二、与万莱康合作的商业合理性、真实性、合规性

(一)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万莱康原注册地址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万莱康是否为发行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结合万莱康的股权结构及与发行人的重合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实质上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发行人说明】公司自2017年7月起与北京万莱康国际生物保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销于2021年)开展业务合作,2017年和2018年分别向公司委托加工业务规模为535.88万元和2,164.71万元。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2018年3月,万莱康方面提出临时租用公司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利祥路5号4层405的地址用于注册新公司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19年起逐步承接公司与万莱康的业务,该地址仅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所用,不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共计支付租金1,000元。随着2019年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基于业务合规性等方面考虑,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将注册地址迁出。报告期初,基于维护客户关系考虑,发行人将上述地址租赁给万莱康用于工商注册,导致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万莱康原注册地址重合,万莱康并未实际使用上述地址,万莱康已于2019年4月将注册地址迁出,该事项具备合理性。

根据工商查询信息,万莱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股权结构
北京万莱康国际生物保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丁旭90%,孙德鑫10%
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丁旭90%,孙德鑫10%
万莱康(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丁旭97%,孙德鑫3%

万莱康公司均为自然人丁旭实际控制,其股东丁旭、孙德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发行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万莱康的股权结构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合的情况。其中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曾临时租用公司地址用于工商注册,导致其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存在注册地址重合的情形。万莱康与公司业务系正常商业合作,其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二)说明万莱康通过多个法人主体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万莱

康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的商业合理性及合作背景、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并说明双方的合作模式与发行人其他同类业务客户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说明】万莱康基于其业务发展布局、业务拓展需求等考虑,自2017年起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以来,陆续采用北京万莱康国际生物保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万莱康(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2019年,万莱康采用新主体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定位于健康食品的配方研发,启用新主体有助于其开拓业务;2019年,万莱康采用新主体万莱康(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系基于拓展福建业务的区域布局考虑,万莱康通过多个法人主体与发行人开展合作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与万莱康的业务合作属于自2017年以来双方业务的延续,2017年和2018年主要与北京万莱康国际生物保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合作,2019年以来主要与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万莱康(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合作,故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新成立后即与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并开展委托加工业务具备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与万莱康受托加工业务规模分别为1,398.08万元、70.71万元、94.38万元和38.42万元。

公司与万莱康合作的产品主要为蛋白棒类产品来料加工,具体合作模式如下:万莱康方面提供产品的配方和原材料,公司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并交付蛋白棒产品,公司根据加工数量收取加工费。公司与其他来料加工客户亦采用上述合作模式,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说明报告期内与万莱康受托加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变化情况,与发行人同类业务对比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发行人与万莱康受托加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万莱康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万元)38.4294.3870.711,398.08
毛利率40.11%33.77%18.38%56.02%

2020年,由于万莱康受其下游客户业务影响,其与发行人合作的业务规模大幅下滑。2020年,公司对万莱康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主要是由于2020年公司棒类业务规模较小导致单位加工分摊的制造费用增加所致。在来料加工业务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加工费条款主要基于:产品加工复杂程度、产品品质要求、产品工艺复杂度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来料加工业务模式下,公司与万莱康及幸福能量的加工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规格年度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万莱康30g/支0.700.620.550.36
35g/支0.710.830.480.37
幸福能量35g/支--0.600.62

报告期内,公司与万莱康及幸福能量在来料加工模式下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客户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万莱康40.77%34.97%19.44%57.42%
幸福能量--32.53%79.91%

注:幸福能量2021年以来无来料加工模式,均为自采加工模式。

报告期内,2019年和2020年,公司对万莱康和幸福能量均存在来料加工模式下的受托加工业务,公司对幸福能量的毛利率水平均高于万莱康毛利率,主要系万莱康代工规模较大导致产品加工单价较低、两家客户代工蛋白棒的工艺存在差异等因素造成。通过比较公司与万莱康和幸福能量的加工费收费标准及毛利率情况,公司与万莱康的受托加工业务与发行人同类业务不存在明显异常。

(四)说明万莱康及相关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的基本情况、进展及处罚情况,说明万莱康及相关产品涉及违规事项是否导致发行人涉及《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货源,发行人是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说明自该事件后发行人仍持续与万莱康进行合作且开发新产品“珍百年”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的收入及占比,后续是否存在被处罚等法律风险,是否对品牌形象及与其他客户合作稳定性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发行人针对该事项进行风险揭示。

【发行人说明】

1、说明万莱康及相关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的基本情况、进展及处罚情况。万莱康及其控股股东丁旭控制的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有北京万莱康国际生物保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注销)、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万莱康(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注销),北京卡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瘦公司”)系万莱康的客户,向其采购相关产品。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查询检索,丁旭在卡瘦公司并无持有股权,丁旭系卡瘦公司的监事。根据发行人与万莱康订立的合同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受万莱康委托生产相关蛋白棒产品,生产完成后将产品交付给万莱康并验收合格,即视为发行人合同义务的履行完毕,后续相关产品的销售系万莱康自身的业务事宜,与发行人无关。

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查询检索,万莱康不存在涉嫌传销被立案调查的情形,万莱康之下游客户卡瘦公司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20年3月2日立案调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未查询到北京卡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案件的进展及处罚情况。

发行人与万莱康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对于万莱康的已合作客户,除非发行人得到万莱康的授权,发行人不得与万莱康的任何已合作客户产生棒类及其他类别产品的委托加工关系。万莱康的已合作客户名单中即有卡瘦公司和北京珍百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与万莱康之间的委托加工仅限于将委托加工后的产品交付给万莱康,并不与万莱康的下游客户之间产生交易,亦不了解万莱康下游客户的销售方式。发行人与卡瘦公司之间并无业务往来,且根据和万莱康之间的战略协议,也不得与其客户产生业务往来。

因此,仅能从公开渠道获知万莱康的客户卡瘦公司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立案调查,无法获知该案件的进展及处罚情况。但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查询检索,万莱康并不存在涉嫌传销被立案调查或被处罚的情形。

2、说明万莱康及相关产品涉及违规事项是否导致发行人涉及《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货源,发行人是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发行人接受万莱康委托生产不涉及传销行为

根据《传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

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根据2005年11月生效的《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以下行为,属于传销:(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016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中提出,传销的三要素为“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根据发行人与万莱康订立的合同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与万莱康之间的合作方式为OEM,万莱康负责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原材料提供、市场推广与销售工作,发行人只负责来料加工生产,并将相关产品交付给万莱康,除此之外无其他业务模式或关系,发行人与万莱康之间的业务不存在上述《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的传销行为。

(2)发行人对万莱康的销售行为进行了约束

根据发行人与万莱康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书》、《战略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发行人接受万莱康的委托加工生产相关产品,合同中明确约定发行人只负责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不负责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发行人生产加工的产品应当全部交由万莱康进行销售。合同中亦对万莱康的非法销售责任进行了约定,若万莱康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对合同产品进行修改或者进行非法销售或宣传的,发行人有权暂停合同产品的生产和供应直至万莱康停止该行为,并要求万莱康赔偿发行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消除对发行人的不利影响,恢复发行人的名誉。因此,发行人接受万莱康的委托加工不涉及非法销售,亦对万莱康的销售行为进行了约束。

(3)发行人并未向卡瘦公司提供货源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

为提供经营性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发行人仅与万莱康存在委托加工关系,发行人接受万莱康的委托加工相关产品,发行人根据加工数量收取委托加工费用,加工出的产品归万莱康所有,发行人与卡瘦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卡瘦公司销售的产品货源非由发行人提供,发行人不存在为卡瘦公司涉嫌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或其他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行为。

鉴于卡瘦公司与万莱康的合作关系,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万莱康尚未收到因涉及《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货源而被立案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通知,发行人与卡瘦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不存在为其提供货源的情形,且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昌市监证字2022(年)0030),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关于传销事项的处罚记录。综上,卡瘦公司所涉传销事项不会导致发行人涉及《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货源,发行人不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不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说明自该事件后发行人仍持续与万莱康进行合作且开发新产品“珍百年”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的收入及占比,后续是否存在被处罚等法律风险,是否对品牌形象及与其他客户合作稳定性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发行人针对该事项进行风险揭示。

2020年和2021年,万莱康与公司业务主要为“珍百年”蛋白棒的委托加工,双方的业务合作模式依旧以来料加工为主,万莱康下游客户卡瘦公司虽涉传销事件,但万莱康公司仍正常经营,其开发新产品“珍百年”与发行人合作系正常商业合作行为,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万莱康的受托加工业务规模分别为1,398.08万元、

70.71万元、94.38万元及38.4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43%、

0.21%、0.20%及0.13%。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发行人与万莱康开展“珍百年”相关业务不涉及相关诉讼、纠纷等事项,后续不存在被处罚的法律风险。

鉴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万莱康的收入及占比较小,且呈逐年下降趋势,

即便万莱康受到卡瘦公司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网络检索公司舆情信息未发现重大负面舆情,经了解其未来与公司合作意愿情况,大部分客户未来希望与公司进一步加强合作关系,此外,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其他主要受托加工业务客户亦不存在因传销事项而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故卡瘦公司涉嫌传销被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品牌形象及与其他客户合作的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万莱康不存在涉嫌传销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其下游客户卡瘦公司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已于2020年3月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立案调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尚无法从公开渠道获知该案件的进展及处罚情况;发行人仅与万莱康存在委托加工关系,发行人接受万莱康的委托加工相关产品,发行人根据加工数量收取委托加工费用,加工出的产品归万莱康所有,发行人与卡瘦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不存在为其提供货源的情形,且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关于传销事项的处罚记录,卡瘦公司所涉传销事项不会导致发行人涉及《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货源,发行人不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不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与万莱康系正常商业合作关系,万莱康下游客户卡瘦公司虽涉传销事件,但万莱康公司仍正常经营,其开发新产品“珍百年”,委托发行人代工,系正常商业合作行为,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万莱康的受托加工业务规模分别为1,398.08万元、70.71万元、

94.38万元及38.4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43%、0.21%、0.20%及

0.13%。发行人与万莱康的合作后续不存在被处罚的法律风险,此外,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其他主要受托加工业务客户亦不存在因传销事项而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不会对品牌形象及与其他客户合作稳定性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结合万莱康的经营业绩、资信情况、回款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发行人与万莱康之间的交易是否真实发生,报告期内销售金额与客户业务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

【发行人说明】

万莱康自2017年与公司业务合作以来,其资信状况正常、回款情况良好,双方签署合同或订单后,万莱康预付50%款项,剩余50%款项在提货前支付完

成。截至2022年6月末,万莱康对公司的采购款项均已回款。

报告期内万莱康主要从事营养与食品技术的研发、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技术配方服务和优质营养健康食品,主要研发“即食营养棒、代餐奶昔、代餐饮料、轻食米、蛋白粉、黑咖啡”等低热量代餐食品,其下游客户主要包括:燕之屋、卡瘦、珍百年等。由于受新冠疫情因素、下游主要客户卡瘦立案调查影响,报告期内万莱康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受万莱康业绩下滑影响,报告期内万莱康与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亦大幅下滑。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万莱康与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规模分别为1,398.08万元、70.71万元、94.38万元及38.42万元。公司与万莱康的受托加工业务均签订合同订单,相关发货记录、货物签收信息、回款记录、发票凭证等资料真实完整。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万莱康之间的销售金额与其业务规模匹配,不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2)①④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1),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主要受托加工客户的工商信息,获取并核实签署的受托加工合同、订单;

2、访谈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来料加工和自采加工模式的形成原因、主要受托加工客户合作历史、受托加工业务流程、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3、分析来料加工与自采加工模式受托加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对主要受托加工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其与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核实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5、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合同条款分析,核实发行人自采模式将收取的加工费以及采购的部分原辅料确认为收入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模拟测算受托加工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发行人是否仍满足上市标准。

针对问题(2),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查阅万莱康的工商信息,获取并核实签署的受托加工合同或订单、租赁价款支付凭证等;

2、访谈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万莱康业务人员,了解公司与万莱康合作历史背景、万莱康注册地址与公司重合的原因;

3、对万莱康进行访谈,了解其与发行人业务合作的背景、业务合作的真实性,核实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4、对比发行人与万莱康及幸福能量在来料加工模式下加工费收取的标准、毛利率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5、查询北京卡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及卡瘦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6、查阅《禁止传销条例》,核实是否对发行人造成影响;

7、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行人及其他主要受托加工客户是否涉及“卡瘦”、“传销”等负面舆情报道,访谈其他客户了解其与发行人合作意向情况;

8、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核实发行人与万莱康开展“珍百年”相关业务是否涉及相关诉讼、纠纷等事项;

9、核实发行人与万莱康业务的合同订单、发货记录、签收信息、回款记录、发票凭证等资料,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万莱康受托加工业务实施穿行测试程序,核实其业务真实性;

10、核实万莱康与发行人业务回款情况。

【核查意见】

针对问题(1),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充分说明委托方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受托加工的主要合同条款、定价依据、原辅料风险责任承担、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以及发行人与委托方的合作背景、合作历史、具体合作模式。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中,委托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报告期内受托加工业务由单纯收取加工费逐步变为代采部分原辅料系客户商业合作模式导致,符合商业惯例;

3、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按来料加工与自采加工模式受托加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发行人来料加工与自采加工两种模式下收入和毛利率的变动主要系商业

合作模式、客户结构变化、产品毛利差异等因素导致,具备合理性;

4、发行人已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资金流、实物流详细说明受托加工模式的业务流程、具体账务处理过程,受托加工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由净额法变更为总额法能够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变更事项不属于会计差错,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模拟发行人受托加工模式相关收入按净额法核算,发行人2021年营业收入为4.65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7.93%,发行人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针对问题(2),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万莱康原注册地址重合系临时租借用于工商注册,其后万莱康已及时迁出,具备合理性;万莱康受自然人丁旭实际控制,发行人未对其实施控制,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万莱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2、万莱康通过多个法人主体与发行人合作系基于其业务发展布局、业务拓展需求等考虑,具备合理性;发行人与万莱康自2017年即开展合作,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与北京万莱康国际生物保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合作,2019年以来主要与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万莱康(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合作,故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新成立后即与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并开展委托加工业务具备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万莱康的合作模式与发行人其他同类业务客户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3、通过比较发行人与万莱康及幸福能量的加工费收费标准及毛利率情况,发行人与万莱康的受托加工业务与发行人同类业务不存在明显异常;

4、万莱康不存在涉嫌传销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其下游客户卡瘦公司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已于2020年3月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立案调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尚无法从公开渠道获知该案件的进展及处罚情况;发行人仅与万莱康存在委托加工关系,发行人接受万莱康的委托加工相关产品,发行人根据加工数量收取委托加工费用,加工出的产品归万莱康所有,发行人与卡瘦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不存在为其提供货源的情形,且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关于传销事项的处罚记录,卡瘦公司所涉传销事项不会导致发行人涉及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货源,发行人不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不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与万莱康系正常商业合作关系,万莱康下游客户卡瘦公司虽涉传销事件,但万莱康公司仍正常经营,其开发新产品“珍百年”,委托发行人代工,系正常商业合作行为,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万莱康的受托加工业务规模分别为1,398.08万元、70.71万元、

94.38万元及38.4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43%、0.21%、0.20%及

0.13%。发行人与万莱康的合作后续不存在被处罚的法律风险,此外,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其他主要受托加工业务客户亦不存在因传销事项而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不会对品牌形象及与其他客户合作稳定性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5、发行人与万莱康之间的交易真实发生,报告期内销售金额与客户业务规模匹配,不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

问题5.子公司变动及相关交易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拥有8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4家分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新增控股子公司、转出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子公司减资、子公司注销等情形。(2)发行人于2019年10月将子公司北京康誉对外转让,转让后北京康誉更名为福州富月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发行人将天猫、京东平台的官方旗舰店等5家线上店铺的运营权转让给福州富月辉独立运营,该类销售由线上直营模式变更为线上经销模式,福州富月辉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福州富月辉销售金额分别为1,921.02万元、5,232.97万元、3,040.1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34%、14.66%、6.21%。(3)2020年,发行人收购北京刘庄华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20%股权,北京刘庄华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并减资至300万元;参股公司山东体成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注销。

请发行人:(1)说明设置较多分、子公司的原因,各家公司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2)转让子公司同时将线上直营店铺转移给福州富月辉经营的原因及合理性,受让方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及其定价依据是否公允,

受让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说明发行人未认定福州富月辉为关联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3)说明2021年向福州富月辉销售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其经营情况、终端销售情况、期后合作情况、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福州富月辉销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4)说明注销公司山东体成体育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博莱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已履行完毕全部注销程序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存在大额债务、纠纷等情形。(5)说明收购北京刘庄华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后减资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北京刘庄华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华仕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行业分类、实际业务内容、业务收入及占比,说明开展租赁业务的合理性,是否可能成为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9的相关要求。(6)说明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动的具体时点,控制权变化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1)至

(5)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6)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六、说明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动的具体时点,控制权变化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增加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控制权取得日期取得方式
1北京康奥2019年12月16日新设

2019年12月16日,发行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康奥,发行人取得北京康奥控制权的日期以北京康奥申请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为依据,自北京康奥成立之日起,发行人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减少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控制权丧失日期转让方式
1北京康誉2019年10月10日股权转让

2019年10月8日,发行人与王建荣、蒋旭东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北京康誉股权的70%转让给王建荣,30%转让给蒋旭东。本次股权转让于2019年10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北京康誉执行董事由白厚增变更为蒋旭东,总经理由李峰玭变更为蒋旭东,发行人不再持有北京康誉股权,不再参与北京康誉经营管理,对北京康誉丧失控制权,北京康誉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综上,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动以完成相关工商登记作为对相关公司取得或丧失控制权的依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七、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1)至(5)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6)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6),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查阅北京康誉的工商资料、转让合同资料;

2、查阅北京康奥的工商资料。

针对问题(6),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增加时点为发行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康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即2019年12月16日;发行人合并范围减少时点为发行人将持有的北京康誉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19年10月10日。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动以完成相关工商登记作为对相关公司取得或丧失控制权的依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问题6.经销及线上销售的真实性

(1)主要客户披露不充分。请发行人:①按产品类别和销售模式的不同分别披露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②说明发行人与各主要客户订单获取方式、定价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方式、运输方式、折扣及返利政策、退换货约定等情况,以及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③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如有,请结合报告期各期关联方客户销售情况,说明关联客户与非关联客户在销售模式、销售价格、毛利率、信用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④说明报告期各期非法人客户的数量、地域分布、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结算方式;说明与非法人客户进行商业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非法人客户的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水平,发行人向非法人客户销售的可追溯性、合作稳定性,相关内控措施是否健全有效。⑤说明长沙永义诚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12月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第五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注册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主要客户的情形。⑥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及重叠的原因、合理性、定价公允性。

(2)经销模式的收入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模式产生的收入分别为11,295.68万元、19,453.52万元和26,165.54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81%、57.92%和55.87%。发行人存在离职员工投资、任职经销商的情形,部分经销商存在实缴资本或参保人数为0的情形。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并说明发行人经销商销售模式、占比等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经销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对经销商的管理控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选取标准、考核制度、定价政策、退换货及返利政策等,并说明对线上、线下经销商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显著差异。③说明报告期各期经销商收入分层情况、数量及增减变动情况,经销商数量变动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频繁加入和退出的情况,线上、线下经销商变动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④结合经销商的存货进销存情况、退换货情况、终端客户及终端销售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实现最终销售,是否存在经销商压货、突击进货等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虚增

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⑤说明部分经销商存在实缴资本或参保人数为0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离职、在职关键员工及亲属在经销商投资、任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名称、成立时间、员工及其亲属在经销商的投资或任职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相关人员任职经历与相关客户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重叠,涉及发行人员工的经销商与不涉及发行人员工的经销商在销售价格、毛利率、信用政策、返利折扣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3)线上销售的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线上销售主要通过淘宝、天猫、京东、抖音、拼多多、唯品会等国内主要电商平台开展。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线上各类产品销售金额、定价依据、折扣折让情况,同类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同类产品不同平台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相关合同或协议条款,说明与各电商平台的具体合作模式,发行人是否对单一平台存在重大依赖,并充分揭示风险。②说明报告期各期不同平台线上销售的退货金额及退货率,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各类电商销售推广费用的金额及其会计核算等情况。③结合报告期内电商客户的平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情况,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类说明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并分析其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是否存在刷单虚增收入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3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线上销售、经销商模式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情况和意见。

回复:

一、主要客户披露不充分

(一)按产品类别和销售模式的不同分别披露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

【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如下:

“……

5、报告期内按产品类别的前十大客户情况

(1)运动营养食品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
2022年1-6月
1京东自营2,681.7314.47%
2长沙永义诚2,211.9911.94%
3扬州健乐1,037.875.60%
4天津盈锐商贸有限公司342.121.85%
5涿鹿华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87.121.55%
6喜芝悦277.671.50%
7北京昊淼252.491.36%
8众寿源247.261.33%
9温州市威体运动营养食品有限公司230.191.24%
10原亚辉201.461.09%
合计7,769.9241.94%
2021年度
1京东自营3,750.5011.93%
2福州富月辉2,317.767.37%
3扬州健乐1,046.003.33%
4长沙永义诚971.993.09%
5北京昊淼572.221.82%
6喜芝悦504.931.61%
7天津盈锐商贸有限公司438.521.39%
8涿鹿华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36.071.39%
9众寿源372.511.18%
10湖南信仰339.861.08%
合计10,750.3634.19%
2020年度
1福州富月辉4,019.7218.51%
2京东自营2,210.3310.18%
3长沙永义诚1,053.804.85%
4扬州健乐896.174.13%
5喜芝悦385.141.77%
6北京昊淼351.471.62%
7无锡久诺商贸有限公司318.911.47%
8湖南信仰294.741.36%
9众寿源232.341.07%
10国家体育总局229.811.06%
合计9,992.4346.02%
2019年度
1京东自营1,848.978.85%
2福州富月辉1,535.287.34%
3长沙永义诚816.563.91%
4扬州健乐488.742.34%
5杭州翔创贸易有限公司303.081.45%
6国家体育总局296.151.42%
7北京昊淼252.591.21%
8喜芝悦231.731.11%
9杭州旭通贸易有限公司230.461.10%
10云南禧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26.121.08%
合计6,229.6829.81%

(2)健康营养食品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
2022年1-6月
1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4,801.4969.38%
2京东自营185.832.69%
3长沙永义诚130.521.89%
4融合源104.111.50%
5喜芝悦94.211.36%
6温州市威体运动营养食品有限公司77.511.12%
7原亚辉76.091.10%
8扬州健乐64.730.94%
9福州富月辉32.910.48%
10湖南信仰32.380.47%
合计5,599.7880.92%
2021年度
1融合源1,108.0714.52%
2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912.7811.96%
3福州富月辉718.389.41%
4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474.676.22%
5福建御厨食品有限公司382.965.02%
6四川美宁食品有限公司263.483.45%
7秦皇岛市福寿食品有限公司214.552.81%
8江西省体育医院201.912.65%
9众寿源152.282.00%
10江苏省体育科学研究所78.891.03%
合计4,507.9759.07%
2020年度
1福州富月辉1,213.2522.16%
2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742.1813.55%
3融合源490.038.95%
4秦皇岛市福寿食品有限公司267.544.89%
5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263.794.82%
6福建御厨食品有限公司127.212.32%
7众寿源112.682.06%
8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85.831.57%
9四川美宁食品有限公司82.191.50%
10国家体育总局73.921.35%
合计3,458.6263.17%
2019年度
1融合源690.8911.79%
2福州富月辉385.716.58%
3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320.895.48%
4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252.844.31%
50五单位五五二部240.314.10%
6湖北省体育局219.463.74%
7国家体育总局144.132.46%
8长沙永义诚83.061.42%
9江苏省体育科学研究所63.531.08%
10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60.861.04%
合计2,461.6842.00%

(3)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
2022年1-6月
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11.5527.20%
2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45.355.83%
3常州市体育医疗科研所26.373.39%
4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26.123.36%
5江苏中镁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7.012.19%
6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14.001.80%
7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321.71%
8贵州省体育运动学校10.821.39%
9国家体育总局10.641.37%
10贵州省体育科学研究所8.851.14%
合计384.0349.37%
2021年度
1什刹海体校573.1418.46%
2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106.933.44%
3上海体育学院84.042.71%
4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69.582.24%
5福建省皮划赛艇运动管理中心68.832.22%
6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63.862.06%
7安徽省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所57.981.87%
8南京市体育训练中心41.771.35%
9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40.371.30%
10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36.881.19%
合计1,143.3836.75%
2020年度
1什刹海体校1,079.0344.00%
2武汉体育学院179.397.32%
3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中心148.026.04%
4厦门奥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57.122.33%
5四川体育职业学院56.002.28%
6甘肃省自行车训练管理中心39.931.63%
7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28.301.15%
8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28.091.15%
9福建省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16.830.69%
10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14.250.58%
合计1,646.9667.17%
2019年度
1国家体育总局162.396.33%
2福州市体育工作大队161.546.29%
3吉泰永盛(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75.932.96%
4帝杰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1.952.41%
5西安市体育局57.922.26%
6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55.382.16%
7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45.101.76%
8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43.361.69%
9北京康耐特贸易有限公司30.511.19%
10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23.490.92%
合计717.5727.97%

(4)受托加工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
2022年1-6月
1和优良品617.9918.40%
2湖南她练447.6013.33%
3幸福能量307.439.16%
4将乐亦有朋贸易有限公司262.967.83%
5青岛菲比261.537.79%
6杭州拾庚科技有限公司200.725.98%
7北京凯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169.345.04%
8宁波韶澳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7.212.60%
9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992.47%
10上海晟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6.642.28%
合计2,514.4274.88%
2021年度
1幸福能量1,513.2932.49%
2青岛菲比725.1415.57%
3湖南她练品牌管理有限公司277.665.96%
4北京凯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268.575.77%
5娅宓(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55.055.48%
6日喀则市高原有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494.35%
7上海来豪斯科技有限公司121.402.61%
8华尚健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8.872.55%
9和优良品113.582.44%
10万莱康94.382.03%
合计3,690.4379.25%
2020年度
1幸福能量1,570.5939.81%
2卡姿蔓477.6512.11%
3华尚健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7.336.27%
4北京克锐恩商贸有限公司153.733.90%
5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140.153.55%
6广州维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32.343.35%
7三只松鼠(无为)有限责任公司119.053.02%
8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10.542.80%
9广州官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8.712.50%
10北京振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94.782.40%
合计3,144.8879.71%
2019年度
1万莱康1,398.0863.09%
2河北微海370.5916.72%
3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134.96.09%
4卡姿蔓75.383.40%
5北京型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6.682.56%
6深圳市领梵美贸易有限公司55.442.50%
7康瑞科运动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43.961.98%
8陕西巨子特医食品有限公司35.271.59%
9广州维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6.241.18%
10山东省展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6.840.76%
合计2,213.3899.87%

6、报告期内按销售模式的前十大客户情况

公司销售模式包括线上、线下模式,直营、经销和代销模式。因线上直营主要系公司通过各电商平台销售给个人客户,其金额较小,未逐一进行列示。此处列示线上经销、线下直营、线下经销、线上代销的具体情况。

(1)线上经销模式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
2022年1-6月
1京东自营2,900.7244.70%
2长沙永义诚2,351.3136.23%
3涿鹿华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87.364.43%
4众寿源268.864.14%
5北京昊淼258.983.99%
6福州富月辉181.302.79%
7上海腾子实业有限公司109.401.69%
8蒙山县龙天鹏电子商务工作室54.230.84%
9盐城豆芸贸易有限公司16.660.26%
10蔡丽芳15.890.24%
合计6,444.7099.30%
2021年度
1京东自营3,813.3236.93%
2福州富月辉3,040.1629.44%
3长沙永义诚1,050.4710.17%
4北京昊淼588.305.70%
5众寿源531.535.15%
6涿鹿华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39.294.25%
7蒙山县龙天鹏电子商务工作室244.162.36%
8上海腾子实业有限公司176.651.71%
9南京纳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5.411.21%
10盐城豆芸贸易有限公司57.620.56%
合计10,066.9197.48%
2020年度
1福州富月辉5,232.9752.20%
2京东自营2,231.7022.26%
3长沙永义诚1,092.8910.90%
4北京昊淼403.084.02%
5众寿源345.023.44%
6南京纳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8.122.08%
7涿鹿华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94.221.94%
8蒙山县龙天鹏电子商务工作室134.241.34%
9上海腾子实业有限公司70.070.70%
10嘉善利东贸易有限公司62.180.62%
合计9,974.4999.50%
2019年度
1福州富月辉1,921.0233.63%
2京东自营1,868.3932.71%
3长沙永义诚899.6215.75%
4北京昊淼287.475.03%
5杭州旭通贸易有限公司238.894.18%
6众寿源109.491.92%
7广州市享健贸易有限公司67.011.17%
8武汉启宏贸易有限公司42.930.75%
9义乌融世贸易有限公司42.500.74%
10深圳市瑾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8.830.68%
合计5,516.1596.56%

(2)线下直营模式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
2022年1-6月
1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4,801.4946.31%
2和优良品617.995.96%
3湖南她练447.604.32%
4幸福能量307.432.96%
5将乐亦有朋贸易有限公司262.962.54%
6青岛菲比261.532.47%
7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12.432.05%
8杭州拾庚科技有限公司200.721.94%
9北京凯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169.341.63%
10融合源104.321.01%
合计7,385.8371.23%
2021年度
1幸福能量1,513.299.44%
2融合源1,108.076.91%
3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912.785.69%
4青岛菲比725.144.52%
5什刹海体校573.143.58%
6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474.672.96%
7福建御厨食品有限公司382.962.39%
8国家体育总局291.131.82%
9湖南她练品牌管理有限公司277.661.73%
10江苏省体育科学研究所269.091.68%
合计6,527.9340.72%
2020年度
1幸福能量1,570.5912.47%
2什刹海体校1,079.038.57%
3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742.185.89%
4融合源490.033.89%
5卡姿蔓477.653.79%
6国家体育总局313.872.49%
7秦皇岛市福寿食品有限公司267.542.12%
8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263.792.09%
9华尚健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7.331.96%
10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201.141.60%
合计5,653.1544.89%
2019年度
1万莱康1,398.0810.46%
2融合源690.895.17%
3国家体育总局602.664.51%
4湖北省体育局402.893.01%
5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320.892.40%
6河北微海370.592.77%
7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272.822.04%
8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252.841.89%
9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246.571.85%
100五单位五五二部240.311.80%
合计4,798.5435.90%

(3)线下经销模式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
2022年1-6月
1扬州健乐1,102.7012.70%
2喜芝悦379.634.37%
3天津盈锐商贸有限公司342.253.94%
4温州市威体运动营养食品有限公司309.033.56%
5原亚辉285.463.29%
6杨鑫然198.692.29%
7赵宏辉187.242.16%
8张光亮167.831.93%
9云南禧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145.181.67%
10保定市卡姆大叔商贸有限公司135.581.56%
合计3,253.5837.46%
2021年度
1扬州健乐1,058.106.68%
2喜芝悦572.053.61%
3天津盈锐商贸有限公司440.632.78%
4湖南信仰417.302.63%
5南宁邕湘325.782.06%
6赵宏辉322.492.04%
7张光明268.121.69%
8原亚辉267.121.69%
9张光亮256.541.62%
10温州市威体运动营养食品有限公司250.021.58%
合计4,178.1526.38%
2020年度
1扬州健乐903.909.59%
2喜芝悦430.084.56%
3湖南信仰329.323.49%
4无锡久诺商贸有限公司319.203.39%
5南宁邕湘255.042.70%
6天津盈锐商贸有限公司226.082.40%
7汪涛195.642.07%
8云南禧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193.062.05%
9张光明185.051.96%
10内蒙古斯道特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78.741.90%
合计3,216.1134.11%
2019年度
1扬州健乐502.829.01%
2杭州翔创贸易有限公司334.926.00%
3喜芝悦265.974.76%
4云南禧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63.244.71%
5山东齐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29.624.11%
6南宁邕湘225.674.04%
7温州市威体运动营养食品有限公司214.223.84%
8湖南信仰187.503.36%
9西安斯普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169.533.04%
10呼和浩特市肖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63.482.93%
合计2,556.9745.80%

(4)线上代销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在2021年及2022年1-6月存在线上代销模式,销售金额分别为890.68万元和635.1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6.53%和65.73%,主要销售给北京京东弘健健康有限公司。

发行人按产品类别和销售模式区分的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的毛利率及分析已申请豁免披露。

7、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情况: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
1京东自营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0.09.0150,000北京市年度经销协议10年以上
2北京京东健康有限公司2019.06.0610,000
3北京京东弘健健康有限公司2019.07.31100
4福州富月辉福州弘旺贸易有限公司2014.08.26100福建省福州市年度经销协议4年
5长沙漫步微尚商贸有限公司2018.08.21100湖南省长沙市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
6福州富月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02.061,000福建省福州市
7幸福能量2018.10.188,000北京市东城区自采加工+来料加工4年
8万莱康北京万莱康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03.201,000北京市顺义区来料加工6年
9万莱康(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9.04.16200福建省福州市
10北京万莱康国际生物保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8.01.03100北京市朝阳区
11融合源2015.11.06500北京市海淀区销售合同6年
12扬州健乐扬州健乐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016.01.11500江苏省扬州市年度经销协议7年
13扬州健健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016.01.11500
14江苏泵铁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015.12.181,000
15长沙永义诚长沙点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12.16500湖南省长沙市年度经销协议10年以上
16湖南點慷电商服务有限公司2011.10.12500
17长沙点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8.08.13500
18长沙市祥之情百货贸易有限公司2013.03.12100
19长沙永义诚贸易有限公司2013.03.1250
20湖南丁香花贸易有限公司2014.07.21200
21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招投标+销售合同3年
22青岛菲比青岛菲比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017.03.28100山东省青岛市自采加工3年
23青岛点午贸易有限公司2014.09.15100
24什刹海体校---招投标+销售合同8年
25北京昊淼北京昊淼运动科技有限公司2014.09.12100北京市通州区年度经销协议6年
26张家口一淼商2018.04.2550河北省张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
贸有限公司家口
27喜芝悦山东喜芝悦体育有限公司2010.12.14500山东省日照市年度经销协议5年
28日照喜芝悦商贸有限公司2010.08.19100
29卡姿蔓2014.04.085,000浙江省杭州市自采加工5年
30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北京市西城区招投标+销售合同5年
31涿鹿华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涿鹿华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08.15100河北省张家口年度经销协议4年
32中港骏德涿鹿商贸有限公司2017.09.21500
33天津盈锐商贸有限公司2016.04.29100天津市西青区年度经销协议4年
34福建御厨食品有限公司2013.12.032,000福建省漳州市销售合同3年
35众寿源2018.04.18100江苏省苏州市年度经销协议5年
36河北微海北京微海家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8.09.25500北京市朝阳区自采加工+来料加工4年
37北京微联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02.201,000
38河北微海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07.275,000河北省安国市
39湖南信仰2017.05.09200湖南省长沙市年度经销协议10年以上
40赵宏辉---年度经销协议2年
41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招投标+销售合同2年
42无锡久诺商贸有限公司2001.06.27100江苏省无锡市年度经销协议3年
43杭州翔创贸易有限公司2007.04.1630浙江省杭州市年度经销协议10年以上
44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东城区招投标+销售合同10年以上
45湖南她练2020.12.23200湖南省长沙市自采加工+来料加工2年
46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山东省青岛市招投标+销售合同10年以上
47北京凯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2016.12.29100北京市通州区自采加工2年
48张光明---年度经销协议3年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
49原亚辉---年度经销协议3年
50四川美宁食品有限公司2004.12.0913,700四川省遂宁市销售合同3年
51张光亮---年度经销协议2年
52娅宓(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05.261,500浙江省杭州市自采加工2年
53温州市威体运动营养食品有限公司2010.03.24100浙江省温州市年度经销协议10年以上
54蒙山县龙天鹏电子商务工作室2021.03.09150广西省蒙山县年度经销协议3年
550五单位五五二部---招投标+销售合同6年
56杭州旭通贸易有限公司2007.08.09400浙江省杭州市年度经销协议5年
57南宁邕湘广西南宁邕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16.07.08200广西省南宁市年度经销协议7年
58广西南宁市清沁商贸有限公司2017.04.2850
59湖北省体育局--武汉市武昌区招投标+销售合同10年以上
60秦皇岛市福寿食品有限公司1997.01.185,068秦皇岛市海港区销售合同8年
61日喀则市高原有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6.12.231,000新疆自治区日喀则市自采加工3年
62江西省体育医院--江西省南昌市招投标+销售合同3年
63山东齐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吉高经贸有限公司2011.04.19300山东省淄博市年度经销协议10年以上
64山东齐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17.09.22300
65汪涛---年度经销协议3年
66云南禧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009.03.13500云南省昆明市年度经销协议10年以上
67武汉体育学院--湖南省武汉市单价合同10年以上
68内蒙古斯道特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6.07.15300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年度经销协议3年
69上海腾子实业有限公司2014.06.25500上海市闵行区年度经销协议8年
70西安斯普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019.03.15100陕西省西安市年度经销协议5年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
71呼和浩特市肖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4.05.19500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年度经销协议10年
72福州市体育工作大队--福建省福州市招投标+销售合同10年以上
73北京克锐恩商贸有限公司2010.07.23500北京市朝阳区自采加工2年
74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中心--山东省济南市招投标+销售合同10年以上
75广州维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16.08.01100广东省广州市自采加工+来料加工6年
76南京纳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2.09.13100江苏省南京市年度经销协议3年
77上海来豪斯科技有限公司2019.08.301,878.45上海市金山区自采加工+来料加工3年
78三只松鼠(无为)有限责任公司2017.04.0510,000安徽省芜湖市自采加工3年
79华尚健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12.1220,000北京市昌平区自采加工3年
80和优良品(苏州)贸易有限公司2020.08.101,000江苏省苏州市自采加工2年
81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13.07.2350,000湖北省武汉市自采加工2年
82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兴义市招投标+销售合同2年
83广州官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04.141,650广东省广州市自采加工2年
84北京振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14.11.04500北京市海淀区自采加工2年
85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02.11.1112,000北京市通州区自采加工3年
86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上海市崇明区招投标+销售合同4年
87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市招投标+销售合同10年以上
88江苏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南京市框架合同10年以上
89吉泰永盛(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1.11.2410万美元北京市朝阳区单价合同4年
90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广西省南宁市招投标+销售合同3年
91福建省皮划赛艇运动管理中心--福建省厦门市招投标+销售合同10年以上
92广州市享健贸易有限公司2012.12.31100广东省广州市年度经销协议10年以上
93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海南省海口市招投标+销售合同2年
94嘉善利东贸易有限公司2020.06.16300浙江省嘉年度经销4年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
兴市协议
95帝杰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8.04.167,149.40浙江省温州市单价合同4年
9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招投标+销售合同4年
97安徽省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安徽省合肥市招投标+销售合同10年以上
98西安市体育局--陕西省西安市招投标+销售合同4年
99盐城豆芸贸易有限公司2018.04.20100江苏省盐城市年度经销协议3年
100厦门奥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03.10.301,010福建省厦门市单价合同3年
101北京型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08.23500北京市朝阳区自采加工2年
102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四川省成都市单价合同10年以上
103深圳市领梵美贸易有限公司2014.01.24100广东省深圳市自采加工+来料加工4年
104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西城区单价合同5年
105嘉兴优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3.12.09500浙江省嘉兴市年度经销协议3年
106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2000.01.0250北京市东城区单价合同4年
107康瑞科运动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15.09.15100北京市昌平区自采加工5年
108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单价合同10年以上
109武汉启宏贸易有限公司2011.03.01103湖北省武汉市年度经销协议4年
110义乌融世贸易有限公司2014.11.05110浙江省义乌市年度经销协议5年
111南京市体育训练中心--江苏省南京市招投标+销售合同2年
112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1994.06.285,304.69广东省深圳市招投标+销售合同10年以上
113甘肃省自行车训练管理中心--甘肃省兰州市招投标+销售合同10年以上
114深圳市瑾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3.12.20100福建省福州市年度经销协议7年
115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单价合同2年
116陕西巨子特医食品有限公司2018.07.173,000陕西省西咸新区自采加工2年
117北京康耐特贸易有限公司2016.07.19100北京市朝阳区单价合同4年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开办资金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
118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招投标+销售合同4年
119山东省展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10.305,000山东省临沂市单价合同3年
120福建省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福建省福州市招投标+销售合同10年以上
121南京脑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2.07.31100江苏省南京市单价合同9年
122杨鑫然---年度经销协议3年
123将乐亦有朋贸易有限公司2020.12.01100福建省三明市年度经销协议1年
12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2.01.17123,638广东省广州市招投标+销售合同2年
125杭州拾庚科技有限公司2020.12.18100浙江省杭州市年度经销协议1年
126蔡丽芳---年度经销协议4年
127宁波韶澳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6.01.07100浙江省宁波市自采加工2年
128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11.30104,140云南省昆明市自采加工1年
129上海晟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1.05.25300上海市松江区招投标+销售合同1年
130常州市体育医疗科研所2009.11.2710江苏省常州市招投标+销售合同10年以上
131江苏中镁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01.165,000江苏省南京市招投标+销售合同1年
132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2020.03.181广西省南宁市单价合同2年
133贵州省体育运动学校2020.06.286,308贵州省贵阳市招投标+销售合同1年
134贵州省体育科学研究院1987.08.01425.45贵州省贵阳市招投标+销售合同4年

注1:与客户的合作年限是以同一控制口径下的公司或个人最早与发行人开始合作的年份开始计算。注2:因本处列示了该公司的具体工商信息,故未使用代表合并口径下的公司简称。

……”

(二)说明发行人与各主要客户订单获取方式、定价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方式、运输方式、折扣及返利政策、退换货约定等情况,以及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发行人说明】

1、订单获取方式:老客户转介绍、展销会、招投标中标、客户通过传媒杂

志主动联系发行人等;

2、定价政策:市场价格基础上协商定价;

3、信用政策:

(1)直营客户,比如国家队及部分省市专业队、军需客户、OEM客户等,发行人均提供一定的信用账期;

(2)经销客户,主要以先款后货的方式交易,仅对福州富月辉、京东自营及少量经销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

4、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等;

5、运输方式:主要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运输或客户工厂提货;

6、折扣及返利政策、退换货约定:

产品/服务退换货条款折扣及返利政策
运动及健康营养食品业务运动营养食品、健康食品(1)对于线上直营:执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15天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 (2)对于京东自营:公司处理京东总体退换货需求,接受京东任何原因的退货; (3)对于其他经销商:非质量原因不允许退换货(1)对于京东自营:依据进货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商业折扣,具体包括月度商业折扣和年度商业折扣,在公司货款中直接扣除; (2)除京东自营外的其他经销商:公司每年初与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协议,约定季度/年度销售指标及销售返利比例。经销商完成季度/年度约定指标后,按照已完成部分给予其一定比例的销售返利。报告期内,公司返利在经销商后续进货中以货物方式给予兑现,即根据计算的返利金额除以产品的供货价格确定应返利的货物数量
军需食品质保期内因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无折扣及返利政策
受托加工业务验收后不允许退换货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业务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非质量问题不允许退换货
体育科学综合服务无验收、质保及退换货条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如有,请结合报告期各期关联方客户销售情况,说明关联客户与非关联客户在销售模式、销售价格、毛利率、信用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按照合并口径的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2年1-6月
1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4,801.4915.70
2京东自营2,900.729.49
3长沙永义诚2,351.317.69
4扬州健乐1,102.703.61
5和优良品617.992.02
6湖南她练447.601.46
7喜芝悦379.631.24
8天津盈锐商贸有限公司342.251.12
9温州市威体运动营养食品有限公司309.031.01
10幸福能量307.431.01
合计13,560.1544.35-
2021年度
1京东自营3,813.327.79
2福州富月辉3,040.166.21
3幸福能量1,513.293.09
4融合源1,108.072.26
5扬州健乐1,058.102.16
6长沙永义诚1,050.472.15
7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912.781.86
8北京昊淼588.301.20
9什刹海体校573.141.17
10喜芝悦572.051.17
合计14,229.6829.07-
2020年度
1福州富月辉5,232.9714.66
2京东自营2,231.706.25
3幸福能量1,570.594.40
4长沙永义诚1,092.933.06
5什刹海体校1,079.033.02
6扬州健乐903.902.53
7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742.182.08
8融合源490.031.37
9卡姿蔓477.651.34
10喜芝悦430.081.21
合计14,251.0439.93-
2019年度
1福州富月辉1,921.025.34
2京东自营1,868.395.19
3万莱康1,398.083.89
4长沙永义诚899.622.50
5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858.592.39
6融合源690.891.92
7扬州健乐502.821.40
8河北微海370.591.03
9杭州翔创贸易有限公司334.920.93
10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320.890.89
合计9,165.8125.48-

基于上表,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相较于2021年销售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新增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和优良品617.99113.58--主要是客户加大采购金额所致
湖南她练447.60277.66--主要是客户加大采购金额所致
温州市威体运动营养食品有限公司309.03250.02162.23214.222022年客户拓展全渠道销售,包括:大众、专业和青少等
新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福州富月辉181.303,040.165,232.971,921.022022年3月终止合作
融合源104.321,108.07490.03690.89军需订单减少
什刹海体校16.19573.141,079.03-该事业单位每年根据自身预算调整采购金额
2021年度相较于2020年销售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新增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北京昊淼258.98588.3403.08287.47营销策略得当,线上平台业务发展迅速
新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卡姿蔓--477.6575.38受托加工客户,终端销售不佳,未补货
2020年度相较于2019年销售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新增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幸福能量307.431,513.291,570.5913.88营销策略成功,蛋白棒品牌“ffit8”销售较好
什刹海体校16.19573.141,079.03-属于事业单位,运动队预算增加,公司中标
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4,801.49912.78742.18-承接原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业务
卡姿蔓--477.6575.38受托加工客户,产品销路打开,业务增长较快
喜芝悦379.63572.05430.08265.97对于当地客户加大推广力度,开发多家终端客户
新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万莱康38.8794.3870.711,398.08属于受托加工客户,受其下游客户业务影响导致收入大幅下降
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858.59步道工程完工
杭州翔创贸易有限公司23.10125.9789.2334.92缺乏运营线下社群相关经验,线下客户群在逐步萎缩
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320.89业务由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承接
河北微海-29.9537.18370.59客户产品终端销售疲软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变动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说明报告期各期非法人客户的数量、地域分布、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结算方式;说明与非法人客户进行商业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非法人客户的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水平,发行人向非法人客户销售的可追溯性、合作稳定性,相关内控措施是否健全有效。

【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非法人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法人客户数量74936337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地域分布东北6;华北15;华东29;华南3;华中11;西北4;西南6东北9;华北20;华东39;华南2;华中10;西北6;西南7东北4;华北17;华东21;华南3;华中10;西北3;西南5东北4;华北12;华东7;华中9;西北3;西南2
销售金额3,554.747,355.293,741.271,202.09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2.02%15.70%11.14%3.81%
毛利率40.18%30.19%29.38%43.47%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无现金交易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非法人客户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202.09万元、3,741.27万元、7,355.29万元和3,554.7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1%、11.14%、15.70%和12.02%,总体呈上升趋势,客户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

2022年1-6月非法人客户数量较上年末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9家规模较小的非法人客户或是在市场竞争中淘汰,或是转而从事其他行业,2022年上半年与公司终止合作,该部分非法人客户2021年向公司采购金额合计48.16万元,该部分非法人客户减少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②1家非法人客户2022年1-6月转变为法人的形式与公司合作。

(1)按产品类别划分的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
运动营养食品3,308.0393.06%7,120.6196.81%3,552.9594.97%1,008.7183.91%
健康营养食品194.305.47%218.792.97%188.335.03%193.3816.09%
受托加工52.411.47%15.890.22%----
合计3,554.74100.00%7,355.29100.00%3,741.27100.00%1,202.09100.00%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非法人客户销售的产品以运动营养食品为主,占比逐年增长后维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深入挖掘的各地非法人经销客户更多偏向于体育或健身领域,对运动营养食品中的大众健身类产品需求较高(运动营养食品和健康营养食品中均包含大众健身类产品,主要区别在于运动营养食品中的大众健身类产品更加专业化)。

(2)按销售模式划分的收入和毛利率情况

单位:家、万元

销售模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线下经销数量68846136
销售收入3,396.246,981.783,591.651,181.49
占线下经销收入比例39.10%44.08%38.09%21.16%
毛利率40.08%29.85%29.24%43.15%
线下经销的平均毛利率47.94%38.50%35.51%44.24%
线上经销数量2321
销售收入70.11298.25149.6320.60
占线上经销收入比例1.08%2.89%1.49%0.36%
毛利率57.92%37.67%32.62%61.36%
线上经销的平均毛利率43.14%42.61%37.59%35.16%
线下直营(包括受托加工客户)数量56--
销售收入88.3875.26--
占线下直营收入比例0.84%0.47%--
毛利率30.15%32.39%--
线下直营的平均毛利率31.66%41.54%--

注:上表三类数量合计超过非法人客户总数,系其中1家非法人客户同时存在经销和受托加工业务所致。

上表可见,发行人非法人客户以线下经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内非法人客户线下经销模式的收入占比分别为98.29%、96.00%、94.92%和95.54%,具体情况如下:

①线下经销商中的非法人客户毛利率低于线下经销商的平均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向该等线下渠道的非法人客户主要销售大众健身类产品,而向其余法人客户同时销售大众健身类产品和竞技运动类产品,其中大众健身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低于竞技运动类产品。下表对比了线下经销模式下,法人客户与非法人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 类别客户 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收入占比毛利率销售收入占比毛利率销售收入占比毛利率销售收入占比毛利率
运动营养食品法人4,503.3315.2249.567,710.3716.4642.495,306.1315.8034.673,898.8712.3640.41
非法人3,207.1010.8438.536,780.0114.4828.443,411.5410.1628.30994.273.1538.55
健康营养食品法人764.732.5975.241,146.122.4562.99531.461.5875.78503.191.6076.70
非法人189.140.6466.26201.760.4365.96180.100.5478.08187.220.5978.33
合计8,664.3129.2948.1115,838.2733.8238.509,429.2328.0735.515,583.5517.7044.24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通过线下法人经销商向部分省市竞技队伍、专业体

育院校销售较多运动营养食品中的竞技运动类产品,导致发行人向线下法人经销商销售的毛利率高于线下非法人经销商。

②线上经销商中的非法人客户数量较少,2019年度发行人向非法人客户王延荣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为61.36%,主要原因是相关产品为竞技运动类产品,毛利率较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向非法人客户销售的毛利率低于线上经销的总体毛利率,主要原因是非法人客户蒙山县龙天鹏电子商务工作室在2020年初次合作,发行人为借助自然人龙天鹏在抖音平台的流量资源推销大众健身产品,合作规模较大,故向其供货的价格相对较低;2022年1-6月非法人线上经销客户毛利率高于线上经销的总体毛利率,主要原因是2022年1-6月公司非法人客户采购规模较小,采购价格相对较高所致。

③线下直营模式的非法人客户数量较少,其2021年度的毛利率低于线下直营的平均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主要向其销售大众健身类产品;2022年1-6月的毛利率与线下直营的平均毛利率基本相当。

(3)按收入分层划分的客户数量及收入情况

单位:家、万元

分层标准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客户数量销售收入客户数量销售收入客户数量销售收入客户数量销售收入
200万元以上1285.46112,670.58----
100-200万元131,699.45142,079.95131,918.782248.75
50-100万元10680.44221,555.1912796.233197.30
25-50万元15503.9117585.2719706.3913446.25
25万元以下35385.4829464.3019319.8719309.79
合计743,554.74937,355.29633,741.27371,202.09

上表可见,随着报告期内发行人非法人客户数量的增长,各个收入层次的占比趋于均衡,不存在少数非法人客户相对集中的情形。其中,2021年度销售规模200万元以上的11家非法人客户中,有8家于2020年开始合作,有1家于2019年开始合作;2021年度销售规模100-200万元之间的14家非法人客户中,有6家于2020年开始合作,有5家于2019年或之前开始合作。发行人与该等销售规模较大的非法人客户合作趋于稳定,合作规模不断增长。

(4)主要非法人客户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非法人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2022年1-6月
非法人客户名称金额占比
1原亚辉285.468.03
2杨鑫然198.695.59
3赵宏辉187.245.27
4张光亮167.834.72
5陈福君124.923.51
6何斌121.573.42
7张海琳120.693.40
8张光明119.443.36
9崔振宇116.453.28
10徐巍伟115.673.25
合计1,557.9643.83

单位:万元、%

序号2021年度
非法人客户名称金额占比
1赵宏辉322.494.38
2张光明268.123.65
3原亚辉267.123.63
4张光亮256.543.49
5蒙山县龙天鹏电子商务工作室244.163.32
6王刚232.173.16
7陈福君227.513.09
8王海晨224.193.05
9汪涛218.972.98
10周显威208.592.84
合计2,469.8833.58

单位:万元、%

序号2020年度
非法人客户名称金额占比
1汪涛195.645.23
2张光明185.054.95
3张放175.474.69
4徐巍伟156.934.19
5哈尔滨市香坊区嘉倍食品店155.124.15
6王刚153.784.11
7陈福君144.63.87
8崔振宇144.333.86
9蒙山县龙天鹏电子商务工作室134.243.59
10杨鑫然132.913.55
合计1,578.0942.18

单位:万元、%

序号2019年度
非法人客户名称金额占比
1于琦133.5111.11
2保定市莲池区康美食品综合商店115.249.59
3哈尔滨市香坊区嘉倍食品店81.346.77
4陈优珍60.625.04
5刘士平55.344.60
6周斌47.513.95
7王立军43.833.65
8廖彩虹43.533.62
9原子亮39.663.30
10廖创科38.523.20
合计659.1054.83

注:主要非法人客户的毛利率已申请豁免披露。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非法人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59.10万元、1,578.09万元、2,469.88万元和1,557.96万元,占全部非法人客户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83%、42.18%、33.58%和43.83%,收入不断增长,集中度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公司向上述非法人客户销售的毛利率差异主要是由于产品系列不同或销售模式不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非法人客户的背景情况如下:

序号非法人经销商名称客户背景情况
1赵宏辉发行人在江苏扬州地区的重要经销商,其从事运动营养产业多年,主要经销康比特产品,同时经销肌肉科技、凯文、北欧海盗等运动营养品牌,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
2张光明发行人在浙江宁波地区专业运营运动营养食品的核心经销商之一,有丰富运动营养品销售经验,运营了包括肌肉科技、诺特兰德等多个品牌,销售业绩突出,所在地知名度高。
3原亚辉发行人在河南信阳和驻马店地区重要的经销商之一,主要经销康比特青少系列产品,从事体育行业多年,主要服务于当地的体考学生,口碑较好。
4张光亮发行人在浙江省宁波市主要的经销商之一,专业从事运动营养品的销售推广,其中包括诺特兰德、肌肉科技等,销售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属于头部经销商。
5蒙山县龙天鹏电子商务工作室发行人在抖音电商平台的重要线上经销商,专营康比特系列产品。
6王刚

发行人在河南周口地区重要经销商之一,经销了包括康比特在内的多家运动营养品牌,如肌肉科技、海德力等,在当地有丰富体育运动资源,口碑较好。

序号非法人经销商名称客户背景情况
7陈福君发行人在东北地区较为核心的经销商之一,从2017年开始一直专注于运动营养的销售推广,同时经销多家运动营养品牌如欧普特蒙等,受众人群较广,在东三省属于较为知名的经销商。
8王海晨发行人在广东地区核心的经销商之一,从事运动营养品销售推广多年,经验丰富,经销了包括诺特兰德、氧气能量、埃姆特等多个品牌,业绩突出,知名度较高。
9汪涛发行人在江苏扬州地区重要经销商之一,主要经销康比特产品,同时经销肌肉科技、诺特兰德、氧气能量等运动营养品牌,专注于运动营养品在健身俱乐部的拓展销售,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
10周显威发行人在山东潍坊地区核心客户,主要经销康比特产品,同时经销肌肉科技、诺特兰德、氧气能量等运动营养品牌,覆盖当地健身资源,并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在当地有一定的美誉度。
11张放发行人在河南地区核心的经销商之一,主要经销康比特各系列产品,同时经销了北欧海盗等运动营养品牌,有一定知名度。
12徐巍伟发行人在安徽地区核心经销商之一,专注运动营养品销售多年,主要经营康比特各系列运动营养品,同时经销肌肉科技、诺特兰德、氧气能量等品牌,经营业绩突出,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
13哈尔滨市香坊区嘉倍食品店发行人在哈尔滨地区重要的经销商之一,从事体育行业10多年,专营康比特各系列产品,销售经验丰富,主要服务于当地的体考学生,经营业绩突出。
14崔振宇发行人在江苏地区重点经销商之一,从事运动营养销售多年,主要经销康比特各系列产品,同时经销诺特兰德、肌肉科技、allmax等品牌产品,经营业绩突出,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
15于琦发行人在北京地区重要经销商之一,在从事运动营养品行业多年,自身实力较强,经销康比特多系列运动营养品,同时经销了除康比特之外的运动营养品牌如欧普特蒙等,业内口碑良好。
16杨鑫然发行人在河北省战略经销商之一,有丰富的销售经验,主要经销康比特运动营养产品,同时经销诺特兰德、氧气能量、肌肉科技等品牌,目前主要通过自媒体进行运动营养品推广和销售,销售业绩突出。
17保定市莲池区康美食品综合商店发行人在河北保定地区重要的经销商之一,从事体育行业10多年,专营康比特系列产品,销售经验丰富,主要服务于当地的体考学生,知名度较高。
18陈优珍发行人在江西南昌地区重要的经销商之一,从事体育行业多年,专营康比特系列产品,销售经验丰富,主要服务于当地的体考学生,知名度较高。
19刘士平发行人在安徽阜阳地区重要的经销商之一,从事体育行业10多年,专营康比特系列产品,销售经验丰富,主要服务于当地的体考学生,知名度较高。
20周斌发行人在安徽马鞍山地区重要经销商,马鞍山市健身健美协会成员,在当地健身圈具有一定知名度,专营康比特系列产品,销售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序号非法人经销商名称客户背景情况
21王立军发行人在甘肃兰州地区重要的经销商之一,从事体育行业10多年,专营康比特系列产品,销售经验丰富,主要服务于当地的体考学生,知名度较高。
22廖彩虹发行人在湖北恩施地区重要的经销商之一,从事体育行业10多年,专营康比特系列产品,销售经验丰富,主要服务于当地的体考学生,知名度较高。
23原子亮发行人在山西地区重要的经销商之一,从事运动营养品销售多年,累积了丰富的营销经验,经销康比特各系列产品,同时经销诺特兰德、魔兽等品牌,主要服务于健身爱好者,经营业绩突出。
24廖创科发行人在山西临汾地区重要的经销商之一,从事体育行业10多年,专营康比特系列产品,销售经验丰富,主要服务于当地的体考学生,知名度较高。
25何斌发行人在四川广元地区重要的经销商,从事运动营养品销售多年,经验丰富,经销了包括诺特兰德、氧气能量等多个品牌,业绩突出,知名度较高。
26张海琳发行人在江苏无锡地区重要的经销商,从事体育行业多年,经销了包括康比特在内的多家运动营养品牌,如诺特兰德、氧气能量、蛋白主义等,在当地运动健身领域具有丰富的资源背景。

2、与非法人客户进行商业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非法人客户的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非法人客户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自然人(名)70895934
个体工商户(家)3333
个人独资企业(家)111-
合计74936337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非法人客户中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数量较少,自然人客户数量增长较快,发行人与其合作的主要原因为:

(1)发行人所处运动营养食品行业的市场需求特点系客户较为分散,特别是在发行人不断从竞技体育领域拓展到大众健身健康领域的过程中,客户群体广泛分布于一二三四线城市,并且主要以健身房、体育院校、体育赛事、运动健身爱好团体等为中心形成集群效应。发行人主要通过区域性经销客户或线上电商平台覆盖该等市场领域,但为了深入挖掘和培育市场需求,发行人逐步加强与当地运动健身产业从业者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其在当地的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和专业化营销推广能力,进一步激发潜在市场需求,提升发行人品牌影

响力;

(2)该等客户的运动营养食品需求规模介于大型经销商和个人消费者之间,其直接向发行人进行采购能够获取更低的采购价格,并得到康比特在宣传活动、促销活动等方面的支持,因此该类非法人客户在需求规模增长时趋向于直接与发行人进行合作,而非作为当地总经销商的二级代理商或在线上电商平台采购;

(3)发行人在严格执行非法人客户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引导非法人客户规范化经营,加大康比特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进而提升公司业绩。但考虑到在合作规模较小时设立法人单位进行交易的复杂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暂时直接与非法人单位进行交易。公司部分经销商在早期亦采取该合作模式,如扬州健乐的早期合作方为周洪英,安徽士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早期合作方为刘士平,杭州快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早期合作方为李家栋,山西飓恒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早期合作方为赵建军。

(4)发行人大部分非法人客户同时还经销肌肉科技(MuscleTech)、诺特兰德、欧普特蒙(Optimun)、北欧海盗等竞争品牌,发行人与该等非法人客户合作是正常商业行为,发行人需要在督促客户规范化经营与保持产品市场竞争力之间维持平衡,待合作规模提升时再逐步对非法人客户提出规范化经营要求,如设立法人主体进行交易等。

综上,发行人与非法人客户合作具有合理性。但因无法获取同行业公司的非法人客户信息,无法比较发行人非法人客户的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水平。

3、发行人向非法人客户销售的可追溯性、合作稳定性,相关内控措施是否健全有效

(1)可追溯性

产品可追溯:公司对于出库的产品进行编号管理,通过编码可查询到包括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生产日期、产品数量、收货人等详细信息。发行人向非法人客户销售后,产品最终销往终端客户,发行人可依据终端客户的产品编码查询销售链条,并对经销商窜货等行为进行监管;

资金可追溯:公司与经销商约定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每笔货款对应每笔出库产品,根据出库单、资金流水等资料。

(2)合作稳定性

单位:家

合作年限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客户数量占比客户数量占比客户数量占比客户数量占比
1年以下1013.51%3739.78%3758.73%1848.65%
1-3年5168.92%4447.31%1726.98%513.51%
3年以上1317.57%1212.90%914.29%1437.84%
合计74100.00%93100.00%63100.00%37100.00%

公司大部分非法人客户与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合作超过3年的非法人客户数量保持相对稳定,1年以下和1-3年的非法人客户数量变动较大。其中,2020年度合作超过3年的非法人客户相比2019年度减少6家(2020年度新增1家合作超过3年的非法人客户),其合计采购金额113.99万元,系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但采购金额较小的非法人客户;2019年度其余8家合作超过3年的非法人客户,2019年至2021年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346.12万元、374.42万元、

477.55万元,合作较为稳定且采购金额逐年增长。2022年1-6月非法人客户数量变动主要系合作期限1年以下的非法人客户数量减少。

公司非法人客户背景通常为拥有当地体育资源的从业者、体育院校工作者、健身房或俱乐部教练等,对公司在当地运动营养食品的推广起着积极作用,与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相符合,并且公司在产品价格、推广活动等方面为其提供支持,部分早期非法人客户已成长为公司重要经销商,因此公司与非法人客户的合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3)内控措施

公司制定了《大众健康事业部非法人客户管理办法》、《营养食品销售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针对非法人客户签订合同和订单、收款、发货、签收等环节进行管理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流程公司控制制度关键控制点产生证据
1客户信息管理①公司对非法人客户资质进行审核,要求非法人客户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专业的行业经验,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②公司要求非法人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如为自然人需提供签字版附手印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经

①将非法人客户纳入

客户管理信息系统;

②获取非法人客户相

关资质文件;③签订《年度经销框架合同》。

序号流程公司控制制度关键控制点产生证据

营许可证等资料;③公司核实非法人客户具备成为经销商的条件后,公司与其签订《年度经销框架合同》。

2订单接受和确认①业务员将客户订单录入软件系统并生成《销售订单》,注明品种、数量、价格、金额等;②公司根据《销售订单》进行配货,形成《销售出库单》。所有产品销售都必须编制《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且客户信息均已经建档审核。外部证据:部分客户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订货的记录; 内部证据:《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
3销售收款公司规定非法人客户均实行先款后货政策,客户根据下达的订单向公司账户转入货款。公司规定非法人客户必须以自身账户回款,不得用其直接亲属或其他第三方回款。外部证据:银行或支付宝等转账记录; 内部证据:销售回款统计记录、财务记账凭证。
4货物发出和验收①仓库配货员根据《销售出库单》配货,仓库复核员进行复核,由仓库发货员进行快递或物流发货并录入快递或物流单号,在此过程中核对好客户名称、客户数量、产品数量等信息。②快递或物流运送到客户指定地址后,客户进行产品验收并签收。③公司根据网上查询快递签收记录或物流签收回单确认客户完成验收。①仓库复核员和仓库配货员岗位分离。仓库复核员必须对实物进行复核,确保实物与发货信息一致;②仓库发货员在发送快递或物流过程中,核对客户名称、客户数量、产品数量等信息;③根据网上查询快递签收记录或物流纸质签收回单确认客户完成验收。外部证据:快递查询记录、物流签收回单,快递或物流结算记录; 内部证据:《销售出库单》。
5财务记账①出纳每天根据银行账户或支付宝等账户查询客户货款情况,确认款项收到、支付对象属于已在公司备案的付款人后,在财务系统中录入收款记录;②根据销售订单、收款情况、客户签收等进行相应财务记账。①根据先款后货政策,待财务确认收到相应款项后,才确认进行发货安排;②根据公司规定,非法人客户必须以自身账户回款,不得用其直接亲属或其他第三方回款。外部证据:客户转账记录、快递查询记录、物流签收回单; 内部证据:财务记账凭证。

此外,在非法人客户维护和日常管理方面,公司规定业务人员需定期对客户进行拜访,协助非法人客户做好销售分析,准确、及时地传达公司销售政策、市场方案及产品信息等,督促非法人客户严格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合理分解年度销售任务,并确保按预定的进度完成销售任务;公司还会掌握非法人客户的库存信息,合理指导非法人客户订货,协助非法人客户进行分销;公

司规定非法人客户需严格按照公司产品价格体系进行销售,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

在非法人客户激励政策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季度或年度返利支持、宣赠品支持等方案,并规定如果连续2年进货额高于100万元,鼓励非法人客户设立公司与康比特继续合作,康比特提供相关的协助工作。

综上,发行人向非法人客户销售具有可追溯性和一定的合作稳定性,相关内控措施健全有效。

(五)说明长沙永义诚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12月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第五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注册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主要客户的情形。

【发行人说明】

长沙永义诚贸易有限公司与长沙点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点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丁香花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市祥之情百货贸易有限公司等均受同一控制方控制,发行人将其视为一家客户,在招股说明书中将“长沙永义诚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同一控制口径的客户名称代表。虽然长沙永义诚贸易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成立,但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起始于2017年。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其他注册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主要客户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客户类型合作年限金额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湖南她练品牌管理有限公司2020.12.23200长沙高新区受托加工2年447.60277.66--
2娅宓(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05.261,500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受托加工2年30.05255.05--
3和优良品(苏州)贸易有限公司2020.08.101,000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受托加工2年617.99113.58--
4华尚健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12.1220,000北京市昌平区受托加工3年24.77118.87247.33-
5北京型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08.23500北京市朝阳区受托加工2年---56.68
6陕西巨子特医食品有限公司2018.07.173,000陕西省西咸新区受托加工2年---35.27
7山东省展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10.305,000苏州市吴中区受托加工3年--20.1516.84
8苏州众寿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04.18100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经销商5年268.86531.53345.02109.49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客户类型合作年限金额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9西安斯普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019.03.15100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经销商5年11.7325.3464.99169.53
10嘉善利东贸易有限公司/沈勇2020.06.16300苏州市吴中区经销商4年6.8253.6662.185.32
11上海晟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1.05.25300上海市松江区受托加工1年76.64

上表可见,注册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主要为受托加工客户及经销商。其中,2019-2021年度,有7家受托加工客户主要委托发行人加工蛋白棒,发行人为充分利用棒类生产线的闲置产能,通过展会、客户转介绍等方式主动与该类客户合作,2022年1-6月,有1家受托加工客户委托发行人加工压片糖果;其余3家经销商在注册成立当年或次年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之后,在报告期内一直与发行人保持合作关系,且众寿源已成为发行人重要线上经销商。

(六)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及重叠的原因、合理性、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供应商名称日期内容金额占比
福州富月辉2020年度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市场推广服务190.002.59%
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额占比
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5,232.9714.66%
长沙永义诚2021年度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市场推广服务30.000.35%
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1,050.472.15%
2020年度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市场推广服务137.501.87%
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额占比
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1,092.933.06%
成都禾乐汇体育2021年度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额占比
客户/供应商名称日期内容金额占比
科技有限公司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117.940.24%
2020年度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额占比
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3.820.01%
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市场推广服务80.001.09%
2019年度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市场推广服务40.000.40%
融合源2022年1-6月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牛肉猪肉脯等2.700.02%
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104.320.34%
2021年度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牛肉猪肉脯等522.051.88%
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1,108.072.26%
2020年度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牛肉猪肉脯等71.500.35%
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490.031.37%
2019年度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牛肉猪肉脯等41.320.41%
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690.891.92%
和携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额占比
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42.480.09%
2020年度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人参提取物提高小鼠中枢兴奋性的实验研究服务30.001.59%
委托客户进行体质监测质控技术服务36.935.37%
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额占比
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28.970.08%

2、客户供应商重叠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公允性

(1)福州富月辉、长沙永义诚和成都禾乐汇

报告期内,福州富月辉、长沙永义诚为发行人线上经销商,成都禾乐汇为线下经销商,鉴于其在运动营养食品领域的丰富推广运营经验,发行人委托其开展部分定制化的市场推广服务,具体包括电商平台的点击付费营销手段、数据调研分析、线下培训等,相关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约定,定价公允,但服务效果体现在对营业收入的推动方面,较难进行量化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日期金额占比市场推广服务具体内容
福州富月辉2020年度190.002.59%为发行人提供数据推广服务,包括淘宝和天猫直通车、超级推荐、钻石展位、淘宝经验小视频等营销推广位置、网页以及福州富月辉提供技术支持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等,以增加康比特产品在电商平台的被展示、被点击或被转化的概率。
长沙永义诚2021年度30.000.35%为发行人提供数据推广服务,淘宝和天猫直通车、超级推荐、钻石展位、淘宝经验小视频等营销推广位置、网页以及长沙永义诚提供技术支持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等,以增加康比特产品在电商平台的被展示、被点击或被转化的概率。
2020年度137.501.87%①康比特肌刻1磅人群数据分析服务; ②行业蛋白分信息流视频(转化人群,观看人数,完播人群)的年龄段,地域分析服务; ③为发行人提供数据推广服务,淘宝和天猫直通车、超级推荐、钻石展位、淘宝经验小视频等营销推广位置、网页以及长沙永义诚提供技术支持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等,以增加康比特产品在电商平台的被展示、被点击或被转化的概率。
成都禾乐汇2020年度80.001.09%

利用成都禾乐汇运动康复资源,在四川成都及周边组织健身教练培训活动,推广康比特运动营养理念和产品

2019年度40.000.40%

发行人向福州富月辉销售的产品是按照成本加成来确定市场价格,销售定价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
产品名称销售额(万元)单价(元)
福州 富月辉众寿源长沙 永义诚北京昊淼
经典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香草味900g172.6896.9398.8895.06-
炽金分离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榛果冰咖78.19124.26123.39127.75104.35
啡味750g
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香草味2.27kg66.84228.97246.91229.73208.13
2020年度
产品名称销售额(万元)单价(元)
福州 富月辉众寿源长沙 永义诚北京昊淼
芊动白芸豆壳寡糖海藻植萃咀嚼片坚实型压片糖果(草莓酸奶味)8袋装241.9832.1129.1734.40-
经典肌酸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柠檬西柚味300g212.8849.0245.8754.2647.00
乳清蛋白香草味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2.27kg172.78223.09192.92236.16218.62
2019年度
产品名称销售额(万元)单价(元)
福州 富月辉众寿源长沙 永义诚北京昊淼
健肌粉二代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香草味)2.27kg110.16156.01186.58182.72169.42
健肌粉二代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草莓味)2.27kg86.19163.46188.25183.15172.91
乳清蛋白香草味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2.27kg86.05208.40220.06237.12238.67

发行人向长沙永义诚销售的产品是按照成本加成来确定市场价格,销售定价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
产品名称销售额 (万元)单价(元)
长沙 永义诚北京昊淼福州 富月辉众寿源
肌刻乳清蛋白耐力运动营养粉(香草味)2.36kg43.0985.05-79.86-
康比特FAST加速酸轻片包衣型压片糖果8片27.7119.5219.68--
青少体育润力饮补充能量运动营养粉混合莓味1.8kg26.8589.5590.0477.46-
2020年度
产品名称销售额 (万元)长沙 永义诚北京昊淼福州 富月辉众寿源
肌酸锌强化型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250g39.6471.85-69.51-
炽金锌镁肌酸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混合莓味300g25.7265.7957.4365.2857.30
2019年度
产品名称销售额长沙北京昊淼福州众寿源
2021年度
产品名称销售额 (万元)单价(元)
长沙 永义诚北京昊淼福州 富月辉众寿源
(万元)永义诚富月辉
肌酸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300g 电商65.9656.3056.3351.3254.78
健肌粉二代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草莓味)750g 电商41.4065.7065.5359.4564.25
健肌粉二代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巧克力味)750g 电商31.7558.7954.6550.7258.89

发行人向成都禾乐汇销售的产品是按照成本加成来确定市场价格,销售定价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
产品名称销售额 (万元)单价(元)
成都 禾乐汇贵州宜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禧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齐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分离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巧克力味1.05kg9.67295.83293.98288.54275.14
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香草味1.05kg9.18199.59196.03197.67213.63
强力恢复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40g7.8510.9010.8310.9711.49
2020年度
产品名称销售额 (万元)成都 禾乐汇贵州宜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禧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齐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香草味)1.05kg 专业体育国家队3.38211.28220.20245.90216.06

(2)融合源

报告期内,融合源同为发行人军需客户和军需供应商,其主要向发行人采购压缩饼干类、棒类等产品,同时其提供的牛肉猪肉脯等产品符合军需标准、价格合理,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方式向其采购。

发行人向融合源销售产品的定价综合考虑了原材料、辅料、人工工时及其他客户的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销售定价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
产品名称销售额单价(元)
(万元)融合源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之润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美宁食品有限公司
速溶饮料17新品10g10.620.570.570.570.62
高纤咀嚼片与口香糖组合包9.761.221.231.351.34
2021年度
产品名称销售额单价(元)
(万元)融合源福建御厨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之润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美宁食品有限公司
速溶饮料17新品10g184.770.570.590.590.62
高纤咀嚼片与口香糖组合包158.071.241.271.321.34
2020年度
产品名称销售额单价(元)
(万元)融合源浙江舟富食品有限公司秦皇岛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御厨食品有限公司
速溶饮料10g426.840.570.590.560.57
高纤咀嚼片与口香糖组合包43.681.24--1.29
2019年度
产品名称销售额单价(元)
(万元)融合源浙江舟富食品有限公司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融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速溶饮料10g567.760.580.620.650.58
高纤咀嚼片4g/片257.10.37--0.4
速溶饮料17新品10g160.60.59--0.63

发行人向融合源采购牛肉猪肉脯等参照其余供应商的交易价格,采购价格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单价(元/个,20g)
江苏双鱼食品有限公司牛肉3,猪肉2.45
融合源牛肉2.96,猪肉2.52

(3)和携科技有限公司

和携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相关检验检测服务资质,具备从事相关研究检测的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了两项服务,体质监测质控服务和人参提取物提高小鼠中枢兴奋性的实验研究服务,同时和携科技向发行人购买运动营养食品。其中发行人向和携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两项服务为定制化研究服务,是双方协

商定价的结果,且发行人未向其他公司采购类似的服务,定价公允。发行人向和携科技提供的产品是按照材料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来确定价格,销售定价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
存货名称销售额(万元)单价(元)
和携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宜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禧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齐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竞技系列果糖磷脂咀嚼片坚实型压片糖果800mg*80片10.08386.19404.46352.77-
竞技系列高能补充能量运动营养粉水蜜桃味50g5.273.343.203.313.41
竞技系列果糖磷脂咀嚼片坚实型压片糖果800mg*80片6.4371.4765.3568.9271.05
2020年度
存货名称销售额(万元)单价(元)
和携科技有限公司和携贵州宜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宜康云南禧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禧康山东齐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齐飞
高能补充能量运动营养粉(水蜜桃味)50g10.913.453.373.553.23
维生素矿物质泡腾片固体饮料3支9.0873.9781.1781.4372.84

二、经销模式的收入真实性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并说明发行人经销商销售模式、占比等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经销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8、主要经销商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

8、主要经销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经销商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销售产品类型、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经销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销售产品类型结算方式信用政策
福州富月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02.061,000福建福州运动及健康营养食品银行转账代发货产品1个月账期,剩余先款后货
北京京东健康有限公司2019.06.0610,000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品验收入库60天后付款
长沙永义诚贸易有限公司2019.12.1650湖南长沙先款后货
扬州健乐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016.01.11500江苏仪征
杭州翔创贸易有限公司2007.04.1630浙江杭州
北京昊淼运动科技有限公司2014.09.12100北京通州区
山东喜芝悦体育有限公司2010.12.14500山东日照
云南禧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009.03.13500云南昆明
杭州旭通贸易有限公司2007.08.09400浙江杭州
山东齐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17.09.22300山东淄博
众寿源2018.04.18100江苏苏州
湖南信仰2017.05.09200湖南长沙
无锡久诺商贸有限公司2001.06.27100江苏无锡
广西南宁邕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16.07.08200广西南宁
天津盈锐商贸有限公司2016.04.29100天津西青区
涿鹿华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08.15100河北张家口
温州市威体运动营养食品有限公司2010.3.24100浙江温州
原亚辉--河南驻马店

上述所述主要经销商销售金额及占比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经销商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福州富月辉181.301.19%3,040.1611.62%5,232.9726.90%1,921.0217.01%
京东自营2,900.7219.12%3,813.3214.57%2,231.7011.47%1,868.3916.54%
长沙永义诚2,351.3115.49%1,050.474.01%1,092.935.62%899.627.96%
扬州健乐1,102.707.27%1,058.104.04%903.904.65%502.824.45%
杭州翔创贸易有限公司23.100.15%125.970.48%89.200.46%334.922.97%
北京昊淼258.981.71%588.302.25%403.082.07%287.472.54%
喜芝悦379.632.50%572.052.19%430.082.21%265.972.35%
云南禧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145.180.96%190.740.73%193.060.99%263.242.33%
杭州旭通贸易有限公司----26.480.14%238.892.11%
山东齐飞健康科97.380.64%164.930.63%167.550.86%229.622.03%
经销商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技有限公司
众寿源268.861.77%531.532.03%345.021.77%109.490.97%
湖南信仰110.870.73%417.301.59%329.321.69%187.501.66%
无锡久诺商贸有限公司56.160.37%54.780.21%319.201.64%--
南宁邕湘129.300.85%325.781.25%255.041.31%225.672.00%
天津盈锐商贸有限公司342.252.26%440.631.68%226.081.16%65.960.58%
涿鹿华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87.361.89%439.291.68%194.221.00%36.120.32%
温州市威体运动营养食品有限公司309.032.04%250.000.96%162.230.83%214.221.90%
原亚辉285.461.88%267.061.02%129.200.66%--
合计9,229.5960.82%13,330.4150.94%12,731.2665.44%7,650.9267.72%

注:比例系经销商销售收入金额占公司经销收入的比例。……”【发行人说明】

1、公司经销商销售模式、占比等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名称经销商销售模式经销收入占比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西王食品线上:公司产品直供给平台经销商,平台经销商销售给客户。线下:公司对经销商实行买断式销售,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群体。-73.50%70.01%-
汤臣倍健公司对于部分区域经销商、部分直供终端商采用买断模式,部分区域经销商、部分直供终端商将产品出售给增强免疫力类人群、女性健康及骨骼健康类人群。79.07%82.03%91.91%-
东鹏饮料公司将产品买断式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分销商,再销售至终端销售渠道,最终转售给消费者。90.24%88.63%97.38%97.30%
金达威原料销售部分:公司对经销商实行买断式销售 品牌销售部分:经销模式的销售采用买断模式。线下:经销商将公司产品供给商超等零售终端,零售终端销售给消费者。线上:公司产品直供给平台经销店铺,再由店铺销售给消费者。----
公司名称经销商销售模式经销收入占比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仙乐健康公司对品牌产品经销商采取买断模式----
康比特公司将产品以买断式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竞技运动人群和大众健身健康人群51.30%55.87%57.92%35.81%

结合上表所述,公司经销商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均采用买断式销售模式,公司经销收入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运动及健康营养品采取经销+直营模式,其他如军需食品、受托加工及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等业务均采用直营模式,使得公司直营收入亦较高。

2、报告期内经销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经销收入逐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如下:

(1)2019年10月公司将四家线上直营店铺转为经销,对应的收入由直营变为经销,使得2020年经销收入大幅增加。

2019年10月公司将天猫官旗、京东官旗等四家主要线上自营店铺的经营权转让给经销商福州富月辉,转让完成后,公司线上直营收入下降,线上经销收入上升。

(2)公司不断加大经销网络拓展力度,拓展新经销商,培育中坚阶层经销商,推动经销收入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经销网络拓展力度,拓展新经销商,新增经销商数量分别为50家、79家、52家和15家,新增经销商当年贡献的收入分别为3,122.81万元、3,708.64万元、2,794.41万元和504.7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0%、11.04%、5.97%和1.71%,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退出经销商的数量分别为4家、9家、11家和12家,退出经销商的当期收入金额均较小,对业绩的影响情况较小,两种因素推动公司经销收入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中坚阶层经销商的经销能力不断提升,收入贡献持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介于50万至300万之间的经销商数量分别为30家、55家、92家和54家,对应贡献的合计收入金额分别为3,861.46万元、6,141.59万元、11,535.84万元和5,959.30万元,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该部分经销商系公司的中坚阶层经销商,是推动公司经销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在不断加大经销网络拓展力度的同时对经销商结构

进行持续优化,重点培育中坚阶层经销商,推动公司经销收入持续增长。

(二)说明对经销商的管理控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选取标准、考核制度、定价政策、退换货及返利政策等,并说明对线上、线下经销商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控制情况如下:

1、选取标准

(1)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资信状况;(2)具备专业销售团队和行业经验,良好的客户关系,能提供完善的市场管理、销售运作能力;

(3)认可公司产品,并愿意投入资源、人力拓展业务,与公司共同发展。

2、考核制度

公司对经销商是否按时完成各期规定的销售任务、是否遵守产品市场秩序、是否维护公司声誉与品牌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对于考核未达标准或严重违反约定事项的经销商,取消其经销资格。

3、定价政策

公司经销产品定价政策为结合产品生产成本、市场需求量和竞争态势、后续市场拓展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价格。

4、退换货政策

对于京东,公司处理京东总体退换货需求,接受京东任何原因的退换货;对于除京东之外的经销商,非质量原因不允许经销商退换货。

5、返利政策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年度经销协议书,公司对经销商月度/季度/年度销售量进行考核,如经销商实现公司的销售量考核标准及降价倾销等公司禁止的其他情况,则公司按照一定的返利系数计算对经销商的月度/季度/年度返利金额,并以货物或货款的形式与经销商结算。报告期内,公司返利政策的具体执行标准如下表所示:

经销商返利政策具体返利政策
京东自营依据进货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商业折扣,具体包括5%的月度商业折扣和年度商业折扣,在公司2022年1-6月6,800万元以下,年度折扣率为8.5%;6,800万元到7,700万元,年度折扣率为6.0%;7,700万元到9,000万元,商业折扣率为4.5%;9,000万元以上,商业折扣率为3%。
经销商返利政策具体返利政策
货款中直接扣除。2021年4,000万元以下,年度折扣率为8.5%;4,000万元到6,000万元,年度折扣率为6.0%;6,000万元到10,000万元,商业折扣率为4%;10,000万元以上,商业折扣率为3%。
2020年3,500万元以下,年度折扣率为8.5%;3500万元到5500万元,年度折扣率为11.0%;5500万元以上,商业折扣率为12.0%。
2019年3,500万元以下,年度折扣率为8.5%;3,500万元到4,500万元,年度折扣率为10.5%;4,500万元到5,500万元,商业折扣率为11.0%;5,500万元以上,商业折扣率为12.0%。
除京东自营外的其他经销商公司每年初与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协议,约定季度/年度销售指标及销售返利比例。经销商完成季度/年度约定指标后,按照已完成部分给予其一定比例的销售返利。返利在经销商后续进货中以货物方式给予兑现,即根据计算的返利金额除以产品的供货价格确定应返利的货物数量。2022年1-6月根据不同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经销商分别享有2%-5%的返利率。对于公司主推产品销售任务完成极好的经销商,公司给予额外返利。
2021年根据不同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经销商分别享有2%-4%的返利率。对于公司主推产品销售任务完成极好的经销商,公司给予额外返利。
2020年公司根据不同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经销商3%-5%的返利支持。对于公司主推产品销售任务完成极好的经销商,公司给予额外返利。
2019年公司根据不同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经销商2%-4%的年度返利支持。对于公司主推产品销售任务完成极好的经销商,公司给予额外返利。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采取统一的销售政策,线上、线下经销商的管理制度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说明报告期各期经销商收入分层情况、数量及增减变动情况,经销商数量变动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频繁加入和退出的情况,线上、线下经销商变动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发行人说明】

1、经销商分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收入分层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销售规模2022年1-6月2021年度
数量收入收入占比数量收入收入占比
10万元以下38192.491.27%50113.430.43%
10-50万元641,637.5710.79%771,880.707.19%
销售规模2022年1-6月2021年度
数量收入收入占比数量收入收入占比
50-100万元261,766.6211.64%412,974.1511.37%
100-300万元284,192.6827.63%518,561.6932.72%
300-500万元31,030.916.79%51,945.167.43%
500-1000万元---31,691.606.46%
1000万元以上36,354.7241.88%48,998.8134.39%
合计16215,174.99100.00%23126,165.54100.00%

单位:家、万元

销售规模2020年度2019年度
数量收入收入占比数量收入收入占比
10万元以下53185.440.95%987.930.78%
10-50万元731,838.349.45%761,819.5216.11%
50-100万元281,901.349.77%14906.428.02%
100-300万元274,240.2521.80%162,955.0426.16%
300-500万元51,826.699.39%1334.922.97%
500-1000万元1903.904.65%21,402.4412.42%
1000万元以上38,557.5543.99%23,789.4133.55%
合计19019,453.52100.00%12011,295.6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在10-300万元区间的经销商及1000万元以上层级的头部经销商较为稳定,未发生明显变化,报告期内该等经销商的经销收入金额分别为9,470.39万元、16,537.48万元、22,415.35万元和13,951.59万元,贡献占比分别为83.84%、85.01%、85.67%和91.94%,稳定在80%以上。

2、经销商数量及增减变动情况

(1)报告期各期,公司经销商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

年度渠道期初数量本期增加数量本期减少数量期末数量
2022年1-6月线上260125
线下2051511209
小计2311512234
2021年线上301526
线下160516205
小计1905211231
2020年线上257230
线下95727160
小计120799190
2019年线上169025
年度渠道期初数量本期增加数量本期减少数量期末数量
线下5841495
小计74504120

(2)新增经销商收入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新增经销商数量新增经销商当期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2年1-6月15504.711.71%
2021年522,794.415.97%
2020年793,708.6411.04%
2019年503,122.819.90%

(3)退出经销商对业绩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退出经销商上期收入退出经销商上期收入占上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退出经销商当期收入退出经销商当期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2年1-6月3,125.996.67%181.300.61%
2021年31.920.10%0.000.00%
2020年148.620.47%0.000.00%
2019年--107.220.34%

①经销商的新增及退出是公司与经销商之间双向选择的结果,在经销商引进及合作过程中,公司优先选择推广能力强、信用情况良好且规模较大的经销商进行合作,逐步淘汰推广能力相对不足、经销规模较小的经销商。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经销网络拓展力度,经销商总数量分别为120家、190家、231家和236家,呈逐年增长趋势,新增经销商数量分别为50家、79家、52家和15家,其中线下经销商新增数量分别为41家、72家、51家和15家,新增经销商数量主要来源于线下,新增经销商当年贡献的收入分别为3,122.81万元、3,708.64万元、2,794.41万元和504.7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0%、11.04%、5.97%和1.71%,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退出经销商的数量分别为4家、9家、11家和12家,其中2022年1-6月退出经销商上期的收入金额3,125.99万元,主要为线上经销商富月辉2022年3月与公司终止合作所致。

②报告期内,公司中坚阶层经销商的经销能力不断提升,收入贡献持续增加,销售收入介于50万至300万之间的经销商数量分别为30家、55家、92家和54家,对应贡献的合计收入金额分别为3,861.46万元、6,141.59万元、

11,535.84万元和5,959.30万元,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该部分中坚阶层经销商是推动公司经销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在不断加大经销网络拓展力度的同时对经销商结构进行持续优化,重点培育中坚阶层经销商,推动公司经销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经销商数量分别为50家、79家、52家和15家,退出经销商的数量分别为4家、9家、11家和12家,退出数量较少,不存在频繁加入和退出的情形,公司线上、线下经销商变动差异主要体现在新增经销商数量主要来源于线下。公司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结合经销商的存货进销存情况、退换货情况、终端客户及终端销售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实现最终销售,是否存在经销商压货、突击进货等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发行人说明】

1、经销商存货进销存及终端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渠道年度经销金额获取经销商进销存数据调查表对应的经销金额占比未获取经销商进销存数据调查表对应的经销金额占比
线上2022年1-6月6,489.866,428.0499.05%61.820.95%
2021年10,327.2610,011.1296.94%316.143.06%
2020年10,024.299,927.6899.04%96.610.96%
2019年5,712.135,144.4690.06%567.679.94%
线下2022年1-6月8,685.137,071.0881.42%1,614.0518.58%
2021年15,838.2712,292.1477.61%3,546.1322.39%
2020年9,429.237,784.5082.56%1,644.7317.44%
2019年5,583.554,286.5476.77%1,297.0123.23%
合计2022年1-6月15,174.9913,499.1288.96%1,675.8711.04%
2021年26,165.5322,303.2685.24%3,862.2714.76%
2020年19,453.5217,712.1891.05%1,741.348.95%
2019年11,295.689,431.0083.49%1,864.6816.51%

上表中,已获取的经销商期末存货占采购金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渠道年度获取进销存数据调查表对应的经销商采购金额获取进销存数据调查表对应的经销商期末库存金额占比
渠道年度获取进销存数据调查表对应的经销商采购金额获取进销存数据调查表对应的经销商期末库存金额占比
线上2022年1-6月7,447.941,735.1211.65%
2021年11,312.571,295.5711.45%
2020年11,218.281,805.9516.10%
2019年5,813.241,197.4020.60%
线下2022年1-6月7.806.071,029.436.59%
2021年13,890.121,122.928.08%
2020年8,796.49782.808.90%
2019年4,937.01402.678.16%
合计2022年1-6月15,254.012,764.559.06%
2021年25,202.692,418.499.60%
2020年20,014.772,588.7512.93%
2019年10,750.251,600.0714.88%

注1:占比=获取进销存数据调查表对应的经销商期末库存金额÷获取进销存数据调查表对应的经销商采购金额;

注2:获取进销存数据调查表对应的经销商采购金额系经销商当期向公司采购产品的含税金额。

注3:2022年1-6月经销商期末存货占采购金额的比例系经过年化处理后的结果。

由上表可知,在获取进销存数据调查表的经销商群体中,线下经销商期末库存占该群体中线下经销商当年合计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16%、8.90%、

8.08%和6.59%,一般保持1-1.5个月的安全库存,线上经销商期末库存占该群体中线上经销商当年合计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0.60%、16.10%、11.45%和

11.65%,2019年和2020年的期末库存占比略高,主要系福州富月辉所致,其具体原因参见本回复“问题15.财务规范及整改情况”之“二、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及真实性”之“(三)……结合福州富月辉的终端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与福州富月辉的交易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

根据获取的经主要经销商确认的进销存数据调查表,按金额排序的前十名主要经销商存货进销存及终端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序号经销商名称线上/线下经销商当期向公司采购产品的金额(含税)经销商当期销售公司产品的金额(含税)占比经销商期末库存中发行人产品金额
报告期序号经销商名称线上/线下经销商当期向公司采购产品的金额(含税)经销商当期销售公司产品的金额(含税)占比经销商期末库存中发行人产品金额
2022年1-6月1京东自营线上3,779.433,493.3192.43%886.76
2长沙永义诚线上2,464.921,906.6877.35%629.69
3扬州健乐线下1,280.911,156.9190.32%210.00
4天津盈锐商贸有限公司线下381.70361.7094.76%60.00
5温州市威体运动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线下350.23348.5399.51%7.00
6原亚辉线下329.15310.4794.33%30.00
7众寿源线上313.21265.2184.67%98.00
8北京昊淼线上294.75320.45108.72%51.00
9杨鑫然线下226.89204.8990.30%37.00
10赵宏辉线下212.02207.0297.64%35.00
合计9,633.228,575.1789.02%2,044.45
2021年度1京东自营线上4,824.274,662.8696.65%614.11
2福州富月辉线上3,433.754,143.75120.68%360.00
3扬州健乐线下1,176.421,171.7299.60%86.00
4长沙永义诚线上1,173.491,221.70104.11%71.45
5北京昊淼线上653.85616.9594.36%76.70
6喜芝悦线下635.01636.92100.30%35.47
7众寿源线上579.22569.2298.27%50.00
8天津盈锐商贸有限公司线下503.56485.5696.43%40.00
9湖南信仰线下447.19446.6999.89%31.50
10涿鹿华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线上443.05400.0090.28%71.36
合计13,869.8114,355.37103.50%1,436.59
2020年度1福州富月辉线上5,913.255,513.2593.24%1,070.00
2京东自营线上2,908.212,803.1496.39%452.70
3长沙永义诚线上1,250.051,281.43102.51%119.67
4扬州健乐线下1,028.52995.2296.76%81.30
5喜芝悦线下496.29479.3196.58%37.39
6北京昊淼线上453.37431.5795.19%39.80
7众寿源线上411.14381.1492.70%40.00
8湖南信仰线下384.18368.1895.84%31.00
9无锡久诺商贸有限公司线下371.62350.0094.18%21.62
10南宁邕湘线下298.51298.91100.13%18.60
合计13,515.1412,902.1595.46%1,912.08
报告期序号经销商名称线上/线下经销商当期向公司采购产品的金额(含税)经销商当期销售公司产品的金额(含税)占比经销商期末库存中发行人产品金额
2019年1京东自营线上2,503.892,521.84100.72%347.64
2福州富月辉线上2,170.761,500.7669.14%670.00
3长沙永义诚线上1,018.13947.3693.05%151.04
4扬州健乐线下592.32575.9297.23%48.00
5杭州翔创贸易有限公司线下404.14407.85100.92%32.00
6北京昊淼线上344.09335.0997.38%18.00
7喜芝悦线下311.41291.0193.45%20.40
8云南禧康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线下302.25269.5889.19%33.27
9山东齐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线下264.18258.1897.73%6.00
10南宁邕湘线下255.68247.4896.79%19.00
合计8,166.857,355.0790.06%1,345.35

注1:经销商当期向公司采购产品的金额(含税)系当年经销商支付给公司且货物已签收的货款金额(包含返利)。

注2:经销商当期销售公司产品的金额(含税)系当年经销商对外销售公司的产品金额(按采购进货价统计)。

注3:占比=经销商当期销售公司产品的金额(含税)/经销商当期向公司采购产品的金额(含税)。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经销商期末保留与其销售规模匹配的安全库存。

2、经销商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销商退换货金额127.6681.18126.3875.82
经销收入15,174.9926,165.5319,453.5211,295.68

经销商退换货占比

经销商退换货占比0.84%0.31%0.65%0.67%

公司非质量原因不允许经销商退换货,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退换货金额分别为75.82万元、126.38万元、81.18万元和127.66万元,金额较小,占经销收入的比例极低。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客户均真实存在,不存在通过虚构客户或者无真实交易而虚增收入的情形,经销商通常期末保留与其销售规模匹配的安全库存,

会计期末不存在突击确认销售的情况,期后无大额销售退回情况的发生,不存在期末集中销售期后大量退回以虚增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综上,公司主要经销商通常期末保留与其销售规模匹配的安全库存,经销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不存在经销商压货、突击进货等情况,公司退换货金额及占比较小,不存在期末集中销售期后大量退回以虚增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五)说明部分经销商存在实缴资本或参保人数为0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离职、在职关键员工及亲属在经销商投资、任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名称、成立时间、员工及其亲属在经销商的投资或任职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相关人员任职经历与相关客户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重叠,涉及发行人员工的经销商与不涉及发行人员工的经销商在销售价格、毛利率、信用政策、返利折扣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说明】

1、部分经销商存在实缴资本或参保人数为0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经销商存在实缴资本或参保人数为0的原因如下:①个别合作主体的成立时间较短,规模小、人工成本和运营成本较低,对资金的需求较小,因此未实缴注册资本,经销商主要通过内部借款的方式向该等公司提供运营资金;②公司部分经销商存在同一实际控制下使用多个主体与公司合作的情况,其业务一般由整个销售团队统一协调完成,团队成员的社保缴纳分布于同一控制下的多个主体,导致部分合作主体参保人数为0;③公司选取经销商的标准之一要求其具备专业销售团队,并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买断式合作方式,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实缴资本或参保人数为0的经销商均实际经营业务,具备与其自身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和支付能力,不存在拖欠货款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2、离职、在职关键员工及亲属在经销商投资、任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在职关键员工及其亲属在经销商投资、任职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离职员工及亲属在经销商投资、任职的情况如下:

序号经销商名称成立时间离职员工在经销商投资、任职情况任职经历与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重叠
1北京昊淼2014.09.12公司前员工冯淼于2017年6月离职,2017年
序号经销商名称成立时间离职员工在经销商投资、任职情况任职经历与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重叠
9月北京昊淼成为公司经销商,2018年6月入股北京昊淼并开始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前员工孔意于2018年7月正式离职(2018年5月提出辞职申请),2018年6月入股北京昊淼,2021年3月开始任北京昊淼监事,目前二者合计持有该经销商100%股权并分别任执行董事和监事
2湖南信仰2017.05.09公司前员工廖建文2012年11月离职,后投资设立该经销商,持股80%,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广西南宁邕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16.07.08公司前员工谭军良2016年1月离职,后投资设立该经销商,持股90%,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倍傲(上海)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06.21公司前员工李辉2016年5月离职,目前为实控人
5成都多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14.03.27公司前员工李勇2013年12月离职,目前持股50%,为实控人
6上海腾子实业有限公司2014.06.25公司前员工李辉2016年5月离职,2020年10月开始任该公司监事
7石家庄权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7.11.29公司前员工郑权2016年2月离职,目前持股100%,为实控人
8成都禾乐汇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018.03.27公司前员工王嘉虹2017年5月离职,后投资设立该经销商,持股75%,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9北京铂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11.25公司前员工邸朋远2020年6月离职,后投资设立该经销商,持股90%,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0宿迁特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14.07.24公司前员工周莉跃2016年1月离职,离职后2018年该主体成为公司经销商,目前持股100%,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1哈尔滨赛途商贸有限公司2021.04.14公司前员工刘铁成2020年4月离职,目前持股70%,为实控人
12哈尔滨市香坊区嘉倍食品店2018.03.30公司前员工李峰2016年2月离职,目前为实控人
13江苏赫普斯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016.04.25公司前员工徐嘉2016年1月离职,目前持股100%,为实控人
14大连康比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003.08.01公司前员工李剑东2020年7月离职,郭燕2019年4月离职,目前分别持股98.5%和1.5%,李剑东为总经理、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郭燕为监事,上述两人离职后2020年8月该主体成为公司经销商
15福建体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21.10.13公司前员工祝旺坤2020年4月离职,目前持股100%,为实控人
16四川康百胜商贸有限公司2015.03.20公司前员工李海2013年10月离职,目前持股51%,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7青岛点午贸易有限公司2014.09.15公司前员工刘涛2016年5月离职,离职后2016年8月该主体成为公司经销商,目前持股
序号经销商名称成立时间离职员工在经销商投资、任职情况任职经历与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重叠
80%,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8北京同荷科技有限公司2020.11.06公司前员工张文栋2020年4月离职,离职后2020年11月投资设立该主体,2022年2月该主体成为公司经销商,目前持股100%,任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报告期内,公司对离职员工及其亲属投资或任职的经销商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经销商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
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占比
1北京昊淼258.980.85%588.301.20%
2湖南信仰110.870.36%417.300.85%
3南宁邕湘129.300.42%325.780.67%
4倍傲(上海)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1.190.13%217.370.44%
5成都多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38.890.13%205.550.42%
6上海腾子实业有限公司109.400.36%176.650.36%
7石家庄权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7.520.22%130.350.27%
8成都禾乐汇体育科技有限公司41.690.14%117.940.24%
9北京铂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480.01%110.460.23%
10宿迁特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39.490.13%75.530.15%
11哈尔滨赛途商贸有限公司46.670.15%72.880.15%
12哈尔滨市香坊区嘉倍食品店26.040.09%51.920.11%
13江苏赫普斯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2.800.05%
14大连康比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6.100.02%20.270.04%
15福建体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8.300.13%15.820.03%
16四川康百胜商贸有限公司--8.530.02%
17青岛点午贸易有限公司--3.580.01%
18北京同荷科技有限公司12.540.04%--
合计971.463.18%2,561.035.23%

单位:万元

序号经销商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占比
1北京昊淼403.081.13%287.470.80%
2湖南信仰329.320.92%187.500.52%
3南宁邕湘255.040.71%225.670.63%
4倍傲(上海)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3.090.20%43.560.12%
序号经销商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占比
5成都多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28.500.36%56.560.16%
6上海腾子实业有限公司70.070.20%0.450.00%
7石家庄权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6.520.21%37.950.11%
8成都禾乐汇体育科技有限公司3.820.01%--
9北京铂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宿迁特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53.750.15%43.230.12%
11哈尔滨赛途商贸有限公司----
12哈尔滨市香坊区嘉倍食品店155.120.43%81.340.23%
13江苏赫普斯体育科技有限公司42.840.12%19.300.05%
14大连康比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7.580.02%--
15福建体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6四川康百胜商贸有限公司14.010.04%33.250.09%
17青岛点午贸易有限公司5.790.02%28.610.08%
18北京同荷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1,618.534.54%1,044.882.90%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离职员工及其亲属投资或任职的经销商销售金额分别为1,044.88万元、1,618.53万元、2,561.03万元和971.4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0%、4.54%、5.23%和3.18%,占比较低。

3、公司对经销商执行统一的销售指导价格和先款后货的买断式销售政策,涉及离职员工的经销商与不涉及离职员工的经销商在销售价格、信用政策、返利折扣政策的对比情况如下:

经销商名称销售价格信用政策返利折扣政策
涉及离职员工的经销商执行公司统一的销售指导价格先款后货经销商完成季度/年度约定指标后,按照已完成部分给予其一定比例的返利,返利比例依据销售指标及产品确定,与是否涉及离职员工无关。
不涉及离职员工的经销商执行统一的销售指导价格主要以先款后货的方式交易,仅对福州富月辉、京东自营及少量经销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离职员工的经销商与不涉及离职员工的经销商在销售价格、信用政策、返利折扣政策等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二者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销商名称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金额毛利率销售金额毛利率销售金额毛利率销售金额毛利率

经销商名称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金额毛利率销售金额毛利率销售金额毛利率销售金额毛利率

涉及离职员工的经销商

971.4656.34%2,561.6344.08%1,618.5341.08%1,044.8844.71%

不涉及离职员工的经销商

14,203.5345.29%23,603.9040.28%17,834.9936.17%10,250.8039.13%

由上表可见,涉及离职员工的经销商毛利率略高于不涉及离职员工的经销商毛利率,主要原因系涉及离职员工的经销商中销售金额较高的湖南信仰、南宁邕湘及倍傲(上海)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销售针对青少年运动人群的产品,其产品毛利率较高,拉升了涉及离职员工的经销商毛利率所致。报告期内,前述三家经销商针对青少年运动人群的产品销售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

292.45万元、481.72万元、671.73万元和206.77万元,对应的收入占三家经销商当年合计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4.03%、73.27%、69.94%和73.49%,对应的毛利率分别为58.24%、58.49%、47.18%和63.08%。

综上,公司对离职员工及其亲属投资或任职的经销商销售金额及占比较小,涉及离职员工的经销商与不涉及离职员工的经销商在销售价格、信用政策、返利折扣政策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毛利率略有差异,主要系销售产品结构不同所致。

三、线上销售的真实性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线上各类产品销售金额、定价依据、折扣折让情况,同类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同类产品不同平台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相关合同或协议条款,说明与各电商平台的具体合作模式,发行人是否对单一平台存在重大依赖,并充分揭示风险。

【发行人说明】

1、公司报告期各期线上销售各类产品销售金额、定价依据、折扣折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渠道产品类别年度销售金额定价依据折扣折让
线上直营及代销运动营养食品2022年1-6月3,648.87(1)产品定价参考 ①同类产品市场竞品销售价; ②产品成本加成; (2)平台定价参考 ①康比特天猫旗舰店产品价格为基准,其他店铺同类产品价格不高于其基准定价;依据同行业公司竞品促销情况,对公司产品在各类平台进行打折促销,主要促销方式为买赠方式
2021年度4,472.48
2020年度1,461.01
2019年度5,720.70
健康营养食品2022年1-6月235.51
2021年度169.70
销售渠道产品类别年度销售金额定价依据折扣折让
2020年度80.58②京东平台所有店铺价格一致; ③直播平台带货产品单独制定价格; ④其他电商平台渠道价格参考天猫和京东价格
2019年度1,167.62
线上经销运动营养食品2022年1-6月6,031.56公司线上经销商销售产品与公司线上直营代销销售产品基本一致,公司向线上经销商销售产品的价格参考线上直营代销产品售价下调35%-40%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协议约定的销售返利政策,当经销商达到采购目标后,根据约定比例执行相关返利政策
2021年度9,227.30
2020年度8,549.10
2019年度5,141.55
健康营养食品2022年1-6月415.23
2021年度1,099.96
2020年度1,475.19
2019年度570.59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各渠道的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销售金额有所波动,主要由于公司2019年10月将线上四家主要店铺经营权转让给福州富月辉,转让完成后该类电商业务由线上直营模式转为线上经销模式。因此2020年度,公司上述产品线上直营销售额下降较大。

2021年度,随着电商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加强各电商平台的宣传销售力度,在抖音、天猫等平台进行直播带货销售。因此公司产品2021年度线上销售额较2020年度增幅较大。

2022年1-6月,公司抖音平台实现销售收入1,755.09万元,京东自营实现收入2,900.72万元,上述平台及经销客户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带动公司2022年上半年运动营养食品收入同比增加3,895.63万元,增长26.63%。

2、同类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价格情况对比分析

公司不同类别产品在不同渠道销售的具体产品有所不同,运动营养食品线上线下,直营、经销及代销模式下均有销售,健康营养食品主要在线下,直营、经销模式下销售,受托加工业务和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业务均为线下直营。

公司不同销售模式及渠道下,各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客群情况如下:

销售模式销售渠道主要产品主要客群
线上直营+代销分离乳清蛋白、乳清蛋白、左旋肉碱健身健美人群及大众体育爱好者
经销分离乳清蛋白、乳清蛋白、左旋肉碱健身健美人群及大众体育爱好者
线下直营运动功能类产品、军需产品专业运动员、军队
销售模式销售渠道主要产品主要客群
经销分离乳清蛋白、乳清蛋白、左旋肉碱、青少年运动功能类产品青少年运动人群及健美健身人群

由上表可见,公司青少年运动功能类产品主要在线下经销渠道进行销售,而分离乳清蛋白、乳清蛋白及左旋肉碱产品在线上经销、直营及线下经销渠道均有销售,因此选取报告期内上述产品的不同渠道价格进行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KG,元/L

年度产品线上价格线下价格
经销直营经销
2022年1-6月分离乳清蛋白168.33236.28152.08
乳清蛋白123.19154.8495.45
左旋肉碱160.62182.0597.29
2021年度分离乳清蛋白127.61189.31118.12
乳清蛋白92.46130.2488.00
左旋肉碱64.07136.7667.70
2020年度分离乳清蛋白147.14181.48120.19
乳清蛋白84.40120.4984.20
左旋肉碱-63.11-
2019年度分离乳清蛋白164.71247.94147.36
乳清蛋白105.51192.1496.84
左旋肉碱---

由上表可见,公司同类产品线上直营渠道销售价格最高,经销渠道价格低于直营渠道,而经销渠道线上线下模式销售价格差异较小。公司根据产品生产成本、产品推广策略、同行业竞品情况及经销商渠道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产品销售定价,使得公司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价格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实际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相同产品不同平台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产品分类产品平台
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
2022年1-6月运动营养食品炽金分离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榛果冰咖啡味750g176.93190.20188.55203.32
炽金分离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榛果冰咖啡味)1.8kg健身336.31359.03342.49387.12
康比特3-D左旋肉碱促进能量消耗运动营养饮料(青苹果味)1L189.81171.09142.38181.62
炽金分离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抹茶味)1.8kg健身344.31365.58353.94393.41
炽金分离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酸212.35192.08191.43205.62
年度产品分类产品平台
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
奶味750g
健康营养食品赛速饮耐力运动营养饮料劲爽薄荷味60ml*3瓶68.3566.2059.3560.84
骨胶原蛋白片pro120片63.0458.2863.4236.91
康比特FAST加速能量胶樱花百香果味果汁型可吸果冻40g5.954.644.414.64
青少体育力佳包衣型压片糖果100片166.49144.63164.07187.61
康比特FAST加速能量胶蜜橘味果汁型可吸果冻40g4.914.323.934.32
2021年度运动营养食品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香草味2.27kg328.27321.71247.73356.66
经典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香草味750g138.23-124.87147.90
康比特3-D左旋肉碱促进能量消耗运动营养饮料(青苹果味)1L79.75118.6479.05-
炽金分离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抹茶味)1.8kg340.59329.92313.96352.93
经典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香草味900g175.63132.92112.46161.10
健康营养食品芊动白芸豆壳寡糖海藻植萃咀嚼片坚实型压片糖果(草莓酸奶味)28袋52.9136.4738.71-
芊动气色红蛋白奶昔固体饮料(莓果味)400g65.5937.9347.3258.63
康比特FAST加速酸轻片包衣型压片糖果8片33.5039.7039.4344.51
芊动畅轻绿蛋白奶昔蛋白固体饮料(青汁抹茶味)400g39.5938.7648.5057.10
芊动蛋白奶昔固体饮料(草莓味)400g65.7833.9149.40-
2020年度运动营养食品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香草味2.27kg241.04-269.67-
经典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香草味750g113.92-135.87-
经典肌酸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柠檬西柚味300g57.40-68.32-
乳清蛋白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草莓味)2.27kg239.17-292.18-
健肌粉二代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香草味)2.27kg163.28-217.23-
健康营养食品芊动白芸豆壳寡糖海藻植萃咀嚼片坚实型压片糖果(草莓酸奶味)28袋39.31-32.92-
康比特果蔬谷菌代餐粉果蔬固体饮料蜜恋草莓味21袋22.42-22.56-
康比特FAST加速酸轻片包衣型压片糖果8片33.82--
芊动畅轻绿蛋白奶昔蛋白固体饮料(青汁抹茶味)400g37.44-36.51-
骨胶原蛋白片120片15.07-12.81-
2019年度运动营养食乳清蛋白香草味补充蛋白质运动营养粉2.27kg384.09432.95--
年度产品分类产品平台
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
健肌粉二代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草莓味)2.27kg286.12321.67--
健肌粉二代巧克力味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2.27kg262.72298.42--
康比特牌左旋肉碱共轭亚油酸昆布绿茶胶囊360粒159.32181.55--
健肌粉二代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香草味)2.27kg273.54314.28--
健康营养食品芊动白芸豆壳寡糖海藻植萃咀嚼片坚实型压片糖果(草莓酸奶味)28袋50.4941.21--
芊动蛋白奶昔固体饮料(草莓味)400g68.4669.67--
芊动妙龄紫蛋白奶昔蛋白固体饮料(蓝莓紫薯味)400g66.5457.09--
芊动蛋白奶昔固体饮料(香草味)400g48.0237.51--
肽诱人益普利生牌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100粒26.2231.82--

注:由于公司线上经销商在不同平台产品销售价格无法获取,因此只披露公司直营及代销平台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主要产品在不同平台销售价格之间的差异主要系各平台服务费率及促销力度不同所致,与实际情况相符。2022年1-6月,公司销售的左旋肉碱产品销售价格较2021年度有所提高,主要由于2021年度公司为了拓展左旋肉碱的销售市场进行了较大力度的促销,因此销售价格较低。2022年1-6月,公司拥有了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同时考虑到竞品的销售价格情况,公司调整了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因此售价涨幅较大。2022年1-6月,抖音平台销售的“骨胶原蛋白片pro120片”产品价格较其他平台更低,主要由于公司该类产品在抖音平台进行少量促销销售,因此平均单价较低。

4、公司各类电商平台的具体合作模式如下:

公司线上销售分为线上直营及代销模式和线上经销模式,线上直营及代销模式下,公司通过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店铺,自行推广和销售公司产品,而线上经销模式下,公司的经销商也同样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推广和销售公司产品,销售模式并无差异。公司各类电商平台的具体合作模式如下:

平台合同约定的合作模式
天猫、抖音、拼多多等公司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商品,并提供配送及退换货等服务
京东公司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根据店铺销售及库存情况将货物运送至电商平台指定仓库,消费者下单后,由电商平台负责产品物流配送及收款,电商平台按照代销清单与公司结算

注:线上经销商与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具体合同公司无法获取,但平台对于每家店铺开设的合作模式、结算方式等不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在各电商平台直营及代销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平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天猫1,153.673.771,983.104.231,339.103.996,021.2519.09
京东683.862.24905.851.937.250.02798.972.53
抖音1,755.095.741,324.022.831.510.00--
拼多多199.500.65359.030.77105.930.323.450.01
其他92.260.3070.180.1587.800.2664.650.20
合计3,884.3812.704,642.189.911,541.594.596,888.3221.83

报告期内,2019年度公司在天猫及京东平台销售金额较大,主要由于公司综合考虑流量、曝光度等情况,根据公司产品类别在天猫及京东平台分别设立多家店铺进行销售。2019年10月后,公司将线上店铺经营权转让给福州富月辉后,线上直营销售主要通过天猫平台进行销售。2021年度以来随着电商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通过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提高公司产品的曝光度,因此各类电商平台销售金额及占比较为分散,不存在对单一平台存在重大依赖。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不同平台线上销售的退货金额及退货率,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各类电商销售推广费用的金额及其会计核算等情况。

【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各期不同平台线上销售的退货金额及退货率如下:

单位:万元、%

平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退货金额占比收入退货金额占比收入退货金额占比收入退货金额占比
天猫1,153.6729.292.541,983.1034.371.731,339.1024.951.866,021.25284.884.73
京东683.861.530.22905.85113.7312.567.251.5721.66798.9735.894.49
抖音1,755.0955.563.171,324.0225.641.941.510.042.65---
拼多多199.509.054.54359.0331.888.88105.932.972.803.45--
其他92.263.033.2870.181.672.3887.800.550.6364.650.470.73
合计3,884.3898.462.534,642.18207.294.471,541.5930.071.956,888.32321.254.66

注:公司无法获取线上经销商不同平台销售的退换货金额及退换货率,因此仅对公司直营及代销模式下平台线上销售的退换货金额及退换货率进行说明。

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同平台线上销售的退货金额分别为321.25万元、

30.07万元、207.29万元和98.46万元,退货率分别为4.66%、1.95%、4.47%和

2.53%,其占比总体较低,退货原因主要是客户对于产品口味和规格的更换。2021年度,拼多多平台退货比例较高,主要由于该平台销售的产品单价较低,消费者购买产品易冲动,退货率高于其他平台。京东平台退货率较高,主要由于该平台店铺为公司当年新开设,“双十一”和“618”公司产品促销力度较大,客户易发生冲动型消费,造成退货情况较多所致。

2、公司不同平台的退换货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在收到退换货时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收账款”,同时冲回相应的营业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公司电商平台的直营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为:公司在各会计期末取得电商平台销售系统数据,依据该时点系统显示消费者确认收到货物情况或第三方平台系统自动默认确认收货情况确认相应收入。

公司电商平台的代销收入模式下,按照收到客户的代销清单后确认收入。

3、报告期各期各类电商销售推广费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平台电商推广费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天猫349.09605.27504.981,155.11
京东475.02710.17351.98344.37
抖音156.14262.239.55-
拼多多57.43114.4941.61-
其他50.2516.191.110.66
合计1,087.931,708.35909.231,500.13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电商销售推广费主要为在天猫、京东、抖音和拼多多等平台参与钻展、直通车、超级推荐、京准通、多多推广等市场推广活动而向平台方支付的费用,发生的费用金额与公司参与的活动数量直接挂钩。公司京东平台推广费用较高,主要由于为了提高在京东平台的曝光度和浏览量,公司稳步增加在该平台的推广费用力度,以此增加京东自营和京东平台店铺的销售收入。拼多多平台推广费逐年增加,主要由于公司为了增加该平台的曝光度和收入金额,加大平台推广力度所致。

4、会计核算情况

公司定期在各电商平台相关账户进行费用充值,各电商平台根据交易规则,每月从该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公司每月根据各电商平台提供的账单入账,其费用发生额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三)结合报告期内电商客户的平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情况,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类说明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并分析其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是否存在刷单虚增收入的情形。

【发行人说明】由于公司无法获取线上经销商的线上各平台销售明细,因此仅对公司直营及代销模式下线上店铺的相关客户数据进行分析。同时,拼多多、抖音平台导出的明细中不提供用户唯一标识,因此客户维度下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类的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购买间隔时间的数据统计分析只涵盖天猫、京东平台。其中,因京东代销模式下交易明细无法获取,因此仅对公司在京东平台的直营店铺进行分析。

1、报告期内电商客户的平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情况

(1)报告期内,不同电商客户的平均消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电商平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天猫206.78156.49119.39233.19
京东101.5072.4576.41231.33
拼多多145.36144.36165.7547.77
抖音126.96130.31119.71

由上表可见,公司天猫、京东平台店铺2019年平均消费金额较高,主要由于在2019年10月转让店铺经营权以前,天猫康比特官方旗舰店和京东康比特官方旗舰店销售产品类别较多,公司价格较高的蛋白粉类产品销售较高,因此客户平均消费金额较高。店铺经营权转让后,京东平台店铺主要为京东加速官方旗舰店,该平台主要销售运动能量胶类产品,产品单价较低。拼多多平台2019年销售金额合计金额较小,故其平均消费金额不具备可比性。其他各电商店铺销售产品类别基本一致包括左旋肉碱、固体饮料等,因此其客户平均消费金额较为相似。2022年1-6月,公司天猫平台和京东平台客户的平均消费金额较2021年有所增加,主要由于公司增加了蛋白粉和肌酸新品的销售力度,该类

产品销售单价较高,从而拉高了天猫平台天猫平台和京东平台的平均消费价格。

(2)报告期内,不同电商客户的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①天猫平台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注)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华东216.76717.20481.632,493.14
华北77.32355.46365.30846.43
华南89.89273.70161.391,036.65
华中7.86231.53118.89749.28
西南64.45190.93110.28782.06
东北28.96175.40216.47393.70
西北22.1689.7792.66309.07
其他726.04--0.06

注:根据天猫平台最新的规定,导出的三个月前的订单没有收货地址明细,因此2022年1-6月其他为无法导出收货地址的订单金额。

②京东平台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华东16.045.442.52243.36
华南6.902.131.99172.69
华北10.533.931.75170.67
西南6.901.700.98104.52
华中7.361.260.5590.46
西北4.801.610.2651.76
东北1.980.780.4350.48

③拼多多平台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华东143.7245.781.67
华南62.1921.040.81
华北53.0119.210.90
华中52.9813.630.54
西南42.4112.750.54
东北24.729.390.39
西北21.816.640.21
其他0.060.16-

注:根据拼多多最新的平台规则,2022年1-6月无法导出收货地址具体明细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店铺订单主要集中于华东地区,其中天猫、拼多多平台在该区域内销售金额占比达36%,京东平台占比达28%。同时,华南、华北地区销售占比亦较高。上述三个地区合计销售金额占全部订单金额的比例约为65%。

(3)公司生产仓储基地主要分布在北京和固安,此外还通过天津云仓进行产品的物流发货,公司发货分布主要集中在上述地区。

2、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类统计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及次均消费额、购买间隔时间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平台用户订单金额区间分布的客户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①天猫平台

单笔订单金额范围(元)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用户数占比用户数占比用户数占比用户数占比
(0,100]17,70131.29%37,30036.64%51,43148.71%48,28621.47%
(100,200]5,76010.18%27,46426.98%33,33531.57%44,26019.68%
(200,300]23,33141.24%20,59220.23%11,83411.21%52,29823.25%
(300,400]3,0435.38%5,8395.74%4,3724.14%37,07116.48%
(400,500]5,6459.98%5,4045.31%2,2282.11%16,4437.31%
(500,700]6241.10%2,5232.48%1,2511.18%13,1645.85%
(700,900]2940.52%1,2351.21%5660.54%6,0792.70%
(900,1100]1150.20%5390.53%2040.19%3,1961.42%
(1100,1500]330.06%4720.46%1940.18%2,4571.09%
(1500,2000]100.02%2000.20%830.08%1,0220.45%
(2000,3000]100.02%1410.14%490.05%4740.21%
(3000,+∞)50.01%840.08%330.03%1430.06%
合计56,571100.00%101,793100.00%105,580100.00%224,893100.00%

②京东平台

单笔订单金额范围(元)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用户数占比用户数占比用户数占比用户数占比
(0,100]3,64173.87%1,67882.62%76078.67%7,24421.93%
(100,200]77615.74%25212.41%14114.60%6,26118.96%
(200,300]2364.79%592.90%424.35%10,83832.81%
(300,400]1793.63%160.79%70.72%3,89611.80%
(400,500]320.65%90.44%50.52%1,8625.64%
(500,700]370.75%80.39%50.52%1,7265.23%
单笔订单金额范围(元)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用户数占比用户数占比用户数占比用户数占比
(700,900]100.20%10.05%20.21%5691.72%
(900,1100]60.12%20.10%10.10%2690.81%
(1100,1500]40.08%20.10%10.10%2080.63%
(1500,2000]40.08%--10.10%860.26%
(2000,3000]20.04%30.15%10.10%400.12%
(3000,+∞)20.04%10.05%--290.09%
合计4,929100.00%2,031100.00%966100.00%33,028100.00%

公司天猫平台2019年度店铺主营商品为蛋白粉,商品价格较高,使得2019年同一用户全年订单金额集中于0~700元。2020及2021年度,主营商品更为丰富,左旋、肌酸和补给类产品均有一定用户购买,该类商品单价相对较低,使得用户全年订单金额降低,用户订单金额主要集中于0~500元。2022年1-6月,天猫平台200~300元及400~500元订单更为集中,主要由于公司在天猫平台聚焦蛋白粉类产品的销售,该类产品的销售单价较高。

公司京东平台2019年度店铺订单多为蛋白粉类产品,商品单价较高,因此2019年同一用户全年订单金额集中于0~700元。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京东加速官方旗舰店主营产品变为能量胶、盐丸等补给品,单价较低,用户全年订单金额大幅降低,因此单笔订单购买金额主要集中于0~200元。

(2)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平台用户购买次数及次均消费额占比情况如下:

①天猫平台

单位:元、%

订单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用户数次均消费额占比用户数次均消费额占比用户数次均消费额占比用户数次均消费额占比
146,404200.6687.3284,753150.0783.2688,276115.2065.75184,590227.1082.08
25,134212.989.6611,924159.1711.7113,399117.8920.4329,157233.5912.96
31,030228.531.942,957157.232.902,594126.276.357,152249.693.18
4316219.130.591,103168.041.08766134.512.662,390263.811.06
5133180.730.25412174.030.40285166.291.53881275.640.39
6~10104191.380.20550180.150.54218196.481.91684276.940.30
11~1510103.370.0271185.290.0726125.090.2527439.970.01
16及以上14555.790.0323372.220.0216436.671.1112218.070.01
合计53,145206.78100.00101,793156.49100.00105,580119.39100.00224,893233.19100.00

②京东平台

单位:元、%

订单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用户数次均消费额占比用户数次均消费额占比用户数次均消费额占比用户数次均消费额占比
14,354100.4390.951,83070.6490.1086675.7389.6529,181226.3688.35
234799.567.2515276.047.487474.097.663,006238.399.10
352149.731.093382.721.621890.871.86578256.551.75
41792.070.369100.810.44285.630.21163267.840.49
订单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用户数次均消费额占比用户数次均消费额占比用户数次均消费额占比用户数次均消费额占比
5953.380.19252.300.10470.500.4147251.310.14
6~108124.620.17378.090.15290.360.2149318.520.15
11~15---283.400.10---5244.650.02
16及以上------------
合计4,787101.50100.002,03172.45100.0096676.41100.0033,029231.3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天猫平台同一用户下单次数集中在1-2次。同年下单超过10次的用户占比极低。16次及以上下单的用户主要为他人代购的客户,如体育院校老师代学生统一集中购买、健身房教练代学员购买等。同时,天猫平台次均消费金额2019年度多为200-300元区间,而2020年度及2021年度多为100-200元区间,主要由于天猫平台销售产品多为蛋白粉,产品规格较大或套餐类的营养补剂,其产品单价较高、使用周期较长,故连续多次下单比例较低而次均消费金额高较为合理。公司京东平台同一用户下单次数同样集中在1-2次,同年下单超过10次的用户金额占比极低。同时,京东平台次均消费金额2019年度多为200-300元区间,而2020年度及2021年度多为50-100元区间。主要由于2019年度公司京东平台销售的产品与天猫平台类似,蛋白粉产品销售较多。而2020年及2021年度,京东平台线上销售产品主要为马拉松补剂套餐,该类产品单价较低,且消费者多在马拉松赛事举办前购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及2021年度国内马拉松赛事举办场次较少,因此该类产品的销售客户、购买频次和次均消费金额均较低。

2022年1-6月京东平台次均消费额略有提高,主要由于除马拉松产品外,该平台也逐步销售蛋白类、肌酸类产品,因此次均消费额有所提高。

综上,公司天猫、京东平台同用户多次下单情况较少,而次均消费额略有不同,与公司产品线上平台销售定位相符。

(3)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平台用户购买时间间隔情况如下:

①天猫平台

单位:人

购买间隔时间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0~30日3,2316,1093,57613,880
30~90日(不含)6336,8907,39015,400
90~180日(不含)6206,0641,8697,336
180~360日(不含)1,3353,7312,4501,648
360日以上1,1323,5112,910-(注)

注:由于线上交易数据未核查2018年度,因此2019年度购买间隔超过360日人数无法统计。

②京东平台

单位:人

购买间隔时间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0~30日49427351,260
30~90日(不含)9034411,528
90~180日(不含)21437661
180~360日(不含)281573148
360日以上495967-(注)

注:由于线上交易数据未核查2018年度,因此2019年度购买间隔超过360日人数无法统计。

报告期内,公司复购客户的购买时间间隔绝大多数为180日内,主要由于公司线上销售蛋白粉产品规格多为2.27KG,依照使用频率测算周期约为4-5月,与客户购买时间间隔基本一致。2022年,公司新增的产品规格相较之前减少,依照使用频率测算周期多为21-28天,与客户大多数集中在30天内一致。

综上,公司仅在2019年存在刷单行为,2019年和2020年存在少量刷好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业务不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3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线上销售、经销商模式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情况和意见。

(一)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针对问题(1),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查询报告期内不同产品类别和销售模式前十大客户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查阅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和确认双方的合作情况、合作历史和背景、以及报告期内的交易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商业纠纷,发行人是否为供应商的主要客户或唯一客户等;

2、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各主要客户订单获取方式、定价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方式、运输方式、折扣及返利政策、退换货约定等情况;

3、通过访谈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和主要客户,查阅报告期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销售内容、相关银行流水,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查看工商信息,分析报告期内客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4、查阅报告期内非法人客户的情况及公司对非法人客户的内控制度,访谈了部分非法人客户,通过公开资料查询同行业的非法人客户的情况;

5、通过企查查等网站了解长沙永义诚等其他主要客户的相关工商信息,走访了长沙永义诚,访谈了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

6、查阅了采购和收入明细表,访谈相关业务人员了解业务发生的过程,取得相关采购和销售合同,并对采购和销售价格进行了比对;

7、对销售与收款循环进行穿行测试,抽取销售合同、发货单、运输签收单、销售发票、回款单,核实其业务真实性;

8、针对非法人客户,申报会计师按照重要性原则和风险导向原则,对重要非法人客户执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即了解非法人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合作情况,包括合作背景、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非交易性资金往来情况、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交易开展及模式情况、退换货情况、发行人对非法人客户的信用政策等,了解非法人客户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规模、存货库龄、终端销售情况等。

针对非法人客户,访谈时申报会计师还额外执行了如下程序:

(1)现场或通过视频查看非法人客户库存情况,包括存货出入库记录、存货数量、生产日期等,核查是否存在存货积压、产品滞销的情形,获取非法人客户签字确认的收发存及终端销售明细说明;

(2)针对线下销售的非法人客户,在实地走访的同时,对于部分终端客户进行了抽样访谈,走访其2-3家重点终端客户,如走访健身房、体育学校、健身爱好者等,了解是否会购买即期产品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产品,是否会参与打折促销活动,对发行人产品的食用感受,热爱程度等,并与其消费的康比特产品共同合影;

(3)针对线上销售的非法人客户,现场查阅其线上销售明细,比如打开天猫等店铺销售明细并拍照;查看其仓库,关注存货数量、生产日期等,查阅存货的出入库记录、原始出入库单据及仓库存货物料卡片的出入库记载,查看原始物流单据,如快递单等;查看仓库是否存放竞争对手的存货,了解竞争对手产品的销售情况;了解终端客户的黏性情况,终端回款等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非法人客户的访谈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访谈非法人客户数量74906132
非法人客户总数74936337
访谈非法人客户数量比例100.00%96.77%96.83%86.49%
访谈非法人客户收入金额3,554.747,218.273,657.701,122.41
非法人客户收入金额3,554.747,355.293,741.271,202.09
访谈非法人客户收入比例100.00%98.14%97.77%93.37%

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对非法人客户的访谈金额占比分别为93.37%、

97.77%、98.14%和100.00%,针对上述访谈的主要非法人客户,对其终端销售履行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①获取终端销售情况:I、对于有销售系统明细记录的非法人经销商,获取其终端销售明细表;II、对于无销售系统明细记录但有物流公司发货记录的非法人经销商,获取其最近3-18个月区间的物流发货明细;III、对于无法提供销售系统明细记录及物流公司发货记录的非法人经销商,获取其手工账记录、导出其业务微信聊天记录并通过编程语言将微信聊天记录中的销售订单整理成微信终端销售明细;IV、对于无法提供任何销售明细的非法人经销商,获取其无

法提供的原因说明及终端销售流向分布占比。

②获取进销存数据调查表;

③执行终端访谈程序:

I、针对大众健身产品的经销商:从获取的终端明细表/物流明细表/手工账/整理后的微信销售明细中,通过重点抽查及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科学有效统计方式,随机抽取终端客户进行电话访谈;

II、针对适用青少人群产品的经销商:从获取的每个终端销售明细表中抽取主要终端客户进行电话访谈。

针对问题(2),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取得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汇总经销业务模式下各客户的收入金额;

2、通过网络检索主要经销商的工商信息,核查经销商基本情况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情况,针对大额的资金流水进一步核查商品订单、发货记录、物流记录等资料,核查是否存在虚假的资金收支情况或异常情况,银行流水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4、通过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关键财务人员、重要销售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虚假交易或配合发行人进行异常交易的情形;

5、对存在第三方回款的经销商的相关销售进行核查,抽取销售合同、发货单及运输签收单、回款单、确认回款方与销售合同或订单签订方是否一致,并对回款流水进行勾稽验证,核查发行人经销商第三方回款对应的营业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6、抽取各报告期内重大经销商进行函证,确认其与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及其真实性;核查发行人经销商销售模式、占比等情况,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经销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7、对重要经销商、主要新增经销商、销售金额变化比较大的经销商执行现场和视频访谈程序,主要访谈核查经销商的经营规模、合作关系、关联关系、退换货情况、客户黏性、终端回款等方面内容;现场查看经销商库存情况,包括存货出入库记录、存货数量、生产日期等,核查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情形;根

据情况访谈了线下经销商的终端客户及查看线上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情况,核实经销商是否实现终端销售。

针对问题(3),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会同IT审计团队执行IT专项核查程序。核查公司信息系统是否能够有效支持和验证公司线上销售的运行、数据记录的完整与准确。对公司线上零售业务涉及的相关信息系统执行信息系统一般环境(ITGC)测试、信息系统功能有效性的应用控制(ITAC)测试及关键业务数据分析(CAATs)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核查;

2、通过获取报告期内财务、物流系统与各线上直营模式下的天猫、京东及其他平台的销售订单的业务流和资金流数据,核查总体销售订单的内外部数据一致性、销售订单实际是否已结算资金,确认总体销售数据的有效性,包括销售订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对于用户合理性分析统计数据中的大额购买及高频购买交易、交易时段过于集中的直播情况等,取得相关直播业务合同、交易记录等资料,对于其交易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查;

4、按年对报告期内各平台线上零售业务客单价、平均订单价格的总体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通过对电商客户的客单价、购买频次、购买数量、客单量、地域分布、地址分布、手机号重合程度等多维度分析,申报会计师利用了外部第三方咨询公司对发行人线上店铺交易方共计21,624名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核查销售真实情况,核查的程序如下:①对上述所有订单的物流情况与物流公司的对账单进行了核对,对资金流与银行回单、支付宝对账单明细进行了核对;②对上述订单的客户进行电话回访,访谈内容包括客户购买行为确认、购买平台确认、购买产品用途、是否退换货、购买频次、产品偏好、是否存在纠纷等;

5、分析报告期天猫平台、京东商城和其他平台每月退货订单量及订单金额,对异常的退货行为进行分析复核。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①发行人已按产品类别和销售模式的不同分别披露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情况;

②发行人已详细说明与各主要客户订单获取方式、定价政策、信用政策、

结算方式、运输方式、折扣及返利政策、退换货约定等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③报告期内客户变动的原因属于正常市场行为,具有合理性,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发行人已详细说明报告期各期非法人客户的数量、地域分布、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结算方式;

发行人与非法人客户进行商业合作的原因为:非法人客户的运动营养食品需求规模介于大型经销商和个人消费者之间,其直接向发行人进行采购能够获取更低的采购价格,并得到发行人在宣传活动、促销活动等方面的支持,因此大部分客户主动联系发行人进行合作;发行人不断引导非法人客户规范化经营,加大康比特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进而提升公司业绩。但考虑到在合作规模较小时设立法人单位进行交易的复杂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暂时允许其采取非法人组织形式。公司部分规模较大的经销商在早期亦采取该合作模式,发行人与非法人客户进行商业合作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因无法获取同行业公司的非法人客户信息,无法比较发行人非法人客户的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水平;发行人向非法人客户销售具有可追溯性和一定的合作稳定性,相关内控措施健全有效;

发行人非法人客户向其终端客户的销售明细、物流发货明细、手工账记录具有合理性,申报会计师对非法人客户的终端访谈未发现异常。因此,发行人向非法人客户的销售以及非法人客户向其终端的销售真实;

⑤长沙永义诚贸易有限公司与长沙点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点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丁香花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市祥之情百货贸易有限公司等均受同一控制方控制,发行人将其视为一家客户,在招股说明书中将“长沙永义诚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同一控制口径的客户名称代表。虽然长沙永义诚贸易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成立,但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起始于2017年;

注册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主要为受托加工客户及经销商,其作为公司按照产品类别或销售模式排名前10大客户,但未进入按照合并口径的前十大客户名单;

⑥发行人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分别是融合源、和携科技、长沙永义诚和福州富月辉,重叠的原因系商业合作的需要,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定

价公允。

2、①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情况,发行人经销商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均采用买断式销售模式,公司经销收入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除运动及健康营养品采取经销模式外,公司的军需食品、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及受托加工均采用直营模式。发行人已充分说明报告期内经销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经销收入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其军需食品、受托加工及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等业务均采用直营模式,直营收入较高所致;

②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经销业务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在经销商选取、日常管理、定价考核机制、退换货机制等方面内控健全并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采取统一的销售政策,线上、线下经销商的管理制度不存在显著差异;

③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各期经销商收入分层情况、数量及增减变动情况,经销商数量变动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频繁加入和退出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不断加大经销网络拓展力度的同时对经销商结构进行持续优化,重点培育中坚阶层经销商,推动公司经销收入持续增长,公司新增经销商数量主要来源于线下,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申报会计师对经销商及终端销售的访谈核查比例情况如下:

I、对主要经销商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合作时间等背景资料,并了解经销商与发行人的合作方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业务往来情况。已走访和视频访谈的经销商客户,其销售额占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77%、86.10%、83.70%和

86.79%;

核查程序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访谈选择标准选取对发行人重要经销商、主要新增经销商、销售金额变化较大的经销商进行走访,且覆盖经销收入的80%以上
访谈经销商数量98家129家105家64家
经销收入(万元)线上经销6,473.9710,522.7610,218.515,748.25
线下经销8,687.8115,782.749,256.125,547.43
合计15,161.7926,305.4919,474.6311,295.68
访谈核查覆盖的经线上经销6,412.1510,087.059,730.675,361.44
销收入(万元)线下经销6,746.2011,930.207,037.314,326.76
合计13,158.3522,017.2516,767.979,688.20
访谈核查覆盖的经销收入占比线上经销99.05%95.86%95.23%93.27%
线下经销77.65%75.59%76.03%78.00%
合计86.79%83.70%86.10%85.77%

II、取得了报告期内主要法人经销商及主要非法人经销商的销售明细表或经销商的主要销售客户,整理分析了该等经销商的销售渠道和终端流向等信息,并由经销商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III、对主要经销商的终端客户进行了抽样访谈穿透核查,对其主要终端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覆盖健身房、教练、体考生、健身爱好者等终端消费者,确认经销商对终端客户销售情况以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销商对终端客户是否存在期末压货等情况,对于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形成照片及访谈记录并由被访谈人签字盖章确认,对于电话访谈形成录音,进一步验证经销商终端销售的真实性,终端核查覆盖收入占经销收入比重分别为79.93%、

82.86%、86.17%和92.33%;

终端核查程序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访谈选择标准对实地走访的线下经销商抽查1-3家终端客户进行现场访谈;对视频访谈的经销商的终端客户进行电话访谈,其中:针对大众健身产品的经销商抽查20-40家终端客户进行访谈,针对适用青少人群产品的经销商抽查2-10家终端客户进行访谈
终端核查对应的经销商家数86家116家93家52家
终端核查对应的经销商收入(万元)12,272.8219,957.2415,784.108,684.27
终端核查覆盖收入占经销收入比重80.95%76.27%81.14%76.88%
其中:线上终端核查覆盖收入6,043.779,706.109,660.605,360.99
其中:线上终端核查覆盖收入占线上经销收入比重94.26%96.98%97.20%99.99%
线下终端核查覆盖收入占线下经销收入6,229.0410,251.146,123.503,323.28
线下终端核查覆盖收入占线下经销收入比重92.33%86.17%82.86%79.93%

注:由于公司经销商对应的终端销售用户数量较多且较为分散,上表终端核查对应的经销商收入统计口径为:若对该经销商执行了随机抽查访谈线下终端客户、查看其线上销售明细或电话访谈终端客户等核查程序,则该经销商全部收入纳入核查覆盖统计范围。

IV、获取了主要经销商的进销存数据调查表,该部分经销商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占公司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38%、83.13%、74.19%和84.42%。报告期内,在获取进销存数据调查表的经销商群体中,线下经销商期末库存占该群体中线下经销商当年合计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47%、8.88%、8.55%和

6.80%,一般保持1-1.5个月的安全库存,线上经销商期末库存占该群体中线上经销商当年合计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9.30%、15.54%、11.00%和11.65%,2019年和2020年的期末库存占比略高,主要系福州富月辉所致,2019年期末库存较高主要原因系当年10月才受让线上店铺开始运营,处于拓展探索期,销量尚待逐步释放所致;2020年期末库存略高,主要原因系其当年双十一期间增加进货量,后市场销量增速未达原有预期所致;2021年末福州富月辉保持了1-

1.5个月区间的安全库存,其库存水平与销售规模相匹配,主要经销商从发行人采购的货物基本已实现销售。

对于未获取进销存数据调查表的部分经销商,申报会计师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第三方信息平台查询报告期内该等经销商的基本工商信息,重点核查和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结构及董监高等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整理分析该等经销商的销售渠道和终端流向等信息;检查该等经销商销售回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情形;通过以上核查程序,验证该等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及销售真实性。

⑤发行人主要经销商通常期末保留与其销售规模匹配的安全库存,经销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不存在经销商压货、突击进货等情况,发行人不存在虚增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

⑥发行人已说明部分经销商存在实缴资本或参保人数为0的原因,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在职关键员工及其亲属在经销商投资、任职的情形,存在离职员工及亲属在经销商投资、任职的情形,发行人已详细说明相关情况,相关人员任职经历与相关客户合作历史不存在重叠。公司对离职员工及其亲属投资或任职的经销商销售金额及占比较小,涉及公司员工的经销商与不涉及公司员工的经销商在销售价格、信用政策、返利折扣政策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毛利率略有差异,主要系销售产品结构不同所致。

3、①报告期内,公司线上线下各类产品销售类型、定价依据、折扣折让情况略有差异,因此同类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同时,由于不同平台费率、客户群体略有差异,因此同类产品在不同平台销售价格有所差异,但差异较小;

②通过对各电商平台的具体合作模式、平台销售金额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平台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况;

③公司报告期各期不同平台线上销售的退货金额及退货率较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准确,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充分,各类电商销售推广费用的金额核算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④报告期内公司在信息系统整体环境控制层面、一般控制层面及应用控制层面制定了基本的控制措施。通过核查公司电商客户的平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情况,以及对客户的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等进行用户合理性分析,认为发行人仅在2019年存在刷单行为,2019年和2020年存在少量刷好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业务不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

(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3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线上销售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情况和意见。

【核查程序】

1、对公司管理层及线上销售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和评价公司线上销售交易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识别关键控制点并执行穿行测试、控制测试,以了解、评价线上销售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了解公司线上销售业务模式、业务规模等情况;

2、核查线上销售合作平台的真实性和持续运营,获取公司线上销售业务相关交易数据、财务数据、银行流水数据、物流数据等基础资料,通过交叉比对和汇总数据勾稽分析,核查取得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3、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物流系统与线上直营平台天猫、京东和其他平台的销售订单和结算记录一致性、销售清单一致性,根据一致性分析结果,梳理销售记录,确认销售订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登陆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官方网站,查阅网站公示的平台协议或平台政策;

5、会同IT审计团队执行IT专项核查程序,对于线上平台后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客户名称、送货地址、购买数量、消费次数、消费金额、付款时间、收货地域、收货地址集中度、用户复购、新用户购买等实际情况,进行用户合理性分析;通过订单金额及用户数月度波动、订单交易均价月波动及订单退款情况,进行业务订单分析;

6、对于用户合理性分析统计数据中大额购买及高频购买交易、交易时段过

于集中的直播情况等,项目组取得相关直播业务合同、交易记录等资料,对于其交易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报告期内各平台线上零售业务客单价、平均订单价格的总体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于波动情况执行重点核查程序;

7、通过对电商客户的客单价、购买频次、购买数量、客单量、地域分布、地址分布、手机号重合程度等多维度分析,申报会计师重点对部分情形共计21,624名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核查的程序如下:①对上述所有订单的物流情况与物流公司的对账单进行了核对,对资金流与银行回单、支付宝对账单明细进行了核对;②对上述订单的客户进行电话回访,访谈内容包括客户购买行为确认、购买平台确认、购买产品用途、是否退换货、购买频次、产品偏好、是否存在纠纷等;

8、分析报告期天猫平台、京东商城和其他平台每月退货订单量及订单金额,对各平台的退货行为进行分析复核。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线上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在2019年存在刷单行为,2019年和2020年存在少量刷好评行为。公司线上刷单已充分识别,刷单金额占电商收入比例较小,且均未计入公司线上销售收入。少量刷单行为不影响公司线上客户和收入真实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刷单虚增收入的情形。

(三)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3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经销商模式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情况和意见。

【核查程序】

1、核查采取经销商模式的必要性及经销商具体业务模式,经销商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

①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明细表,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业务人员,了解公司主要经销商的开发历史、交易背景、销售定价策略等;

②通过网络检索主要经销商的工商信息,了解经销商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

③对重要经销商、主要新增经销商、销售金额变化比较大的经销商执行现

场和视频访谈程序,主要访谈核查经销商的经营规模、合作关系、关联关系、退换货情况、客户黏性、终端回款等方面内容。

2、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销商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费用承担原则及给经销商的补贴或返利情况,经销商模式下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获取并检查了发行人与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协议,查阅主要合同条款;

②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条件和经销协议,判断发行人经销商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核查发行人经销商销售模式、占比等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通过对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经销模式、经销收入及占比等公开信息查询与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核查经销商管理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①了解发行人对经销商选择的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退换货的机制是否制定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②评估并测试了与经销商的选取、价格制定、收入确认等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并测试关键控制点执行的有效性;

③查阅了发行人经销商管理制度;

④了解发行人销售存货信息系统及其使用情况。

5、核查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①访谈了发行人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了解发行人对经销商的定价策略、信用政策,获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调查表,与公司经销商进行核对,核查经销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②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发行人主要经销商,了解经销商开发的背景、经销模式及交易合作情况;

6、核查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是否合理:

①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发行人对主要经销商的信用政策;

②检查经销商回款情况,判断经销商信用政策的合理性。

7、结合经销商模式检查经销商与发行人的交易记录及银行流水记录:

①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情况,针对大额的资金流水进一步核查商品订单、发货记录、物流记录等资料;

②对存在第三方回款的经销商的相关销售进行穿行测试,抽取销售合同、发货单及运输签收单回款单、确认回款方与销售合同或订单签订方是否一致,并对回款流水进行勾稽验证。

8、核查经销商的存货进销存情况、退换货情况及主要客户情况,经销商所购产品是否实现终端客户销售:

①对重要经销商、主要新增经销商、销售金额变化比较大的经销商执行现场和视频访谈程序,现场查看经销商库存情况,包括存货出入库记录、存货数量、生产日期等,核查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情形;

②针对线下经销商,在实地走访的同时,对于部分线下经销商的终端客户进行了抽样访谈,走访其2-3家重点终端客户,如走访健身房、体育学校、健身爱好者等,了解是否会购买即期产品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产品,是否会参与经销商的打折促销活动,对发行人产品的食用感受,热爱程度等,并与其消费的康比特产品共同合影;

③针对线上经销商,查阅其线上销售明细,比如打开天猫等店铺销售明细并拍照;查看经销商仓库,关注存货数量、生产日期等,核查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情形;查阅存货的出入库记录,原始出入库单据及仓库存货物料卡片的出入库记载,查看原始物流单据,如快递单等;查看仓库是否存放竞争对手的存货,了解竞争对手产品的销售情况;了解经销商退换货情况及相关原因;了解终端客户的黏性情况,终端回款等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真实。

问题7.供应商与原材料采购披露不充分

(1)主要供应商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采购原材料为蛋白类、营养补充类等类别。请发行人:①说明各类产品对应的具体原材料情况,按原材料的主要类型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

名称或姓名、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开发过程及合作历史、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②说明上述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新增或新减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③说明对供应商的选取与管理制度,与供应商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相关供应商更换是否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客户关系等。④结合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分析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以及和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为各供应商的主要客户或唯一客户。⑤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新成立即成为发行人供应商的情形,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2)境外采购的稳定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乳清蛋白主要源自欧美国家。对于进口原材料,公司主要通过国内的代理商采购国外厂家的原材料,部分原材料同国外品牌厂家直接签订国际直采合同。请发行人:

①补充披露进口原材料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说明主要通过代理商进行境外采购的原因,代理商是否具备相应进出口资质,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是否存在直接采购障碍,是否对代理商存在业务依赖。②说明报告期各期境外代理采购与直接采购的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境外采购结算方式、采购价格是否与境内采购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境内替代原材料,是否对境外采购构成重大依赖。③说明是否与代理商、国外厂家签订框架协议,海外疫情、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存在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请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④结合境外采购代理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流水,说明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通过相关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3)原材料及能源采购与业务匹配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原材料主要由蛋白类、营养补充类和包装材料类等构成,蛋白类、营养补充类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在报告期内显著增长。此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水费金额分别为

16.47万元、33.51万元、66.26万元;电费金额分别为215.48万元、308.88万元、412.60万元。请发行人:①结合产品产能变化、生产周期、订单及备货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蛋白类、营养补充类等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与产品结构、业务规模变化的匹配性。②根据直接材料成本的明细构成情况,分析说明产品结构、规格变化、主要成分、采购价格等与发行人蛋白类、营养补充

类等原材料采购和耗用情况是否匹配,发行人产品主要成分表述是否准确,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原材料单位消耗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③补充披露对蛋白类、营养补充类等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准入制度、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措施等,并说明报告期内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质量纠纷,以及如何防范因原材料品质问题导致的业绩波动。④结合各期产量变动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水电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收入变动匹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2)说明对主要供应商的发函、回函的比例,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对主要供应商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访谈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

回复:

一、主要供应商情况

(一)说明各类产品对应的具体原材料情况,按原材料的主要类型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或姓名、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开发过程及合作历史、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发行人说明】公司各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主要原材料
粉剂类80乳清蛋白、90乳清蛋白、大豆蛋白、牛磺酸、低聚麦芽糖、大豆肽粉、肌酸等
液体类左旋肉碱、低聚糖、牛磺酸、低聚麦芽糖液、维生素B1族等
棒类90乳清蛋白、牛奶蛋白、水解乳清蛋白、低聚异麦芽糖浆等
压缩饼干类小麦粉、肉松、大豆蛋白、乳清蛋白等

【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二)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补充披露如下:

“4、不同原材料类型的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1)蛋白类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内容
1菲仕兰食品配料(上海)有限公司2,579.4439.54%80/90乳清蛋白等
2海思默1,189.2218.23%80乳清蛋白等
3上海普洛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14.997.89%80乳清蛋白等
4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363.725.57%80乳清蛋白
5AgropurInc.353.445.42%80乳清蛋白
6InterfoodSingaporePteLtd317.824.87%80乳清蛋白
7德州蓝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80.034.29%牛胶原蛋白肽等
8苏州双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12.723.26%80乳清蛋白等
9广州纽兹霖营养科技有限公司136.992.10%80乳清蛋白
10北京维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9.401.52%骨胶原蛋白肽粉等
合计6,047.7692.70%

单位:万元

2021年前十大供应商(蛋白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内容
1海思默1,896.0418.19%80乳清蛋白等
2银河伟业1,836.1617.62%80/90乳清蛋白等
3广州纽兹霖营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45.0711.95%80乳清蛋白等
4AgropurInc.1,007.659.67%80乳清蛋白等
5菲仕兰食品配料(上海)有限公司987.169.47%80/90乳清蛋白等
6上海普洛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95.905.72%80/90乳清蛋白等
7苏州双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76.275.53%80乳清蛋白等
8InterfoodSingaporePteLtd468.694.50%80乳清蛋白等
9北京惠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90.042.78%大豆肽粉等
10上海芙新实业有限公司241.592.32%80/90乳清蛋白等
合计9,144.5787.75%

单位:万元

2020年前十大供应商(蛋白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内容
1银河伟业1,395.1318.99%80/90乳清蛋白等
2海思默1,309.7317.82%80乳清蛋白等
3InterfoodSingaporePteLtd1,256.8317.10%80乳清蛋白等
4苏州双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67.689.09%80乳清蛋白等
5AgropurInc.580.647.90%80乳清蛋白等
6上海普洛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50.927.50%80/90乳清蛋白等
7上海芙新实业有限公司290.043.95%80乳清蛋白等
8广州纽兹霖营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61.063.55%80乳清蛋白等
2020年前十大供应商(蛋白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内容
9上海恒裕投资有限公司176.902.41%80乳清蛋白等
10北京惠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8.812.16%大豆肽粉等
合计6,647.7490.47%-

单位:万元

2019年前十大供应商(蛋白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内容
1银河伟业1,201.8730.17%80/90乳清蛋白等
2InterfoodSingaporePteLtd973.8324.45%80/90乳清蛋白等
3苏州双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22.6710.61%80乳清蛋白等
4上海普洛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84.227.13%
5上海恒裕投资有限公司189.214.75%
6海思默169.444.25%
7北京盛美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37.003.44%
8北京申瑞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4.702.38%
9中食都庆(山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85.122.14%水解蛋白等
10北京宇亚伟业贸易有限公司83.702.10%80乳清蛋白等
合计3,641.7691.42%-

(2)营养补充类供应商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前十大供应商(营养补充剂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内容
1无锡金海嘉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39.3819.69%复合氨基酸(JS)等
2北京太平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20.9916.92%左旋肉碱等
3辽宁科硕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2.0412.72%左旋肉碱等
4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31.995.44%低聚糖等
5北京维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9.804.45%多种营养补充剂
6北京惠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4.323.62%多种营养补充剂
7湖北楚维药业有限公司110.622.60%左旋肉碱
8上海利统生化制品有限公司73.451.72%鸡肉蛋白肽粉
9石家庄恩冠商贸有限公司70.791.66%香精等
10上海统园保健科技有限公司59.311.39%白芸豆提取物等
合计2,992.6970.21%

单位:万元

2021年前十大供应商(营养补充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内容
2021年前十大供应商(营养补充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内容
1无锡金海嘉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14.569.72%左旋肉碱、肌酸等
2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671.989.14%低聚麦芽糖等
3北京惠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196.94%多种营养补充剂
4北京维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67.215.00%左旋肉碱等
5辽宁科硕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4.073.86%左旋肉碱
6北京太平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31.943.16%肌酸
7北京纯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17.872.96%香精
8青岛友茂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6.482.81%冻干果粉等
9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8.352.70%香精等
10北京京城恒发商贸有限公司197.942.69%小麦粉等
合计3,600.5948.98%-

单位:万元

2020年前十大供应商(营养补充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内容
1辽宁科硕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2.4714.25%左旋肉碱
2北京惠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1.817.05%多种营养补充剂
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73.716.55%低聚麦芽糖等
4无锡金海嘉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88.105.05%左旋肉碱、肌酸等
5北京中柏创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206.553.62%多种营养补充剂
6上海统园保健科技有限公司179.233.14%白芸豆提取物等
7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4.143.05%香精等
8石家庄恩冠商贸有限公司152.642.68%香精等
9青岛友茂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44.442.53%冻干果粉等
10中粮糖业(天津)有限公司122.062.14%白砂糖等
合计2,855.1550.06%-

单位:万元

2019年前十大供应商(营养补充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内容
1北京嘉康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25.778.89%多种营养补充剂
2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95.337.69%低聚麦芽糖等
3北京中柏创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181.957.16%多种营养补充剂
4苏州三健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161.126.34%肌酸等
5辽宁科硕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4.996.10%左旋肉碱等
6石家庄恩冠商贸有限公司91.843.62%香精等
7北京市绿友食品有限公司91.543.60%FD紫薯粒等
2019年前十大供应商(营养补充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内容
8上海统园保健科技有限公司88.973.50%白芸豆提取物等
9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1.993.23%香精粉剂等
10昆山市联友创业商贸有限公司75.942.99%多种营养补充剂
合计1,349.4553.12%-

(3)包材类供应商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前十大供应商(包材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天津诚远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54.2316.43%
2北京安吉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80.0311.63%
3天津国逸包装有限公司176.6211.41%
4深圳市锦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33.598.63%
5青岛欧亚包装有限公司121.527.85%
6湖北铭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82.755.35%
7天津新特印刷有限公司82.595.34%
8河北德容塑料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68.164.40%
9青岛市贤俊龙彩印有限公司50.493.26%
10凯润承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45.052.91%
合计1,195.0377.21%

单位:万元

2021年前十大供应商(包材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天津国逸包装有限公司451.4713.31%
2河北德容塑料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315.129.29%
3青岛欧亚包装有限公司302.998.93%
4天津诚远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16.366.38%
5天津新特印刷有限公司211.286.23%
6凯润承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77.135.22%
7深圳市锦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72.215.08%
8湖北铭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67.804.95%
9浙江方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58.054.66%
10北京安吉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31.193.87%
合计2,303.6167.90%

单位:万元

2020年前十大供应商(包材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北京康福塑料制品厂249.949.19%
2凯润承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48.279.13%
3青岛欧亚包装有限公司215.697.93%
4上海矩心包装容器厂145.025.33%
5天津新特印刷有限公司121.874.48%
6深圳市锦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0.424.43%
7河北德容塑料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16.174.27%
8天津市蓟县翠屏山福利综合厂115.834.26%
9沧州东盛塑料有限公司110.164.05%
10博阳鸿(天津)印业有限公司107.133.94%
合计1,550.5057.03%

单位:万元

2019年前十大供应商(包材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北京康福塑料制品厂279.8319.18%
2凯润承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52.8410.47%
3青岛欧亚包装有限公司149.7110.26%
4上海矩心包装容器厂130.518.94%
5北京兰瑞包装印刷有限公司93.926.44%
6天津市蓟县翠屏山福利综合厂81.435.58%
7天津香江印制股份有限公司60.504.15%
8深圳市锦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7.963.29%
9天津华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41.712.86%
10保定宝理塑研包装有限公司40.142.75%
合计1,078.5573.92%

(4)其他类供应商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前十大供应商(其他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宁波鄞州春秋塑业有限公司217.6816.55%
2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385.88%
3北京金达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49.973.80%
4永创灏业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38.172.90%
5苏州华美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7.882.12%
6象山华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6.262.00%
7保定鹏威箱包制造有限公司26.171.99%
8北京奥力来健身有限公司23.011.75%
9北京通海工贸有限公司16.491.25%
10天津国逸包装有限公司15.021.14%
合计518.0339.39%

单位:万元

2021年前十大供应商(其他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融合源522.057.87%
2辽宁兴海制药有限公司440.276.64%
3江苏双鱼食品有限公司431.576.51%
4石家庄联合兄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113.03%
5天津百世耕食品有限公司199.113.00%
6青岛友茂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88.482.84%
7浙江黄罐127.361.92%
8则藏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6.661.61%
9上海熙然仪器设备有限公司102.921.55%
10拉萨玉盛堂商贸有限公司92.511.40%
合计2,412.0436.38%

单位:万元

2020年前十大供应商(其他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辽宁兴海制药有限公司186.044.09%
2宁波天祺实业有限公司147.723.25%
3北京市好家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13.832.51%
4浙江黄罐111.632.46%
5台州市黄岩新通塑料厂106.562.35%
6融合源71.501.57%
7中山市沙溪镇箭速制衣厂66.921.47%
8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041.43%
9北京立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6.901.25%
10永创灏业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56.771.25%
合计982.9221.63%

单位:万元

2019年前十大供应商(其他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浙江黄罐143.826.59%
2Peaknutritional121.385.56%
3辽宁兴海制药有限公司107.364.92%
2019年前十大供应商(其他类)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4台州市黄岩新通塑料厂98.714.52%
5北京柏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5.273.91%
6北京康福塑料制品厂72.133.30%
7台州市黄岩亿昌塑胶有限公司67.423.09%
8上海菲舍贸易商行57.312.62%
9宁波天祺实业有限公司45.802.10%
10青岛世纪杰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4.252.03%
合计843.4538.63%

5、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
1海思默海思默(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0.02.132,000天津市武清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2海思默(乐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0.12.232,000山东省德州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2年
3天津骏达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6.03.11200天津市武清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4银河伟业2006.06.19500天津市开发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0年
5广州纽兹霖营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9.05.03800广东省广州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6AgropurInc.1938年-加拿大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7菲仕兰食品配料(上海)有限公司2013.10.12100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2年
8无锡金海嘉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9.07.30200江苏省无锡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4年
9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997.10.1637,191山东省德州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1年
10上海普洛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996.12.09300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1年
11苏州双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4.12.291,000江苏省苏州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6年
12融合源2015.11.06500北京市海淀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5年
13InterfoodSingaporePteLtd1970年-新加坡集团公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
司注册地在荷兰
14天津国逸包装有限公司2012.08.281,000天津市蓟州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2年
15辽宁兴海制药有限公司1998.07.301,000辽宁省盘锦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1年
16江苏双鱼食品有限公司2013.11.295,388江苏省靖江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2年
17北京维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08.21100北京市平谷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18河北德容塑料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11.238,382河北省石家庄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19青岛欧亚包装有限公司2008.01.021,000山东省青岛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6年
20辽宁科硕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07.095,500辽宁省本溪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1年
21北京嘉康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2.07.091,200北京市门头沟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1年
22北京惠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6.07.26200北京市通州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6年
23上海芙新实业有限公司2018.01.051,000上海市浦东新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24北京太平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2.12.181,200北京市朝阳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年
25北京纯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998.12.07532北京市海淀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1年
26天津诚远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09.121,000天津市宝坻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2年
27天津新特印刷有限公司1993.12.11228.5万美元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5年
28北京中柏创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2000.01.14600北京市门头沟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6年
29石家庄联合兄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09.03.05500河北省石家庄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30天津百世耕食品有限公司2017.12.252,000天津市西青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2年
31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06.1975,104上海市康桥工业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1年
32北京京城恒发商贸有限2011.04.27100北京市双方协商达成1年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
公司昌平区合作意向
33青岛友茂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17.09.20500山东省青岛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4年
34上海统园保健科技有限公司2007.10.10900上海市闵行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0年
35凯润承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17.12.19200河北省承德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36上海恒裕投资有限公司2007.12.19300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4年
37深圳市锦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2.11.041,500广东省深圳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5年
39湖北铭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013.03.152,000湖北省崇阳县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4年
39苏州三健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1998.06.23290江苏省苏州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9年
40浙江方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01.05.183,000浙江省温州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6年
41石家庄恩冠商贸有限公司2014.08.25100河北省石家庄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4年
42宁波天祺实业有限公司2010.04.16750万美元浙江省宁波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6年
43上海矩心包装容器厂2003.05.12个人独资企业上海市浦东新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0年
44北京盛美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08.04.281,300北京市东城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8年
45北京安吉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998.05.11600北京市海淀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1年
46浙江黄罐2012.06.121,000浙江省台州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6年
47中粮糖业(天津)有限公司2018.09.2710,000天津自贸试验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48Peaknutritional--美国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49天津市蓟县翠屏山福利综合厂1992.02.17900天津市蓟州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2年
50北京市好家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18.07.12500北京市东城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51沧州东盛塑料有限公司2005.05.235,000河北省沧州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2年
52博阳鸿(天津)印业有限公司2005.12.083,690天津市西青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2年
53则藏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19.04.2950北京市大兴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2年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
54台州市黄岩新通塑料厂2013.10.1728浙江省台州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55上海熙然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011.06.02100上海市金山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7年
56北京凯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001.11.2750北京市昌平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8年
57北京申瑞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6.03.08500北京市丰台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4年
58北京兰瑞包装印刷有限公司2000.06.07500北京市顺义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4年
59拉萨玉盛堂商贸有限公司2015.06.0950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2年
60北京市绿友食品有限公司2000.06.152,526北京市通州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9年
61北京柏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0.07.15100北京市怀柔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8年
62中食都庆(山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05.08.313,500山东省菏泽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8年
63北京宇亚伟业贸易有限公司1998.07.289,000北京市朝阳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5年
64昆山市联友创业商贸有限公司2008.04.1550江苏省苏州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9年
65北京康福塑料制品厂2007.05.171,000北京市顺义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0年
66台州市黄岩亿昌塑胶有限公司2006.10.20300浙江省台州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67中山市沙溪镇箭速制衣厂2014.04.01个体工商户广东省中山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68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01.024,258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年
69天津香江印制股份有限公司2004.07.121,360天津市西青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9年
70上海菲舍贸易商行2017.04.18个人独资企业上海市金山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71北京立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08.02500北京市朝阳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年
72永创灏业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2012.06.08500北京市丰台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6年
73青岛世纪杰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4.08.01500山东省青岛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年
74天津华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06.03.131,000天津市宁河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4年
75湖北楚维药业有限公司2018.07.113,000湖北省黄冈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年
76上海利统生化制品有限公司2001.12.2080万美元上海市长宁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9年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合作方式合作年限
77青岛市贤俊龙彩印有限公司2004.09.306,830山东省青岛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78宁波鄞州春秋塑业有限公司2017.01.1310浙江省宁波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3年
79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3.08.1618,016.96广东省汕头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9年
80北京金达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06.01.17200北京市昌平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9年
81苏州华美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013.06.061,000江苏省无锡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年
82象山华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18.04.1610浙江省宁波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年
83保定鹏威箱包制造有限公司2015.10.28100河北省保定市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4年
84北京奥力来健身有限公司2013.12.252,000北京市顺义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6年
85北京通海工贸有限公司2002.07.1280北京市通州区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7年

与供应商的合作年限是以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或个人最早与发行人开始合作的年份开始计算。”

(二)说明上述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新增或新减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说明】

1、上述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新增或新减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1)蛋白类供应商

发行人针对蛋白类供应商实施招投标制度,在达到原材料品质的基础上,发行人综合考虑原材料价格、现货数量、发运时间等因素选取合适的蛋白类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蛋白类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变动,以及各期新增或新减蛋白类供应商,主要是由招投标结果决定的。

另外,公司也与部分蛋白类供应商保持紧密合作,加强高层联动,在满足招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优先选取,该类供应商主要包括AgropurInc.、菲仕兰食品配料(上海)有限公司等。

(2)营养补充类供应商

发行人营养补充类原材料品种繁多,导致营养补充类供应商数量较多。整

体上看,发行人针对约70%-80%的营养补充类供应商采取招投标制度,该类供应商覆盖了最主要的营养补充类原材料品种,比如左旋肉碱、肌酸、糖类等。相比蛋白类供应商的招投标制度,营养补充类供应商的招投标制度更为灵

活,除参考原材料价格、现货数量、发运时间等因素外,还考虑产品适用性问题,比如针对部分价高量少的营养补充类原材料(如鹿血肽冻干粉、白芸豆提取物等),发行人将多类原材料捆绑式招标,选取合适的供应商打包采购。除招投标外,公司还采取多样化的营养补充类原材料采购策略,比如:

①针对部分拥有特殊工艺、特殊口味,以及独家或少数几家供应的原材料(如水蜜桃香精、碱化可可粉、膨化藜麦球、中链甘油三酯等),由于供应商数量相对较少,公司直接与供应商协商采购;

②发行人招投标选定某原材料供应商之后,出现其余供应商在原材料质量和价格方面更具优势,发行人通过直接内部报备流程后进行采购;

③因疫情或当地限产导致部分原材料供应紧张,为保障产品生产,发行人放松对采购价格的管控,按需进行采购。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营养补充类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变动,以及各期新增或新减营养补充类供应商,是由招投标结果和发行人多样化的采购策略共同决定的。

(3)包材和其他类供应商

发行人包材和其他类原材料品种较多,市场供应充足,发行人针对包材供应商主要参考包材价格、性状、耐久度等因素进行招投标,针对其他类供应商采取多样化的采购策略。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包材和其他类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变动,以及各期新增或新减包材和其他类供应商,同样是由招投标结果和发行人多样化的采购策略共同决定的。

2、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说明对供应商的选取与管理制度,与供应商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相关供应商更换是否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客户关系等。

【发行人说明】

1、供应商的选取与管理制度

公司在确定采购计划后,便进入筛选供应商的程序。第一步,供应商准入环节,为保证供应商的资格资质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分六个环节:(1)公司制定了《供应商资质预审管理办法》,严禁先采购后进行资质审查,所有供应商均须经资质预审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2)公司制定《供应商现场评鉴管理办法》,针对新开发重点原料及包材供应商,采购部组织品质保障中心、产品制造中心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鉴,采购部采购专员制定供应商现场评鉴计划,采购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采购部组织实施;(3)参与现场评鉴人员在供应商现场考评报告中填写考评意见,采购专员汇总并根据考评意见将供应商列为合格供应商、储备供应商、发放改善通知重新考察的供应商或不合格供应商。针对列为发放改善通知从新考察的供应商,品质保障中心填写供应商整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品质保障中心跟踪供应商整改情况;(4)针对非重点原料供应商,采购专员收集供应商资质文件并上传至用友U8系统,品质保障中心、产品开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成本经理进行线上审批;(5)采购专员向供应商索取样品、样品随带批检报告、供应商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规格说明书,填写样品信息联络单,同时将样品及批检报告等资料一并传递至产品开发中心进行样品确认;

(6)采购部采购专员收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进口食品卫生证、产品批检报告、外检报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开票资料和联系档案等资料,建立供应商档案并动态维护。

第二步,供应商的选择,目标在于择优选择恰当的、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为此公司分五步来保证采购物品质高价低:(1)公司引入竞争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询比价、谈判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2)公司制定《招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程序、招标组织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等事项。各种原材料、包材等物资单项年度预估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招标办公室组织通过招标方式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下年度物资供应商。超出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的,应先履行供应商准入程序,方可作为备选供应商。特殊情况,如海外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可不采用招标方式;(3)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因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

他供应商采购、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而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采购等情况,执行单一货源采购,由采购部负责人组织与供应商谈判,确定采购价格及相关条款;(4)发生紧急采购时,采购部可直接选择一家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合格供应商,谈判确定采购价格等采购条款;(5)受行情影响较大的通用物料采购,应采用竞争性询比价方式采购,采购专员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询比价,原则上选择不少于三家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除非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经办人员与报价方谈判,填写比质询价表,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供应商资质、服务、与公司过往合作情况等因素选择合作供应商,采购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步,供应商评价,目标在于科学评价供应商,促进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改进。主要采取的措施:(1)日常评价:日常采购工作过程中,采购专员记录供应情况,生产工艺部记录使用情况,品质保障中心记录质量检验情况,对于物资供应、检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采购部,采购部及时要求供应商整改,或者根据情况,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暂停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2)专项评价:针对在三个月内出现两次质量或交期严重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部组织品质保障中心对该供应商开展专项评价,结合合同约定及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3)年度评价:每年11月中旬,采购部组织品质保障中心、产品开发中心等部门对年度内所有合作供应商开展资质情况、产品供货情况、价格变动情况及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填写供应商业绩评定表,参与评鉴人员签字确认。公司根据评价结果并结合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进行奖励或处罚,采购部根据评定结果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

2、与供应商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相关供应商更换是否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客户关系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蛋白类和营养补充类供应商的合作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不存在供应商大幅更换的情形,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变动,主要系由发行人招投标制度及多样化的采购策略造成的,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和客户关系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结合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分析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以及和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为各供应商的主要客户或唯一客户。

【发行人说明】

1、结合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分析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以及和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品类繁多,根据采购金额大小和原材料重要程度,选取蛋白类中的乳清蛋白,营养补充类中的肌酸和左旋肉碱作为分析对象。由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不存在大宗商品市场,无法获取标准的市场价格数据,而各供应商之间报价相对透明,例如乳清蛋白的采购价格由发行人向多家供应商招标,并考虑现货数量、发运时间等综合因素所形成的,可作为市场价格参考。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主要乳清蛋白、左旋肉碱及肌酸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及分析已申请豁免披露。

2、发行人是否为各供应商的主要客户或唯一客户

发行人不是各主要供应商的主要客户或唯一客户。

(五)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新成立即成为发行人供应商的情形,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新成立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二、境外采购的稳定性

(一)补充披露进口原材料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说明主要通过代理商进行境外采购的原因,代理商是否具备相应进出口资质,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是否存在直接采购障碍,是否对代理商存在业务依赖。

【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二)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补充披露如下:

“6、报告期内公司进口原材料情况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蛋白类5,993.8843.91%1%9,194.4233.08%6,505.0832.03%3,425.3433.69%
营养补充类224.171.64%359.251.29%500.552.46%203.432.00%
采购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包材类--------
其他49.390.36%27.930.10%1.780.01%5.170.05%
合计6,267.4445.92%9,581.6134.47%7,007.4234.50%3,633.9435.74%

报告期内,公司进口原材料金额分别为3,633.94万元、7,007.42万元、9,581.61万元和6,267.44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74%、34.50%、

34.47%和45.92%。其中主要为蛋白类原材料,具体包括80乳清蛋白、90乳清蛋白等。”

【发行人说明】

1、说明主要通过代理商进行境外采购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进口原材料为乳清蛋白,产地包括美国、加拿大、欧洲和澳大利亚等。发行人主要通过代理商进行境外采购的原因包括:

(1)代理商一般拥有现货,向发行人提供信用账期,且售后服务较为便利,直接向国外原厂商采购一般为期货,且面临国际性合同、外汇结算、无账期、货运时间长、售后较为不便等问题;

(2)通过代理商可小批量多批次采购,但采购单价相对较高;直接向国外原厂商采购一般规模较大,需要较大的仓储空间,但采购单价相对较低。

因此,发行人考虑到进口原材料的便利性、及时性与可控性,采取代理采购为主,直接境外采购为辅的采购策略。

2、代理商是否具备相应进出口资质、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选取的代理商均具有相应的进出口资质,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人是否存在直接采购障碍,是否对代理商存在业务依赖

发行人不存在直接采购障碍,但直接采购主要面临疫情下船运周期加长、售后较为不便等问题。

乳清蛋白等原材料的国外厂商一般会在国内选择多个代理商,代理商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和淘汰机制,发行人与各个代理商之间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正常的商业合作,不存在依赖代理商的情形。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境外代理采购与直接采购的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

境外采购结算方式、采购价格是否与境内采购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境内替代原材料,是否对境外采购构成重大依赖。【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各期境外代理采购与直接采购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代理采购与直接采购的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模式采购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
境外代理采购蛋白类5,322.6338.997,820.4028.144,737.9123.332,418.9923.79
营养补充类224.171.64359.251.29500.552.46203.432.00
其他类49.390.3627.930.101.780.015.170.05
直接采购蛋白类671.254.921,374.024.941,767.188.701,006.359.90
总计6,267.4445.929,581.6134.477,007.4234.503,633.9435.74

2、境外采购结算方式

公司境外采购均采用电汇方式进行结算。

3、采购价格是否与境内采购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境内替代原材料,是否对境外采购构成重大依赖

为保障产品品质,发行人核心原材料80乳清蛋白、90乳清蛋白等均从国外进口,未选择境内可替代的原材料,因此未考虑境外采购价格与境内采购价格的差异。

国外乳清蛋白属于常见的农产品,欧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主要出口国未对乳清蛋白设置限制贸易条件。发行人虽然存在对境外采购的较大依赖,但发行人建立了乳清蛋白等进口原材料的供应链体系,与多家代理商、国外厂商保持长期合作,来源较为丰富,发行人与进口原材料供应商系在正常商业合作中实现互惠互利,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说明是否与代理商、国外厂家签订框架协议,海外疫情、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存在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请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

【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未与代理商、国外厂家签订框架协议,通常每季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并签订单次合同。

海外疫情对乳清蛋白等进口原材料的船运周期造成一定影响,随着海外对疫情管控的逐步放宽,相关影响减弱;欧美、加拿在、澳大利亚等主要出口国未对乳清蛋白设置限制贸易条件,不存在相关贸易摩擦。海外疫情、贸易摩擦未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与多家乳清蛋白等进口原材料代理商、国外厂家保护长期合作关系,乳清蛋白作为常见农产品供应较为丰富,发行人不存在原材料供应商不足的风险。【补充披露】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九)公司乳清蛋白等进口原材料受到全球新冠疫情、俄乌战争、全球通胀等不利因素影响的风险

公司蛋白类原材料主要构成为乳清蛋白,来自于欧美澳等主产奶区。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并与多家代理商、国外厂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但仍面临新冠疫情、俄乌战争、全球通胀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乳清蛋白等进口原材料的船运周期拉长、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进而抬高公司经营成本,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结合境外采购代理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流水,说明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通过相关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了报告期内境外采购代理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银行流水、银行结算单和入库情况,境外采购代理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购销关系,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通过相关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原材料及能源采购与业务匹配性

(一)结合产品产能变化、生产周期、订单及备货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蛋白类、营养补充类等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与产品结构、业务规模变化的匹配性。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蛋白类、营养补充类等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2年1-6月(注)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蛋白类6,524.3033.78%10,420.8741.81%7,348.3184.46%3,983.58
营养补充类4,262.3691.61%7,351.0228.93%5,701.66124.43%2,540.55
包材类1,547.8312.58%3,392.5824.79%2,718.5686.30%1,459.23
其他1,315.2534.53%6,629.5745.91%4,543.65108.09%2,183.48
合计13,649.7430.18%27,794.0436.83%20,312.1899.79%10,166.83

注:2022年1-6月的数据相较于2021年同期的所得。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10,166.83万元、20,312.18万元、27,794.04万元和13,649.74万元,2020年和2021年的同比增长幅度分别为

99.79%和36.83%,2022年1-6月的同比增长幅度为30.18%,具体原因如下:

1、2020年增长原因

2020年度,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大幅增长99.79%,其中蛋白类和营养补充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同比增长84.46%和124.43%,主要原因系:①2020年公司子公司固安康比特建成投产,公司生产规模大幅提升,公司主动加大原材料采购,增加备货以扩大产能,提高粉剂类产能利用率。2020年度,公司粉剂类产能利用率同比提升16.18个百分点;②公司蛋白类原材料主要依赖国外进口采购,受产品价格波动及新冠疫情导致采购周期延长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在2020年乳清蛋白价格较低阶段主动加大产品采购规模,2020年公司采购了80乳清蛋白1,767.18万元;③随着固安康比特液体生产线及压缩饼干线的投产运营,液体左旋及运动饮料等液体产品由委托加工转为部分自产,以及军需压缩饼干订单增加,公司增加液体左旋肉碱类原料及压缩饼干原料(主要属于营养补充类)的采购及生产。2020年公司左旋肉碱类及压缩饼干产品采购金额同比分别增加697.3万元和333.75万元,2020年度,公司液体类及压缩饼干类的产能利用率为99.48%和90.00%;④2020年公司逐步加大受托加工业务的开拓及生产,包材等相关原材料采购规模亦提升,2020年度公司包材类原材料采购金额较2019年度增加1,259.33万元,增长86.30%。

2、2021年增长原因

2021年度,公司原材料采购同比增长36.83%,其中蛋白类和营养补充类原

材料采购金额分别同比增长41.81%和28.93%,主要原因系随着市场需求的提升及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重点布局市场需求旺盛的蛋白类产品,加大对蛋白类及对应包装类材料的采购,分别同比增加3,072.56万元和674.02万元,2021年公司粉剂类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分别达到96.72%和93.94%。

3、2022年1-6月增长原因

2022年1-6月,公司原材料采购同比增长30.18%,其中蛋白类和营养补充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3.78%和91.61%,主要原因系随着市场需求的提升及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继续重点布局市场需求旺盛的蛋白类产品和营养补充剂类产品,加大对蛋白类产品和营养补充类的采购,分别同比增加了1,647.29万元和2,037.90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蛋白类、营养补充类等原材料采购金额增长较快,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因素影响蛋白采购周期延长及公司备货政策调整,主动增加蛋白原料及营养补充类原料的备货规模;以及公司新增液体产线和压缩饼干线后,为扩大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加大了相应的原料采购与储备规模,公司粉剂类产品和液体类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处于合理水平,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与产品结构、业务规模变化相匹配。

(二)根据直接材料成本的明细构成情况,分析说明产品结构、规格变化、主要成分、采购价格等与发行人蛋白类、营养补充类等原材料采购和耗用情况是否匹配,发行人产品主要成分表述是否准确,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原材料单位消耗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

【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的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蛋白类5,501.9541.75%8,706.0347.76%6,237.7650.16%4,383.7746.37%
营养补充类4,039.8330.66%4,754.7026.08%2,912.5123.42%2,151.6822.76%
包材1,551.9011.78%1,816.009.96%1,206.989.71%964.9810.21%
其他2,083.2615.81%2,951.2016.19%2,078.8516.72%1,952.7520.66%
合计13,176.94100%18,227.93100.00%12,436.10100.00%9,453.18100.00%

2、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及与产品结构、规格变化、主要成分、采购价格等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蛋白类和营养补充类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采购金额数量单价采购金额数量单价
蛋白类6,524.301,005.716.4910,420.872,092.374.98
营养补充类4,262.361,005.994.247,351.023,671.202.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金额数量单价采购金额数量单价
蛋白类7,348.311,606.804.573,983.58811.64.91
营养补充类5,701.662,429.912.352,540.551,224.802.07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快速增长,主要是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采购量逐年增加。其中,2020年度蛋白类采购单价较低,主要是由于公司签订的远期合同提前锁定了2020年度的采购价格;2020年度营养补充类采购单价较高,主要是由于2020年度公司新增液体类产品,其主要原材料左旋肉碱的单价较高;2021年度营养补充类采购单价回落,主要是由于2021年度公司大量生产压缩饼干类产品,其主要原材料小麦粉的单价较低;2022年1-6月,蛋白类采购单价上升,主要是由于乳清蛋白单价持续走高,营养补充类的采购单价较高,原因系当期肌酸采购价格较高所致。

因此,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成分及其采购价格变动来看,其与产品结构变动是相匹配的;但公司产品的规格较多,且报告期内主流产品规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其对原材料采购金额及采购价格的影响较小。

3、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与耗用情况,及与产品结构、规格变化、主要成分、采购价格等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蛋白类和营养补充类的采购与耗用情况如下:

单位:吨

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报告期合计
采购耗用采购耗用比采购耗用采购耗用比采购耗用采购耗用比采购耗用采购耗用比采购耗用采购耗用比
蛋白类1,005.71895.061.122,092.371,999.061.051,606.801,355.491.19811.60879.470.925,516.485,129.080.93
其中:80乳清蛋白628.11574.271.091,470.791,400.841.051,204.361,036.481.16634.58688.060.923,937.843,699.650.94
90乳清蛋白257.14209.921.22364.26302.831.20104.34106.540.9838.4637.201.03764.20656.490.86
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报告期合计
采购耗用采购耗用比采购耗用采购耗用比采购耗用采购耗用比采购耗用采购耗用比采购耗用采购耗用比
营养补充类1,005.991,037.050.973,671.203,613.111.022,429.912,187.091.111,224.801,218.631.018,331.908,055.880.97
其中:肌酸99.1073.591.3588.9087.931.0198.0398.111.0061.0360.151.01347.06319.780.92
左旋肉碱37.4318.951.9832.3553.270.6149.9526.161.9110.039.691.04129.76108.070.83
小麦粉2.0060.020.03782.03808.280.97217.18161.201.35---1,001.211,029.501.00
食用油12.9821.540.60257.98250.511.0386.3552.231.65---357.31324.280.91

由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均为食品,具有一定的保质期,发行人主要根据产品销售预测或订单进行原材料采购,同时留有少量安全库存,因此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耗用比总体接近于1。其中,2020年度蛋白类采购消耗比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进口到货周期加长,公司集中采购了较大规模的乳清蛋白;2020年度营养补充类采购消耗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新增液体和压缩饼干生产线,为预防疫情影响供应链,公司采购了较多的左旋肉碱、小麦粉、食用油等原料;2021年度营养补充类中的左旋肉碱采购消耗比较低,主要是由于左旋等自产的液体类产品受疫情影响订单不及预期,加上2020年末左旋肉碱的剩余库存较多,公司采购量较小;2022年1-6月,小麦粉和食用油消耗比较低,主要是由于压缩饼干产品订单数下降,且2021年末压缩饼干的库存较多,公司采购量变少;肌酸的耗用量增加,主要在于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动,调整了产品种类,增加了肌酸的使用量。

因此,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与消耗配比合理,与产品结构变动相匹配。

4、发行人各类产品主要原材料单位消耗

单位:吨

产品类别项目2020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粉剂类粉剂类产量1,414.003,070.262,461.111,735.00
乳清蛋白消耗量746.891,643.831,110.49700.74
乳清蛋白单位消耗量0.530.540.450.40
肌酸消耗量76.5386.2496.1559.10
肌酸单位消耗量0.050.030.040.03
液体类液体类产量319.55684.33379.69173.70
左旋肉碱消耗量19.1844.3418.55-
左旋肉碱单位消耗量0.060.060.05-
产品类别项目2020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棒类棒类产量341.19802.93814.741,360.76
乳清蛋白消耗量5.2527.6328.5111.61
乳清蛋白单位消耗量0.020.030.040.01
压缩饼干类压缩饼干类产量115.431,318.64249.48-
小麦粉消耗量58.92719.37138.64-
小麦粉单位消耗量0.510.540.56-
食用油消耗量20.46222.9644.92-
食用油单位消耗量0.180.170.18-

注:2019年度,公司液体类产品主要系委外生产的凝胶类产品,其原料中不含左旋肉碱。报告期内,发行人粉剂类产品肌酸单位消耗量、液体类产品左旋肉碱单位消耗量、压缩饼干类产品小麦粉和食用油单位消耗量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粉剂类产品乳清蛋白单位消耗量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蛋白含量50%以上的产品销售占比逐年上升;发行人棒类产品乳清蛋白单位消耗量在2020年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2019年受托加工的棒类产品主要原材料系客户提供,公司主要提供加工服务,2020年度开始,受托加工业务中发行人提供乳清蛋白的比例提升;2021年棒类产品乳清蛋白单位消耗量与2020年度基本持平;

综上,发行人产品结构、规格变化、主要成分、采购价格等与发行人蛋白类、营养补充类等原材料采购和耗用情况相匹配,发行人产品主要成分描述准确,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原材料单位消耗大部分不存在明显差异,少数差异具有合理原因。

(三)补充披露对蛋白类、营养补充类等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准入制度、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措施等,并说明报告期内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质量纠纷,以及如何防范因原材料品质问题导致的业绩波动。

【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二)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补充披露如下:

“7、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情况

(1)供应商准入制度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准入制度,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考核,形成合格供应商名录,制定科学的供应商评价标准,对合格供应商名录里的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持续不断提高供应商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询比价、谈判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

(2)质量控制标准

为提升产品质量,公司重视系统化规范化的建设,取得了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22000:

20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严格执行前述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控制标准,查验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订单上要求信息,对通过初检物资入库进行编号管理,质检人员按照规定的质检标准检验,出具原辅料检测报告单,如检验合格,由质检负责人和品质保障中心负责人审核,仓库管理员确认办理采购入库单,如检验不合格,则按照合同或事先约定进行处理。

(3)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的主材、重点辅料等均需经过进料检验。公司建立了各种材料的采购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采购物料经IQC检测合格方可入库。当产品异常涉及到原材料品质问题时,公司会以书面报告形式知会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及时检讨分析和改善。”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未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发生重大质量纠纷。公司从供应商管理、质量控制、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渠道等方面防范因原材料品质问题导致的业绩波动,具体如下:

供应商管理: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准入条件、样品检测或试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质量控制:公司制定了质量控制制度,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按照质量控制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原材料的进场检测;

生产管理: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各工序、关键生产节点,设置了检验流程,以保证上线前的原材料均符合质量标准。

原材料采购渠道:公司主要原材料乳清蛋白等采用进口方式,产地包括美国、加拿大、欧洲和澳大利亚等。公司通过拓展乳清蛋白的采购渠道和来源,

以分散乳清蛋白的采购品质风险。

(四)结合各期产量变动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水电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收入变动匹配。【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水电费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电费金额(万元)149.900.37%412.633.58%308.8843.35%215.48
用电数量(千瓦时)1,985,447.00-2.09%6,191,851.0040.72%4,400,175.8059.39%2,760,708.48
水费金额(万元)24.97-8.55%66.2697.73%33.51103.46%16.47
用水数量(吨)30,480.00-8.12%80,245.0071.88%46,686.00126.05%20,653.13
粉剂产量(吨)1,414.003.46%3,070.2624.75%2,461.1141.85%1,735.00
液体产量(千升)322.3811.62%518.09131.29%224--
棒类产量(吨)341.1951.79%802.93-1.45%814.74-40.13%1,360.76
压缩饼干产量(吨)115.43615.85%1,318.64428.56%249.48--
产量合计(吨)2,193.0115.64%5,709.9252.29%3,749.3321.11%3,095.76
平均液体类产品用水量(吨)94.55-38.96%154.89-25.69%208.42--
产品平均用电量(千瓦时/吨)905.35-16.51%1,084.40-7.60%1,173.5931.60%891.77

报告期内,公司水费金额快速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固安生产基地于2020年6月起逐步投产,当年固安生产基地新建的液体生产线,如左旋及运动饮料等液体类产品由于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需要大量水对设备进行清洗,确保二次生产,用水的生产环节较多,对水的消耗量较大。2021年度,公司平均液体类产品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5.69%,主要原因系随着液体生产线进入量产阶段,规模化经济显现,平均耗水量降低。2022年1-6月,公司平均液体类产品用水量较2021年同期下降38.96%,主要原因系2022年以来公司更聚焦于主导产品的生产,带动单位产品耗水量的下降、液体产线生产效率提升、液体产量提升等因素,综合导致液体产品平均耗水量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电费金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固安生产基地建成后新增粉剂线和压缩饼干生产线,产量增加对电量的消耗随之增加,2021年公司产品平均用电量较2020年下降7.60%,主要原因系固安生产基地的空调系统和液体生产线的技术升级,以及随着产量的增加,设备用电量的规模经济效应显现,单位产品用电量随之下降,2022年1-6月,公司产品平均用电量相

较于2021年同期下降16.51%,主要原因系2022年以来公司更聚焦于主导产品的生产,带动单位产品耗电量的下降。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2)说明对主要供应商的发函、回函的比例,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对主要供应商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访谈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

(一)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查询报告期内各类原材料前十大供应商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和确认双方的合作情况、合作历史和背景、以及报告期内的交易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商业纠纷,发行人是否为供应商的主要客户或唯一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2、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报告期新增或新减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3、查阅了供应商选取与管理制度,核查了发行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访谈了管理层关于发行人核心供应商稳定性的情况,以及更换相关供应商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客户关系等产生重大影响;

4、核查了供应商的注册时间及成为发行人供应商的时间,核查了发行人是否存在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5、了解直接或间接进口原材料的情况,包括主要国家和地区、供应商、合作背景和模式、原材料具体种类、采购金额及价格、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等;核查是否与进口原材料的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查阅原材料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相关进口国贸易政策;

6、了解了代理商的具体情况,包括进出口资质、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了解了发行人通过代理商进行境外采购的原因,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直接采购障碍,是否对代理商存在业务依赖;

7、对比了境外代理采购与直接采购的情况,对比了境外采购与境内采购的

情况;

8、了解了海外疫情、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稳定性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

9、核查了境外采购代理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工商信息、公对公银行账户资金流水、银行付款单;

10、了解了产品产能变化、生产周期、订单及备货情况等,以及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

11、核查了直接材料成本的明细构成情况,发行人产品主要成分,以及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原材料单位消耗的情况;

12、了解了蛋白类、营养补充类等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情况;

13、核查了水电费大幅增长的原因,与产量变动及收入变动的匹配情况等。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①发行人已详细说明各类产品对应的具体原材料情况,并按照原材料的主要类型补充披露报告期前十大供应商的情况;

②发行人蛋白类、营养补充类、包材和其他类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变动,以及各期新增或新减蛋白类供应商,是由招投标结果和公司多样化的采购策略共同决定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③发行人已说明对供应商的选取与管理制度;发行人与主要蛋白类和营养补充类供应商的合作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不存在供应商大幅更换的情形,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变动,主要系由公司招投标制度及多样化的采购策略造成的,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和客户关系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④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公允,采购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不是各主要供应商的主要客户或唯一客户;

⑤不存在新成立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2、①发行人已补充披露进口原材料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发行人考虑到进口原材料的便利性、及时性与可控性,采取代理采购为主,直接境外

采购为辅的采购策略;发行人选取的代理商均具有相应的进出口资质,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不存在直接采购障碍,但直接采购主要面临疫情下船运周期加长、售后较为不便等问题。乳清蛋白等原材料的国外厂商一般会在国内选择多个代理商,代理商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和淘汰机制,发行人与各个代理商之间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正常的商业合作,不存在依赖代理商的情形;

②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各期境外代理采购与直接采购的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为保障产品品质,发行人核心原材料80乳清蛋白、90乳清蛋白等均从国外进口,未选择境内可替代的原材料,因此未考虑境外采购价格与境内采购价格的差异;发行人虽然存在对境外采购的较大依赖,但发行人建立了乳清蛋白等进口原材料的供应链体系,与多家代理商、国外厂商保持长期合作,来源较为丰富,发行人与进口原材料供应商系在正常商业合作中实现互惠互利,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未与代理商、国外厂家签订框架协议,通常每季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并签订单次合同;海外疫情、贸易摩擦未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存在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发行人已结合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风险;

④境外采购代理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流水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通过相关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3、①发行人蛋白类、营养补充类等原材料采购金额增长较快,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因素影响蛋白采购周期延长及公司备货政策调整,主动增加蛋白原料及营养补充类原料的备货规模;以及公司新增液体产线和压缩饼干线后,为扩大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加大了相应的原料采购与储备规模,公司粉剂类产品和液体类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处于合理水平,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与产品结构、业务规模变化相匹配;

②发行人产品结构、规格变化、主要成分、采购价格等与发行人蛋白类、营养补充类等原材料采购和耗用情况相匹配,发行人产品主要成分描述准确,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原材料单位消耗大部分不存在明显差异,少数差异具有合理原因;

③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对蛋白类、营养补充类等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未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发生重大质量纠纷。公司从供应商管理、质量控制、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渠道等方面防范因原材料品质问题导致的业绩波动;

④报告期内,公司水费金额快速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固安生产基地于2020年6月起逐步投产,当年固安生产基地新建的液体生产线,如左旋及运动饮料等液体类产品由于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需要大量水对设备进行清洗,确保二次生产,用水的生产环节较多,对水的消耗量较大。2021年度,公司平均液体类产品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5.69%,主要原因系随着液体生产线进入量产阶段,规模化经济显现,平均耗水量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电费金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固安生产基地建成后新增粉剂线和压缩饼干生产线,产量增加对电量的消耗随之增加,2021年公司产品平均用电量较2020年下降7.60%,主要原因系固安生产基地的空调系统和液体生产线的技术升级,以及随着产量的增加,设备用电量的规模经济效应显现,单位产品用电量随之下降。

(二)说明对主要供应商的发函、回函的比例,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结论。

申报会计师对主要供应商的发函、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发函及回函统计2021年发函及回函统计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采购额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采购额
合并金额4,668.08793.1513,650.457,598.001,128.5527,794.04
发函金额3,122.73450.4210,874.495,675.66848.0122,764.30
发函比例66.90%56.79%79.66%74.70%75.14%81.90%
回函金额3,024.67450.4210,591.895,255.52826.2722,082.96
回函比例64.79%56.79%77.59%69.17%73.22%79.45%
项目2020年发函及回函统计2019年发函及回函统计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采购额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采购额
合并金额3,483.72507.6920,312.183,085.9440010,166.83
发函金额2,983.71363.3918,114.162,381.46170.89,419.19
发函比例85.65%71.58%89.18%77.17%42.70%92.65%
回函金额2,684.23347.8217,665.772,235.04135.149,026.88
回函比例77.05%68.51%86.97%72.43%33.78%88.79%

对于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包括:

1、获取未回函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采购明细表、入库单、付款银行回单等信息;

2、查看合同主要条款,核对采购订单、发票、入库单等凭证中供应商名称、货物种类、数量、金额、时间等信息是否一致,以确定采购发生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综上,发行人供应商的回函比例较高,针对未回函的供应商履行了替代程序,发行人采购业务真实、准确、完整。

(三)说明对主要供应商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访谈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

1、申报会计师对供应商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

(1)实地访谈

对于重要供应商采用实地访谈的形式,具体流程如下:

①对供应商关键经办人员进行访谈和确认

申报会计师对供应商关键经办人员进行访谈,主要对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与康比特之间的关联关系及非交易性资金往来情况、业务合作情况、业务流程、交易定价、结算模式等进行问询,核实供应商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②获取营业执照并进行核实

请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进一步通过网络查询核对记载的注册资本、地址、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确认供应商的真实存续。

③生产经营场所的实地查看

结合实地访谈,确认供应商实际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资料登记住址的一致性,并通过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实地查看和对受访人员受访情况的观察,评估供应商的经营情况,确认是否存在需要进一步关注的事项,评估其与公司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④签字盖章确认

就上述核查文件,请供应商关键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确认。

(2)视频访谈

对于因新冠疫情的影响无法实地走访的供应商,采用视频访谈的形式,具

体流程如下:

①访谈进行前,独立沟通访谈时间和方式

访谈进行前,与被访谈人预约访谈的具体时间、方式等。

②访谈过程中,确认身份并全程录像

访谈开始后,首先由被访谈人进行自我介绍,并展示其身份证件及工牌,随后双方对访谈问卷问题以问答形式逐项进行,全程录制视频。

③访谈结束后,独立获取签字文件确认访谈内容

访谈结束后,将访谈问卷问答记录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给被访谈人,被访谈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将原件寄回至申报会计师。

2、申报会计师对供应商访谈的数量、金额及占比

申报会计师对供应商访谈的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供应商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访谈供应商数37454538
其中:实地访谈17232422
视频访谈20222116
供应商总数342336358280
访谈供应商比例10.82%13.39%12.57%13.57%
访谈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9,211.9416,903.589,933.517,471.52
采购金额(万元)13,649.7425,750.6519,246.869,692.47
访谈供应商采购比例67.49%65.64%51.61%77.09%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对供应商访谈的证据、数据及结果充分、有效。

(四)说明报告期列报的研发费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的研发费用、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请说明原因。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康比特959.761,771.861,698.861,688.62
固安康比特77.56201.50191.220.04
合计1,037.331,973.361,890.081,688.66

报告期内,发行人只有母公司康比特为高新技术企业,母公司康比特于

2020年8月以2017-2019年数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20年12月取得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11006154,有效期为三年。

1、报告期内,母公司康比特列报的研发费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的研发费用、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列报数据①959.761,771.861,698.861,688.62
申请高新报送数据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688.62
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基数③不适用1,732.921,618.411,639.69
差异A=①-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差异B=①-③不适用38.9480.4548.93

如上表所示,母公司康比特列报的研发费用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的研发费用不存在差异,与所得税加计扣除基数的差异金额分别为48.93万元、

80.45万元、38.94万元,差异原因系部分研发费用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的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公司扣除不符合归集范围的研发费用项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基数小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

研发费用归集与加计扣除分别属于会计核算和税务范畴。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范。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较窄,可加计扣除范围仅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报告期各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均由北京东方悦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书,报告编号分别为东方悦益核字(2020)第029号、东方悦益核字(2021)第138号、东方悦益核字(2022)第073号。报告期各期,公司均按照经税务师审核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报告期内,子公司固安康比特列报的研发费用与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列报数据①201.50191.220.04
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基数②201.36--
差异=①-②0.14191.220.04

如上表所示,子公司固安康比特2019年及2020年度亏损,申报所得税时未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1年度列报的研发费用与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差异0.14万元,系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归集范围的招待费费用报销,公司扣除不符合归集范围的研发费用项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问题9.资金拆借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向中关村慧康运动健康产业联盟(由发行人与几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社会组织)拆出资金257万元,现已归还。2021年,发行人向产业联盟捐赠74万元。产业联盟于2017年成立,发行人认缴出资20万元,占比66.67%,发行人董事长白厚增担任其法定代表人。发行人与产业联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在产业联盟的发展阶段,发行人可适当地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等。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产业联盟的设立背景、股东认缴及实缴情况、经营情况,发行人在产业联盟内担任的角色,利益往来及收益归属情况。(2)说明相关资金拆借是否已事前履行了必备的审议程序,相关资金的具体用途。(3)说明产业联盟及其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客户及供应商间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情况。(4)结合设立产业联盟的背景及目的,产业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决策机制,产业联盟相关活动与发行人业务的关联等,说明未将产业联盟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产业联盟的设立背景、股东认缴及实缴情况、经营情况,发行人在产业联盟内担任的角色,利益往来及收益归属情况。

【发行人说明】

产业联盟的相关情况如下:

事项内容
产业联盟的设立背景产业联盟成立于2015年9月2日,系由发行人、青鸟健身有限公司、北京市健美协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等运动体育产业相关单位自愿共同联合发起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产业联盟成立旨在以科技创新为指导,以建立运动健康产业服务体系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大力推动运动健康产业发展,主要从事运动健康产业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成果转化、品牌推广、赛事活动、专业咨询培训与会展、政府委托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等。
股东认缴及实缴情况产业联盟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开办资金30万元,由康比特出资20万元,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出资10万元。
经营情况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全国体育健身健美赛事及室内场地活动受到较为严重的限制,产业联盟经营出现了一定困难。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根据产业联盟2019年-2022年6月业务活动表,其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收入0.0273.310.050.10
费用28.0032.7311.8411.55
净资产变动额-27.9840.58-11.79-11.44
发行人在产业联盟内担任的角色发行人为产业联盟的联合发起人之一、会员单位。
利益往来及收益归属情况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向产业联盟拆出资金及向其捐赠的情形,双方无业务交易实质,亦不产生收益或归属情形。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以及产业联盟章程“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产业联盟的收益须用于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故产业联盟的收益不归属于任何会员。

二、说明相关资金拆借是否已事前履行了必备的审议程序,相关资金的具体用途。

【发行人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相关资金拆借事前已履行了必备的审议程序,截至报

告期末,拆借资金已收回,此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相关资金主要用于产业联盟日常经营周转,包括但不限于承办健身赛事、组织研讨会、缴纳税费、发放人员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支付审计费用等。

三、说明产业联盟及其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客户及供应商间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情况。

【发行人说明】

产业联盟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的成立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产业联盟开办资金30万元,由发行人及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出资缴纳。

根据产业联盟的资金流水及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运动健康行业内企业,其董事白厚增、焦颖、杨则宜、李奇庚作为深耕行业多年的专家,除曾参加过产业联盟举办的健身赛事及研讨会等活动、发行人向产业联盟提供财务资助及捐赠的情形外,产业联盟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客户及供应商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系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下设的专业分会,根据对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秘书长的访谈,运动营养食品分会无独立的财务账号,收支全部纳入学会统一管理,因疫情影响,运动营养食品分会近三年及一期未开展对外收费的活动,无收支情况,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客户及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资金往来。

四、结合设立产业联盟的背景及目的,产业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决策机制,产业联盟相关活动与发行人业务的关联等,说明未将产业联盟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说明】

(一)设立产业联盟的背景及目的

产业联盟成立于2015年9月2日,系由发行人、青鸟健身有限公司、北京市健美协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等运动体育产业相关单位自愿共同联合发起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产业联盟成立旨在以科技创新为指导,以建立运动健康产业服务体系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大力推动运动健康产业发展。

(二)产业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决策机制

产业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联盟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4、审议批准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5、对联盟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6、审议批准会员单位提交的其他报告;7、推举联盟名誉主席和特邀专家、顾问;8、讨论和决定联盟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根据产业联盟章程,产业联盟的日常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对产业联盟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产业联盟共有23名理事,其中发行人派出的理事有4名,即白厚增担任理事长,田永丰、俞孟辰、王丽芳担任理事,发行人派出的理事与其他理事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发行人不能控制产业联盟的决策机构。

(三)产业联盟相关活动与发行人业务的关联

产业联盟主要开展运动健康产业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成果转化、品牌推广、赛事活动、专业咨询培训与会展、政府委托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

发行人是一家集运动营养、健康营养食品研发与制造、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型体育科技公司,致力于为竞技运动人群、大众健身健康人群、军需人群提供运动营养、健康营养食品及科学化、智能化运动健身解决方案。

发行人为产业联盟的会员单位,会不定期参加、冠名、协办产业联盟举办或承办的健身健美赛事、会议研讨等活动。

(四)说明未将产业联盟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产业联盟系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对于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解释,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产业联盟作为发行人与其他单位联合发起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且其投资者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合并范围”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会计部组织编写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案例12-02非营利性组织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的相关解析,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在被投资单位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情况下,能否纳入合并范围,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控制”的定义和判断并不拘泥于被投资单位的法律形式。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还是要回归控制的定义和基本原则来判断,即分析投资方是否具备主导被投资单位相关活动的权利以及是否能够从中获取可变回报。

根据产业联盟章程,产业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产业联盟的日常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对产业联盟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产业联盟共有23名理事,其中发行人派出的理事有4名,即白厚增担任理事长,田永丰、俞孟辰、王丽芳担任理事,发行人派出的理事与其他理事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发行人不能控制产业联盟的决策机构。

根据产业联盟章程第二十六条约定,“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

(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约定,“本团体经费

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综上所述,产业联盟作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发行人不能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发行人不能控制产业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决策机构,因此发行人未将产业联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合理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查阅产业联盟章程、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访谈相关人员了解产业联盟的设立背景;

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产业联盟的关联交易及相关审批程序、三会文件,资金归还凭证;

3、查阅产业联盟报告期内资金流水及出具的说明;

4、访谈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上级主管单位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运动营养食品分会与相关方的业务、资金往来情况;

5、查阅产业联盟会员名册、社团内部职务情况等;

6、结合设立产业联盟的背景及目的、产业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决策机制、产业联盟开展的相关活动等,分析发行人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产业联盟成立旨在以科技创新为指导,以建立运动健康产业服务体系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大力推动运动健康产业发展;产业联盟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实缴开办资金30万元,由康比特及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出资;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全国体育健身健美赛事及室内场地活动受到较为严重的限制,产业联盟经营出现了一定困难;发行人为产业联盟的联合发起人之一、会员单位,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向产业联盟拆出资金及向其捐赠的情形,双方无业务交易实质,亦不产生收益或归属情形,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产业联盟章程,产业联盟的收益须用于业务活动,不得在

会员中分配,故产业联盟的收益不归属于任何会员;

2、相关资金拆借事前已履行了必备的审议程序,截至报告期末,拆借资金已收回,此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相关资金主要用于产业联盟日常经营周转;

3、报告期内,除与发行人存在资金拆借及接受发行人捐赠外,产业联盟及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客户及供应商间的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资金往来;

4、产业联盟作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发行人不能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发行人不能控制产业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决策机构,因此发行人未将产业联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合理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10.业绩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选择第二套上市标准申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5,974.22万元、35,688.82万元及48,957.15万元,其中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37.18%,发行人认为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加强在抖音平台、天猫平台、京东平台的运营推广,线上直营和代销合计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3,100.59万元;②公司不断加大经销网络拓展力度,培育中坚阶层经销商,推动经销收入持续增长,经销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6,712.02万元;③军需客户、受托加工客户及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的客户需求增加,推动公司线下直营收入的增长,其销售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3,435.34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收入分别为12,600.45万元、11,565.88万元和14,969.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94%、34.43%、31.96%。华东地区、华北地区为发行人主要的销售收入来源区域。

(1)业绩增长的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具体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渠道、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主要客户等,并结合市场竞争、渠道开拓情况、下游客户需求等进一步量化分析发行人各期产品销量及对应收入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波动、不同产品的销量增速、收入增速与行业增速、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是否一致,是

否存在收入跨期调节。③以表格形式说明报告期各期期初在手订单、本期新增订单、本期执行订单及期末在手订单金额,并结合新增订单增长幅度、订单执行比率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是否与新增订单、订单执行比率增幅相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④结合产品定价策略、发行人及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差异,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及其对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的影响,尤其是对2021年收入增长的影响。⑤结合福州富月辉、幸福能量、京东自营等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客户情况,包括对发行人各期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各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定价及折让差异等,分析说明其增长合理性。⑥说明2021年收入增长是否主要来源于新增客户、经销商客户、非法人客户,如是,发行人与前述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

(2)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请发行人:①说明截至问询回复日的在手订单情况和销售情况,并结合销售渠道开拓情况、新老客户合作情况、主要产品复购率、订单获取情况、期后经营业绩等,说明向主要客户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下游市场和客户需求能否支撑发行人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业绩下滑、财务指标无法持续满足上市标准的风险,请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②说明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的具体依据,线上经销收入根据地域划分而线上直营代销收入未按地域划分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区域集中的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对华东地区、华北地区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拓展业务区域及销售渠道是否存在困难及不确定性。③结合销售渠道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程度,进一步分析说明线上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线上销售渠道萎缩、成长空间受限、收入增长放缓风险,如有,请充分揭示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2)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发函、回函的比例,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对主要客户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访谈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

回复:

一、业绩增长的合理性

(一)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具体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渠道、销

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主要客户等,并结合市场竞争、渠道开拓情况、下游客户需求等进一步量化分析发行人各期产品销量及对应收入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具体销售情况

(1)2022年1-6月

单位:万元、%、吨、元/kg

项目销售金额占比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渠道主要客户
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蛋白类11,839.8640.021,006.66117.62线上线下经销、线上线下直营、线上代销京东自营、长沙永义诚、抖音平台等
运动功能类6,687.0122.60489.44136.63
小计18,526.8762.631,496.11123.83
健康营养食品健康食品1,794.036.0687.45205.16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京东自营、融合源等
军需食品5,126.4417.33--
小计6,920.4723.39--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销售522.841.87--线下直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等
体育科学综合服务225.020.76--
小计777.862.63--
受托加工来料加工43.150.15--线下直营和优良品、湖南她练等
自采加工3,314.7111.20--
小计3,357.8511.35--
总计29,583.05100.00----

注1:公司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及受托加工业务主要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及服务内容决定,产品数量及价格差异较大,其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不具有分析性,上表中未予列示,下同。

注2:公司运动营养食品主要包括蛋白粉、液体左旋等,健康营养食品主要包括压片糖果(粉剂)、代餐棒、特种作战食品(食品组合包中包含粉剂、液体、棒类等多种形态产品)和压缩饼干等,上表中运动营养食品和健康营养食品的销售单价包含各类形态产品,因此其价格与招股说明书中粉剂线、液体线、棒类线和压缩饼干线产品单价有所差异,下同。

注3:军需食品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已申请豁免披露,下同。

(2)2021年度

单位:万元、%、吨、元/kg

项目销售金额占比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渠道主要客户
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蛋白类20,855.3444.532,339.4489.15线上线下经销、线上线下直营、线上代销京东自营、福州富月辉、抖音平台等
运动功能类10,587.1822.60736.24143.80
小计31,442.5267.133,075.68102.23
健康营养食品健康食品3,753.028.01183.15204.92融合源、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福州富月辉等
军需食品3,878.068.28--
小计7,631.0816.29--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销售1,504.313.21--线下直营什刹海体校、黔西南民族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
体育科学综合服务1,600.463.42--
小计3,104.776.63--
受托加工来料加工158.610.34--线下直营幸福能量、青岛菲比、湖南她练等
自采加工4,499.309.61--
小计4,657.919.95--
总计46,836.29100.00----

(3)2020年度

单位:万元、%、吨、元/kg

项目销售金额占比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渠道主要客户
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蛋白类13,151.5839.161,442.5791.17线上线下经销、线上线下直营、线上代销福州富月辉、京东自营、长沙永义诚、扬州健乐等
运动功能类8,563.8325.50736.03116.35
小计21,715.4164.652,178.6099.68
健康营养食品健康食品3,134.369.33178.52175.58福州富月辉、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等
军需食品2,341.426.97--
小计5,475.7816.30--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销售1,687.665.02--线下直营什刹海体校、武汉体育学院、山东体科研究中心等
体育科学综合服务764.492.28--
小计2,452.157.30--
受托加工来料加工251.480.75--线下直营幸福能量、卡姿
自采加工3,693.5111.00--
项目销售金额占比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渠道主要客户
小计3,944.9911.75--蔓等
总计33,588.34100.00----

(4)2019年度

单位:万元、%、吨、元/kg

项目销售金额占比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渠道主要客户
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蛋白类12,559.0539.811,099.48114.23线上线下经销、线上线下直营、线上代销天猫平台客户、京东自营、福州富月辉、长沙永义诚等
运动功能类8,344.9426.45557.51149.68
小计20,903.9966.261,657.00126.16
健康营养食品健康食品3,987.9812.64136.70291.74天猫平台客户、融合源、福州富月辉等
军需食品1,872.215.93--
小计5,860.1918.58--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销售1,103.443.50--线下直营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福州体育大队、帝杰曼科技等
体育科学综合服务1,463.404.64--
小计2,566.858.14--
受托加工来料加工1,374.764.36--线下直营万莱康、河北微海等
自采加工841.392.67--
小计2,216.147.02--
总计31,547.17100.00----

2、各期产品销量及对应收入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1)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销量和收入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的销量和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收入 增减变动 幅度销量 增减变动 幅度收入 增减变动 幅度销量 增减变动 幅度
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蛋白类2,138.1222.04-96.44-8.747,703.7558.58896.8762.17
运动功能类1,757.5135.65131.2636.642,023.3523.630.210.03
小计3,895.6326.6334.822.389,727.1144.79897.0841.18
健康营养食品健康食品-56.27-3.04-7.06-7.47618.6719.744.632.59
军需食品4,057.65379.65-408.221,536.6465.63-226.28
小计4,001.37137.08-269.102,155.3139.36-126.62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 增减变动 幅度销量 增减变动幅度收入销量
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蛋白类592.534.72343.0931.2012,559.051,099.48
运动功能类218.892.62178.5232.028,344.94557.51
小计811.423.88521.6031.4820,903.991,657.00
健康营养食品健康食品-853.63-21.4041.8230.603,987.98136.70
军需食品469.2125.06-68.281,872.21-
小计-384.41-6.56-49.115,860.19-

注:军需食品的销量及增减已申请豁免披露 。

①运动营养食品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2020年度,公司运动营养食品销售收入同比增加811.42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系: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各类体育赛事及室内场地健身活动受到较为严重的限制,线下销售渠道拓展缓慢,下游客户需求萎缩,运动营养食品行业销售受到较大影响,在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物流恢复正常后,同行业竞争对手肌肉科技和诺特兰德等均加大产品促销力度恢复销售,在此竞争格局下,公司通过下调部分产品销售单价的方式稳定市场份额,2020年公司运动营养食品的平均销售单价较2019年同比下降20.99%,销售数量增加521.60吨,增长31.48%,进而推动公司收入较2019年增加811.42万元,增长3.88%。

2021年度,公司运动营养食品销售收入同比增加9,727.11万元,增长

44.79%,主要原因系:I、2021年我国运动营养食品行业下游客户需求快速增长。2021年,随着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等体育赛事的陆续举办以及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如《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等,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的意见》,要求提升体育运动课程时间、体育技能和总分考试分数占比。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及体育赛事陆续举办的大背景下,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理念推动2021年我国运动人群不断扩大,下游客户需求快速增长;II、公司加强线上渠道拓展,增加在抖音平台、天猫平台、京东平台的运营推广,2021年度该类产品线上直营及代销的销售收入同比增加3,000.65万元;iii、公司不断加大经销网络拓展力度,培育中坚阶层经销商,推动该类产品的经销收入同比增加6,339.38万元。

2022年1-6月,公司运动营养食品销售收入同比2021年1-6月增加3,895.63万元,增长26.63%,主要原因系:①来自京东自营及抖音平台等线上渠道的销售收入增加;②公司上调产品销售单价的同时销量增长2.38%,推动该类产品收入持续增长。

②健康营养食品收入变动分析

2020年度,公司健康营养食品销售收入同比减少384.41万元,下降6.56%,主要原因系:I、2020年健康食品收入同比减少853.63万元,下降21.40%,其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健康食品中芊动系列的固体奶昔产品下游客户需求减少,使得该系列的产品收入较2019年减少534.10万元;II、2020年军需食品收入同比增加469.21万元,增长25.06%,其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中标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的T-food及单兵战斗口粮订单所致。

2021年度,公司健康营养食品销售收入同比增加2,155.31万元,增长

39.36%,主要原因系:I、通过长期的合作研发及高效、创新、安全、保质、保量的供应体系,公司在军需食品领域形成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2021年获取的军需食品订单快速增长,收入同比增加1,536.64万元,增长65.63%;II、随着2021年冬奥会的召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等下游客户对公司健康食品中压片糖果及番茄红素的需求增加,2021年健康食品收入同比增加618.67万元,增长

19.74%,其中压片糖果及番茄红素收入同比增加523.21万元。

2022年1-6月,公司健康营养食品销售收入同比2021年1-6月增加4,001.37万元,增长137.08%,主要原因系公司对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确认收入4,801.49万元所致。

(2)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收入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增减变动幅度收入增减变动幅度收入增减变动幅度收入金额
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销售221.48106.94%-183.35-10.86%584.2252.95%1,103.44
体育科学综合服务-180.79-34.11%835.97109.35%-698.91-47.76%1,463.40
合计40.695.52%652.6226.61%-114.70-4.47%2,566.84

2020年度,公司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收入同比减少114.70万元,下降

4.47%,主要原因系:I、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类体测及室内场地健身、培训等活动受到较为严重的限制,下游客户体测、培训需求减少,公司体育科学综合服务收入下降698.91万元;II、2020年公司中标什刹海体校“智慧体校硬件建设体育运动辅助设备采购项目”、“科学训练数字化平台建设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和“新数字化体能训练馆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对其实现收入1,079.03万元,推动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销售收入同比增加584.22万元。

2021年度,公司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收入同比增加652.62万元,增长

26.61%,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20年成为全国第一家获批教育部“1+X证书”体育运动领域企业后,2021年该部分培训业务下游客户需求增加,该部分培训业务收入同比增加626.00万元,增长279.10%。

2022年1-6月,公司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收入同比2021年1-6月增加

40.69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3)受托加工收入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增减变动幅度收入增减变动幅度收入增减变动幅度收入金额
来料加工-90.03-67.04%-92.87-36.93%-1,123.28-81.71%1,374.76
自采加工1,708.90106.49%805.7921.82%2,852.12338.98%841.39
合计1,618.8793.09%712.9218.07%1,728.8578.01%2,216.14

报告期内,受市场客户需求变化,特别是2020年后,公司重要的来料加工

客户万莱康受下游客户负面舆情及传销调查的影响导致采购规模严重下滑,公司加大渠道拓展力度,积极开拓了诸如幸福能量(FFIT8蛋白棒)、青岛菲比(液体左旋+蛋白粉)等自采加工型客户,其2021年自采加工收入分别达到1,509.74万元和725.14万元。

2022年1-6月,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收入同比2021年1-6月增加1,618.87万元,主要原因系和优良品、湖南她练等公司的自采加工业务收入增加所致。综上,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47%,主要原因系当年公司通过下调部分产品销售单价以增加销量的方式稳定市场份额,以及受托加工下游客户需求上升所致;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9.44%,主要原因系2021年我国运动营养食品行业下游客户需求快速增长,公司随之加强线上渠道拓展及经销网络,培育中坚阶层经销商,推动公司经销收入持续增长。公司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2021年1-6月增长47.72%,主要原因系来自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的军需食品收入,以及抖音平台、京东自营等线上渠道运动营养食品销售收入的增加。

(二)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波动、不同产品的销量增速、收入增速与行业增速、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调节。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5,974.22万元、35,688.82万元、48,957.15万元和30,579.51万元,2020年和2021年的收入增速分别为-0.79%和

37.18%,销量增速分别为2.80%和30.62%,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销量增速和收入增速有所放缓,2021年度受运动营养食品行业需求扩张及公司渠道拓展效果显现影响,公司销量和收入均实现了较好的增速。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增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西王食品-1.525.40-13.00-8.94
汤臣倍健0.5521.9315.8320.94
仙乐健康-4.6014.6230.85-0.99
金达威-11.963.199.7911.11
东鹏饮料16.5440.7217.8138.56
平均数-0.9917.1712.2612.13
公司44.6937.18-0.7913.83

注1:西王食品的营业收入增速为其营养补给品的数据;注2:数据来源:Wind资讯。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相当。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均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增速有所放缓,仙乐健康2020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30.85%,主要系其海外北美地区销售收入大增46.93%。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速较快,与东鹏饮料、西王食品及汤臣倍健的增长趋势一致,均实现了较好的增速,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该等上市公司的销售规模较大且业务类别较广,导致基数较高,增长率相对较低。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军需食品收入、线上渠道收入以及受托加工业务收入增速较快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波动、收入及销量增速主要受市场竞争、渠道开拓及下游客户需求的影响,公司收入增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收入跨期调节的情形。

(三)以表格形式说明报告期各期期初在手订单、本期新增订单、本期执行订单及期末在手订单金额,并结合新增订单增长幅度、订单执行比率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是否与新增订单、订单执行比率增幅相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主要采取“签订年度经销协议+下订单”的先款后货买断式销售合作方式,公司销售订单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3天,执行时间较短,各期新增订单及执行订单基本与经销收入一致,执行情况良好。同时,公司线上直营订单主要来自平台店铺的即时销售,订单执行比率基本为100%,即经销模式及线上直营模式下的收入增幅与新增订单增幅基本一致,订单执行比率基本为100%,故以下主要分析线下直营客户的订单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除军需食品之外的线下直营客户的在手订单、新增订单、执行订单及订单增长幅度、订单执行比率、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期初在手订单本期新增订单本期执行订单期末在手订单新增订单增幅订单执行比率订单执行比率增幅主营业务收入增幅
2022年1-6月1,800.155,028.695,397.241,431.60-16.63%79.04%24.60%23.18%
年度期初在手订单本期新增订单本期执行订单期末在手订单新增订单增幅订单执行比率订单执行比率增幅主营业务收入增幅
2021年度2,017.6511,933.0112,150.511,800.156.51%87.10%3.54%18.52%
2020年度1,065.5911,203.8710,251.812,017.65-6.44%83.56%-7.96%-10.78%
2019年度581.0811,975.4711,490.961,065.59-91.51%--

注:订单执行比率=本期执行订单/(期初在手订单+本期新增订单),下同。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除军需食品之外的线下直营客户的订单增长幅度、订单执行比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的变化趋势一致,幅度有所差异,具体差异原因按照客户类别分析如下:

1、竞技体育客户

单位:万元

年度期初在手订单本期新增订单本期执行订单期末在手订单新增订单增幅订单执行比率订单执行比率增幅主营业务收入增幅
2022年1-6月462.382,391.272,039.39814.26-26.57%71.47%5.06%-22.83%
2021年度723.377,231.617,492.60462.3812.77%94.19%4.48%18.80%
2020年度617.656,412.546,306.82723.37-32.33%89.71%-4.05%-32.00%
2019年度416.439,476.049,274.82617.65-93.76%--

由上表可知,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体育院校、专业队、体育研究所等竞技体育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与新增订单增幅及订单执行比率增幅趋势一致。2022年1-6月,公司竞技体育客户订单执行比率增幅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新增订单增幅趋势相反,主要原因系期初在手订单及本期新增订单低于上年同期所致。

2、受托加工客户

单位:万元

年度期初在手订单本期新增订单本期执行订单期末在手订单新增订单增幅订单执行比率订单执行比率增幅主营业务收入增幅
2022年1-6月1,337.772,637.423,357.85617.34-4.97%84.47%41.74%93.09%
2021年度1,294.284,701.404,657.911,337.77-1.88%77.69%2.39%18.07%
2020年度447.944,791.333,944.991,294.2891.70%75.30%-7.89%78.01%
2019年度164.652,499.432,216.14447.94-83.19%--

由上表可知,公司受托加工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与新增订单增幅及订单执行比率增幅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①2020年受托加工客户幸福能量自采加工业务需求增长,存在订单金额575.37万元于2021年交货,导致2020年订单执行比例增幅为-7.89%,与新增订单增幅及收入增幅趋势相反;②2021年公司受托加工客户需求较2020年略有下降,导致2021年新增订单增幅为-1.88%,

与订单执行比率增幅及收入增幅趋势相反。③2022年1-6月公司受托加工客户的订单执行比率增幅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较高,且与新增订单增幅趋势相反,主要原因系期初在手订单及当期新增订单的完成情况较好所致。

3、军需食品客户

相关内容已申请豁免披露。

(四)结合产品定价策略、发行人及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差异,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及其对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的影响,尤其是对2021年收入增长的影响。

【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及受托加工业务主要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及服务内容决定,产品数量及价格差异较大,其销售单价不具有分析性,以下主要分析公司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销售价格对收入的影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动营养食品及健康营养食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平均销售价格变动幅度平均销售价格变动幅度平均销售价格变动幅度平均销售价格
运动营养食品123.8321.13%102.232.56%99.68-20.99%126.16
健康营养食品66.39-20.99%84.03-38.51%136.65-37.34%218.07

报告期内,公司运动营养食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呈现先下降后略有上升趋势,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主动调降部分运动营养食品的价格以稳定市场份额,而在2021年度,随着公司原材料成本的上升,公司恢复了部分运动营养食品的价格。2022年1-6月,随着乳清蛋白等原材料成本的上升,公司上调了部分运动营养食品的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健康营养食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系军需食品的中标销售价格持续下降所致。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直营+经销,产品定价策略如下:直营模式下公司基于同行业同类产品价格变动、上游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进行产品定价。价格变动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综合考虑行业内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变动、相较行业内竞争对手的品牌美誉度、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下游客户的需求情况,公司定期确定是否对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经销模式下,公司根据产品生产成

本、市场竞争情况,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并形成产品指导价格。具体销售定价时,公司根据指导价格,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浮动,最终与经销商协商确定价格。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类似产品的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产品价格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西王食品乳清蛋白粉5磅558558478558
左旋肉碱473ml191188178188
诺特兰德乳清蛋白粉8.8磅457459498598
左旋肉碱1L337349299399
支链氨基酸150g64129159-
欧普特蒙(Optimun)乳清蛋白粉5磅488538498568
支链氨基酸270g159188188238
汤臣倍健 (健乐多)增肌粉5磅321278238298
支链氨基酸300g144168188238
康比特乳清蛋白粉5磅463498458488
左旋肉碱1L341299299339
支链氨基酸300g236258238258

注1: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产品品类较多,我们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市场销量较高的类似产品进行价格对比。注2:上表中的产品价格为线上店铺的市场销售指导价格,数据来源于线上平台店铺查询。由上表可知,对于类似产品乳清蛋白粉,公司的市场指导销售价格高于汤臣倍健和诺特兰德,低于西王食品和欧普特蒙(Optimun),处于中间水平;对于类似产品左旋肉碱,公司的市场指导销售价格与西王食品和诺特兰德基本相当;对于类似产品支链氨基酸,公司的市场指导价格略高于汤臣倍健和欧普特蒙(Optimun),与诺特兰德基本相当。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类似产品销售价格均在2020年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下调,公司的产品定价综合考虑了行业内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变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与同行业竞争对手不存在明显差异。

2、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对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的影响

(1)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对销售数量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通过主动下调部分产品价格,运动营养食品和健康营养食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同比下降20.99%和37.34%,对应地推动公司2020年销量分别同比增长31.48%和49.11%,公司产品单价下调起到了较好地刺激销量上

升效果。2021年度,公司运动营养食品平均销售单价上升2.56%,销量变动

41.18%,销量增长的主要原因系运动营养食品行业下游客户需求增长及公司渠道拓展所致。

(2)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运动营养食品和健康营养食品对销售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运动营养食品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
销量(吨)1,496.113,075.682,178.601,657.00
平均售价(元/kg)123.83102.2399.68126.16
销售收入(万元)18,526.8731,442.5221,715.4120,903.99
销量变动(吨)34.82897.08521.60-
售价变动(元/kg)23.702.55-26.48-
售价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万元)3,546.43784.30-5,768.93-
售价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11.28%3.61%-27.60%-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万元)3,486.538,942.096,580.51-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11.09%41.18%31.48%-

注:售价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万元)=(本年度平均售价-上年度平均售价)×本年度销量;售价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售价变动对于销售收入的影响÷上年度销售收入。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万元)=(本年度销量-上年度销量)×上年度平均售价;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销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上年度销售收入。下同。

健康营养食品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量(吨)1,042.35908.09400.7268.73
平均售价(元/kg)66.3984.03136.65218.07
销售收入(万元)6,920.477,631.085,475.785,860.19
销量变动(吨)759.95507.39131.97-
售价变动(元/kg)-36.98-52.62-81.42-
售价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万元)-3,854.18-4,778.37-3,262.50-
售价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50.51%-87.26%-55.67%-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万元)7,855.246,933.482,877.87-
销量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102.94%126.62%49.11%-

由上表可知,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运动营养食品销售价格变动对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5,768.93万元、784.30万元和3,546.43万元,影响比例分别-27.60%、3.61%和11.28%;销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6,580.51万元、8,942.09万元和3,486.53万元,影响比例分别为31.48%、

41.18%和11.09%。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健康营养食品销售价格变动对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3,262.50万元、-4,778.37万元和-

3,854.18万元,影响比例分别为-55.67%、-87.26%和-50.51%;销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2,877.87万元、6,933.48万元和7,855.24万元,影响比例分别为49.11%、126.62%和102.94%。

(五)结合福州富月辉、幸福能量、京东自营等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客户情况,包括对发行人各期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各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定价及折让差异等,分析说明其增长合理性。【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贡献较大的主要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收入金额收入增速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
2022年1-6月1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4,801.495,495.00%--
2长沙永义诚2,351.31365.76%1,079.90758.18
3抖音平台1,755.09344.79%
4京东自营2,900.7255.52%2,181.002,181.00
5扬州健乐1,102.70145.02%
合计12,911.323,260.902,939.18
2021年度1京东自营3,813.3270.87%1,250.461,190.52
2抖音平台1,202.20---
3天猫平台1,168.1248.09%--
4融合源1,108.07126.12%605.94619.83
5京东代销渠道890.68-24.2224.22
合计8,182.39-1,880.621,834.57
2020年度1福州富月辉5,232.97172.41%65.6665.66
2幸福能量1,570.5911,212.99%--
3什刹海体校1,079.036,425.20%--
4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742.18-838.671,161.81
5卡姿蔓477.65533.62%--
合计9,102.42-904.331,222.47

注:2022年期后回款截至2022年9月30日。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增长贡献较大的客户期末应收账款处于合理水平,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收入增长贡献较大的客户与同类业务的其他客户不存在定价差异,除京东自营的销售折让返利政策与其他经销商略有差异外(差异情况详见“问题6”之“二、经销模式的收入真实性”),其他客户之间的销售折让返利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收入增长主要受下游客户需求增加及市场

渠道拓展所致,具有合理性。

(六)说明2021年收入增长是否主要来源于新增客户、经销商客户、非法人客户,如是,发行人与前述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

【发行人说明】

1、收入增长的业务分布情况

公司2021年收入增长的业务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增加金额增长比率增加占比
(1)经销合计26,165.5419,453.526,712.0234.50%50.59%
其中:非法人经销商7,178.253,714.813,463.4493.23%26.10%
法人经销商18,987.2915,738.713,248.5820.64%24.48%
(2)线上直营+代销4,642.181,541.593,100.59201.13%23.37%
(3)线下直营16,028.5712,593.233,435.3427.28%25.89%
其中:军需食品3,878.062,341.421,536.6465.63%11.58%
受托加工业务4,657.913,944.99712.9218.07%5.37%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3,104.772,452.15652.6226.61%4.92%
其他4,387.833,854.67533.1613.83%4.02%
(4)其他业务收入2,120.862,100.4820.380.97%0.15%
合计48,957.1535,688.8213,268.3337.18%1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1年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经销及直营渠道:①经销商收入增长6,712.02万元,占2021年收入增长的比例为50.59%,其中非法人经销商收入增长3,463.44万元,法人经销商收入增长金额为3,248.58万元,占2021年收入增长的比例分别为26.10%和24.48%;②线上直营及代销店铺的收入增长金额为3,100.59万元,占2021年收入增长的比例为23.37%,线上直营增长主要来自抖音、京东线上代销和天猫直营渠道;③线下直营收入增长3,435.34万元,占2021年收入增长的比例为25.89%,线下直营主要来自军需食品、受托加工业务的青岛菲比及竞技体育类的专业体育队、学校等客户。

公司2022年1-6月收入同比增长的业务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增加金额增长比率增加占比
(1)经销合计15,174.9912,782.082,392.9118.72%25.34%
其中:非法人经销商3,466.363,441.4624.900.72%0.26%
法人经销商11,708.639,340.622,368.0125.35%25.07%
(2)线上直营+代销3,884.381,794.052,090.33116.51%22.13%
(3)线下直营10,523.685,450.365,073.3293.08%53.71%
其中:军需食品5,126.441,068.804,057.64379.65%42.96%
受托加工业务3,357.851,738.981,618.8893.09%17.14%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777.86737.1640.705.52%0.43%
其他1,261.521,905.42-643.90-33.79%-6.82%
(4)其他业务收入996.451,108.00-111.55-10.07%-1.18%
合计30,579.5021,134.499,445.0144.69%1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2年1-6月收入同比增长主要来源于线下直营的军需食品客户、法人经销商及线上直营+代销渠道:①线下直营收入增长5,073.32万元,占2022年1-6月收入增长的比例为53.71%,线下直营主要来自军需食品客户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和受托加工业务的和优良品等客户;②经销商收入增长2,392.91万元,占2022年1-6月收入增长的比例为25.34%,其中非法人经销商收入上升24.90万元,法人经销商收入增长金额为2,368.01万元,占2022年1-6月收入增长的比例分别为0.26%和25.07%;③线上直营及代销店铺的收入增长金额为2,090.33万元,占2022年1-6月收入增长的比例为

22.13%,线上直营增长主要来自抖音、天猫及京东线上代销等渠道。

2、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客户

公司2021年收入增长金额前五名来源/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增长金额销售增幅
1京东自营3,813.328.14%1,581.6970.87%
2抖音平台1,202.202.57%1,200.69-
3京东平台890.681.90%890.68-
4天猫平台1,168.122.49%681.74140.17%
5融合源1,108.072.37%618.04126.12%
合计8,182.3917.47%4,972.85-

注:上表中公司抖音及天猫线上直营渠道、京东线上代销渠道最终面向的客户主要为非法人客户。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加13,268.33万元,增长37.18%,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经销商客户、线上销售渠道及军需、受托加工等存量法人客户:

①2021年,公司不断加大经销网络拓展力度,培育中坚阶层经销商,推动经销收入持续增长,经销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6,712.02万元;②2021年,公司加强在抖音平台、天猫平台、京东平台的运营推广,2021年度公司线上直营和代销

合计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3,100.59万元;③2021年,军需及受托加工客户及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等法人客户需求增加,推动其销售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3,435.34万元。

公司2022年1-6月收入增长金额前五名来源/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增长金额销售增幅
1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4,801.4916.23%4,715.685,495.00%
2长沙永义诚2,351.317.95%1,846.48365.76%
3抖音平台1,755.095.93%1,360.50344.79%
4京东自营2,900.729.81%1,035.5155.52%
5扬州健乐1,102.703.73%652.66145.02%
合计12,911.3243.64%9,610.83-

注:上表中公司抖音平台最终面向的客户主要为非法人客户。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2021年1-6月同比增加9,445.01万元,同比增长44.69%,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军需食品客户、长沙永义诚、抖音平台、京东自营及扬州健乐等存量法人客户:①公司2022年1-6月对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确认收入4,801.49万元,同比增长5,495.00%;②2022年1-6月,长沙永义诚收入增长较高,主要原因系其承接了公司在天猫及京东平台的官方旗舰店所致。福州富月辉于2022年将天猫康比特官方旗舰店等店铺经营权转让至公司指定的接手方长沙漫步微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永义诚的实际控制人于2022年3月完成对长沙漫步微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收购;③2022年1-6月,公司持续加大在抖音等平台的直播推广力度,抖音平台收入同比增长344.79%;④随着公司与线上经销商京东自营的合作不断加深,其经销收入同比增加1,035.51万元;⑤2022年上半年,随着扬州健乐逐步加大在抖音等线上直播平台运营推广力度,其线上销售增长较快,公司对其经销收入同比增加652.66万元。

3、收入增长的客户属性情况

2021年,公司新增收入的客户属性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项目金额项目金额项目金额
2021年老客户6,730.13经销商6,712.02法人客户9,654.31
新增客户6,538.20非经销商6,556.31非法人客户3,614.02
合计13,268.33合计13,268.33合计13,268.33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加13,268.33万元,增长37.18%,其中:

(1)就新老客户属性而言,老客户的新增收入金额为6,730.13万元,占比

50.72%,老客户新增收入主要来自京东自营、中坚阶层经销商以及天猫平台、抖音平台的收入;新增客户的新增收入金额为6,538.20万元,占比49.28%,主要来自原经营其他运动营养品牌的新增经销商、竞技体育类客户以及受托加工业务客户。

(2)就销售模式而言,经销商客户新增收入金额为6,712.02万元,占比为

50.59%,主要来自于京东自营、中坚阶层经销商等客户;非经销商客户新增收入6,535.93万元,占比49.41%,主要来自天猫平台、抖音平台等公司线上直营渠道、京东代销以及军需食品客户等。

(3)就客户性质而言,来源于法人客户的新增收入金额为9,654.31万元,占比72.76%,来源于非法人客户的新增收入金额为3,614.02万元,占比为

27.24%,占比较低,主要来自赵宏辉、张光明等较为分散的多个自然人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一方面注重挖掘老客户的需求,产品复购率较高,中坚阶层经销商数量及收入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凭借公司产品在客户及终端消费者群体中的良好口碑,公司加强线上直营渠道、经销网络及军需食品等新客户的开发,部分原先经营其他运动营养品牌的经销商开始经营康比特产品并逐步扩大经销规模,同时公司在中标纳入军需食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后不断获得其他军需食品客户的青睐,军需食品客户数量及收入持续增长。

2022年1-6月,公司新增收入的客户属性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项目金额项目金额项目金额
2022年1-6月老客户7,993.30经销商2,392.91法人客户9,374.05
新增客户1,451.71非经销商7,052.10非法人客户70.96
合计9,445.01合计9,445.01合计9,445.01

综上,2021年收入增长的来源,就新老客户属性而言,收入增长由老客户和新客户共同推动;就销售模式而言,主要由中坚阶层经销商及直营渠道客户共同推动;就客户性质而言,主要由法人客户推动,非法人客户收入增长贡献比例相对较低。2022年1-6月收入增长的来源,就新老客户属性而言,收入增长主要由老客户推动;就销售模式而言,主要由军需食品客户和经销商共同推

动;就客户性质而言,主要由法人客户推动,非法人客户收入增长贡献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历史较长,中坚阶层经销商数量及收入持续增长,产品在客户处口碑较好,新客户数量及收入持续增加,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二、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一)说明截至问询回复日的在手订单情况和销售情况,并结合销售渠道开拓情况、新老客户合作情况、主要产品复购率、订单获取情况、期后经营业绩等,说明向主要客户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下游市场和客户需求能否支撑发行人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业绩下滑、财务指标无法持续满足上市标准的风险,请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人说明】

1、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签订协议的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每年年初与原有各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协议并确定年度销售指标,新增经销商则在合作签订经销协议时确定当年销售指标,因此经销商客户的在手订单为经销协议确定的销售指标扣除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实现的销售额,而其他客户在手订单为已签订尚未执行完毕的订单。截至2022年9月30日,在手订单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截至2022年9月30日
金额(不含税)占比
经销商19,267.5684.30%
军需食品及竞技体育客户2,218.909.71%
OEM客户802.383.51%
其他客户568.192.49%

2、报告期内,公司新老客户合作情况及产品复购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老客户收入老客户收入占比新客户收入新客户收入占比产品复购率
2022年1-6月28,131.3495.09%1,451.714.91%95.09%
2021年度40,327.3386.10%6,508.9613.90%86.10%
2020年度26,245.7578.14%7,342.5921.86%78.14%
2019年度25,347.3780.35%6,199.8019.65%80.35%

注:产品复购率=老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老客户的收入贡献金额分别为25,347.37万元、26,245.75万元、40,3278.33万元和28,131.34万元,产品复购率分别为80.35%、

78.14%、86.10%和95.09%,呈逐年上涨的趋势,主要系公司在拓展新客户需求的同时注重挖掘老客户的需求,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较为稳定。

3、期后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30,579.5121,134.4944.69%
营业利润3,567.632,418.6447.51%
利润总额3,573.962,403.4548.70%
净利润2,921.281,943.135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851.521,874.2252.14%

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579.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4.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51.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2.14%。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上升,主要系运动营养食品和军需食品销售收入同比增加所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去年同期实现较好增幅,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

综上,公司主要客户稳定且具有可持续性,主要产品复购率高,期后经营业绩较好,公司在手订单充足,客户稳定,且公司不断开发新客户,下游市场和客户需求能够支撑公司销售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不存在经营业绩下滑、财务指标无法持续满足上市标准的风险。

(二)说明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的具体依据,线上经销收入根据地域划分而线上直营代销收入未按地域划分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区域集中的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对华东地区、华北地区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拓展业务区域及销售渠道是否存在困难及不确定性。

【发行人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的具体依据,线上经销收入根据地域划分而线上直营代销收入未按地域划分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除线上直营和代销收入外依据公司客户所在地区将销售区域划分为华北、华东、华中、西南、华南、西北、东北七个区域。而线上直

营代销主要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由于各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不同,如抖音交易明细数据无法统计具体销售区域,因此线上直营和代销销售的区域统一按照线上直营代销进行披露。全国各省份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区域省份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华东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
华中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西南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
华南广东、广西、海南
西北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
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2、销售区域集中的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要销售区域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西王食品北美市场、国内市场北美市场、国内市场北美市场、国内市场北美市场、国内市场
汤臣倍健国内市场国内市场国内市场国内市场
仙乐健康中国、欧洲、北美洲中国、欧洲、北美洲中国、欧洲、北美洲中国、欧洲、北美洲
金达威境外销售境外销售境外销售境外销售
东鹏饮料广东、华东、华中广东、华东、华中广东、华中、广西、华东广东、华中、广西、华东
康比特华北、华东、华中华北、华东、华中华北、华东、华中华北、华东、华中

由上表可见,康比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区域的披露方式不同,因此销售区域集中的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法进行对比。

3、公司是否对华东地区、华北地区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拓展业务区域及销售渠道是否存在困难及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华北11,393.6638.51%15,899.2633.95%11,940.9735.55%10,973.8634.78%
华东6,927.2923.42%15,000.2532.03%13,329.3239.68%8,075.8225.60%
华中4,168.1114.09%4,009.398.56%2,532.117.54%1,575.514.99%
西南918.143.10%2,493.925.32%1,235.743.68%967.613.07%
华南1,315.054.45%2,886.596.16%1,868.005.56%1,634.155.18%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西北622.182.10%1,057.442.26%593.361.77%1,104.263.50%
东北354.241.20%847.261.81%547.251.63%327.641.04%
线上直营、代销3,884.3813.13%4,642.189.91%1,541.594.59%6,888.3221.83%
合计29,583.05100.00%46,836.29100.00%33,588.34100.00%31,547.1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区域为华北和华东地区,上述区域销售占比均超过60%。主要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固安等地,成立伊始公司主要向国家各级专业运动队销售产品并提供服务,其主要集中于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因此该类产品销售区域相对集中。随着大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逐步增加,公司依托华北、华东成熟的市场积累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其销售区域也逐步扩展到全国各区域。2022年1-6月,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华东部分地区物流受限,因此公司在华东地区的销售占比有所下降。随着公司销售产品类别不断丰富,经销商渠道的不断拓展,2021年度公司在华北、华东地区销售占比有所下降,其他区域的销售占比有所增加。同时,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公司通过线上渠道销售的收入规模亦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公司不存在对华东地区、华北地区客户的重大依赖,公司拓展业务区域及销售渠道亦不存在困难及不确定性。

(三)结合销售渠道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程度,进一步分析说明线上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线上销售渠道萎缩、成长空间受限、收入增长放缓风险,如有,请充分揭示风险。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线上直营3,245.5710.97%3,751.508.01%1,541.594.59%6,888.3221.83%
线上经销6,489.8621.94%10,327.2622.05%10,024.2929.84%5,712.1318.11%
线上代销638.812.16%890.681.90%----
线上销售合计10,374.2435.07%14,969.4431.96%11,565.8834.43%12,600.4539.94%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2,600.45万元、11,565.88万元、

14,969.44万元和10,374.2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94%、

34.43%、31.96%和35.07%。2020年度线上直营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由于公司2019年10月将线上四家店铺经营权转让给福州富月辉,其销售模式从线上直营转为线上经销所致。2021年度,随着直播带货模式的逐步兴起,公司加强在抖音、拼多多和天猫电商平台的运营推广,使得2021年度公司线上直营及代销销售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3,100.59万元。同时,公司的线上经销商也充分利用其在线上渠道的优势,积极推广和销售公司产品,2021年度线上经销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302.97万元。由于公司线下销售收入增幅大于线上销售,使得公司线上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但公司2021年度线上销售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3,403.56万元,增幅达29.43%。2022年1-6月,公司线上直营代销收入占比13.13%,主要由于公司进一步加强线上直播销售推广,抖音、天猫及京东平台收入进一步增加所致。不存在线上销售渠道萎缩、成长空间受限的情况。根据欧睿国际的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五年中,中国运动营养市场的复合年均增长率高达40%,是全球增速最快的市场之一。未来五年,预计中国运动营养食品行业增速仍可达到24%,远高于全球运动营养行业11%的增速水平,预计2023年,中国运动营养食品市场规模可达8.59亿美元。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公司的收入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空间。

综上,公司不存在线上销售渠道萎缩、成长空间受限、收入增长放缓风险。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2)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发函、回函的比例,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对主要客户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访谈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

(一)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证据及核查结论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2、对销售收入执行抽凭的细节测试,获取公司的收入台账并与收入明细账

核对是否一致,检查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签收单、发票、收款凭证等关键支持性单据并核查其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准确性;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其与发行人在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方面是否存在差异;

3、通过公开渠道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数据,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增速情况、收入确认政策、产品价格变动,检查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4、抽取检查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的主要条款,确认合同约定的交货条款、付款条款、运输条款等是否与发行人的会计处理匹配、一致;

5、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地域分布、新老客户合作稳定性、产品结构、毛利率等变动情况及其合理性展开分析;

6、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销售交易,核对至支持性凭证,以评价相关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获取报告期内退换货明细,访谈销售负责人及客户,了解相关退换货原因,核查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8、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确认交易金额及往来余额的准确性;

9、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在访谈中询问客户与发行人之间的合作历史、交易模式、是否存在交易纠纷、关联关系等内容,核实报告期内与该客户的交易是否存在异常;

10、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的在手订单明细表及合同,对报告期各期及期后的新增、执行等情况执行分析性程序,评价其收入增幅是否与新增订单、订单执行比率增幅相一致。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①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具体销售情况;发行人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47%,主要原因系当年公司通过下调部分产品销售单价以增加销量的方式稳定市场份额,以及受托加工下游客户需求上升所致;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9.44%,主要原因系2021年我国运动营养食品行业下游客户需求快速增长,公司随之加强线上渠道拓展及经销网络,

培育中坚阶层经销商,推动公司经销收入持续增长;发行人各期产品销量及对应收入的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2021年1-6月同同比增长44.69%,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军需食品客户、长沙永义诚、抖音平台、京东自营及扬州健乐等存量法人客户;

②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波动、不同产品的销量增速、收入增速与行业增速、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不存在收入跨期调节的情形;

③发行人已以表格形式说明报告期各期期初在手订单、本期新增订单、本期执行订单及期末在手订单金额;发行人经销模式及线上直营模式下的收入增幅与新增订单增幅基本一致,订单执行比率基本为100%,发行人线下直营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与新增订单增幅变动趋势略有差异,主要原因系军需客户及受托加工客户的交货时间与订单时间存在差异所致;

④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类似产品销售价格均在2020年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下调,发行人的产品定价综合考虑了行业内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变动,其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与同行业竞争对手不存在明显差异。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销售价格变动对运动营养食品和健康营养食品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9,031.43万元、3,994.07万元和2,785.77万元,影响比例分别为33.74%、14.69%和7.31%;

⑤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贡献较大的客户期末应收账款处于合理水平,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发行人收入增长贡献较大的客户与同类业务的其他客户不存在定价差异,除京东自营的销售折让返利政策与其他经销商略有差异外,其他客户之间的销售折让返利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收入增长主要受下游客户需求增加及市场渠道拓展所致,具有合理性;

⑥2021年收入增长的来源,就新老客户属性而言,收入增长由老客户和新客户共同推动;就销售模式而言,主要由中坚阶层经销商及直营渠道客户共同推动;就客户性质而言,主要由法人客户推动,非法人客户收入增长贡献比例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历史较长,中坚阶层经销商数量及收入持续增长,产品在客户处口碑较好,新客户数量及收入持续增加,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2、①发行人主要客户稳定且具有可持续性,主要产品复购率高,期后经营业绩较好,发行人在手订单充足,客户稳定,且不断开发新客户,下游市场和

客户需求能够支撑发行人销售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不存在经营业绩下滑、财务指标无法持续满足上市标准的风险;

②由于各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不同,如抖音交易明细数据无法统计具体销售区域,因此线上直营和代销销售的区域统一按照线上直营代销进行披露,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销售区域的披露方式不同,销售区域集中的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法进行对比,发行人对华东地区、华北地区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拓展业务区域及销售渠道不存在困难及不确定性;

③发行人2020年度线上直营收入占比下降,主要原因系线上直营店铺转让给经销商所致,2021年度,随着直播带货模式的逐步兴起以及发行人加强在抖音、拼多多和天猫电商平台的运营推广,发行人线上销售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3,403.56万元。发行人线上销售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其线下军需食品、受托加工及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收入上升较快所致,发行人不存在线上销售渠道萎缩、成长空间受限、收入增长放缓风险。

(二)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发函、回函的比例,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对主要客户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访谈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

1、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的发函、回函的比例

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及收入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应收账款金额5,608.505,367.744,011.373,375.65
发函金额4,365.124,522.643,123.472,522.97
发函比例77.83%84.26%77.87%74.74%
回函确认金额3,660.584,074.962,811.972,088.07
回函比例65.27%75.92%70.10%61.86%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金额30,579.5148,957.1535,688.8235,974.22
其中:自营店铺收入3245.573,751.501,541.596,888.32
扣除自营店铺后收入27,333.9445,205.6534,147.2329,085.90
发函金额20,960.3735,625.6728,286.7321,088.99
发函比例76.68%78.81%82.84%72.51%
回函确认金额19,884.1932,153.1626,330.3619,037.54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回函比例72.75%71.13%77.11%65.45%

2、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结论

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下:

(1)核查发行人收入明细表,获取报告期内未回函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信息;

(2)查看合同主要条款,核对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凭证中客户名称、货物种类、数量、金额、时间等信息是否勾稽一致;

(3)核查期后回款银行回单等凭证中客户名称、金额、日期等信息是否一致,以确定收入发生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经过执行上述替代程序,申报会计师认为客户应收账款和收入金额可以确认。

3、对主要客户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访谈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

(1)对主要客户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如下:

申报会计师按照重要性原则和风险导向原则,在选取核查样本上,按照直营客户和经销商客户,对重要客户,如包含前十名直营客户、报告期新增大额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发行人与客户业务合作情况;

对于访谈的客户,包括直营客户和经销客户,制作访谈提纲通过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形式了解发行人与客户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非交易性资金往来情况,客户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交易开展及模式情况等信息。

对于经销商客户,访谈客户时申报会计师额外执行了如下程序:

①针对线上经销商,查阅其线上销售明细,打开天猫销售明细并拍照;查阅经销商仓库,查看存货数量、生产日期,核查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情形;

②针对线下经销商,访谈其2-3家重点终端客户,如健身房、体育学校、健身爱好者等,了解是否会购买即期产品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产品,是否会参与经销商的打折促销活动,对康比特产品的食用感受,热爱程度等,并与其消费的康比特产品共同合影;

③取得并核查经销商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收发存及终端销售明细说明;

④查阅经销商存货的出入库记录,原始出入库单据及仓库存货物料卡片的出入库记载,查看原始物流单据,如快递单等;

⑤实际盘点经销商仓库,了解经销商是否存在囤货以及产品滞销情况。

(2)对主要客户访谈的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访谈客户数量1111099462
其中:实地访谈78454331
视频访谈33645131
客户总数479732778785
访谈客户数量比例23.17%14.89%12.08%7.90%
访谈客户收入金额18,740.5028,489.6922,133.4512,153.18
收入审定金额29,428.5248,957.1535,688.8235,974.22
其中线上直营店铺收入3,245.573,751.501,541.596,888.32
扣除线上直营店铺后收入26,337.4845,205.6534,147.2329,085.90
访谈客户收入比例63.68%63.02%64.82%41.78%

2019年访谈客户收入比例较低,主要原因为2019年军队主要客户(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〇五单位五五二部)以及政府事业单位主要客户(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不接受现场访谈,这些客户2019年对应收入金额为2,192.03万元,占2019年收入比例为7.63%,对于这些客户,申报会计师通过检查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签收单、验收报告并结合回款情况以及函证等程序,认为客户收入真实无误。

(3)访谈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

申报会计师经过检查客户签字或盖章的访谈纪要,并结合函证数据以及与财务记录数据核对,认为访谈的证据、数据及结果充分、有效。

问题11.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直营、经销、代销相结合的销售和服务模式,其主要产品或服务均为客户签收或验收后确认收入,但代发货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为发出商品时。

请发行人:(1)说明不同业务模式下(线上直营、线下直营、线上经销、

线下经销、代销)的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方法,并结合具体合同条款,说明支持收入确认的相关凭证和内部控制情况,现有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各类产品、服务的签收或验收条款、质保约定、退换货条款、折扣及返利政策,并说明上述条款对收入确认政策及金额的影响。(3)说明代发货模式下未经客户验收即确认收入是否合理,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风险。(4)说明军需食品收入是否需要军品审价,如需要,请说明报告期各期军审定价调整各期收入的情况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5)说明健康步道业务、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合同条款、业务模式相匹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不同业务模式下(线上直营、线下直营、线上经销、线下经销、代销)的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方法,并结合具体合同条款,说明支持收入确认的相关凭证和内部控制情况,现有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说明】

(一)收入确认政策及确认时点

报告期内,公司各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及确认时点如下所示:

渠道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相关凭证
线上经销2019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收入: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020年1月1日起: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①公司代发货模式:由线上经销商接受消费者订单,公司按指令发出商品,于完成发货对账无误后确认收入; ②经销商自发货模式:经销商签收后确认收入经销协议及订单、物流签收凭证、签收单/对账单
直营消费者支付货款后公司发出商品,消费者确认收到货物或第三方平台系统自动默认确认收货时确认收入物流签收单
代销公司根据代销清单(已实现对外销售部分)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完成对账后确认收入签收单及代销清单
渠道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相关凭证
线下经销价金额确认收入客户签收/验收后确认收入验收单、收提货凭证
直营销售商品
受托加工收提货凭证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2019年:按提供的服务进度确认收入; 2020年1月1日起:根据已完成服务的进度确认收入。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成服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①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客户验收或签收后确认收入; ②体育科学综合服务:咨询、培训、考试等综合服务提供完成时确认收入验收单、服务完成单据

(二)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营养食品销售内部控制制度》、《仪器器材销售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客户开发与档案管理、客户信用控制、合同审批与签订、销售价格、对账、开具发票、收款、退换货等业务流程、职责分工、权限均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关于销售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主要包括:

1、对销售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草案评审通过,确认交付能力、价格情况等因素后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2、销售部向仓储部门下达出货指令,生成销售出库单,仓储部门接到出货指令后按照销售出库单发货;产品送至客户现场后由客户签字确认;

3、财务部每月根据销售订单及客户的物流签收截图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

4、财务部与销售部门每月核对发货、开票及收入确认明细,确保收入确认金额及时点准确无误。

(三)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

旧收入准则下,公司对于商品销售收入,在客户签收/验收后,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不再保留对商品的控制权,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拥有获得该商品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因此,公司在客户签收/验收后确认收入。旧收入准则下,公司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在培训考试、体测等综合服务提供完成时确认收入。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四条规

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在客户签收/验收后,客户即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拥有获得该商品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取得商品控制权。因此,公司在客户签收/验收后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下,公司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业务在培训考试、体测等综合服务提供完成时确认收入。

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收入确认政策
西王食品集团通常与客户签署销售框架合同,销售的具体产品、单价和数量一般以后续双方签订的书面订单等方式为准。当食用植物油和运动营养品及体重管理相关的营养补给品运送至指定的地点并且客户签署收货单或客户提取货物并签署收货单时客户取得控制权,与此同时集团确认收入。
汤臣倍健(1)公司对部分区域经销商、部分直供终端商、网络分销商的销售采用买断模式,以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确认验收的时间作为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2)买断模式外的其他区域经销商、直供终端商采用委托代销模式,公司以收到客户委托代销结算清单的时间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3)线上B2C模式:客户通过网上平台向公司下单,公司收到客户订单后发货,根据发货及交付客户的快递数据计算平均到货期为4天,公司在发货后4天确认收入; (4)平台B2B(统一入仓)模式:公司将货物运送至平台指定地点,根据合同约定的对账时间,收到电商平台的确认清单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5)平台B2B(委托代销)模式:公司以收到平台委托代销结算清单的时间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仙乐健康(1)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的收入分为合同生产销售收入和品牌产品销售收入 I、合同生产销售收入: —合同生产销售-境内:以及境外子公司销售给客户是以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确认时确认销售收入。 —合同生产销售-境外(境内出口到境外):是以货物报关并经海关系统确认结关单日确认销售收入。 II、品牌产品销售收入: —品牌产品的买断销售方式是在已将商品交付予客户并经客户确认时确认销售收入。 —品牌产品的委托代销方式是在受托方已将商品销售,受托方出具销售结算清单,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确认收入。 —品牌产品的电商渠道销售方式:①天猫电商平台按买方订单发货,消费者收到货物或系统默认收货,公司收到货款(达到可提取状态)时确认收入;②其他电商平台按买方订单发货,收到销售结算单,并经双方确认后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技术服务收入:公司的技术服务主要系为客户提供产品配方的研发、升级、注册或备案等服务。收入的确认方式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节点确认对应的收入。
金达威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以发出产品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收货方式做为确认依据。 公司出口贸易收入以海关审批返回的出口报关单为确认收入的依据,按出口批次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或电子口岸相关出口信息时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名称收入确认政策
东鹏饮料发行人生产饮料并销售予各地客户。在商品已经发出、并由客户签收相关单据时,与商品的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至客户,发行人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康比特(1)运动及健康营养食品业务 公司发出商品,客户签收或验收后确认收入;代销业务模式下收到客户的代销清单后确认收入。 (2)受托加工业务 公司在加工完成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3)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业务 对于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在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对于体育科学综合服务:在咨询、培训、考试等综合服务提供完成时确认收入。

综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类似业务基本采用客户签收/验收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说明各类产品、服务的签收或验收条款、质保约定、退换货条款、折扣及返利政策,并说明上述条款对收入确认政策及金额的影响。

【发行人说明】

产品/服务签收/验收条款质保约定退换货条款折扣及返利政策收入确认政策
运动及健康营养食品业务运动营养食品、健康食品需方在其收到产品后应在运输单位人员在场时立即对货物进行核验,如果收到产品与发货单有出入,需方应立即向运输单位提出并予以书面确认,并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如果产品存在任何问题(如外包装、保质期等),需方应在其收到产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向供方书面提出①对于线上直营:执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15天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 ②对于京东自营:公司处理京东总体退换货需求,接受京东任何原因的退货 ③对于其他经销商:非质量原因不允许退换货①对于京东自营:依据进货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商业折扣,具体包括月度商业折扣和年度商业折扣,在公司货款中直接扣除; ②除京东外的其他经销商:公司每年初与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协议,约定季度/年度销售指标及销售返利比例。经销商完成季度/年度约定指标后,按照已完成部分给予其一定比例的销售返利。报告期内,公司返利在经销商后续进货中以货物方式给予兑现,即根据计算的返利金额除以产品的供货价格确定应返利的货物数量公司发出商品,客户签收或验收后确认收入;代销业务模式下收到客户的代销清单后确认收入
军需食品①出厂验收:由军需能源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供方配合; ②验收时间及方质保期内因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无折扣及返利政策在公司获取军需物资质量检验出厂许可证及物流签收单后
产品/服务签收/验收条款质保约定退换货条款折扣及返利政策收入确认政策
法: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前,供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和方法由军需能源质量监督总站确定; ③交货验收:由接收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确认收入
受托加工业务①由需方在供方仓库收货的,供方未收到需方书面异议并签收提货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②由供方负责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的,如有异议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未收到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验收后不允许退换货公司在加工完成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业务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货到买方在验收凭据上签字或盖章一般为验收合格后1-2年,质保金比例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非质量问题不允许退换货在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体育科学综合服务无验收、质保及退换货条款在咨询、培训、考试等综合服务提供完成时确认收入
健康步道业务合同生效后预付30%-50%款项,产品到货、铺设完毕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取得竣工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公司在客户签收或验收后确认收入,客户验收合格后发生退换货的可能性极小,可合理判断在该时点公司提供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报告期内,公司退货金额分别为472.76万元、366.21万元、284.60万元和341.6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1%、1.03%、0.58%和1.12%,金额及占比较低,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因此,公司销售合同中的验收、退换货及质保条款对收

入确认政策未构成实质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受托加工及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业务中未出现产品验收合格后因质量问题导致客户退换货的情况,未出现因产品质保事项对收入金额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公司退货及返利将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①对于退货:公司于退货发生当月冲回产品对应的收入和成本,并于每月末根据当月实际签收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③对于返利:当经销商达到相关返利标准,公司在当期将返利金额冲减主营业务收入。退货及返利政策对收入存在影响,影响的具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退货341.641.12%284.600.58%366.211.03%472.761.31%
返利751.402.46%2,188.444.47%1,451.054.07%731.592.03%

三、说明代发货模式下未经客户验收即确认收入是否合理,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风险。【发行人说明】公司代发货模式仅适用于福州富月辉,报告期内,公司对富月辉代发货金额分别为1,277.58万元、2,141.13万元、1,410.47万元和181.30万元,占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51%、40.92%、46.39%和100.00%,主要系对其受让的天猫芊动旗舰店和京东康比特官方旗舰店等店铺的代发货。该种模式下由福州富月辉在线上店铺接单,接单后发送指令给公司,公司按照接收的订单指令发货,发货后即视同福州富月辉对该订单指令中涉及货物的提货及验收,公司与福州富月辉之间代发货结算方式为定期结算,双方每月以公司发货明细对账确认无误后结算款项,公司在完成发货并对账无误后确认对福州富月辉的收入。代发货模式下的终端客户在收到货物之后若出现退换货等售后问题由福州富月辉负责,公司不负责此部分订单对应终端客户的退换货及其他售后服务。报告期内,福州富月辉对公司不存在退换货情形。针对前述代发货订单,公司在完成发货对账无误后就完成了履约义务,福州富月辉已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公司不承担该商品的退换货责任。综上,公司代发货模式下发货后福州富月辉已完成对订单指令中涉及的货

物提货及验收,公司在完成发货并对账无误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风险。

四、说明军需食品收入是否需要军品审价,如需要,请说明报告期各期军审定价调整各期收入的情况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说明】

根据2019年1月下发的《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2019】11号)规定,军品审价一般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开展军品审价,另一种是在发布招标文件前,通过审价的方式确定投标限价,而招标后不涉及军品审价。报告期内,公司获取军需食品订单的方式包括非单一来源的公开招标和商务谈判,公司的军需食品销售不需要军品审价。

1、公开招标项目中,公司通过军队采购网等公开采购平台获取军需食品客户发布的采购公告,公司根据采购需求制作、提交投标申请书、有关资格证书、报价等投标文件,并经公开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通知书等法定流程获取军品订单,公司中标后与军需食品客户签订《军用食品采购合同》,合同中对具体的采购物资名称、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及结算方式等均进行了明确约定,其中资金结算条款选项为“物资检验验收合格并完成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发运接收单》和检验报告等相关票据单证,经甲方和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而非“最终结算按审价报告执行”。

2、公司通过商务谈判获取的军需食品订单一般为金额较小的应急订单或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的企业订单,双方在谈判后确定商品价格、数量及合同总额,最终结算按照合同执行。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获取军需食品订单的方式为非单一来源的公开招标和商务谈判,签订的军需食品合同均非暂定价合同,公司的军需食品收入确认不需要军品审价,不涉及军品审价而导致收入变动的情况。

五、说明健康步道业务、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合同条款、业务模式相匹配。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健康步道业务、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项目合同条款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合同条款相匹配是否与业务模式相匹配
健康步道业务合同生效后预付30%-50%款项,产品到货、铺设完毕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取得竣工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货到买方在验收凭据上签字或盖章在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体育科学综合服务双方约定收费标准,按咨询服务的时长或培训、考试人员的数量计算服务金额在咨询、培训、考试等综合服务提供完成时确认收入

由上表可知,公司健康步道业务、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合同条款、业务模式相匹配。

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合同、订单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结合发行人销售合同中各类产品/服务的签收、质保约定、退换货条款、折扣及返利政策的具体约定和内控管理制度的主要条款等分析复核发行人各类产品/服务收入确认的原则、时点、方法的合理性;

2、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模式、经销商返利政策、销售渠道、退换货和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和方式,分析退货及返利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了解福州富月辉代发货模式下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承担方式及退换货情况等;

3、访谈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详细分析了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与发行人业务性质是否相符;

4、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的依据、处理方法,论证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的合理性;

5、对发行人总经理进行了访谈,了解军需食品业务的订单获取方式,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结合军需食品合同的验收及结算等条款,分析军需食品收入是否需要军品审价。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行业惯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恰当,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2、发行人的运动及健康营养食品销售业务中退货及返利政策对收入存在影响,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退货341.641.12%284.600.58%366.211.03%472.761.31%
返利751.402.46%2,188.444.47%1,451.054.07%731.592.03%

3、发行人代发货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风险;

4、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军需食品订单的方式为非单一来源的公开招标和商务谈判,签订的军需食品合同均非暂定价合同,发行人的军需食品收入确认不需要军品审价,不涉及军品审价而导致收入变动的情况;

5、发行人健康步道业务、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合同条款、业务模式相匹配。

问题12.毛利率持续下滑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6.45%、43.28%、

42.23%,呈持续下滑态势。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调低价格加大促销力度的情形,粉剂类产品和液体类产品销售单价均出现大幅下降。发行人健康营养食品的毛利率分别为64.90%、54.35%及39.37%,呈大幅下降趋势。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66.24%、54.87%和59.17%,显著高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

请发行人:(1)结合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与业务模式差异、成本构成、销售定价政策等,说明发行人在总体收入上升的情况下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特征。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价格、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分析说明发行人各类产品售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结合原材

料采购定价和产品销售定价模式,说明发行人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是否运行有效,分析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发行人产品成本和毛利率的具体影响。(4)结合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型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化,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并说明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如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仍然存在,发行人的应对措施,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5)结合市场竞争、招投标情况、产品构成、销售单价与成本变动情况等,说明健康营养食品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的变动趋势相同。(6)结合数字化体育服务业务的应用领域、用户群体、产品及服务的竞争优势、成本构成、定价方式等,说明该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7)说明报告期内线上直营毛利率与线上经销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2019年线下直营及经销毛利率高于线上直营及经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与业务模式差异、成本构成、销售定价政策等,说明发行人在总体收入上升的情况下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特征。【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收入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10:

业绩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运动营养食品49.43%62.63%45.12%67.13%41.61%64.65%53.88%66.26%
健康营养食品36.93%23.39%39.37%16.29%54.35%16.30%64.90%18.58%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46.81%2.63%59.17%6.63%54.87%7.30%66.24%8.14%
受托加工业务18.95%11.35%16.13%9.95%29.92%11.75%46.95%7.02%
合计42.98%100.00%42.23%100.00%43.28%100.00%56.4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产品毛利率变动和收入占比变动对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影响因素2022年1-6月较2021年度2021年较2020年2020年较2019年
运动营养食品毛利率变动影响2.702.36-7.93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2.031.03-0.87
合计0.673.39-8.80
健康营养食品毛利率变动影响-0.57-2.44-1.72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2.80-0.01-1.48
合计2.22-2.45-3.20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毛利率变动影响-0.330.29-0.83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2.37-0.37-0.56
合计-2.69-0.08-1.39
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变动影响0.32-1.37-2.00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0.23-0.542.22
合计0.55-1.910.22

注1:毛利率变动影响=(各产品本年度毛利率-各产品上年度毛利率)×相应产品本年度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注2:收入占比变动影响=(各产品本年度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各产品上年度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相应产品上年度毛利率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因素中,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影响高于产品结构变动的影响。其中2020年度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13.17个百分点,主要由于运动营养食品毛利率下降所致。而2021年度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1.05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健康营养食品和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的下降所致。

2020年度公司运动营养食品毛利率下降,主要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在2020年度调整该类产品销售价格,销售单价的降低是其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而2021年度,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同时考虑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竞品情况,使得2021年度公司该类产品平均价格有所提高,因此毛利率较2020年度有所提高。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运动营养食品类产品的毛利率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波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健康营养食品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由于健康营养食品中

的军需产品收入占比逐年增加,但其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公司销售的健康食品主要包括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餐食品等,报告期内该类产品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由于受市场供需影响,公司固体饮料类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通过降低价格方式促进销售,因此其毛利率逐年下降。同时,公司通过分析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产品结构,2021年度增加压片糖果类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其产品的毛利率较高,因此2021年度公司健康食品的毛利率较2020年度有所增加。公司销售的军需食品主要分为特种作战食品和压缩干粮,报告期内公司军需食品毛利率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中标产品不同而产生的,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毛利率较高的特种作战食品销售比例较高,而2021年度毛利率较低的压缩干粮销售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压缩干粮销售占比逐年增加,使得公司军需食品毛利率逐年下降。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受托加工业务的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受自采加工和来料加工业务规模和毛利率变动的综合影响。公司自采加工业务毛利率低于来料加工毛利率,随着自采加工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使得受托加工业务整体毛利率逐年下降。2022年1-6月,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为18.95%,较2021年上升2.82个百分点,基本保持平稳,略有上升主要原因系青岛菲比客户的毛利率上升及和优良品等新客户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所致。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原因详见“问题4.受托加工业务真实性及合规性”之回复。

2、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西王食品(注)29.60%37.37%36.64%42.33%
汤臣倍健69.35%66.68%63.16%66.18%
仙乐健康31.97%31.84%31.68%31.29%
金达威43.38%49.35%52.27%47.44%
东鹏饮料42.68%44.39%46.48%46.66%
平均数43.40%45.93%46.05%46.78%
发行人43.34%42.23%43.28%56.45%

注:西王食品为“营养补给品”产品类别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汤臣倍健、金达威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汤臣倍健主要生产及销售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天然动植物

提取物及其它功能性膳食补充食品,其毛利率较高主要系(1)在保健品行业多年经营发展所形成的品牌知名度,使得其保健产品销售价格较高;(2)主要采取直营的销售模式。西王食品业务主要为食用油、运动营养双主业,其中报告期内运动营养食品毛利率分别为42.33%、36.64%、37.37%和29.60%,其营养补给品主要通过海外子公司生产,产品生产及运输成本相对较高,因此毛利率较低。金达威主要生产经营膳食补充剂、能量补充剂、运动营养食品、功能性营养食品等,主要产品有辅酶Q10系列、维生素A系列、维生素D3系列、维生素K2系列、微藻DHA、植物性ARA等,主要通过线上、线下经销模式在海外销售,产品结构及销售渠道差异是其毛利率与公司具有较大差异的原因。

仙乐健康是国内大型营养健康食品合同生产商之一,以合同研发生产模式(CDMO)为客户提供有科学依据的营养健康食品。其毛利率较康比特低且较为稳定,主要系仙乐健康采取的合同研发的盈利模式与公司受托加工业务类似,毛利率相对较低,且经过多年投入和积累形成了稳定和高效的生产、研发团队,主要客户为GSK,拜耳,玛氏等B端客户,因此报告期内仙乐健康的毛利率较为稳定。

由于可比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盈利模式、销售模式略有差异,各公司毛利率高低、变动趋势略有不同,但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符合行业发展特征。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价格、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分析说明发行人各类产品售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

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产品价格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西王食品乳清蛋白粉5磅558558478558
左旋肉碱473ml191188178188
诺特兰德乳清蛋白粉8.8磅457459498598
左旋肉碱1L337349299399
支链氨基酸150g64129159-
欧普特蒙乳清蛋白粉5磅488538498568
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产品价格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Optimun)支链氨基酸270g159188188238
汤臣倍健增肌粉5磅321278238298
支链氨基酸300g144168188238
康比特乳清蛋白粉5磅558498458488
左旋肉碱1L341299299339
支链氨基酸300g236258238258

注1: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产品品类较多,我们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市场销量较高的类似产品进行价格对比。注2:上表中的产品价格为线上店铺的市场销售指导价格,数据来源于线上平台店铺查询。由上表可知,对于类似产品乳清蛋白粉,公司的市场指导销售价格高于汤臣倍健和诺特兰德,低于西王食品和欧普特蒙(Optimun),处于中间水平;对于类似产品左旋肉碱,公司的市场指导销售价格与西王食品和诺特兰德基本相当;对于类似产品支链氨基酸,公司的市场指导价格略高于汤臣倍健和欧普特蒙(Optimun),与诺特兰德基本相当。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产品规格、口味各有不同,同时各家公司亦会考虑各种产品的市场定位、销售策略和定价策略。因此,公司各类产品售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价格略有不同,但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结合原材料采购定价和产品销售定价模式,说明发行人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是否运行有效,分析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发行人产品成本和毛利率的具体影响。【发行人说明】

1、产品销售定价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直营+经销。对于产品的定价机制,直营模式下公司基于同行业同类产品价格变动、上游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进行产品定价。价格变动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综合考虑行业内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变动、相较行业内竞争对手的品牌美誉度、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下游客户的需求情况,公司定期确定是否对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经销模式下,公司根据产品生产成本、市场竞争情况,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并形成产品指导价格。具体销售定价时,公司根据指导价格,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浮动,最终与经销商协商确定价格。同时,公司通过定点授权、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防止产品窜货、价格私

自调整,预防市场和价格体系混乱。

2、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传导机制

公司采用市场化的采购定价模式,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询价、议价,综合比较价格、品牌、质量、交付能力等因素后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上游采购价格变化与发行人产品价格变化之间的传导机制方面,公司原材料市场价格能够随着产品价格的调整传导至下游客户。公司根据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原料采购,并考虑市场供需状态进行一定数量的备货储备。在此基础上,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内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产品特性、竞争对手产品价格、客户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利润空间等因素,确定产品销售价格,或在商业谈判过程中与客户磋商产品交易价格,最终形成定价结果。因此,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最终会传导至下游客户。

3、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成本及毛利率的影响参见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问题12.毛利率持续下滑”之“四、结合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型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化,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并说明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如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仍然存在,发行人的应对措施,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的相关回复。

四、结合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型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化,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并说明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如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仍然存在,发行人的应对措施,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型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运动营养食品49.43%62.63%45.12%67.13%41.61%64.65%53.88%66.26%
健康营养食品36.93%23.39%39.37%16.29%54.35%16.30%64.90%18.58%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46.81%2.63%59.17%6.63%54.87%7.30%66.24%8.14%
受托加工业务18.95%11.35%16.13%9.95%29.92%11.75%46.95%7.02%
合计42.98%100.00%42.23%100.00%43.28%100.00%56.45%100.00%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运动营养食品包括能量蛋白类产品和运动功能类产品,其收入金额和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占比毛利率金额占比毛利率
能量蛋白类11,839.8638.7247.1920,855.3442.6039.46
运动功能类6,687.0121.8753.3910,587.1821.6356.28
合计18,526.8760.5949.4331,442.5264.2345.12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毛利率金额占比毛利率
能量蛋白类13,151.5839.1633.3712,559.0539.8149.55
运动功能类8,563.8325.5054.268,344.9426.4560.40
合计21,715.4164.6541.6120,903.9966.2653.88

(1)报告期内,公司能量蛋白类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
单价117.6231.93%14.65%89.15-2.22%-1.51%
单位成本62.1115.08%-6.92%53.97-11.16%7.60%
毛利率47.19%7.73%39.46%6.09%

注:单价的毛利率影响数=(本年单价-上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价-(上年单价-上年单位成本)/上年单价;单位成本的毛利率影响数=(本年单价-本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价-(本年单价-上年单位成本)/本年单价,下同。

单位:元/kg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
单价91.17-20.19%-12.76%114.23--
单位成本60.745.41%-3.42%57.63--
毛利率33.37%-16.18%49.55%

由上表可见,公司能量蛋白类产品2020年度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

16.18%,主要原因系:I、单价方面,2020年度一季度公司的运动营养食品销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在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物流恢复正常后,公司加大产品促销力度,通过下调产品销售单价的方式逐步恢复经营,当年度蛋白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2019年下降12.76%;II、单位成本方面,2020年度蛋白粉

市场价格有所下降,主要材料乳清蛋白全年均价由49.08元/KG下降至45.73元/KG,降幅6.83%,使得原材料成本有所降低。但公司固安工厂在2020年投产使用,由于其并未达产,因此单位制造费用较2019年有所增加,因此2020年度单位成本较2019年度增加5.41%。

公司能量蛋白类产品2021年度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升6.09%,主要原因系:I、单价方面,2021年度公司调整并聚焦核心产品,逐步完善线下经销渠道的建设,经销渠道产品的销售价格较直营更低,因此产品平均单价较2020年下降2.22%;II、单位成本方面,2021年度,海外新冠肺炎疫情依旧严重,公司进口的乳清蛋白原料价格持续上涨,乳清蛋白全年均价由45.73元/KG上涨至

49.80元/KG,涨幅为8.90%。但随着2021年度固安粉剂产线产能利用率的提高,单位制造费用有所降低,同时更多粉剂产品在固安公司生产,人工成本较北京地区有所减少,综上2021年度能量蛋白类产品单位成本下降11.16%。

公司能量蛋白类产品2022年1-6月毛利率较2021年度上升7.7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调高了该类产品的销售单价所致,2022年1-6月,公司能量蛋白类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较2021年度增长31.93%。

综合上述原因,使得报告期内公司能量蛋白类产品的毛利率呈现先下降后升高的波动趋势。

(2)报告期内,公司运动功能类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
单价136.62-4.99%-2.30%143.8023.59%8.73%
单位成本63.671.27%-0.59%62.8718.13%-6.71%
毛利率53.39%-2.89%56.28%2.02%

单位:元/kg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
单价116.35-22.27%-11.34%149.68--
单位成本53.22-10.20%5.20%59.27--
毛利率54.26%-6.15%60.40%

运动功能类产品主要为专业竞技类产品和运动营养粉类产品,如强力恢复速度力量运动营养粉、软组织保护伞运动后恢复营养片等。报告期内公司运动

功能类产品2020年度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6.15%,主要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下调了运动营养粉类产品的销售单价,由于其销售占比较高,因此使得平均单价下降22.27%。公司运动功能类产品2021年度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升2.02%,主要由于2021年度毛利率较高的专业竞技类产品收入增加所致,该类产品销售比例的增加使得销售单价提高23.59%、单位成本增加18.13%,综合影响后导致该类产品毛利率提高2.02%。

公司运动功能类产品2022年1-6月毛利率较2021年度下降2.8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降低了该类产品的销售单价所致,2022年1-6月,公司运动功能类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较2021年度下降4.99%。

综合上述原因,使得报告期内公司运动功能类产品的毛利率呈现先下降后升高再下降的波动趋势。

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健康营养食品包括健康食品和军需食品,其收入金额和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占比毛利率金额占比毛利率
健康食品1,794.035.8771.043,753.027.6754.34
军需食品5,126.4416.7625.003,878.067.9224.87
合计6,920.4722.6336.937,631.0815.5939.37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毛利率金额占比毛利率
健康食品3,134.369.3359.163,987.9812.6470.45
军需食品2,341.426.9747.921,872.215.9353.08
合计5,475.7816.3054.355,860.1918.5864.9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军需食品毛利率下降及销售占比增加是健康营养食品毛利率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健康食品类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
单价205.160.12%0.05%204.9216.71%5.85%
单位成本59.42-36.49%16.65%93.5630.47%-10.66%
毛利率71.04%16.70%54.34%-4.82%

单位:元/kg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
单价175.58-39.82%-19.55%291.74--
单位成本71.71-16.83%8.27%86.22--
毛利率59.16%-11.29%70.44%

由上表可见,公司健康食品类产品2020年度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

11.29%,主要原因系:I、单价方面,2020年度公司为应对市场竞争,调低了健康食品中蛋白奶昔类产品销售价格,销售价格较2019年下降54.42%,使得健康食品类产品平均单价较2019年度下降39.82%;II、单位成本方面,一方面,2020年度蛋白粉市场价格有所下降,主要材料乳清蛋白全年均价由49.08元/KG下降至45.73元/KG,降幅6.83%,使得主要材料为蛋白粉的原材料成本有所降低,另一方面,2020年单位成本较低的压片糖果类产品销售占比增加,因此2020年度单位成本较2019年度下降16.83%。

2021年度健康食品类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4.82%,主要原因系:I、单价方面,2021年度公司加大了竞技类和青少类产品的销售力度,该类产品销售单价较高,使得单价较2020年度增加了16.71%;II、单位成本方面,由于竞技类和青少类产品的功能性和针对性更强,产品材料成本较高,使得公司2021年度单位成本较2020年度增加30.47%。

2022年1-6月公司健康食品类产品毛利率较2021年度提高16.70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公司增加了能量胶产品的产量,该类产品单位成本较低,单位售价较高,由于其产量的增加使得平均单位成本较2021年度下降36.49%。

(2)报告期内,公司军需食品类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
单价53.680.34%0.25%53.50-49.24%-50.52%
单位成本40.270.20%-0.12%40.19-26.78%27.47%
毛利率25.00%0.13%24.87%-23.04%

单位:元/kg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金额增长率毛利率影响数
单价105.38-25.68%-16.21%141.80--
单位成本54.89-17.50%11.05%66.53--
毛利率47.92%-5.16%53.08%

报告期内公司军需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由于公司军需产品结构变化所致。2019年及2020年毛利率较高,主要系销售的特种作战食品占比相对较高,而报告期毛利率较低的压缩干粮销售占比逐年增加,特别是2021年度占比较高,使得公司军需食品毛利率逐年下降。2022年1-6月,军需食品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变动较小,因此毛利率波动较小。

3、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包括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销售和体育科学综合服务,其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占比毛利率金额占比毛利率
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销售552.841.8738.211,504.313.0730.24
体育科学综合服务225.020.7667.941,600.463.2786.36
合计777.862.6346.813,104.776.3459.17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
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销售1,687.665.0253.951,103.443.5054.05
体育科学综合服务764.492.2856.901,463.404.6475.44
合计2,452.157.3054.872,566.858.1466.24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收入包括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销售收入和体育科学综合服务收入。其毛利率波动原因如下:

(1)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销售

公司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销售主要根据各专业运动队及体育院校的招标需求,公司向其销售仪器设备及系统软件等。公司销售的科学仪器主要通过外采方式进行购入,因此仪器销售毛利率较低。而销售的软件系统则为自主研发,

公司凭借多年在专业运动领域产品研发经验,开发出针对体育专业院校、国家及各地方专业体育队在体质检测、科学训练、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软件系统,其具有较高的独特性和准入门槛,因此系统软件销售的毛利率较高。不同客户的产品需求略有差异,因此其销售毛利率亦有所不同。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销售毛利率较高且波动较小,主要由于系统软件销售占比较高所致。而2021年度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较多,主要由于当年仪器设备销售占比较高所致。

(2)体育科学综合服务

公司体育科学综合服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类培训收入。报告期内,该类收入2020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线下培训业务的收入大幅减少,但是场地租金及人员工资等固定成本较高,使得当年毛利率有所下降。2021年度公司为学员培训和颁发的《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业务收入大幅增加。该项业务是教育部“1+X项目”试点中第一个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考试,其不存在行业竞争,因此其毛利率较高。2022年1-6月,公司该类业务受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影响,收入规模较小,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固定成本较高所致。但其整体业务规模较小,对公司销售毛利率影响较小。由于上述业务不存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情况,公司的收入较为稳定。因此公司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

4、2019年至2021年,公司受托加工业务的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受自采加工和来料加工业务规模和毛利率变动的综合影响。公司自采加工业务毛利率低于来料加工毛利率,随着自采加工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使得受托加工业务整体毛利率逐年下降。2022年1-6月,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为18.95%,较2021年上升2.82个百分点,基本保持平稳略有上升,主要原因系青岛菲比客户的毛利率上升及和优良品等新客户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所致。

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分析详见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问题4.受托加工业务真实性及合规性”之“一、受托加工业务披露不充分”之“(三)按来料加工与自采加工模式分别披露受托加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分析说明两种模式下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的回复。

综上可见,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主要是受运动营

养食品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影响所致,而2021年度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主要由于健康营养食品和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的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运动营养食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均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变动趋势。运动营养食品是公司销售的核心产品,虽然运动营养食品行业竞争愈发激烈,但公司作为中国运动营养食品行业开创者与领军企业,依托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创新性产品开发能力、高品质的产品质量管控体系、丰富的产品系列及品类,确保公司在竞技体育领域持续保持竞争优势。通过不断研发新的产品、进一步完善销售渠道,并与竞争对手形成差异化产品销售,公司的运用营养食品销售可以保持较高毛利水平。而在健康营养食品销售方面,公司健康食品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由于公司固体奶昔类产品调整销售策略,对售价进行调整以应对市场竞争。与此同时,公司积极调整健康食品类产品销售策略,推出新款产品以及应对市场需求。但由于该类产品销售占比较低,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竞品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因此不存在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而军需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受军队招标价格波动及产品销售占比综合影响,该类产品同行业竞争较小且其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总体毛利率造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受加工模式变化的影响,其业务模式不具有行业共性,产品定价由公司和委托加工方协商确定,受市场竞争环境影响较小,不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收入主要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仪器设备、系统软件销售以及培训服务,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该类业务,因此受市场竞争环境影响较小,不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综上,公司不存在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五、结合市场竞争、招投标情况、产品构成、销售单价与成本变动情况等,说明健康营养食品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的变动趋势相同。

【发行人说明】

公司健康营养食品销售主要包括健康食品和军需食品,健康食品通过线上+线下,直营+经销模式进行终端销售,而军需产品则需要通过投标方式中标后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军需产品投标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

健康营养食品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12.毛利率持续下滑”之“四、结合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型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化,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并说明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如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仍然存在,发行人的应对措施,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的回复。公司的健康食品主要生产销售专业竞技类和青少类产品,在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年报中其各自产品分类中并没有与公司该类产品相似的产品划分,因此该类产品销售毛利率变动趋势无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报告期内,公司健康食品类销售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同行业科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波动趋势一致,且其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毛利率。

由于军需产品销售有较高准入门槛,公司军需产品均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销售,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等公开资料,其均无军需食品销售收入,因此该类产品销售毛利率变动趋势无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六、结合数字化体育服务业务的应用领域、用户群体、产品及服务的竞争优势、成本构成、定价方式等,说明该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发行人说明】

1、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的具体内容

公司的数字化体育服务业务分为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的销售和体育科学综合服务。其应用领域、用户群体、成本构成及定价方式情况如下:

收入主要构成应用领域用户群体成本构成定价方式
体育科学仪器及系统销售向国家及各地方专业运动队销售运动训练相关的仪器设备硬件及训练系统软件产品国家及地方各专业运动队和专业运动体育院校仪器设备的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仪器设备按照招标价格销售,体训服务依照服务内容与客户协商定价
体育科学综合服务向专业教练、老师、学生等客户提供关于运动营养、运动科学相关的咨询、培训、考试等综合服务。专业教练、老师、学生场地租赁成本、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根据培训内容和人次个别定价

2、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毛利率分析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毛利率分析详见“问题12.毛利率持续下降”之“四、结合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型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化,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并说明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如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仍然存在,发行人的应对措施,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的相关回复。

七、说明报告期内线上直营毛利率与线上经销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2019年线下直营及经销毛利率高于线上直营及经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说明】

1、说明报告期内线上直营毛利率与线上经销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线上直营64.17%10.97%56.53%8.01%56.43%4.59%62.02%21.83%
经销43.14%21.94%42.61%22.05%37.59%29.84%35.16%18.11%
代销57.69%2.16%56.52%1.90%----
小计50.61%35.07%46.93%31.96%40.10%34.43%49.85%39.94%
线下直营31.74%35.57%41.54%34.22%52.02%37.49%67.77%42.36%
经销48.09%29.36%38.50%33.82%35.51%28.07%44.24%17.70%
小计38.85%64.93%40.03%68.04%44.95%65.57%60.84%60.06%
合计42.98%100.00%42.23%100.00%43.28%100.00%56.4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直营毛利率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波动趋势,而线上经销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由于公司线上店铺经营权转移至福州富月辉,部分线上直营销售业务转为线上经销。报告期内,福州富月辉经销业绩不佳,公司对其销售产品价格逐年提高,使得线上经销毛利率逐年上升所致。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线上直营毛利率呈先下降后上升的波动趋势,主要由于2019年10月,公司将四家线上店铺的运营权转移给福州富月辉,转让完成后2020年度公司线上销售业务规模下降,其保留的线上店铺主要经营蛋白奶昔、运动能量胶等产品,该类产品毛利率较低。因此2020年度线上直营毛利率较

2019年度有所下降。2021年度,随着电商平台行业的不断发展,直播带货销售模式的兴起,并且第三方福州富月辉线上运营业务未及预期,公司加大线上销售力度,在拼多多、抖音等电商渠道销售规模增加。同时,公司根据不同电商店铺的竞品情况调整销售策略,加大新品宣传和投放力度,新品毛利率较高且销售占比较高,因此2021年度线上直营销售毛利率较2020年度有所增加。2022年1-6月线上直营毛利率较2021年度增加7.64个百分点,主要由于2021年度随着抖音和天猫店铺直播效应的体现,其线上店铺形成了稳定的客群。同时,线上店铺作为公司产品主要的推广销售渠道,公司会将更多的新品在该渠道内进行销售,新品的毛利率较高;同时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上调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亦使得毛利率有所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线上经销收入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由于2019年10月公司将天猫和京东平台的旗舰店经营权转让给福州富月辉,旗舰店主要销售公司核心产品,其产品价格亦是线上经销商产品定价的参考。公司为了维持线上店铺价格体系,其线上经销产品的毛利率较高。

同时,公司线上店铺经营权转移至福州富月辉后,与其约定线上店铺的销售目标,并依据该目标执行相关销售返利。但由于福州富月辉的销售未达预期,未能实现销售返利,报告期内,对于福州富月辉的销售毛利率逐年提高。由于福州富月辉的收入占线上经销收入的比例较高,因此线上经销毛利率逐年增加。

2、2019年线下直营及经销毛利率高于线上直营及经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线下,直营+经销模式下,分业务的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2019年度公司各销售模式下,不同产品销售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销售模式运动营养食品健康营养食品受托加工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线上直营60.74%18.13%68.30%3.70%----
经销34.78%16.30%38.62%1.81%----
线下直营78.90%16.15%65.85%11.06%46.95%7.02%66.24%8.14%
经销40.04%15.68%77.04%2.01%----

2020年度公司各销售模式下,不同产品销售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销售模式运动营养食品健康营养食品受托加工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线上直营56.33%4.35%66.76%0.24%----
经销37.16%25.45%40.08%4.39%----
线下直营74.65%8.92%55.66%9.53%29.92%11.75%54.87%7.30%
经销32.14%25.93%76.41%2.14%----

2021年度公司各销售模式下,不同产品销售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销售模式运动营养食品健康营养食品受托加工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线上直营56.95%9.53%56.56%0.36%----
经销44.10%19.65%32.55%2.35%----
线下直营69.20%7.22%33.73%10.68%16.13%9.95%59.17%6.63%
经销36.46%30.73%63.46%2.90%----

(1)2019年公司线下直营毛利率高于线上直营毛利率的原因分析2019年,公司线下直营业务主要为面向专业体育人群提供的运动营养食品、健康营养食品和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等,少量为军需食品销售和受托加工业务等,线上直营业务主要为线上直营网络店铺销售业务,包括2019年1-9月天猫康比特官方旗舰店等店铺销售。

由于面向专业体育客户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具有更高的产品功能性要求,产品及服务更具有专业性,故该类产品及服务具有相对较高的毛利率水平,而2019年线上直营业务受众群体主要为大众健身健康人群,其产品在成分要求、功能效果等方面弱于专业体育产品,故2019年公司线下直营业务毛利率高于线上直营业务毛利率,具备合理性。

(2)2019年公司线下经销毛利率高于线上经销毛利率的原因分析

2019年,公司线下经销主要销售运动营养食品,线下经销商主要通过线下社区渠道销往健身房会员、运动健身爱好者等群体,公司一贯重视线下经销商渠道建设,并通过赞助线下体育赛事、组织线下社群交流活动等方式扩大公司产品影响力及口碑,故公司一般会给予线下经销商相对优惠的产品价格,以便于线下经销商能够更好地拓展公司产品的线下业务。

公司线上经销亦主要销售运动营养食品,线上经销商主要渠道包括:天猫平台、京东平台和拼多多平台等,2019年公司线上经销商主要包括:福州富月辉(天猫平台)、京东自营(京东平台)、长沙永义诚(天猫平台)等,2019年

10月,由于福州富月辉新接手天猫康比特官方旗舰店等店铺从事线上经销业务,其前期市场开拓、产品交接成本相对较高,公司为保证主要官方旗舰店等店铺的市场占有率和业绩稳定,公司于2019年给予福州富月辉一定价格支持,2019年公司对福州富月辉销售毛利率为23.43%,相对低于同期其他线上经销商的销售毛利率水平,而2019年福州富月辉系公司线上经销第一大客户,故其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整体拉低2019年公司线上经销毛利率水平,从而导致2019年公司线下经销毛利率高于线上经销毛利率,公司于2019年第四季度对福州富月辉的产品价格支持系双方合作初始阶段为保证天猫康比特官方旗舰店等店铺交接和运营的稳定性所做出的短期安排,具备合理性。

同时,2019年度公司线下经销渠道的健康营养食品销售占比较高,该类产品线下经销渠道主要销售针对青少年运动人群的产品,其产品毛利率较高。

综上原因,使得公司2019年线下经销毛利率高于线上经销毛利率。

(3)2020年和2021年线下直营及经销毛利率低于线上直营及经销毛利率的原因

2020年和2021年,由于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各地体育赛事均不同程度收到影响,公司线下直营业务中面向专业体育客户的产品及服务销售收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外公司积极拓展军需客户、受托加工客户业务规模,该类客户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整体拉低了线下直营业务的毛利率水平,从而导致公司2020年和2021年公司线下直营毛利率低于线上直营毛利率水平。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对线上经销商福州富月辉分别实现销售收入5,232.97万元和3,040.16万元,分别实现毛利率38.49%和42.65%,毛利率逐年增加,主要由于2020年度及2021年度福州富月辉未能完成预期销售目标,没有达到返利条件,同时公司对其产品销售的价格优惠亦逐步减少,因此毛利率逐年提高。公司对福州富月辉销售毛利率逐年增加,从而整体拉高公司线上经销毛利率水平,故公司2020年和2021年公司线下经销毛利率低于线上经销毛利率水平。

八、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从公司的客户结构、产品结构、销售单价、成

本构成等方面对报告期各期收入、成本、毛利率进行分析,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资料,可比公司产品在各电商平台销售的价格信息,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类别、销售模式、销售区域等,分析发行人毛利率的合理性;

3、获取公司重要供应商采购合同及客户销售合同,查阅原材料采购定价和产品销售定价约定内容;访谈公司管理层、生产及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产品定价模式和定价依据,影响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

4、查阅公司军需产品招投标情况,查阅军需产品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

5、查阅公司所属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了解行业发展前景情况;

6、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的相关业务内容和客户情况,查阅相关业务合同及结算资料,查阅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定价方式等,测算相关业务毛利率并分析其合理性;

7、查阅公司各销售渠道不同产品销售收入及成本明细表,根据不同渠道、不同客户及不同产品定位,分析各渠道间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总体收入上升但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受军需食品中标产品毛利率下降及受托加工业务中毛利率较低的自采加工业务规模增加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符合行业发展特征;

2、公司各类产品售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3、公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可以有效的传导至终端客户,公司可以通过调整终端产品销售价格,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4、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受原材料价格变动、产品结构及销售渠道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5、公司健康营养食品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由于军需食品中标订单的产品毛利率下降所致,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没有军需食品销售,因此无法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的变动趋势;

6、公司数字化体育服务业务面向国家及地方各专业运动队和专业运动体育院校、专业教练等,具有较高的独特性和准入门槛,仪器设备按照招标价格销

售、定制化服务或培训服务为协商或个别定价,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由于可比公司不存在类似业务,因此无法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的毛利率情况;

7、公司报告期内线上直营毛利率与线上经销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2019年线下直营及经销毛利率高于线上直营及经销毛利率的原因主要由于产品销售类别、销售模式和销售策略差异形成,其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问题13.存货规模大幅增加与业务匹配性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产品为运动营养食品,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类蛋白类产品、营养补充剂等,均具有一定的保质期。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14%、21.53%和35.42%,呈逐年上涨趋势。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2019年末1年以上库龄存货的占比较高。2020年、2021年存货报废金额分别为

204.41万元、140.25万元。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存货各项构成的数量、金额、库龄情况,并结合采购与生产周期、备货政策、平均出库期、采购价格变动等,说明各类存货与公司在手订单、业务规模变化的匹配性,存货规模快速增加是否具备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2)说明存货各项目的入库、出库核算时点,核算依据,入库验收过程及验收标准,并结合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及领用情况、主要产品物料配比表,说明存货中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数量与产量是否匹配,各项存货确认、计量与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结合存货保存条件、库龄、保质期、现有仓储条件等,说明能否满足相关存储要求,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进行生产的情况,是否存在过期、临期存货及处理情况,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4)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和计提方法,结合存货库龄、存货保质期限、存货报废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减值计提情况等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说明报告期内对各类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存货帐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以上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存货

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重点说明对发出商品的监盘情况、监盘比例、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回复:

一、补充披露存货各项构成的数量、金额、库龄情况,并结合采购与生产周期、备货政策、平均出库期、采购价格变动等,说明各类存货与公司在手订单、业务规模变化的匹配性,存货规模快速增加是否具备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补充披露】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存货”之“3、存货总体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①原材料占比波动分析

单位:吨,万元,%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数量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占比
蛋白类504.943,451.2051.39394.291,897.2442.28300.971,270.7135.4449.66222.8114.88
营养补充类435.242,279.2733.94466.301,714.8738.22408.201,675.9046.74165.39708.0947.29
包装材料类-857.5012.77-787.7117.56-581.5316.22-498.8733.32
其他-127.221.89-87.151.94-57.111.59-67.504.51
原材料合计-6,715.18100.00-4,486.97100.00-3,585.25100.00-1,497.27100.00

注1:包装类材料主要系卷材、标签、瓶罐、纸箱等,单位价值量小,种类超500余种,且数量单位无法统一,因此未单独列示数量;

注2:其他主要系半成品材料,金额较小,因此未单独列示数量。

??

②库存商品占比波动分析

单位:吨,万元,%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数量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占比
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蛋白类370.352,425.6148.74426.002,930.9638.85245.201,077.9136.0077.11353.6120.64
运动功能类87.96899.6318.08103.38728.289.65114.73678.8622.6746.92276.8516.16
健康营养食品健康食品87.12706.5514.2072.43470.346.2334.54318.2210.6327.96243.2814.20
军需食品-201.424.05-3,030.5040.17-313.6110.47-33.221.94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329.196.61-203.012.69-344.8111.52-625.7136.53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数量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占比
受托加工产品-131.962.65-46.200.61-32.041.07-16.870.98
广宣品-282.325.67-134.701.79-228.787.64-163.509.54
库存商品合计-4,976.68100.00-7,543.99100.00-2,994.23100.00-1,713.04100.00

注1:公司运动营养食品和健康食品存在少量液体类产品,报告期内,液体类产品金额占库存商品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75%、7.63%、7.52%和12.85%,占比较小,此处为便于统计,统一假定液体产品密度为1kg/L;注2: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产品主要系仪器设备、试剂套装等,不同产品单位价值差异较大,且数量单位无法统一,因此未单独列示数量;

注3:受托加工产品金额较小,广宣品主要系水杯、背包、纪念衫等,种类上百种,单品价值小,且数量单位无法统一,因此未单独列示数量。

注4:军需食品数量已申请豁免披露。

公司库存商品为运动营养食品、健康营养食品、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的仪器设备、受托加工产品以及广宣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1,713.04万元、2,994.23万元、7,543.99万元和4,976.68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7.54%、42.63%、56.95%和40.59%。报告期内,各类别库存商品的数量变动幅度与金额变动幅度的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导致。

??

(3)存货库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库龄以1年以内为主,在产品和发出商品的库龄均在1年以内。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库龄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库龄情况如下:

①原材料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末1年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蛋白类3,432.1299.457.880.2311.200.323,451.20
营养补充类2,148.9994.28124.835.485.450.242,279.27
包材类661.2977.12179.0420.8817.172.00857.50
其他98.5577.478.726.8619.9415.67127.22
原材料合计6,340.9594.43320.474.7753.760.806,715.18

单位:万元,%

2021年末1年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蛋白类1,870.6398.609.300.4917.320.911,897.24
营养补充类1,633.3495.2577.054.494.480.261,714.87
包材类636.1780.76132.3416.8019.212.44787.71
其他59.0167.7125.3529.092.793.2087.15
原材料合计4,199.1493.59244.035.4443.790.984,486.97

单位:万元,%

2020年末1年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蛋白类1,245.4998.0225.221.98--1,270.71
营养补充类1,658.6398.9713.490.803.780.231,675.90
包材类550.0494.5824.264.177.231.24581.53
其他54.3395.13--2.794.8957.11
原材料合计3,508.4997.8662.971.7613.800.383,585.25

单位:万元,%

2019年末1年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蛋白类222.7399.960.070.03--222.81
营养补充类658.2892.9749.396.980.410.06708.09
包材类317.8663.72132.4226.5448.609.74498.87
其他58.5586.745.397.993.575.2967.50
原材料合计1,257.4283.98187.2712.5152.583.511,497.27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库龄在1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83.98%、

97.86%、93.59%和94.43%,库龄结构良好。库龄在1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为包材。

②库存商品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末1年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运动营养品能量蛋白类2,418.9799.736.610.270.040.002,425.61
运动项目类888.3198.7411.311.26--899.63
健康营养食品健康食品664.6994.0841.855.92--706.55
军需食品195.2796.946.153.06--201.42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229.1569.6119.145.8280.9024.58329.19
受托加工产品119.0690.2212.909.78--131.96
2022年6月末1年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广宣品253.3889.7518.566.5710.383.68282.32
库存商品合计4,768.8395.82116.542.3491.321.834,976.68

单位:万元,%

2021年末1年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运动营养品能量蛋白类2,923.0899.737.840.270.040.002,930.96
运动项目类712.2497.8016.042.20--728.28
健康营养食品健康食品464.7798.825.571.18--470.34
军需食品3,022.0899.728.420.28--3,030.50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93.3645.9918.299.0191.3645.00203.01
受托加工产品33.3172.1012.8927.90--46.20
广宣品100.4074.5426.8819.967.425.51134.70
库存商品合计7,349.2497.4295.931.2798.821.317,543.99

单位:万元,%

2020年末1年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运动营养品能量蛋白类1,077.8399.990.010.000.070.011,077.91
运动项目类678.86100.00----678.86
健康营养食品健康食品292.4991.9125.458.000.280.09318.22
军需食品313.61100.00----313.61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50.1014.5339.0811.33255.6374.14344.81
受托加工产品32.04100.00----32.04
广宣品169.3174.0149.9221.829.564.18228.78
库存商品合计2,614.2387.31114.463.82265.548.872,994.23

单位:万元,%

2019年末1年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运动营养品能量蛋白类342.4796.8511.143.15--353.61
运动项目类270.8397.836.022.17--276.85
健康营养食品健康食品222.0891.2921.198.71--243.28
军需食品31.8495.850.010.031.374.1233.22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113.6618.16175.7628.09336.2953.75625.71
受托加工产品16.6098.40--0.271.6016.87
广宣品114.7770.2042.6026.066.133.75163.50
库存商品合计1,112.2464.93256.7314.99344.0720.091,713.04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库龄在1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

64.93%、87.31%、97.42%和95.82%。2019年末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占比较高,主要系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的仪器设备,随着该部分仪器设备在2020年及2021年逐步实现销售,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结构逐年优化。

综上,整体而言公司存货库龄结构状况良好,公司已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与生产周期、备货政策、平均出库期、采购价格变动等情况

公司存货的备货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I、生产需求,即库存商品的备货需求,公司根据在手订单情况、历史销售数据及市场需求预测进行产品的备货;II、原材料采购周期,即公司下达采购订单至原材料到货入库的周期,采购周期越长,相应备货量会越大;III、原材料价格波动及预测,如预期原材料价格未来会上涨,公司会加大备货。

(1)采购周期

公司主要原料包括80/90乳清蛋白等需通过贸易商从国外进口,该部分原料耗用量较大,采购周期较长,公司需要提前储备;此外,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主要原料的采购周期进一步延长。

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周期如下:

品类采购周期
蛋白类2-3个月,涉及进口,受疫情影响周期有所延长
营养补充类糖类7-20天;左旋肉碱30天(常规周期);肌酸15天(常规周期);其他材料7-60天
包装材料类15-25天(个别瓶型35天)

(2)生产周期

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以自主生产为主,公司生产的产品种类、规格众多,公司各类产品从生产排产、投入原料、成品检测至成品入库,一般需要半个月至一个月左右。

(3)备货政策与平均出库期

公司根据生产需求、采购周期、采购价格变动及预测情况,制定采购及生产计划进行备货。

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备货政策和平均出库期如下:

分类备货政策平均出库期
原材料蛋白类按照生产耗用情况储备2个月左右的安全库存,目前蛋白类物料涉及进口,周期较长,采用战略储备形式。1-2个月
营养补充类按照生产耗用情况储备1.5个月左右的安全库存,主要是按照销售产品安全库存量按规则进行备料。2个月左右
包装材料类按照生产耗用情况储备1.5个月左右的安全库存,对于供应商有起订量要求的,按起订量进行采购储备。2个月左右
库存商品运动营养食品、健康食品结合产品的生产周期,根据在手订单、历史销售数据和市场需求变化的预判,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储备2-3个月的安全库存。1-2个月
军需食品客户下达采购订单后,公司制定物料采购计划、生产计划,参考库存状况和产品生产周期,统一安排生产并备货。1-2个月,2021年因军需客户自身原因未按进度收货,导致出库期较长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产品消耗现有库存,并按订单需要进行备货。-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主要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平均出库期在1-2个月左右,存货的周转情况良好。

(4)采购价格变动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蛋白,报告期内,公司蛋白类原材料的平均采购单价为49.08元/千克、45.73元/千克、49.80元/千克和64.87元/千克,存在一定的波动性。2020年乳清蛋白的平均价格处于较低水平,且2021年蛋白价格趋势看涨,公司在价格较低时进行大量备货并且签订远期采购合同在价格较低时批量锁定货源,使得2021年蛋白采购单价较2020年未出现大幅上涨。

2、各类存货与公司在手订单、业务规模变化的匹配性

(1)各类存货与公司在手订单的匹配情况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乳清蛋白、肌酸、左旋肉碱、低聚糖等,具有通用性,一般可用于各类主要产品的生产,与在手订单不存在明显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订单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在手订单金额1,456.876,709.942,356.691,105.71
在手订单对应成本金额①830.713,876.331,336.71481.54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金额②5,545.358,760.693,438.412,105.92
在手订单覆盖率③=①/②14.98%44.25%38.88%22.87%

注:在手订单对应成本金额根据该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计算得出。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和直营的方式销售。经销模式下,公司每年初与各经销商签订框架协议,确定年度任务量,各月根据实际发货量结算,框架协议于年底终止,次年初重新签订,故期末不存在在手订单。直营模式分为线上直营和线下直营,线上直营通过天猫、京东、抖音等平台店铺向终端消费者直接销售,故期末亦不存在在手订单。上述模式下,公司结合历史销售经验通过合理预测的方式进行生产备货。线下直营主要面向军需、专业队及OEM客户,该部分通常有对应的订单支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在手订单覆盖率分别为

22.87%、38.88%、44.25%和14.98%;2019年至2021年,随着军需业务的逐步扩大,公司在手订单覆盖率逐步提升;2022年6月末,公司在手订单覆盖率较低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军需订单基本执行完毕,以及公司增加蛋白类原材料的储备所致。在手订单覆盖情况与公司实行以销定产和需求预测相结合的生产经营模式相符,各类存货与在手订单的匹配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

(2)各类存货与公司业务规模变化的匹配情况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二者合计占存货余额比重为

89.10%、93.68%、90.82%和95.36%。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原材料6,554.964,343.073,542.181,432.31
库存商品4,924.477,463.832,927.941,701.10
主营业务成本16,868.8427,055.7619,051.1913,739.84
原材料/主营业务成本19.43%16.05%18.59%10.42%
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14.60%27.59%15.37%12.38%

注:上表中,计算2022年6月末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时,已将主营业务成本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0.42%、18.59%、

16.05%和19.43%,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总体高于2019年,主要是原因系:I、2020年子公司固安康比特建成投产,公司生产及仓储规模大幅提升,并且新增液体生产线,公司加大了原材料采购与储备;II、公司蛋白类原材料主要依赖国外进口采购,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该类原料的采购周期有所延长;III、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2020年乳清蛋白价格较低,且公司预测2021年蛋白价格将上涨,因此公司加大了蛋白的采购规模。

2021年库存商品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总体高于2020年和2019年,主要原因系2021年末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的单兵战斗口粮订单尚未发货导致军需食品期末余额较大,扣除军需食品的影响后,2021年库存商品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降至18.38%,与前两年不存在较大差异。2019年至2021年,库存商品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各期略有增加,主要系考虑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小幅增加产品备货;2022年上半年,库存商品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与前三年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综上,报告期内各类存货与公司业务规模变化具有匹配性。

3、存货规模快速增加的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
原材料6,715.1849.66%4,486.9725.15%3,585.25139.45%1,497.27
在产品349.66-60.97%895.95215.91%283.617.86%262.95
库存商品4,976.68-34.03%7,543.99151.95%2,994.2374.79%1,713.04
发出商品219.01-31.72%320.7599.76%160.5723.58%129.93
存货余额合计12,260.54-7.45%13,247.6788.61%7,023.6694.93%3,603.1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3,603.19万元、7,023.66万元、13,247.67万元和12,260.54万元,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结合公司采购与生产周期、备货政策、平均出库期、采购价格变动等,分析存货规模快速增加的原因,具体如下:

(1)采购周期:公司主要原料乳清蛋白需从国外进口,采购周期通常为2

至3个月,2020年起受疫情影响,采购周期有所延长并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提高该类原料库存备货;

(2)生产周期:公司各类产品生产周期一般在半个月至一个月左右,生产周期较短,对公司存货规模变动的影响较小;

(3)备货政策:公司各类原材料通常按照生产耗用情况储备2个月左右的安全库存,因蛋白类原料涉及进口,且受疫情影响,采购周期较长,公司采用战略储备的备货政策,因此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提升该类原料库存备货;

(4)平均出库期:2021年因军需客户自身原因未按进度下达发货指令,导致当年军需食品的平均出库期较长,因此2021年军需食品期末库存规模较大;

(5)采购价格:2020年乳清蛋白平均价格处于较低水平,且价格趋势看涨,公司在价格较低时进行大量备货并且签订远期采购合同进行批量锁定货源,因此公司2020年末和2021年末蛋白的库存规模较大;2022年上半年乳清蛋白采购价格上涨,因此公司蛋白类原材料2022年6月末的库存金额进一步增加;

(6)市场需求:2020年及2021年公司逐步加大军需业务的开拓及生产,在手订单逐步增加,导致报告期内军需食品及相关原材料期末余额呈增长趋势;

(7)产能:2020年固安康比特建成投产并且新增液体产线和压缩饼干线,导致存货整体的采购与储备规模上升。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存货规模快速增加主要原因系:I、疫情因素导致蛋白采购周期延长及公司备货政策调整,公司主动增加蛋白原料的库存备货;II、2020年蛋白价格较低且价格趋势看涨,公司进行大量备货并签订远期合同进行批量锁定货源,导致2020年末和2021年末蛋白的库存规模增加;2022年上半年乳清蛋白采购价格上涨导致2022年6月末蛋白类原材料的库存金额进一步增加;III、报告期内军需业务的订单需求逐步增加及2021年军需食品平均出库期增加,导致报告期内军需食品期末库存规模快速增加;IV、2020年公司新增液体产线和压缩饼干线扩大产能,导致存货整体的采购与储备规模上升。存货规模快速增加的原因具备合理性。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对比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西王食品118,039.1420.55%97,917.7560.73%60,920.52-10.01%67,695.99
汤臣倍健67,892.22-18.47%83,275.40-4.58%87,272.2617.54%74,246.38
仙乐健康31,949.6633.34%23,961.34-10.18%26,676.9030.57%20,431.02
金达威93,259.6211.86%83,373.7420.82%69,006.5745.47%47,436.24
东鹏饮料39,242.3015.41%34,003.6024.69%27,270.1327.29%21,422.81
可比公司平均值70,076.598.64%64,506.3718.95%54,229.2817.26%46,246.49
发行人12,048.10-7.49%13,023.6088.36%6,914.3196.08%3,526.29

存货规模的变动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其中业务规模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
西王食品286,856.94-4.89%627,957.089.55%573,211.530.76%568,905.54
汤臣倍健420,592.880.65%737,535.3821.40%607,512.1115.92%524,078.01
仙乐健康110,795.21-4.65%233,094.2114.86%202,939.7233.37%152,161.81
金达威156,275.78-11.93%361,153.443.39%349,326.5110.11%317,253.24
东鹏饮料428,426.1616.66%696,384.7441.09%493,566.3217.75%419,180.74
可比公司平均值280,589.391.63%531,224.9719.29%445,311.2412.36%396,315.87
发行人29,583.0547.72%46,836.2939.44%33,588.346.47%31,547.17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期末存货的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总体呈正相关,但也受到其他因素的较大影响,例如:西王食品2021年末存货增长幅度远高于当期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受当年原料价格波动影响,西王食品增加存货储备所致;汤臣倍健2021年末存货变动与当期收入变动的负相关性较大,主要系汤臣倍健调整库存战略,推进柔性生产控制存货规模所致。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期末存货规模变动趋势整体与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一致,但存货增长幅度远高于收入增长幅度,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增长幅度,主要系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周期延长、采购价格变动、公司备货政策调整、订单需求增加及产能扩大等原因导致存货的采购和库存规模大幅增加所致;2022年上半年,随着军需食品的销售出库,存货规模有所下降;公司存货规模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具备合

理性。

二、说明存货各项目的入库、出库核算时点,核算依据,入库验收过程及验收标准,并结合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及领用情况、主要产品物料配比表,说明存货中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数量与产量是否匹配,各项存货确认、计量与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存货各类项目的入库、出库核算时点,核算依据,入库验收过程及验收标准。

存货类别核算时点核算依据入库验收过程及标准
原材料外购材料到货后,经清点数量、质检后办理入库;凭材料领用单办理材料出库。采购合同、到货单、质量检验单、采购入库单、材料领用单、出库单供应商货物到公司仓库后,由仓储人员清点数量后根据到货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填制系统到货单,同时申请质量报检单,质检部根据系统申请的报检单去库房抽样进行质检(不同产品的感官、净含量、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铅、砷、铜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形成检验报告并参照报检单生成并审核检验单。库房人员根据质检部通过的检验单生成入库单入库。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切实履行职责,以保证存货采购在数量、品种、质量方面符合合同要求,做到准确、安全入库。存货入库后由采购人员归集发票并填制系统发票,经审批后流转至成本会计,成本会计经核对无误确认后形成生产凭证。
在产品公司每月末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汇总归集,并在生产成本中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账户进行核算。并根据对在产品和产成品产量的统计,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成本。在产品仅保留材料成本。产品成本计算单在产品不办理完工入库。
库存商品每月末,根据完工产品数量的统计,当月完工产品成本分配后转入库存商品,仓库管理员收到出库单后办理库存商品出库。产品成本计算单、质量检验单生产部根据完工产品数量在系统上进行产品报检操作形成产品报检单,质检部根据产品报检单进行实物检测,检测合格后形成检验报告并参照报检单生成并审核检验单。库房人员根据质检部通过的检验单生成入库单入库。
发出商品销售出库单形成发出商品,财务每月根据销售部门反馈的验收单据以及物流单据将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货物生成销售发票,在系统中确认收入进行核算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销售合同、验收单、签收单因发出商品已发送至客户,公司不再执行入库验收程序。
存货类别核算时点核算依据入库验收过程及标准
品保留,月末核算后形成发出商品。

(二)结合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及领用情况、主要产品物料配比表,说明存货中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数量与产量是否匹配

1、原材料采购及领用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领用量的具体情况及分析请参见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问题7.供应商与原材料采购披露不充分”之“三、原材料及能源采购与业务匹配性”之“(二)3、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与耗用情况,及与产品结构、规格变化、主要成分、采购价格等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主要原材料采购耗用比总体接近1,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与领用量基本匹配。

2、主要产品物料配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分为粉剂类、液体类、棒类、压缩饼干类等4大类,各类产品主要物料配比情况请参见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问题7.供应商与原材料采购披露不充分”之“三、原材料及能源采购与业务匹配性”之“(二)

4、发行人各类产品主要原材料单位消耗”。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材料耗用量各期总体波动较小,粉剂类产品乳清蛋白单位消耗量在报告期各期呈上升趋势系公司产品结构变化所致,棒类产品乳清蛋白单位消耗量在2020年大幅增长系受托加工业务中自采加工模式比例提升所致,其他类别产品的主要原料单位消耗量在报告期各期保持相对稳定,原材料出库数量与产品产量基本匹配。

综上,公司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数量与产品产量具有匹配性。

(三)各项存货确认、计量与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原材料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是蛋白、营养补充剂、包材等,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核算,材料采购通过采购订单进行区别管理,已投产物料通过在产品工单进行管理。外购材料经检验合格入库,而自制产品由车间加工完成后经检验合格后入库。仓管员按生产领料单、研发领料单等单据完成材料出库后,成本会计凭相关人员有效审批的各类材料出库单做原材料的减少核算,并将成本按其实际用

途分别转至“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研发支出-直接投入”、“销售费用”等科目。

2、在产品

公司的在产品是指各期末未完工的产成品,由于公司各期的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均全部分配到当期的完工产品中,各期末的未完工订单的成本仅包含未完工数量分配而来的材料成本。各订单未完工产品成本=订单领用材料总成本-订单完工结转产品成本。公司领料时会按照实际需求进行领料,结转时按照完工订单归集的总金额结转至库存商品。

3、发出商品、库存商品

当月完工的在产品,验收入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增加“库存商品”;对外销售完成发货后,对已发货产品按照加权平均计算单价,乘以销售发货数量计算销售发货商品的成本,先结转至“发出商品”,后期再视销售商品的签收情况,于销售收入确认时同步将“发出商品”结转至“营业成本”中。

综上,公司存货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结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结合存货保存条件、库龄、保质期、现有仓储条件等,说明能否满足相关存储要求,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进行生产的情况,是否存在过期、临期存货及处理情况,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

【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存货保存条件、库龄、保质期、现有仓储条件等,说明能否满足相关存储要求

1、存货保存条件

公司存货主要为粉剂、压缩饼干、液体饮料等食品,通常保存条件为常温、干燥、清洁、通风环境。

2、存货库龄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的库龄结构较为稳定,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库龄以1年以内为主,在产品和发出商品的库龄均在1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1年以上的存货主要为无保质期限的包装材料和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的仪器设备。

3、存货保质期

公司不同的存货保质期不尽相同,原材料的保质期主要为24个月。其中,

蛋白、糖类、左旋肉碱、肌酸的保质期通常为24个月;其他主辅材料由于种类繁多,保质期在6个月至60个月不等,其中保质期在24个月及36个月的占比较大;包装材料绝大部分无保质期限制,企业一般将保质期内定为5年。原材料经过杀菌消毒等环节加工成库存商品后,库存商品保质期自加工完成之日起计算。公司库存商品中的运动营养品、健康营养食品及受托加工产品的保质期主要为24个月;仪器设备大部分无保质期限制。

4、公司现有仓储条件

公司现有的仓储场地及仓储内容情况如下:

仓库名称主要仓储内容仓储面积(m?)管理模式
固安仓军需及OEM成品、原材料、包材6,500自主管理
固安百世仓大众事业部成品8,385第三方仓储服务
天津云仓大众事业部成品2,000第三方仓储服务
北京基地库竞技销售产品、仪器、原料、包材3,550自主管理
北京产业园库军需及OEM销售产品、原料、包材2,200自主管理
合计22,635-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自主管理及第三方仓储服务并行的仓储管理模式。自主管理模式下,公司直接运营仓储环节,存货的摆放管理、仓储环境管理、保存期限管理等由公司团队直接负责。各仓储场所根据仓储管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通风设施、制冷设施、挡鼠板、驱鼠器、灭蝇灯等,并安装温、湿度计,对仓储温、湿度进行监测和控制,保证存货按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对于第三方仓储模式,由专业仓储服务供应商提供存货的仓储管理服务,对仓储环境合规性、库存安全性等承担管理责任,发行人对服务商的仓储服务进行定期考核与监督。公司现有的仓储场地总仓储面积为22,635平方米,现有的仓储场地容量能够满足目前存货的日常存放需求。

综上,公司配备良好的仓储环境以保证存货按规定的保存条件存放,公司现有仓储场地容量能够满足存货的日常存放需求,公司通过保存期限管理,识别过期、临期及库龄较长的存货,及时隔离至不合格品区或特殊关注管理区,进行报废处理或研发试验等其它非生产处理。公司现有仓储条件能够满足公司存货存储的要求。

(二)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进行生产的情况

公司对原材料出入库有严格的管理制度:①执行“先进先出”的管理原则;

②借助ERP系统,严格执行批次管理;③执行呆料(超过六个月未使用的原材料)管理制度,保管员定期编制呆料明细表并注明保质期,将呆料情况反馈给采购、业务及生产部门,由负责部门讨论后进行处理;④每月末对原材料临期情况进行统计,对剩余两个月到期的原材料进行特殊关注管理;⑤对到期未使用完毕的原材料进行集中摆放,待管理层审批后统一报废处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原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不存在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进行生产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过期、临期存货及处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少量超过保质期和临期(剩余两个月到期)的存货,过期存货金额分别为5.23万元、31.41万元、70.63万元和78.77万元,临期存货金额分别为0.01万元、2.19万元、5.09万元和7.02万元。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过期存货金额较前两年略大主要系产品结构调整导致部分非通用型辅材集中到期所致。报告期各期末,针对过期和临期存货,公司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并将过期存货及时隔离至不合格品区,待审批后统一进行报废处理,临期存货进行特殊关注管理。

(四)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对存货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与发出、退库、盘点与减值、报废与处置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用于规范存货收发存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

1、每批物资到货后均需要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办理退货;

2、存货按照类别存放在规定的仓库或区域,并按照存货的属性、特点、用途将存货分区域摆放,防止存货丢失或损毁;

3、仓库保管员按照制度的规定,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安保等工作,并不定期对存货仓储情况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各事业部不定期对所属仓库的仓储环境及存货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针对生产领料,领料员在系统内根据自动生成原辅料配料单、生产指令并打印,相关部门审批后,领料员方可办理领料,仓库保管员严格按照先进先

出的原则发料;

5、每月末,各仓库组织对存货进行盘点清查,财务管理中心参与监盘,核对仓库记录与财务账的一致性,并核对实物与财务账的一致性。盘点过程中,发现存货存在减值迹象的,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发现过期或临期存货的,及时隔离至不合格品区或临期存货存放区;

6、各仓库负责人、车间负责人根据存货的报废与处置要求,及时将无使用价值的存货提交报废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报废程序。

公司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存货的内控制度,公司存货相关的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综上,公司已建立存货内控制度,相关内控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四、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和计提方法,结合存货库龄、存货保质期限、存货报废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减值计提情况等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和计提方法

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二)结合存货库龄、存货保质期限、存货报废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减值计提情况等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结合存货库龄、存货保质期限及存货报废情况等,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原材料及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库龄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1年内1-2年2年以上合计跌价准备余额
2021年6月末原材料余额6,340.95320.4753.766,715.18160.22
库存商品余额4,768.83116.5491.324,976.6852.22
2021年末原材料余额4,199.14244.0343.794,486.97143.91
库存商品余额7,349.2495.9398.827,543.9980.16
2020年末原材料余额3,508.4962.9713.803,585.2543.06
库存商品余额2,614.23114.46265.542,994.2366.29
2019年末原材料余额1,257.42187.2752.581,497.2764.96
库存商品余额1,112.24256.73344.071,713.0411.94

公司各类主辅原材料、运动营养食品、健康营养食品及受托加工产品的保质期限主要为24个月,包材、仪器设备和广宣品绝大部分无保质期限制。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库龄以两年内为主,库龄结构良好。其中,原材料库龄在两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96.49%、99.62%、99.02%和

99.20%,库龄在两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为无保质期限的包材和少量日常耗用量较小的辅料;库存商品库龄在两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79.91%、91.13%、98.69%和98.17%,2019年末两年以上的存货金额略高,主要系无保质期限的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的仪器设备,该部分设备在2020年及2021年已逐步实现销售,不存在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过期和临期的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3.57万元、28.39万元、66.73万元和69.84万元,过期和临期的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1.67万元、

5.21万元、8.99万元和15.95万元,公司已对上述过期和临期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公司针对周转期超过一年以及盘点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存货,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针对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存货,公司以产品售价为基础,结合库龄和保质期判断其未来销售的可能性,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存货报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废原因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产品下市包材报废39.2832.21125.561.80
辅料过期报废46.1560.8214.790.42
自制产成品过期报废20.9136.8354.603.65
其他0.0710.389.450.05
报废原因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合计106.42140.25204.415.91

注:其他主要系少量广宣品及半成品原料过期报废。

2020年和2021年存货报废金额较高,主要系:I、公司紧跟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下市部分销量不佳的产品,并将相应的包材进行集中报废处理;II、部分产品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导致相应的产品及非通用型辅料集中过期报废。上述存货报废主要系受市场状况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不会对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的计提原则和方法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公司已根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

(2)在产品及发出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及发出商品余额较小,在产品主要为运动及健康营养食品的未完工产品,发出商品主要为未经客户验收的运动营养品及需要安装调试的少量仪器设备等。在产品及发出商品的库龄均在6个月内,库龄结构合理,且不存在跌价的情况。

综上,公司各类存货的库龄结构合理,公司已根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同行业可比公司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原值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西王食品2.87%2.46%5.77%7.49%
汤臣倍健2.12%2.59%2.08%3.07%
仙乐健康1.70%1.11%1.15%4.54%
金达威2.30%4.53%2.23%2.38%
东鹏饮料---0.39%
可比公司平均值1.80%2.14%2.24%3.57%
发行人1.73%1.69%1.56%2.13%

由上表可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理范围内,低于西王食品和汤臣倍健、高于仙乐健康和东鹏饮料,与金达威总体较为接近。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西王食品,主要原因系西王食品部分库存商品周转缓慢,其综合考虑存货超出保质期、市场情况、顾客需求等因素对相关的存货计提了跌价;

(2)汤臣倍健期末存货减值主要考虑存货过期及根据生产消耗量预计将过期等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汤臣倍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略高于发行人,但不存在较大差异;

(3)仙乐健康2019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主要系该年末仙乐健康部分保健产品及其原材料超过保质期后完全报废所致;2020年末和2021年末,仙乐健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均略低于发行人;2022年6月末,仙乐健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发行人接近;

(4)金达威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疫情期间金达威的美国子公司部分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剧烈,其根据市场价格及需求情况对年末存货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2年6月末,金达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发行人不存在较大差异;

(5)东鹏饮料2019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未计提跌价准备,主要系东鹏饮料产品结构与发行人不同所致,其主要销售快消品饮料,存货周转速度较快。

发行人存货跌价的计提情况系根据公司存货效期、市场需求等综合判断得出,与部分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合理。总体而言,发行人存货跌价的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综上,结合存货库龄、存货保质期限、存货报废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减值计提情况,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五、说明报告期内对各类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各类存货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存货帐实相符情况、盘点结果处理情况。

【发行人说明】

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对存货进行日常抽盘检查,每月末对重要的存货进行一次抽盘,每年至少全部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形成书面盘点记录,盘点存在异常情形的,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及时追查异常原因,对于盘点过程中的

盘盈及盘亏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盘点制度执行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盘点方法和程序公司根据存货盘点制度规定,于各期末对存货中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进行全盘;盘点前召开盘点工作会议,仓库保管员登记好仓库台账,整理码放存货,更新材料卡片明细;盘点日打印盘点表。盘点计划要求由业务相关人员、仓库保管员、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盘点小组对存货进行盘点,并要求编制盘点表,所有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并应将盘点结果与仓库台账、账簿记录核对,盘点主要通过计数或者称重的盘点方法进行盘点。 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财务部负责监盘、对盘点差异进行审核确认及会计处理。
盘点范围和比例

因天津疫情原因,无法对天津仓库进行盘点,公司对天津仓库以外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全部进行盘点,已盘点金额占原材料、库存商品金额的比例为93.55%

公司对仓库内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全部进行盘点
盘点内容原材料、库存商品原材料库、库存商品库全部存货
盘点地点北京、固安北京、固安、天津北京、固安、天津北京
盘点时间2022年7月1日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
盘点人员相关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
盘点结果无重大或不合理的盘盈亏状况。
盘点结果处理情况针对少量盘盈亏情况,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盘核实,并分析差异原因,报告期内,差异原因主要包括:①领料称重差异;②盘点当天领料未记账,金额小;③盘点当天做出库单但是未领料;④产品已出入库,财务未及时入账;⑤仪器类差异:客户借出,已检查借据,无异常。公司根据实际状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理后账实相符。

在产品主要系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因生产工艺特性,多种原材料混合后不易还原及拆分,且食品生产线处于净化车间内,公司通常不进行实地盘点,一般通过期后入库数量及生产订单核实期末在产品数量及金额。

公司对于发出商品的日常管理,由销售部、财务部对未结算产品定期与客户进行核对,保证发出商品的完整性,确保发出商品与账面记录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于发出商品通常不进行实地盘点,而是主要通过与客户的日常对账进行确认。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盘点制度严格履行了存货盘点程序,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盘点无重大或不合理的盘盈亏状况。

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以上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重点说明对发出商品的监盘情况、

监盘比例、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数量金额式明细表、库龄结构表,核查各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的情形;查阅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规模变动情况;

2、对发行人高管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采购与生产周期、备货政策、平均出库期情况、采购价格变动情况等,了解存货规模快速增加的合理性;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库存商品结转的成本金额、各类原材料领用金额,以及各类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期初期末平均余额,测算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平均出库期;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表;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情况,获取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各类存货与公司在手订单、业务规模变化的匹配性,分析存货规模快速增加是否具备合理性;

3、获取发行人《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存货相关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存货采购、发出商品的管理、存货跌价准备及存货盘点等方面,测试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4、对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存货各项目的入库、出库核算时点,核算依据,入库验收过程及验收标准,各项存货确认、计量与结转的会计处理方式,判断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了解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和计提方法;获取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的明细构成,分析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及领用情况及主要产品物料配比情况;

5、对发行人高管进行访谈,了解存货保存条件、库龄、保质期、现有仓储条件,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进行生产的情况,是否存在过期、临期存货及处理情况,了解报告期内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存货保质期限清单;

6、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表,复核管理层对可变现净值的估计以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式、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与发行人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获取报告期内存货报废明细表;

7、执行监盘程序

(1)获取发行人存货盘点的内控制度,评价与存货盘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

(2)监盘前,获取发行人盘点计划、盘点表,复核盘点工作安排的合理性,核查盘点清单及存货存放地点的完整性;

(3)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合理安排监盘工作,明确监盘工作重点;

(4)监盘中,观察发行人盘点人员是否按照盘点计划执行盘点工作;关注存货入库及出库场所,确定该存货是否应包括在盘点范围之内;关注存货所有权的证据,如货运单据等;观察存货的摆放是否整齐、是否有明显标识;

(5)检查已盘点的存货,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的完整性;

(6)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发行人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关注所有应盘点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7)盘点结束后,确认发行人进行账面和实物盘点的核对工作,编制存货监盘总结,汇总盘点差异及盘点结果处理情况,形成盘点结论;

(8)取得所有参与监盘人员签字确认的存货监盘表、监盘照片;

8、针对在产品,对原材料投入产出情况表进行复核,检查生产领料记录和期后入库情况;

9、对发出商品进行函证,检查出库单、签收单、验收单及期后收入确认凭证。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存货各项构成的数量、金额、库龄情况,发行人各类存货与在手订单的匹配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各类存货与公司业务规模变化相匹配,存货规模快速增加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存货规模增长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已说明存货各项目的入库、出库核算时点,核算依据,入库验收过程及验收标准,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出入库数量与产品产量具有匹配性,各项存货确认、计量与结转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发行人现有条件能够满足存货存储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进行生产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少量超过保质期和临期(剩余两个月到期)的存货,针对过期和临期存货,公司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并将过期存货及时隔离至不合格品区,待审批后统一进行报废处理,临期存货进行特殊关注管理;发行人已建立存货内控制度,相关内控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4、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和计提方法,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5、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内对各类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进行了全面盘点,盘点未出现重大或不合理的盘盈亏状况;

6、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进行监盘,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监盘时间2022年7月1日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
监盘地点北京、固安北京、固安、天津北京、固安、天津北京
监盘人员申报会计师项目组
监盘范围原材料、库存商品
监盘金额(万元)8,748.1310,351.045,609.732,700.47
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余额(万元)11,691.8712,030.966,579.483,210.31
监盘比例74.82%86.04%85.26%84.12%
监盘结果账实无重大差异,无重大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在产品主要系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因生产工艺特性,多种原材料混合后不易还原及拆分,且食品生产线处于净化车间内,故未现场盘点,申报会计师通过分析投入产出表,检查生产领料记录及期后入库情况予以核实。

发出商品系已发给客户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暂列发出商品科目,因发出商品对应的客户较多且单家客户金额较小,故未现场盘点,申报会计师亦未对发出商品进行监盘,主要通过函证的方式对发出商品进行核实,具体函证情况列示如下:

发出商品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账面余额(万元)219.01320.75160.57129.93
发出商品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发函余额(万元)46.89250.5266.1310.13
发函比例21.41%78.10%41.19%7.80%
回函金额(万元)-182.6141.8610.13
回函比例-56.93%26.07%7.80%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2年6月末发出商品较分散故发函比例较低,申报会计师对于未发函的发出商品采用检查出库单、签收单、验收单及期后收入确认凭证作为替代程序进行验证。经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余额无异常。

问题14.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9,995.38万元、7,346.62万元和8,494.2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78%、20.59%和

17.3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销售费用主要由广告、宣传、服务费和职工薪酬等费用构成。其中广告、宣传、服务费主要包括:市场推广费(线上及线下推广费)、电商服务费(平台服务费及直播佣金)。

请发行人:(1)结合产品结构、销售模式、销售区域、下游客户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的原因。(2)说明各期销售人员数量、人均薪酬及波动原因,与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销售人员薪酬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结合销售费用中市场推广费的具体内容、支付对象、推广频次、参与人数、收费方式等,说明相关费用支出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支付市场推广费的方式实施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4)结合与主要电商平台关于服务费的具体约定,说明平台服务费与平台销售收入的匹配性及波动原因。(5)说明直播带货模式下与个人主播的合作模式、利益分成机制;结合直播场次、合作主播、相关商品客单价和销售额,分析说明直播佣金、直播活动与直播收入的匹配性。(6)说明宣传用品费用及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中交际应酬费的主要支出内容、支付对象、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7)结合招投标费用与招投标情况、招投标收入的匹配情况,分析说明2021年收入大幅增长、招投标费反而下降的原因;结合各类产品的运输方式、运输价格,说明运

输费与对应销售收入是否匹配。(8)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发票的销售费用,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无票销售费用的支付对象、支付内容、支付金额、未开票原因,并说明发行人相关内控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及合作推广方、合作主播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税收合规风险,对无票费用进行整改的具体时间及措施。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产品结构、销售模式、销售区域、下游客户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的原因。

【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广告、宣传、服务费2,660.333,997.863,464.685,262.72
职工薪酬2,215.263,696.943,149.142,987.08
交际应酬费174.01280.59205.47154.25
交通差旅费78.62226.21142.49253.59
房租物业费68.44113.83132.72142.59
办公费36.4746.657.663.56
检测费26.0040.9546.1117.07
招投标费用15.8740.474.5883.36
折旧摊销费22.1237.8155.3149.6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2.257.449.649.86
车辆费用-3.535.489.16
运输装卸费---905.65
其他-2.143.4156.84
合计5,299.368,494.297,346.629,995.38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7.33%17.35%20.59%27.78%

公司是一家集运动营养、健康营养食品研发与制造、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型体育科技公司,致力于为竞技运动人群、大众健身健康人群、军需人群提供运动营养、健康营养食品及科学化、智能化运动健身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波动主要由于:(1)2020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我国各大运动赛事、体育赛事相继停办,公司线下宣传推广活动大幅减少,对应的线下推广销售费用同比大幅下降874.34万元;(2)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履约成本运费930.25万元计入营业成本核算,使得公司2020年度销售费用下降较多;(3)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随着公司电商业务的不断扩大,其线上销售推广费有所增加。公司主要销售运动营养食品和健康营养食品,并提供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和受托加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按类别分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运动营养食品18,526.8762.63%31,442.5267.13%21,715.4164.65%20,903.9966.26%
健康营养食品6,920.4723.39%7,631.0816.29%5,475.7816.30%5,860.1918.58%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777.862.63%3,104.776.63%2,452.157.30%2,566.858.14%
受托加工业务3,357.8511.35%4,657.919.95%3,944.9911.75%2,216.147.02%
合计29,583.05100.00%46,836.29100.00%33,588.34100.00%31,547.17100.00%

不同销售模式下,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2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线上直营3,245.5710.97%3,751.508.01%1,541.594.59%6,888.3221.83%
经销6,489.8621.94%10,327.2622.05%10,024.2929.84%5,712.1318.11%
代销638.812.16%890.681.90%----
小计10,374.2435.07%14,969.4431.96%11,565.8834.43%12,600.4539.94%
线下直营10,523.6835.57%16,028.5734.22%12,593.2337.49%13,363.1742.36%
经销8,685.1329.36%15,838.2733.82%9,429.2328.07%5,583.5517.70%
小计19,208.8164.93%31,866.8468.04%22,022.4665.57%18,946.7260.06%
合计29,583.05100.00%46,836.29100.00%33,588.34100.00%31,547.17100.00%

报告期内,运动营养食品和健康营养食品的销售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上述产品主要通过线上线下直营方式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以及利用经销商渠道最终销售给终端客户。因此,公司需要通过赛事赞助、展销会推广、体育科学会议宣讲等方式对上述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公司的广告、宣传、服务费主要是对上述活动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而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和受托加工业务收入主要通过线下直营方式直接向各级专业运动队、专业体育院校及委托加工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其产品销售主要通过客户主动接洽及招投标方式进行销售,

营销推广费用发生额较少。

公司产品主要销售区域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华北11,393.6638.51%15,899.2633.95%11,940.9735.55%10,973.8634.78%
华东6,927.2923.42%15,000.2532.03%13,329.3239.68%8,075.8225.60%
华中4,168.1114.09%4,009.398.56%2,532.117.54%1,575.514.99%
西南918.143.10%2,493.925.32%1,235.743.68%967.613.07%
华南1,315.054.45%2,886.596.16%1,868.005.56%1,634.155.18%
西北622.182.10%1,057.442.26%593.361.77%1,104.263.50%
东北354.241.20%847.261.81%547.251.63%327.641.04%
线上直营代销3,884.3813.13%4,642.189.91%1,541.594.59%6,888.3221.83%
合计29,583.05100.00%46,836.29100.00%33,588.34100.00%31,547.1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区域为华北和华东地区,上述区域销售占比均超过60%。主要由于公司生产基地位于北京、固安地区,公司设立之初一直服务于国家各类专业运动队,这些客户主要集中于华北和华东地区。随着公司产品线不断丰富,更多的大众健身产品投入市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经销商体系,产品随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

同时,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公司通过线上渠道销售的收入规模亦有较大幅度增加,其客户主要为终端大众健身消费者。2022年1-6月,公司线上直营代销收入占比13.13%,主要由于公司进一步加强线上直播销售推广,抖音、天猫及京东平台收入进一步增加所致。因此除华北、华东地区外,其他区域销售金额及占比均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主要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各大运动赛事、体育赛事相继停办,公司的赞助费用支出大幅减少。受疫情管控的限制,公司线下宣传推广活动大幅减少。同时,公司利用线下经销商渠道进行产品销售,经销商渠道下销售收入不依赖于营销活动推广。因此,公司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西王食品13.12%12.25%11.68%16.93%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汤臣倍健32.28%33.35%29.84%31.37%
仙乐健康4.55%6.90%5.92%8.20%
金达威9.01%6.28%6.75%8.64%
东鹏饮料16.56%16.54%20.98%23.37%
平均数(%)15.10%15.06%15.03%17.70%
发行人(%)17.33%17.35%20.59%27.78%

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东鹏饮料指标相近,低于汤臣倍健,高于金达威、仙乐健康及西王食品,主要由于:

(1)东鹏饮料与公司的生产及销售模式相似,主要通过产品宣传和品牌建设进行产品的营销推广,同时利用经销商渠道进行产品的终端销售,因此销售费用率相近;

(2)汤臣倍健销售费用率高于公司主要由于其利用签约明星进行产品推广,在广告、市场推广等方面的费用投入较多所致;

(3)仙乐健康及金达威的主要客户为B端客户,销售费用率较低;

(4)西王食品的运动营养食品销售规模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比例约40%以上,其运动营养品牌“肌肉科技(MuscleTech)”知名度较高,处于品牌维护期,公司基于经营管理策略销售费用支出较少,导致其整体销售费用率较低。

综上,由于公司销售产品类别及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所不同,因此其销售费用率亦有所差异,主要由于公司的营销策略和品牌推广力度较大所致。

二、说明各期销售人员数量、人均薪酬及波动原因,与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销售人员薪酬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的薪酬总额有所增加,主要是公司为进一步激发销售人员的能动性,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加大了对销售人员的业绩激励力度以及考核淘汰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变化、平均薪酬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薪酬支出(万元)2,215.263,696.943,149.142,987.08
薪酬支出涨幅-17.40%5.43%-
平均销售人员数量16216016015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人)
平均销售人员数量涨幅1.25%-5.26%-
平均薪酬(万元/人)13.67(注2)23.1119.6819.65
平均薪酬涨幅-17.43%0.1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29,583.0546,836.2933,588.3431,547.17
薪酬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7.49%7.89%9.38%9.47%
主营业务收入涨幅-39.44%6.47%-

注1:上表“平均销售人员数量”为报告期内各年度月平均在职销售人员人数。注2:该平均薪酬为2022年1-6月薪酬合计。

公司销售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业绩提成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主要由员工职级决定,绩效奖金的发放主要取决于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提成的发放主要与销售业绩挂钩,业绩提成相关激励制度主要系在直营模式、经销模式下围绕收入、回款情况及经销商开拓维护情况等指标制定。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薪酬增长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销售人员薪酬增长主要系销售业绩提成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所在地区北京市平均工资水平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北京市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万元)未披露未披露14.8813.83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

经比较,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平均薪酬水平较为稳定,并且高于北京市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随着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更加重视员工薪酬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当地及行业内的人才吸引力。

3、报告期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西王食品17.2321.2819.2419.85
汤臣倍健20.8244.8838.2840.55
仙乐健康22.6946.9747.9335.25
金达威7.5113.4846.9217.68
东鹏饮料6.4511.498.699.72
平均数14.9427.6232.2124.61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发行人13.8523.1119.6819.65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9.65万元、19.68万元、

23.11万元和13.85万元,略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薪酬水平,与西王食品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基本持平。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工资水平与所在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结合销售费用中市场推广费的具体内容、支付对象、推广频次、参与人数、收费方式等,说明相关费用支出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支付市场推广费的方式实施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包括线上推广费和线下推广费,其发生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线下推广费29.34462.371,384.322,258.66
线上推广费1,087.931,708.35909.231,500.13
合计1,117.272,170.722,293.553,758.78

报告期内,公司线下推广费主要包括体育赛事赞助推广、区域性产品推广、产品整合营销推广,主要市场推广费相关服务内容、支付对象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主要服务内容支付对象推广频次金额
体育赛事赞助推广2022年1-6月全国马拉松赛事及全国健美赛事的赞助推广中国健美协会健身健美赛事若干14.41
2021年度中奥路跑(北京)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健美协会 江苏有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马拉松50场、健身健美赛事若干102.76
2020年度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 中国健美协会马拉松20场、健身健美赛事40场47.17
2019年度中奥路跑(北京)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 中国健美协会马拉松200场、健身健美赛事及青少年赛事近500场485.68
区域性产品推2022年1-6由服务商组织其区域内健身北京圣羲体育科技研究员有限公司足球运动知识普及14.93
项目年度主要服务内容支付对象推广频次金额
广教练、健身学员、专业体育教练等,进行公司产品的推广
2021年度北京润邦工贸有限公司线下便利店产品推广15次12.12
2020年度哈尔滨拓冰体育经纪有限公司近10场行业产业调研44.95
2019年度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拓冰体育公司 上海啼蓝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嘉润裕祥(北京)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益智库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健身产品百城千店推广,普及20w+人次;20场行业调研、专家峰会;中老年健康大讲堂近20场、普及1000人919.85
产品整合营销推广2021年度通过影视节目、app小程序广告植入、线下休闲场所显示屏推广公司产品杭州云星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蓝色光标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知乎平台大促期间投放6次、微信平台直播带货1次44.25
2020年度北京粉丝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立奥慧邦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今视电传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场景互娱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按月购买在网站、营养屏幕投放;阳光姐妹淘、爆款星主播节目播出植入714.17
2019年度北京粉丝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窦珏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智鼎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按月购买在网站、营养屏幕投放;618、双11产品拍摄、整合营销推广473.48

注:由于各项宣传活动涉及人员较多,故公司无法统计具体参与人次。

报告期各期公司线上推广费明细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平台电商推广费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天猫349.09605.27504.981,155.11
京东475.02710.17351.98344.37
抖音156.14262.239.55-
拼多多57.43114.4941.61-
其他50.2516.191.110.66
合计1,087.931,708.35909.231,500.13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线上推广费主要为在天猫、京东、抖音和拼多多等平台参与钻展、直通车、超级推荐、京准通、多多推广等市场推广活动而向平台方支付的费用,发生的费用金额与公司参与的活动数量直接挂钩。公司京东平台推广费用较高,主要由于为了提高在京东平台的曝光度和浏览量,公司稳步增加在该平台的推广费用力度,除增加公司直营店铺的销售收入外亦增加了

京东自营店铺的销售额。拼多多平台推广费占该平台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由于公司根据同行业公司的竞品情况,在该平台销售产品的单价较低,平台推广费的持续增加,使得平台内的销售收入保持稳定增长。线下推广费主要系线下品牌的地推活动中支付给活动策划方等服务商的费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对线下推广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销售模式的不断调整,报告期内公司线下推广费逐年下降。

对于线下推广活动的核算,公司在服务提供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后,双方对相关服务成果进行确认,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推广费结算。线上推广费由公司在各平台账户中进行费用充值,实际推广活动结束后,电商平台自动从账户中扣款。上述费用均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方或平台,不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

公司线下线上推广费用均是对公司所销售产品及提供的服务进行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宣传,不存在通过支付市场推广费的方式实施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涉及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结合与主要电商平台关于服务费的具体约定,说明平台服务费与平台销售收入的匹配性及波动原因。

【发行人说明】公司合作电商平台主要包括京东、天猫、抖音、拼多多等,主要收费内容如下:

电商平台主要收费内容
京东直营主要包括佣金、京东平台使用费、京豆费用。佣金系按照达成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的佣金,通常为7%;平台使用费系每年交纳的固定费用,京豆费用主要系客户使用京豆冲抵货款时收取的费用。
京东自营系B2B模式销售,公司直接销售至京东自营,京东自营销售给终端客户,该线上销售模式下不存在平台服务费用。
天猫主要包括天猫佣金、聚划算佣金、代扣返点积分、保险费、公益宝贝捐赠、年费、花呗信用卡服务费等费用。主要收费项目系佣金及代扣返点积分,天猫佣金和聚划算佣金计提比例均为3%,代扣积分计提比例为0.5%,花呗信用卡服务费为0.6%(自2021年8月1日起,平台所有的淘宝和天猫商家花呗收款服务的支付服务费用费率将统一从支付金额的0.8%降低至0.6%)。
电商平台主要收费内容
抖音主要为平台服务费,收费比例为交易金额的3%,同时根据不同活动收取一定比例的活动佣金。
拼多多主要为平台服务费,收费比例为交易金额的0.6%,同时按照交易金额收取不同比例的交易佣金,如百亿补贴佣金比例为1.5%,多多进宝佣金比例为1%-8%。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电商平台使用费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电商平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天猫50.8781.0455.98421.10
京东5.441.490.82109.05
抖音58.9143.370.04-(注)
拼多多3.3213.692.950.09
其他0.631.140.220.51
合计119.16140.7360.02530.75

注:公司2019年没有在抖音平台开设店铺进行交易。

由上表可见,公司电商平台使用费主要由天猫、京东、抖音、拼多多等平台产生。

报告期内,公司在天猫平台的使用费及销售收入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天猫平台使用费50.8781.0455.98421.10
天猫平台收入1,303.642,240.901,513.186,804.01
平台使用费率3.90%3.62%3.70%6.19%
刷单金额---1,980.49
平台交易额1,303.642,240.901,513.188,784.50
考虑刷单影响后的平台使用费率3.90%3.62%3.70%4.79%

2019年1-9月,公司在天猫平台存在刷单情形,对应金额未确认收入,但支付了平台使用费。考虑刷单金额的影响后,报告期各期,天猫平台的使用费率分别为4.79%、3.70%、3.62%和3.90%。考虑刷单金额影响后,2019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在天猫平台的使用费率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天猫平台成交金额下降以及不同用户使用花呗、积分的规模不同所致,导致支付的佣金下降所致,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2022年1-6月,随着天猫平台的交易量增加,使用费亦有所增加,同时花呗等支付方式使用量的增加,使得平台使用费率略有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在京东平台的使用费及销售收入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京东平台使用费5.441.490.82109.05
京东平台收入58.0817.138.19902.83
平台使用费率9.37%8.70%10.01%12.08%
刷单金额---608.28
平台交易额58.0817.138.191,511.11
考虑刷单影响后的平台使用费率9.37%8.70%10.01%7.22%

2019年1-9月,公司在京东存在刷单情形,对应金额未确认收入,但支付了平台使用费。考虑刷单金额的影响后,报告期各期,京东使用费率分别为

7.22%、10.01%、8.70%和9.37%。报告期内,京东平台使用费率略有波动,主要系固定收费部分的京东平台使用费不与交易量挂钩,2020年及2021年平台收入较低,固定费用占比高,使得平台使用费率略高于7%。公司在京东平台销售金额较低,其平台使用费发生额亦较低。2022年1-6月平台使用费率略有增加,主要由于京东平台交易量增加,除基础交易佣金外,客户使用京豆费用亦有所增加,使得平台使用费率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在抖音平台的使用费及销售收入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抖音平台使用费58.9143.370.04-(注)
抖音平台收入1,934.071,324.021.51-
平台使用费率3.05%3.28%2.65%-

注:公司2019年没有在抖音平台开设店铺进行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的使用费及销售收入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拼多多平台使用费3.3213.692.950.09
拼多多平台收入224.09359.03105.933.45
平台使用费率1.48%3.81%2.78%2.61%

报告期内,公司在抖音及拼多多平台发生的平台使用费与平台约定费率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五、说明直播带货模式下与个人主播的合作模式、利益分成机制;结合直

播场次、合作主播、相关商品客单价和销售额,分析说明直播佣金、直播活动与直播收入的匹配性。【发行人说明】

1、直播带货模式下与个人主播的合作模式、利益分成机制

公司的直播推广模式按是否与付费主播合作划分,可以分为付费主播模式和品牌自播模式。

①付费主播

I、合作推广方式

按是否与MCN(Multi-Channel-Network)公司对接划分,公司的付费主播模式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MCN公司模式和个人模式,具体如下:

付费主播模式类型具体业务模式
MCN公司模式知名主播一般由所属MCN公司管理,公司与MCN公司就产品、价格、主播、利益分成、直播平台、直播日期等进行协商沟通,并与MCN公司直接签署直播电商推广合同。 MCN公司模式下的主播由于一般为知名主播,直播推广一般能够实现较高销售。
个人模式无MCN公司管理的个人主播,公司一般与该等主播沟通后直接达成直播合作意向和方案并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直播推广。 个人模式下由于一般为个人主播,直播推广实现的销售额一般较小。

在直播推广时,主播在约定的直播时段对公司的具体产品进行介绍与推广,消费者可通过直播页面中的商品链接跳转至相应电商平台进行下单购买,公司负责备货、发货、退换货、售前、售后等事宜。

公司付费主播的合作推广模式如下图所示:

II、合作定价及利益分配方式

在付费主播模式下,公司与MCN公司或主播协商确定合作定价及利益分配的方式,主要的合作定价及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i、线上佣金

线上佣金是直播电商基础的利益分配方式。线上佣金按照结算成交额(剔除退款)和线上佣金费率计算,线上佣金费率由公司与MCN公司或个人主播协商确定。在实际利益分配时,公司在电商平台设置约定的佣金费率,电商平台直接根据直播开始后至产品链接下架期间的结算成交额和设置的佣金费率自动扣减线上佣金,线上佣金后续由电商平台、直播平台、MCN公司及主播根据平台规则或协议约定进行再分配,后续的佣金分配与公司无关。

线上佣金的利益分配方式如下图所示:

ii、线下费用

线下费用为线下坑位费和线下佣金。

线下坑位费是按直播场次收取的固定费用,一般每场直播活动的线下坑位费为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由公司与主播、MCN公司协商确定,公司在直播活动开始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MCN公司支付线下坑位费。

线下佣金则是直播完成后公司依据直播带货实际销售额和合同约定的佣金比例计算应付线下佣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与主播、MCN公司对账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其支付线下佣金。

III、不同类型付费主播的利益分配模式

在直播电商的推广合作中,不同类型主播基于上述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的组合形成具体的利益分配模式。一般而言,其主要利益分配模式均为线上佣金+线下费用的方式。

②品牌自播

在品牌自播模式下,公司员工直接在直播平台介绍与推荐具体产品,消费者可通过直播页面中的商品链接跳转至直播平台对应的电商平台商品详情页进

行下单购买。

直播平台、电商平台对直播推广活动不收取促销推广费。公司品牌自播的业务模式如下图所示:

2、报告期内,公司直播平台、合作主播、相关商品客单价和销售额情况如下:

年度直播平台合作主播主要销售产品销售金额(万元)客单价(元)
2020年度天猫宁波市幸福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主播、阿里V任务旗下主播果粒乳清900g,果粒乳清2270g,3d左旋91.30224.32
快手(链接到淘宝店铺)沭阳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主播小可新3D液体左旋576.27113.61
2021年度天猫宁波市幸福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主播、阿里V任务旗下主播果粒乳清900g,果粒乳清2270g,3d左旋212.88225.42
快手(链接到淘宝店铺)深圳市盛讯云商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主播乳清蛋白900g,3D液体左旋196.54118.60
有赞上海骏盛昌悠市场推广中心旗下主播果粒乳清900g,多维牛磺酸,骨胶原蛋白+钙8.3184.57
有赞个人主播多维牛磺酸,骨胶原蛋白+钙8.50127.72
抖音上海骏盛昌悠市场推广中心旗下主播果粒乳清900g,乳清蛋白2270g,液体左旋450ml,多维牛磺酸,骨胶原蛋白+钙158.2998.71
抖音个人主播液体左旋450ml,多维牛磺酸,骨胶原蛋白+钙728.9892.79
快手个人主播多维牛磺酸,骨胶原蛋白+钙17.9244.59
年度直播平台合作主播主要销售产品销售金额(万元)客单价(元)
2022年1-6月抖音温州阿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主播多维牛磺酸、骨胶原蛋白钙61.1848.31
抖音安徽子杰商贸有限公司旗下主播左旋1L、骨胶原蛋白钙61.32127.08
抖音广州抖系电商有限公司旗下主播左旋1L17.48199.82
抖音杭州云星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主播左旋1L、骨胶原蛋白钙、炽金乳清900g58.87217.38
抖音四平嘉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主播左旋1L113.51200.29
抖音上海骏盛昌悠市场推广中心旗下主播左旋1L、骨胶原蛋白钙、炽金乳清5磅104.47121.19
抖音个人主播-包慧珍左旋1L80.32202.35
抖音个人主播-高嘉伟左旋1L、骨胶原蛋白钙114.66102.42
抖音个人主播-张康龙骨胶原蛋白钙84.0075.34
抖音个人主播多维牛磺酸、骨胶原蛋白钙、左旋1L、能量胶、润力饮1.8kg、赛速饮571.4595.40
抖音自播分离乳清1.8kg、炽金乳清5磅、锌镁肌酸、左旋1L、润力饮1.8kg、骨胶原蛋白钙、能量胶493.57257.30
快手广州辛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主播乳清蛋白900g3.57212.59
快手个人主播多维牛磺酸、骨胶原蛋白钙、乳清蛋白900g15.7849.30
有赞上海骏盛昌悠市场推广中心旗下主播多维牛磺酸、骨胶原蛋白钙、果粒乳清900g、左旋1L13.5673.40
有赞上海吉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主播左旋1L、芊动白芸豆咀嚼片4.40199.60
有赞个人主播多维牛磺酸、骨胶原蛋白钙、乳清蛋白900g13.51110.28

注1:上述直播收入为不含税金额;注2:抖音平台个人主播直播场次较多,不同主播的主播场次也有所不同,因此没有汇总统计。

(1)公司直播佣金计算公式为:直播佣金=订单实际成交额×佣金比率。

(2)直播佣金与实际成交额的匹配性分析

直播推广线上佣金由电商平台系统根据实际成交额与佣金比率自动划扣;线上佣金自动划扣的时间点、条件和成交额的确认时间点、条件均为买家确认收货后;线上佣金以成交额为基数计算划扣,因此线上佣金与成交额具有匹配性。

以天猫商城及淘宝平台为例,买家通过推广链接于限制时间内与卖家达成商品交易,且确认收货向卖家完成支付后,平台以成交额为基数并按佣金费率自动划扣线上佣金,线上佣金与成交额匹配。

线下佣金的核算方式主要是公司业务部门定期导出相关主播直播推广数据,并结合退换货等情况,与财务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复核,复核完毕后,将相关信息与对方进行进一步核对,双方对账确认直播推广成交订单以及相应线下佣金。线下佣金的计算及对账以最终成交的订单为基础,因此线下佣金与实际成交额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直播佣金与成交额的匹配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直播佣金719.71471.98190.63-
直播收入额1,811.651,504.51756.43-
比例39.73%31.37%25.20%-

注:上述直播收入额为含税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直播佣金占成交额的比例分别为25.20%、31.37%和

39.73%,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占比较高,主要由于抖音平台个人主播的佣金比例约为30%-40%所致。报告期内直播佣金占比波动主要系不同推广产品、主播、直播场次的线上佣金费率存在一定差异。

六、说明宣传用品费用及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中交际应酬费的主要支出内容、支付对象、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说明】

1、宣传用品费主要支出内容、支付对象、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宣传用品费主要支出内容、支付对象

宣传用品费主要系公司主营产品对外赞助推广、回馈客户及其他宣传用品费用。其中赞助推广主要为各大运动赛事、体育赛事,例如马拉松赛事、健身健美赛事等的产品赞助推广;回馈客户为公司维护现有客户关系的回馈赠品费用;其他宣传用品费为宣传广告印刷、制作及赞助服装等材料费用。

(2)宣传用品费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宣传用品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宣传用品费用375.05727.73563.52603.56
营业收入30,579.5148,957.1535,688.8235,974.22
占比1.23%1.49%1.58%1.68%

报告期内,宣传用品费各年分别为603.56万元、563.52万元、727.73万元和375.0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68%、1.58%、1.49%和1.23%,呈逐年下降趋势。

宣传用品费属于公司宣传公司产品以及拓展新客户的重要手段。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主要为运动营养食品、健康营养食品,产品受众对象主要为关注运动、体育、健身、营养人士。报告期,公司赞助推广的主要有IWF、CHINAFIT、北京马拉松等运动体育赛事,用于赞助推广的产品主要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赞助推广活动对象与公司目标客户群体相吻合。在开拓新客户资源同时,公司加强对老客户关系维护,以产品作为赠品回馈客户,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各大运动赛事、体育赛事相继停办,公司宣传用品费大幅减少。鉴于宣传推广的有效成果,2021年,公司继续积极赞助各大体育运动赛事。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957.15万元,较上年增长了37.18%,体现了赞助推广的成果。2022年1-6月公司宣传用品费用占销售费用的比例有所降低,主要由于营业收入增长来源于线上店铺直营的销售和线下军需食品的销售,其不需要赠送更多的广宣品。

2、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中交际应酬费的主要支出内容、支付对象、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中交际应酬费的主要支出内容、支付对象

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中交际应酬费是指公司核算的业务招待费。

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交际应酬费,即业务招待费,主要是营销事业部为开拓市场、推广品牌及交流产品开展的商务拜访、业务洽谈等活动产生的必要支出,主要为餐饮食品支出。

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交际应酬费,即业务招待费,主要是除营销事业部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为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发生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商务宴请的餐饮支出及相关烟酒食品等其他物资采购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交际应酬费主要支出内容、支付对象及金额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交际应酬费构成支出内容支付对象报告期内支付金额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费用中交际应酬费商务拜访、业务洽谈的烟酒茶叶餐饮等费用由公司销售人员实报实销。发票单位为就餐的餐厅,购买烟酒等的超市、商场、电商等174.01280.59205.47154.25
管理费用中交际应酬费商务宴请的烟酒茶叶餐饮等费用由公司相关岗位员工实报实销。发票单位为就餐的餐厅,购买烟酒等的超市、商场、电商等105.50195.20111.64148.74
合计279.51475.79317.11302.99

(2)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中交际应酬费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交际应酬费系公司业务拓展的重要手段。由于老客户业务关系维护、新客户业务开拓均存在持续性和不确定性,通常而言,从开展市场推广、发生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至实现收入增长需要一定时间。公司会持续性加强对关系拓展维护的投入。2020年,公司运动营养食品销售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较大影响,为了稳定主营产品的经营业绩,公司加大了市场推广的力度,在维护公司行业老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资源,导致公司2021年交际应酬费支出较大。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957.15万元,较上年增长了37.18%,体现了公司业务拓展的成果。预计随着公司市场推广投入力度的增加,未来营业收入的提升将逐步体现。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达到30,579.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4.69%,增长情况良好。

②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中平均交际应酬费列示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管理费用中交际应酬费(万元)105.50195.20111.64148.74
平均管理人员数量(人)96929778
管理费用平均交际应酬费(万元/人)1.102.121.151.91
销售费用中交际应酬费(万元)174.01280.59205.47154.25
平均销售人员数量(人)162160160152
销售费用平均交际应酬费(万元/人)1.071.751.281.01

注:上表“平均管理人员数量”为报告期内各年度月平均在职管理人员人数。上表“平均销售人员数量”为报告期内各年度月平均在职销售人员人数。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交际应酬费主要为商务接待中烟酒茶叶餐饮等招待费用,支出发生具有合理性。人均交际应酬费金额较小,不存在大额异常交际应酬费情况。

七、结合招投标费用与招投标情况、招投标收入的匹配情况,分析说明2021年收入大幅增长、招投标费反而下降的原因;结合各类产品的运输方式、运输价格,说明运输费与对应销售收入是否匹配。

【发行人说明】

1、结合招投标费用与招投标情况、招投标收入的匹配情况,分析说明2021年收入大幅增长、招投标费反而下降的原因

(1)报告各期招投标费与招投标情况、招投标收入的匹配情况

公司招投标项目主要为国家体育总局及下属的各省市体育局、运动管理中心以及军需食品客户等。报告期,公司招投标费用、招投标收入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招投标费用15.8740.4074.5883.36
招投标收入651.502,221.804,067.704,127.26
招投标费用占招投标收入比重2.44%1.82%1.83%2.02%

从上表分析,公司报告期各年招投标费用金额较小,占招投标收入比重较低,且各年占比比较稳定,招投标费用与招投标收入基本相匹配。

(2)2021年及2022年1-6月收入大幅增长、招投标费反而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招投标收入651.502,221.804,067.704,127.26
营业收入30,579.5048,957.1535,688.8235,974.22
招投标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13%4.54%11.40%11.47%

从上表分析,一方面,报告期各年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项目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1.47%、11.40%、4.54%和2.13%,整体占比相对较小,且呈逐年降低趋势。另一方面,招投标费下降主要系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项目收入主要为国家体育总局及下属的各省市体育局、运动管理中心以及军需食品客户等,双方合作初期阶段,通过招投标方式来确认项目,公司进入对方合格

供应商名录后,随着双方合作关系进一步加深,后续采购沿用前期的采购商品目录,无需再次招标,因此2021年及2022年1-6月招标费进一步下降。

2、结合各类产品的运输方式、运输价格,说明运输费与对应销售收入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运输方式主要为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收费标准根据货物的重量、大小、路线等因素决定,区间收费单价存在小幅差异。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运输费及对应销售收入整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费用-运输费---905.65
营业成本-运输费852.211,508.58930.25-
运输费用合计852.211,508.58930.25905.65
营业收入30,579.5048,957.1535,688.8235,974.22
运费占营业收入比例2.79%3.08%2.61%2.52%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分产品类别运输费及对应销售收入、运费率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运输费收入运费率运输费收入运费率运输费收入运费率运输费收入运费率
运动营养食品475.8618,526.872.57%946.0331,442.523.01%627.7721,715.412.89%638.7620,903.993.06%
健康营养食品223.326,920.473.23%275.677,631.083.61%121.055,475.782.21%146.515,860.192.50%
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13.17777.861.69%53.73,104.771.73%41.282,452.151.68%36.42,566.851.42%
受托加工业务139.863,357.854.17%233.184,657.915.01%140.153,944.993.55%83.972,216.143.79%
主营业务小计852.2129,583.052.88%1,508.5846,836.293.22%930.2533,588.342.77%905.6531,547.172.87%
其他业务-996.45--2,120.86--2,100.480.00%-4,427.04-
合计852.2130,579.502.79%1,508.5848,957.153.08%930.2535,688.822.61%905.6535,974.222.52%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各类运输成本随着公司业务扩大、收入增长而持续增加,各类运输方式的单价基本保持稳定。从上表分析,2020年度与2019年度

运费率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度运费率较2020年度与2019年度相比,增长较大,主要系2021年度物流公司承担了产品的分拣、打包、人员装卸等费用,导致运费单价上涨,运费率随之上涨。同时,公司2021年新增经销商分布于全国各主要省市,各类产品销售客户区域有所差异,使得不同产品类别运费率变动幅度略有不同。综上所述,各类产品运输费与对应销售收入相匹配。

八、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发票的销售费用,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无票销售费用的支付对象、支付内容、支付金额、未开票原因,并说明发行人相关内控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及合作推广方、合作主播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税收合规风险,对无票费用进行整改的具体时间及措施。【补充披露】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1.销售费用分析”之“(3)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中补充披露如下:

“??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直播佣金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当年度在抖音平台直播收入较多,抖音平台的直播佣金比例较高所致。

报告期存在未取得发票的销售费用,主要为抖音、天猫等平台直播佣金。报告期内,公司未取得发票的销售费用占比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未取得发票的销售费用233.48471.98190.63-
销售费用合计5,299.368,494.297,346.629,995.38
未取得发票的销售费用占比4.41%5.56%2.59%-

公司未取得发票的销售费用占总销售费用比重较小。

报告期内,无票费用的具体支付对象、支付内容、支付金额统计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支付对象支付内容支付金额
2022年1-6月主播(通过抖音后台支付)直播佣金196.61
主播(通过快手后台支付)直播佣金6.73
主播(通过有赞后台支付)直播佣金8.72
京东京挑客、保险等0.37
拼多多多多进宝、先用后付技术服务费等1.80
天猫淘客佣金、保险等19.17
其他平台服务费等0.08
合计233.48
2021主播(通过抖音后台支付)直播佣金303.03
宁波市幸福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阿里V任务(通过天猫后台支付)直播佣金79.57
天猫淘客佣金、直播佣金、保险等49.14
深圳市盛讯云商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淘宝后台支付)、淘宝直播佣金、淘客佣金、保险等21.83
拼多多多多进宝、先用后付技术服务费等8.57
其他平台直播佣金、服务费等9.84
合计471.98
2020沭阳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淘宝后台支付)直播佣金162.85
宁波市幸福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阿里V任务(通过天猫后台支付)直播佣金27.78
合计190.63

公司在各电商平台进行直播带货宣传时,通过平台系统对主播人员、直播佣金的信息进行确认。待直播完成后,平台根据直播带货产生的销售收入计算应扣直播佣金费用,并将该费用支付给相应的主播。由于直播平台中带货主播一般为个人主播,单体个人佣金比较零散,其未向企业开具发票,符合直播行业惯例。公司直播佣金的支出系基于上述真实发生的直播带货销售业务,具有真实的确认依据。”【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发票的销售费用,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无票销售费用的支付对象、支付内容、支付金额、未开票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1.销售费用分析”之“(3)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中对报告期内,公司无票销售费用的支付对象、支付内容、支付金额、未开票原因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未取得发票的销售费用主要为主播佣金,未开票符合直播行业惯例,且发生金额占销售费用比例较小。

(二)发行人相关内控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及合作推广方、合作主

播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税收合规风险,对无票费用进行整改的具体时间及措施。

1、发行人相关内控措施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制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主要包括:报销人员按照各级审批手续严格进行费用报销,审批人员严格审批各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及合理性,相关会计核算人员严格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合法合规、审批报销手续是否完善。

具体执行情况:

①业务经办人员根据费用使用要求、实际业务需要,结合全面预算管理要求,提出业务申请或费用使用申请,填写出差申请单等相关单据,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总经理根据权限审批。

②在业务进行或费用实际发生后,业务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根据权限审批,财务管理中心会计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付款、报销。

③对于特殊情形,无票直播佣金的报销,公司以各直播平台的后台数据为依据,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按上述制度规定的报销流程审批。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2、发行人及合作推广方、合作主播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税收合规风险

发行人并不直接与外部主播合作,而是与合作推广方抖音、天猫等平台进行合作,包括签署合作协议、款项支付、发票开具等。其中直播佣金部分由于主播多为网红个人,主播个人带货量小,金额较小,未取得发票。发行人对未取得发票的费用部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未在税前列支。针对合作推广方与合作主播税收,公司在佣金协议中明确约定,发行人、合作推广方及合作主播三方按协议约定获得的收入,应各自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纳税。

2022年3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税总所得发〔2022〕25号】之“四、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之“(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中指出,“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

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因此,公司税收合规风险较低。

3、对无票费用进行整改的具体时间及措施。

2022年,公司逐步加强对直播佣金费用报销的规范和整改,采取更为严格的约束管理措施,按《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进行费用报销。公司合作主播主要分两类,一是平台机构签约主播;二是个人主播。针对平台机构签约主播的合作,公司与平台机构统一签订佣金协议,要求平台机构按佣金金额开具发票;对于个人主播,公司对合作金额较大的,单独签订佣金协议,约定开具发票。2022年1-9月,公司此类费用明细及开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直播类型开票金额未开票金额
平台机构签约主播425.15-
个人主播310.08398.85
合计735.22398.85
占比64.83%35.17%

综上所述,公司在2022年对无票佣金费用整改取得良好效果,今后会继续加强整改,逐步杜绝无票费用入账的情况。

九、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取得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帐,核查公司销售费用的归集及核算是否准确,抽查大额费用支付凭证,核查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准确性。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情况,与公司销售费用率进行对比,并分析差异原因;

2、查阅公司所属地区人员平均工资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平均工资,

与公司销售人员平均工资进行对比,并分析差异原因;

3、查阅公司市场推广费相关合同、结算凭证等单据,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发生及变动的合理性;

4、查阅电商平台相关规则及直播推广相关协议,了解线上佣金的计算方式以及与成交额的匹配性;

5、查阅直播推广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制定的直播相关规范、直播推广相关协议。测算直播佣金与直播收入的占比,与合同约定的佣金支付比例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6、核查宣传用品费、交际应酬费等支出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核查宣传用品费、交际应酬费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结合成本费用的审计,检查是否存在费用分类错误。查阅主要费用合同,并结合其结算内容复核费用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分析报告期内宣传用品费、交际应酬费变动情况;

7、获取企业招投标费用及招投标收入明细,核查其匹配性,检查招投标相关资料,招投标收入确认依据等原始资料;

8、抽样检查报告期内的运输费用明细账,并与运输费合同、运输费用台账、运费结算单据等进行核对;对运输费用进行截止测试,检查运输费用是否存在跨期;测算运费率,分析运输费与对应销售收入是否匹配;

9、查阅了公司费用报销相关的内控制度,了解费用报销的审批流程;获取无票佣金费用明细,检查合同、平台后台数据,确定其业务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对无票费用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解,获取2022年佣金协议、支出明细,发票,确认其整改状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发生额及变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2、公司销售人员平均工资与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3、公司市场推广费相关费用支出合理,不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不存在通过支付市场推广费的方式实施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4、公司各电商平台服务费与平台销售收入相匹配,不存在较大差异;

5、公司在各大平台发生的直播活动与直播收入、直播费用具有匹配性,不存在较大差异;

6、公司宣传用品费用及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中交际应酬费支出内容合理、金额准确;

7、公司销售费用中核算的招投标费用与招投标收入相匹配;

8、公司运输方式为委托第三方物流,其交易价格合理,发生额符合发行人的实际业务情况,具有合理性,与公司销售收入相匹配;

9、公司无票费用业务发生背景具有真实性,无税收合规风险,企业逐步加强对直播佣金费用报销的规范和整改,逐步杜绝无票费用发生。

问题15.财务不规范及整改情况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公司员工在其自营的网络店铺刷单及刷好评、第三方回款的情形。此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多项会计差错更正,涉及补提经销商返利、补充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部分科目重分类调整等事项。

(1)网络刷单的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于2019年1-9月通过其员工在天猫和京东平台等店铺自行或委托他人购买商品,虚构店铺销售数据等刷单行为,涉及刷单金额合计2,588.77万元。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发行人员工在天猫康比特北京专卖店的刷好评行为共计103笔,店铺刷好评行为以下单后通过仅退款方式实现资金回流。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线上刷单及刷好评的单数、金额及占比、是否计入收入、形成原因,并说明对刷单及刷好评涉及金额相关数据具体测算过程,相关数据统计是否已覆盖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交易的全部互联网平台。②说明针对线上刷单及刷好评建立的内控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线上刷单及刷好评是否被充分识别。③说明刷单及刷好评的佣金支付标准,发行人如何对刷单佣金进行结算,刷单费用的帐务处理过程。④说明是否存在因刷单、刷好评等被销售平台封号、处罚的情形和风险,发行人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违反电商规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2)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及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6,913.08万元、7,409.41万元和1,535.33万元,占含税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01%、18.37%、2.78%。2020年第三方回款金额有所增加,主要系福州富月辉因自身资金周转安排,通过合同约定由其法人、实际控制人代付,合计金额为3,207.45万元。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相关销售及回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销售对象、销售产品及金额、回款安排、涉及第三方回款的收入占比及是否涉及现金交易、个人卡代收等;说明第三方回款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②说明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③说明2020年福州富月辉通过其法人、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代付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原因、交易背景、商业合理性等,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福州富月辉及其法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福州富月辉的终端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与福州富月辉的交易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

(3)前期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及影响。根据申请文件,2022年4月,发行人对2019年和2020年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各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具体原因、处理情况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和影响比例,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1、1-23的相关对发行人存在的第三方回款、网络刷单情形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网络刷单的合规性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线上刷单及刷好评的单数、金额及占比、是否计入收入、形成原因,并说明对刷单及刷好评涉及金额相关数据具体测算过程,相关数据统计是否已覆盖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交易的全部互联网平台。

【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

析”之“8、其他披露事项”之“(1)报告期内刷单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刷单笔数(笔)---72,037.00
刷单金额(万元)---2,588.77
刷单金额占当期收入的比例---7.20%
刷好评笔数(笔)--69.0034.00
刷好评金额(万元)--2.070.75
刷好评金额占当期收入的比例--0.01%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提高部分线上自营店铺销售数据及好评数据,由于内部管控不健全、相关业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发行人通过公司员工在线上自营店铺刷单和刷好评,发行人刷单和刷好评金额未计入收入。??”【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线上自营店铺刷单和刷好评的订单以特殊字符进行标识,该类订单仅发送赠品或空包裹,发行人刷单和刷好评核算情况如下:

1、对于刷单订单,发行人员工通过员工借款取得资金,由员工或其朋友在线上店铺下达订单,发行人定期核算该类员工借款、刷单订单金额和刷单佣金,并与员工结清差额(差额=员工借款—刷单金额—刷单佣金)。

2、对于刷好评订单,发行人不存在向员工借款的情形,由员工或其朋友用自有资金在线上店铺下达订单,确认收货后以仅退款方式实现其资金回流。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直营销售主要涉及天猫、京东、抖音、拼多多等共计29家店铺,IT审计已经涵盖上述店铺数据。发行人对刷单及刷好评涉及金额相关数据以经IT审计核实的订单为基础,发行人报告期内刷单事项存在于天猫康比特北京专卖店、天猫康比特官方旗舰店、天猫芊动旗舰店、天猫康比特加速旗舰店、京东康比特官方旗舰店、京东芊动官方旗舰店和京东康比特加速官方旗舰店等7家店铺,刷好评事项存在于天猫康比特北京专卖店,发行人通过对特殊字符订单进行筛查核对确定相关金额,相关数据已覆盖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交易的全部互联网平台。

(二)说明针对线上刷单及刷好评建立的内控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线上刷单及刷好评是否被充分识别。

【发行人说明】发行人针对刷单和刷好评进行积极整改并加强制度建设。2019年10月,公司制定了《2019年康比特大众健康事业部线上价格管理规范》(康字2019CPT042发)明确公司内部禁止通过自购买等方式刷单行为,其后公司不存在刷单事宜。2020年9月,公司制定了《2020年康比特大众健康事业部线上价格管理规范》(康字2020CPT047发),其中明确了刷好评行为亦属于刷单行为,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刷单管控制度,其后公司不存在刷好评事宜。

发行人组织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等相关知识,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并增设内部审计岗位等方式确保相关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发行人通过对线上交易订单进行筛查分析,分别从特殊字符标识、客户ID、收货电话、收货地址、购买频次、年度购买金额、新用户购买比例等不同维度进行统计分析以识别线上刷单及刷好评,确认线上刷单及刷好评订单已被充分识别。

(三)说明刷单及刷好评的佣金支付标准,发行人如何对刷单佣金进行结算,刷单费用的帐务处理过程。

【发行人说明】

对于刷单行为,发行人一般会支付5-15元不等的刷单佣金(不同平台会有差异,部分选择赠品方式),发行人先将刷单资金以借款方式支付给公司员工,公司员工自行刷单或委托其朋友进行刷单,公司员工将取得佣金或者将佣金分笔支付给具体刷单人员。公司员工根据员工借款、刷单金额及刷单佣金后的剩余资金,定期转回公司账户。

对于刷好评行为,系公司员工认知偏差而自行操作行为,刷好评行为不涉及公司支付佣金事宜。

发行人员工刷单过程中涉及的佣金等刷单费用直接计入销售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

(四)说明是否存在因刷单、刷好评等被销售平台封号、处罚的情形和风险,发行人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违反电商规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请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人说明】根据天猫平台规则,《虚假交易的规则及实施细则》中商家进行虚假交易的,天猫将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评分不累计、屏蔽评论内容等不当利益;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商家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和单个商品天猫搜索降权的处理。如商家某商品多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情节严重的,天猫还将下架商家店铺内所有商品。根据《京东全渠道开放平台门店违规管理规范》2.4.11虚假交易:一般指门店(或门店联合买家、刷单团伙、配送员等)通过京东购买门店商品产生虚假交易的行为,从而达到套取平台补贴、产品好评度等目的。情节严重的,永久下线门店。

发行人仅在2019年存在刷单行为,2019年和2020年存在少量刷好评行为,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刷单行为,公司已进行了整改并制定了内控制度,后续因刷单而被平台实施罚款等处罚措施风险较低。上述事项发生后发行人线上店铺经营正常,未收到天猫和京东平台关于虚假交易的处罚,结合上述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预计未来因刷单、刷好评等被销售平台封号的情形和风险较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上述刷单行为存在欺诈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可能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未因上述事项受到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由于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具备《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裁量情节。因此,若未来发行人因刷单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其各自的罚款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查询》、以及通过网络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市昌平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司不存在涉及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情形;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增已进行承诺,若公司因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刷单”事项被有关部门处罚,遭受任何损失,白厚增对于该损失予以无条件承担。综上,发行人相关刷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补充披露】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

(六)报告期内刷单相关风险

发行人在2019年存在刷单行为,2019年和2020年存在刷好评行为,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刷单行为,公司已进行了整改并制定了内控制度,公司上述刷单行为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可能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因上述事项受到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增已进行承诺,若公司因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刷单”事项被有关部门处罚,遭受任何损失,白厚增对于该损失予以无条件承担。若未来发行人因为刷单事项引致相关处罚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

(八)报告期内刷单相关风险

发行人在2019年存在刷单行为,2019年和2020年存在刷好评行为,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刷单行为,公司已进行了整改并制定了内控制度,公司上述刷单行为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可能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因上述事项受到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增已进行承诺,若

公司因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刷单”事项被有关部门处罚,遭受任何损失,白厚增对于该损失予以无条件承担。若未来发行人因为刷单事项引致相关处罚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及真实性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相关销售及回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销售对象、销售产品及金额、回款安排、涉及第三方回款的收入占比及是否涉及现金交易、个人卡代收等;说明第三方回款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补充披露】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5、应收款项总体分析”之“(4)第三方回款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三方回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主要产品或服务销售额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例回款安排是否涉及现金交易、个人卡代收等情形
2022年1-6月1福州富月辉运动及健康营养食品181.30284.37138.80%合同约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回款
2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28.9316.7351.17%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
3扬州市体育运动学校8.769.90100.00%
4无锡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42.953.396.98%
5石家庄飞行学院第二训练旅-2.31-
合计261.95316.70106.99%
2021年度1福州富月辉运动及健康营养食品3,040.16978.2536.37%合同约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回款
2武汉体育学院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0.00182.44-合同约定客户指定的第三方代付
3国家体育总局291.13135.0152.40%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
4南京市体育训练中心70.4544.8371.91%
报告期序号客户名称主要产品或服务销售额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例回款安排是否涉及现金交易、个人卡代收等情形
5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50.6137.9684.76%
合计3,452.351,378.4945.12%
2020年度1福州富月辉运动及健康营养食品5,232.973,207.4569.26%合同约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回款
2湖南信仰329.32365.12125.28%合同约定实际控制人及指定第三方回款
3喜芝悦430.08312.3882.08%
4扬州健乐903.90310.3438.80%
5天津盈锐商贸有限公司226.08257.91128.91%合同约定实际控制人回款
合计7,122.354,453.2070.65%
2019年度1长沙永义诚运动及健康营养食品899.621,004.31126.15%合同约定员工回款
2扬州健乐502.82635.72142.87%合同约定第三方回款
3杭州翔创贸易有限公司334.92337.09113.73%合同约定法定代表人及指定第三方回款
4南宁邕湘255.67243.64107.68%合同约定实际控制人回款
5湖南信仰187.50203.97122.93%
合计2,180.532,424.73125.65%

注: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例超过100%,主要系客户当年通过第三方支付的金额包含上年货款或预付了次年的少量货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第三方回款的销售均不涉及现金交易及个人卡代收等情形。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东鹏饮料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东鹏饮料存在第三方回款,东鹏饮料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68,246.47万元、4,036.21万元和22.91万元,第三方回款占比分别为19.78%、

0.78%和0.004%,第三方回款原因包括:客户法定代表人、股东、员工及其他关联方回款、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其直系亲属回款等。公司第三方回款符合行业经营特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

(二)说明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的第三方回款情况系客户利用其自身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账户或其指定第三方账户对其与公司的部分交易进行回款。第三方回款的原因主要包括客户自身的资金周转安排、小型民营企业客户利用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员工账户对外进行小额付款。指定代付情形下,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等文件对支付的账户名称、账号进行了约定。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具体原因包括:(1)部分经销客户主要为中小客户,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及规模较小的法人客户,该部分客户因资金周转、结算便利性等原因利用其直系亲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账户或其指定第三方账户对其与公司的部分交易进行回款;(2)公司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类客户主要为国家或各省市竞技专业体育队、体育局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资金多受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其由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的情况较多;(3)向客户收取销售尾款,小部分客户委托其业务人员代为支付。前述原因均系客户为便于付款而提出的要求,且有助于公司回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形均具有商业实质,交易真实,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第三方回款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经核实合同中付款协约定或说明,并通过企查查核实付款方与客户的关联关系;通过获取公司关联方清单,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将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与关联方清单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比对,确认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说明2020年福州富月辉通过其法人、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代付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原因、交易背景、商业合理性等,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福州富月辉及其法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福州富月辉的终端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与福州富月辉的交易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

【补充说明】

1、交易原因及背景

随着消费者的线上消费、即时性消费习惯逐步养成,以及线上线下全渠道零售融合发展等因素,国内网络零售持续产生新的模式,O2O电商模式出现并逐渐成熟。为适应市场销售模式的变化,公司积极探索转变线上销售模式,计划将线上销售业务的重心转让给更具备专业性的经销主体运营,公司将更专注于新产品的研发、产品质量管控、公司品牌战略推广以及对经销商的辅助支持等方面。2019年10月,公司在与福州富月辉团队多次深入沟通后,同王建荣、蒋旭东(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0元对价转让子公司北京康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康誉”)的100%股权,以及附带天猫康比特官方旗舰店、天猫芊动旗舰店、京东康比特官方旗舰店和京东芊动官方旗舰店四家线上店铺的经营权,转让后北京康誉更名为福州富月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随之福州富月辉成为公司的线上渠道经销商,与公司发生交易。

2、福州富月辉第三方支付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福州富月辉的交易包括其共同控制或关联的企业,具体包括:福州富月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弘旺贸易有限公司和长沙漫步微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金额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福州富月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689.544,607.501,909.20
福州弘旺贸易有限公司--620.8111.82
长沙漫步微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81.30350.624.66-
合计181.303,040.165,232.971,921.02
第三方回款金额284.37978.253,207.4516.94
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当期含税销售额的比例138.80%28.48%54.24%0.78%

报告期内,公司对福州富月辉的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1,921.02万元、5,232.97万元、3,040.16万元和181.30万元,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6.94万元、3,207.45万元、978.25万元和284.37万元,占当期含税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

0.78%、54.24%、28.48%和138.80%。福州富月辉与公司签订经销协议,协议中约定了货款由福州富月辉账户、陈信锵账户或实际控制人王建荣账户支付。

福州富月辉的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其基于资金周转原因,在与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内部协调后对外支付,其中福州富月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货款主要由其实际控制人王建荣支付,福州弘旺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主要由其法定代表人陈信锵支付,长沙漫步微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未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与前述主体签订的经销协议中约定了货款支付的具体账户名称及账号,第三方回款所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相关交易的资金流、实物流与商业实质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福州富月辉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公司与福州富月辉的交易真实发生,不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情形

(1)福州富月辉第三方回款与其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应收账款含税收入对公银行账户回款第三方回款期末应收账款
2019年-2,170.762,061.2616.9492.56
2020年92.565,913.262,732.703,207.4565.66
2021年65.663,433.751,836.01978.25685.16
2022年1-6月685.16204.87605.66284.37-

根据对福州富月辉与公司之间往来的银行流水核查,并检查销售合同、发货单、验收单、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福州富月辉第三方回款所涉及的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回款金额可以匹配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不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

(2)福州富月辉终端销售情况

根据对福州富月辉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建荣的访谈,获取其进销存数据调查表并查看福州富月辉线上店铺报告期各期店铺销售记录和仓库,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福州富月辉期末库存分别为670万元、1,070.00万元和360.00万元,占其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0.88%、18.09%和10.48%,2019年期末库存较高主要原因系当年10月才受让线上店铺开始运营,处于拓展探索期,销量尚待逐步释放所致;2020年期末库存略高,主要原因系其当年双十一期间增加进货量,后市场销量增速未达原有预期所致;2021年末福州富月辉保持了1-

1.5个月区间的安全库存,其库存水平与销售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对富月辉代发货金额分别为1,277.58万元、2,141.13万元、1,410.47万元和181.30万元,占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51%、40.92%、46.39%

和100.00%,代发货模式下,福州富月辉根据其订单向公司下单采购,不预测客户需求,不做代发货物的存留,在没有终端客户订单的情况下,不会发生代发货行为,公司在收到福州富月辉的订单指令后,直接将货物发送给终端客户指定收货地址,货物不在福州富月辉处停留,故福州富月辉代发货产品均实现了最终销售。综上所述,福州富月辉的终端销售情况良好,公司与福州富月辉的交易真实发生,不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

三、前期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及影响。根据申请文件,2022年4月,发行人对2019年和2020年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各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具体原因、处理情况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和影响比例,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

【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具体原因、处理情况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和影响比例

1、补提2019年经销商返利

(1)补提2019年经销商返利原因:2020年度实际支付的归属于2019年度的返利高于2019年末计提的返利金额,需补提2019年经销商返利。

(2)处理情况列示如下:

调整2019年度经销商返利,影响公司2019年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营业收入,影响2020年营业收入及未分配利润。对应调整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及所得税费用,影响2019年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应交税费,同时影响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未分配利润、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以及应交税费。

(3)该事项对于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和比例列示如下:

①对于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比例
应交税费519.01-0.08518.92-0.02%
负债总额24,130.92-0.0824,130.840.00%
未分配利润21,513.980.0721,514.060.00%
盈余公积4,368.340.014,368.35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553.900.0850,553.980.00%
报表项目2019年12月31日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比例
应收账款2,890.11-3.242,886.87-0.11%
递延所得税资产302.52-0.03302.49-0.01%
资产总额72,755.80-3.2772,752.530.00%
预收账款1,421.96122.121,544.088.59%
应交税费835.97-31.11804.86-3.72%
负债总额19,802.4691.0219,893.480.46%
未分配利润22,350.55-84.8622,265.69-0.38%
盈余公积3,991.70-9.433,982.27-0.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875.09-94.2850,780.80-0.19%

注:调整后金额=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上述所述仅为各单项会计差错更正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数额及比例;存在多项会计差错更正对同一会计科目影响的情况,最终影响数额以对同一会计科目合计影响数额为准,调整前金额+对同一会计科目合计影响数额=最终调整后金额,补提返利、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科目重分类三项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同此说明。

②对报告期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2020年度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比例
营业收入35,652.75111.0935,763.850.31%
信用减值损失-228.17-0.17-228.340.07%
利润总额1,568.77110.921,679.697.07%
所得税费用-18.4616.56-1.91-89.67%
净利润1,587.2394.371,681.605.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2.2894.371,666.656.00%
报表项目2019年度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比例
营业收入36,085.31-111.0935,974.22-0.31%
信用减值损失-165.170.17-165-0.10%
利润总额5,636.26-110.925,525.34-1.97%
所得税费用845.43-16.64828.79-1.97%
净利润4,790.83-94.284,696.55-1.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723.59-94.284,629.31-2.00%

2、重新确认2016-2018年股份支付费用

(1)会计差错调整原因:2016-2018年,公司持股平台内部发生了股权变动,未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现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重新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处理情况:

调整确认2016、2017、2018年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019、2020年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3)该事项对于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和比例列示如下:

对报告期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比例
资本公积14,510.581,190.8115,701.398.21%
盈余公积4,368.34-119.084,249.26-2.73%
未分配利润21,513.98-1,071.7320,442.25-4.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553.90-50,553.90-
报表项目2019年12月31日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比例
资本公积14,371.851,190.8115,562.668.29%
盈余公积3,991.70-119.083,872.61-2.98%
未分配利润22,350.55-1,071.7321,278.82-4.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875.09-50,875.09-

3、对部分科目重分类调整

(1)会计差错调整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根据业务发生所属性质,将部分科目重分类调整至正确会计科目。

(2)处理情况说明列示如下:

2019年:将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由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至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影响了2019年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对应调整了2019年销售费用、留存收益、以前年度合并报表科目用错,影响了2019年销售费用、存货、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2020年:将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将

外包供应商的款项重分类至应付账款,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影响了2020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同时对应调整了以前年度合并报表科目用错、存货跌价准备、受托加工业务按照净额结算、留存收益,影响了2020年资产减值损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

(3)该事项对于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和比例列示如下:

①对于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比例
存货6,930.55-16.246,914.31-0.23%
资产总额74,639.29-16.2474,623.05-0.02%
应付账款3,312.28171.443,483.725.18%
应付职工薪酬1,262.44-171.441,091.00-13.58%
长期借款6,761.74-11.746,750.00-0.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00.0011.741,511.740.78%
负债总额24,130.92-24,130.92-
资本公积14,510.58-788.5613,722.02-5.43%
盈余公积4,368.34-1.624,366.72-0.04%
未分配利润21,513.98773.9422,287.923.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72.28-16.241,556.04-1.03%
报表项目2019年12月31日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比例
存货3,542.53-16.243,526.29-0.46%
资产总计72,755.80-16.2472,739.56-0.02%
短期借款1,950.002.981,952.980.15%
其他应付款628.82-17.20611.61-2.7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64.221,264.22-
长期借款9,500.00-1,250.008,250.00-13.16%
负债总计19,802.46-19,802.46-
资本公积14,371.85-788.5613,583.29-5.49%
盈余公积3,991.70-1.623,990.07-0.04%
未分配利润22,350.55773.9423,124.493.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875.09-16.2450,858.85-0.03%

②对于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2020年度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比例
营业收入35,652.75-75.0335,577.73-0.21%
营业成本19,821.7679.6919,901.450.40%
销售费用7,394.89-48.277,346.62-0.65%
资产减值损失-239.33106.44-132.89-44.48%
利润总额1,568.77-1,568.77-
报表项目2019年度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比例
销售费用9,979.1416.249,995.380.16%
利润总额5,636.26-16.245,620.02-0.29%
净利润4,790.83-16.244,774.59-0.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723.59-16.244,707.35-0.34%

(二)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公司进行差错更正主要系公司在申报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处理进行综合分析后,基于更合理的职业判断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符合规范要求,能够确保相关经济业务被真实、完整的记录。同时,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符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列示的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重大缺陷、盈余操纵、未及时进行审计调整的重大会计核算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为谨慎、合理、公允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发行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

(三)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

发行人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处理进行综合分析后,基于更合理的职业判断进行调整。申报会计师认为,康比特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不规范的情况,包括刷单及刷好评、第三方回款及会计差错。针对上述不规范事项,公司对所有内控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加强内控管理,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工作。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针对刷单和刷好评情况:①2019年10月,公司制定了《2019年康比特大众健康事业部线上价格管理规范》(康字2019CPT042发),明确公司内部禁止通过自购买等方式进行刷单,其后公司不存在刷单事宜;②2020年9月,公司制定了《2020年康比特大众健康事业部线上价格管理规范》(康字2020CPT047发),其中明确了刷好评行为亦属于刷单行为,其后公司不存在刷好评事宜,公司在前述两个管理规范中制定了严格的刷单管控措施和完善的防范机制,建立了员工合法合规行为守则和奖惩机制,防止员工个人刷单对公司造成影响;③同时增设内审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电商销售人员均签署了《关于规范电商运营的承诺函》,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协助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任何电商平台刷单、刷评及其他虚构交易/信用评价的行为,不以任何方式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刷单、刷好评及其他虚构交易/信用评价的任何资金。经整改,2019年10月后公司不存在刷单事宜,2020年9月后公司不存在刷好评事宜,公司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2、针对第三方回款情况,公司制定了《第三方回款管理制度》,针对客户第三方回款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具体执行情况如下:①公司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时,明确约定客户应从自身合法对公账户向公司汇款,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减少第三方回款;②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及规模较小的法人客户若需要第三方账户付款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尽量减少采用第三方付款的方式;③财务部门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强调需督促客户从自身合法对公账户汇款;④客户通过第三方付款的,财务人员需核查付款方与客户关系,核实付款方是否在合同中约定,若未约定需取得委托付款确认函,明确客户和付款方的

委托关系及双方责任。经整改,公司已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三方回款比例逐步降低,报告期末公司第三方回款比例已降低至2.90%。

3、针对会计差错情况:①公司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严格落实财务核算方法,对各主要业务流程的控制、授权审批权限等做出了具体规定;②公司财务人员逐项分析产生差错的原因,为避免未来再出现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加强了对财务人员财务基础和会计准则的培训和学习。经整改,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2021年度已不存在会计差错。

综上,公司已对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进行了有效整改,同时建立并完善了上述财务内控管理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申报会计师认为,康比特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1、1-23的相关对发行人存在的第三方回款、网络刷单情形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1、针对问题一、网络刷单的合规性

【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①对报告期内主要刷单员工和线上销售业务部门主管进行访谈了解刷单流程、刷单佣金支付标准等情形;

②获取报告期内刷单订单明细、刷好评订单明细;

③获取《2019年康比特大众健康事业部线上价格管理规范》、《2020年康比特大众健康事业部线上价格管理规范》等文件;

④获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对刷单员工的往来款项明细账,逐笔核对每笔往来款发生背景及事由,除正常经营业务导致的往来款项外,核查其余往来款发生额与对应各线上店铺刷单总金额(包括刷单金额、刷单费用、刷单尾款,下同)匹配情况;

⑤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支付宝贷款账户流水,逐笔核对每笔贷款流向与线

上店铺刷单总金额匹配情况;

⑥获得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明细及各期发生额,检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与其他自然人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核实其款项性质及合理性;

⑦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线上店铺支付账户流水,核查除正常交易退款外,是否存在支付账户与个人的资金往来;

⑧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线上店铺订单明细,核查剔除刷单订单外其余订单中是否存在特殊备注的异常字段情形;

⑨协调IT审计对发行人线上店铺订单资金流水、物流发货信息进行匹配,对报告期内线上店铺交易情况进行多维度分析,并对大额买家及IT审计核对异常部分订单进行核查;

⑩利用外部第三方咨询公司对发行人线上店铺交易方进行随机电话回访,报告期内分年度按照用户下单次数、订单金额、新用户购买等不同维度进行分层抽取不同比例进行电话回访,报告期内共计选取21,624个用户进行电话回访,其中12,111个用户接受电话回访,核查销售真实情况;

?获取发行人线上销售业务部门主管出具的不存在协助发行人以自我交易方式实现收入、利润虚假增长的情况的承诺函,对发行人董监高进行访谈确认其不存在协助发行人以自我交易方式实现收入、利润虚假增长的情况;

?查阅《天猫平台规则—虚假交易的规则及实施细则》、《京东全渠道开放平台门店违规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则或法规,核实发行人刷单、刷好评行为可能面临的处罚及风险。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①发行人线上刷单及刷好评未计入收入,相关数据统计已覆盖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交易的全部互联网平台;

②发行人线上刷单及刷好评建立的内控制度及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执行,线上刷单及刷好评被充分识别;

③对于刷单行为,发行人一般会支付5-15元不等的刷单佣金,发行人先将刷单资金以借款方式支付给公司员工,公司员工自行刷单或委托其朋友进行刷

单,公司员工将取得佣金或者将佣金分笔支付给具体刷单人员,刷好评行为不涉及公司支付佣金事宜。发行人员工刷单过程中涉及的佣金等刷单费用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④发行人未存在因刷单、刷好评等被销售平台封号、处罚的情形,相关风险较低;发行人刷单及刷好评事项存在欺诈消费者,违反电商规定的行为,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针对问题二、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及真实性

【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①对第三方回款相关销售进行穿行测试,抽取了大额第三方回款的销售合同、发货单及运输签收单回款单,核对收货方、回款方与销售合同或订单签订方是否一致;

②取得公司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对客户回款进行抽查,核对回款方与委托付款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③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将期初期末应收/预收账款余额、当期销售额、第三方回款流水及自身回款的银行流水进行勾稽验证;

④审阅了发行人报告期第三方回款汇总表,并在发行人大额银行流水检查过程中关注第三方回款统计的完整性;

⑤通过公开网络查询第三方回款支付方相关资料,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基本情况调查表,关注第三方回款支付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⑥统计报告期内福州富月辉销售订单明细、第三方回款明细及对公银行账户回款明细并进行交叉比对,确认其第三方回款与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查看并获取福州富月辉进销存明细表,对福州富月辉及其关联主体进行访谈,查看其仓库了解库存情况,确认福州富月辉与公司交易的真实性。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符合行业经营特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

在明显差异;

②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涉及的销售收入真实,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

③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所涉及的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回款金额可以匹配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

④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⑤发行人与福州富月辉之间的交易真实发生,不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其通过第三方回款具有商业合理性;

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福州富月辉及其法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针对问题三、前期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及影响

【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①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查阅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了解公司进行各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

②向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了解公司销售返利政策、对象及会计处理方式,获取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及返利计算过程,复核销售返利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取得并查阅公司历次股权转让资料,了解公司持股平台及高管、经理层股份变动情况,复核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④查阅《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核查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及补提年度返利、重新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部分会计科目重分类等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行人已充分说明上述事项的具体原因、处理情况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和影响比例,相关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1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存在的第三方回款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对第三方回款相关销售进行穿行测试,抽取了大额第三方回款的销售合同、发货单及运输签收单回款单,核对收货方、回款方与销售合同或订单签订方是否一致;

2、取得公司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对客户回款进行抽查,核对回款方与委托付款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3、审阅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的明细账,复核第三方回款金额计算的准确性,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核查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台账中属于直系亲属代付、客户法人、实际控制人代付、由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等情形,计算各类情形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获取并核查了经销协议或销售合同中的委托付款条款、相关委托付款文件等,核查发行人合同条款中对第三方回款的约定情况,确认委托付款行为是否是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并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6、对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第三方回款对应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或函证,同时结合发行人自身的经营模式、行业经营特点,了解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7、取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调查表,将第三方回款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名册、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核查第三方回款支付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排查是否与回款第三方存在资金往来;

9、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了解公司是否存在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诉讼;

10、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诉讼的相关资料,确认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

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情况;

11、对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涉及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合同条款中对第三方回款的约定情况;

12、获取发行人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销售明细及银行流水,核查经销协议或销售合同的付款条款等,确认具体货物流向、资金流入的真实性;

13、将期初期末应收/预收账款余额、当期销售额、第三方回款流水及自身回款的银行流水进行勾稽验证。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均有真实交易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者调节账龄的情形;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6,913.08万元、7,409.41万元、1,535.33万元和316.70万元,占含税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7.01%、18.37%、

2.78%和0.92%,第三方回款金额及比例处于可控范围;

3、发行人第三方回款主要原因系:(1)部分经销客户主要为中小客户,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及规模较小的法人客户,该部分客户因资金周转、结算便利性等原因利用其直系亲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账户或其指定第三方账户对其与公司的部分交易进行回款;(2)公司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类客户主要为国家或各省市竞技专业体育队、体育局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资金多受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其由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的情况较多;(3)向客户收取销售尾款,小部分客户委托其业务人员代为支付。客户委托付款的行为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第三方回款符合发行人行业和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

4、第三方回款销售中的实际付款方主要系合同签订方指定或者确认,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在合同条款或委托付款文件中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付货款,相关交易安排均具有合理原因;

7、第三方回款涉及的相关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第

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

(三)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3的相关对发行人存在的网络刷单情形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核查程序】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会同IT审计师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线上店铺的交易数据,并对上述订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分别从ID、收货电话、收货地址、购买频次、年度购买金额、新用户购买比例等不同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高频购买、年度购买大额商品、收货地址异常或ID异常等情形认定为异常交易订单;

2、会同IT审计师对公司线上直营业务进行核查分析,并获取IT审计底稿进行复核;

3、通过不同维度进行随机抽取21,624个用户,委托外部独立第三方咨询公司进行电话回访,其中12,111个用户接受电话回访,未发现“刷单”或销售不真实的情况。

上述抽取订单核查比例如下:

淘宝渠道:根据用户订单量1-2次、3-4次5-10次和10次以上分别抽取

0.5%、1%、1.5%和100%比例;根据订单金额400元以内、400-500元、500-700元、700-900元、900-1100元、1100-1500元、1500-2000元、2000-3000元和3000元以上分别抽取0.5%、1%、1.5%、5%、20%、30%、40%、50%和100%;根据新用户购买情况抽取2%比例。对于京东渠道采取类似比例进行随机抽取;

4、获取线上业务对应的网络店铺的平台回款流水记录,并对上述流水进行逐笔统计分析,对于回款金额大于1万元以上的异常流水进行单独分析,进一步获取该笔流水对应的订单信息、商品发货记录、物流信息等资料,核查异常流水或订单;

5、对主要线上店铺订单进行统计分析,对于当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以及多次频繁采购的订单进行单独分析,并通过对公司线上业务部门主管及销售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述异常订单形成原因,核查造成上述异常订单的原因合理性;

6、获取的线上店铺订单明细,通过对商品名称及商品备注等进行关键字搜索,核查异常字符事项;

7、获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对刷单员工的往来款项明细账,逐笔核对每笔往来款发生背景及事由,除正常经营业务导致的往来款项外,核查其余往来款发生额与对应各线上店铺刷单总金额(包括刷单金额、刷单费用、刷单尾款,下同)匹配情况;

8、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支付宝贷款账户流水,逐步核对每笔贷款流向与线上店铺刷单总金额匹配情况;

9、获得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明细及各期发生额,检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与其他自然人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核实其款项性质及合理性;

10、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线上店铺支付账户流水,核查除正常交易退款外,是否存在支付账户与个人的资金往来;

11、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人员、主要销售人员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流水,对交易对手为自然人的,协同IT审计将交易对手清单与ERP系统中订单收货人进行匹配,核查异常情况;

12、获取发行人董监高和线上销售业务部门主管出具的不存在协助发行人以自我交易方式实现收入、利润虚假增长的情况的承诺函。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线上刷单和刷好评已被充分识别,该部分订单未计入发行人收入。除已识别线上刷单和刷好评订单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异常订单能够合理解释,形成原因包括:学校或健身房客户为用户或周边朋友进行多次、大额购买,老客户根据团购活动进行囤货,达人进行直播带货以供货价购买下单,老客户根据优惠活动要求进行订单拆分购买等。

报告期发行人线上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18.其他问题

三、存贷双高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21,789.66万元、18,650.04万元和16,776.94万元,短、长期借款合计分

别为10,202.98万元、12,357.17万元、8,694.84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利息费用分别为556.90万元、612.30万元、619.33万元,利息收入分别为32.26万元、

118.15万元、184.28万元。请发行人:①说明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②结合营运资金安排、业务规模、信贷资质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存在存贷双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发行人是否充分有效利用资金。③说明报告期各期借款的构成及具体用途,货币资金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受限情况。④说明货币资金及对外借款与利息收支的匹配性,2020年利息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说明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发行人说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制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发行人制定了《资金运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财务授权管理,明确了资金活动的业务流程,通过制度和流程将风险落实到相关部门。发行人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上述各项管理制度规定,采取了不同的交易授权和审批。发行人对库存现金使用范围、收支管理、银行印鉴管理、保险柜管理、银行账户与网络结算账户管理、网银管理、银行单据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用于规范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使用。发行人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二)结合营运资金安排、业务规模、信贷资质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存在存贷双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发行人是否充分有效利用资金。

【发行人说明】

1、存贷双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借款和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3,594.103,694.845,607.171,952.9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银行借款2,007.831,760.111,511.741,264.22
类别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长期借款4,000.005,000.006,750.008,250.00
银行借款合计9,601.9310,454.9513,868.9111,467.20
货币资金20,622.0716,776.9418,650.0421,789.66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存贷双高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提升,公司在存货备货、原材料采购、人员薪酬及相关支出等方面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同步上升。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60亿元、3.57亿元、

4.90亿元和3.06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26亿元、2.19亿元、2.82亿元和1.80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0.77亿元、0.88亿元、1.13亿元和0.61亿元。为保证公司业务稳健经营,公司需要保持一定规模货币资金用于正常周转。

(2)公司与银行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和北京银行保持持续稳定合作,公司银行借款利率相对较低,利率区间为4.00%-5.66%。

2018年,为保证公司资金周转安全,公司以固安生产基地进行项目建设融资,向工商银行昌平支行抵押贷款1亿元,贷款期限为7年,贷款利率为

4.90%,该笔贷款均用于固安生产基地建设。报告期内,特别是2020以来为应对新冠疫情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为保持经营稳健、应对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一直通过向银行机构申请短期借款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综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为保证公司经营稳健及资金周转安全,发行人保持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和贷款规模,发行人存贷情况原因合理。

2、行业情况分析

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银行贷款与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贷款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西王食品195,247.99185,446.20204,424.87230,131.25
汤臣倍健2,887.143,258.7824,654.9156,079.08
仙乐健康211.58530.693,471.009,976.75
金达威94,804.7485,169.1097,437.87123,015.87
东鹏饮料225,197.2169,157.4747,370.0024,687.50
平均值103,669.7368,712.4575,471.7388,778.09
康比特9,601.9310,454.9513,868.9111,467.20
货币资金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西王食品160,296.93163,936.69177,514.51230,282.21
汤臣倍健215,996.93290,227.77182,603.40182,155.34
仙乐健康74,593.7471,554.4121,670.3839,539.65
金达威61,814.3876,956.0985,572.4759,426.55
东鹏饮料118,020.54101,910.40122,485.3794,509.57
平均值126,144.51140,917.07117,969.23121,182.66
康比特20,622.0716,776.9418,650.0421,789.66
货币资金/银行贷款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西王食品0.820.880.871.00
汤臣倍健74.8189.067.413.25
仙乐健康352.55134.836.243.96
金达威0.650.900.880.48
东鹏饮料0.521.472.593.83
平均值1.222.051.561.37
康比特2.151.601.341.90

通过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存贷情况,由于公司业务规模较同行业公司相比较小,公司货币资金和银行贷款规模均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从整体存贷情况而言,同行业公司在保持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的情况下,大多存在一定规模的银行贷款;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存贷比情况,公司处于同行业中间水平,公司存贷比与同行业公司货币资金及银行贷款平均值的比率接近;整体而言,公司存款及贷款均较高的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类似,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3、资金利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一般将结余的货币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用于银行短期存款等,公司货币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货币资金(A)20,622.0716,776.9418,650.0421,789.66
利息收入(B)87.45184.28118.1532.26
理财收益(C)4.9944.45192.58396.70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合计(D=B+C)92.44228.73310.73428.97
占比D/A0.45%1.36%1.67%1.97%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将货币资金存入活期存款或7天通知存款等方式获取利息收入分别为32.26万元、118.15万元、184.28万元和87.45万元;发行人通过将货币资金购置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获取理财收益分别为396.70万元、

192.58万元、44.45万元和4.99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规模合计分别为428.97万元、310.73万元、228.73万元和92.44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贷情况合理,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发行人充分有效利用资金。

(三)说明报告期各期借款的构成及具体用途,货币资金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受限情况。

【发行人说明】

2022年6月末,发行人借款的构成及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借款类别借款日期限期末余额贷款用途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1.08.101年490.59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1.08.261年510.6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1.09.271年500.56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1.10.261年500.56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1.11.181年490.55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2.1.241年600.68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银行海淀园支行保证+抵押2022.5.111年500.56补充流动资金
工商银行昌平支行抵押2018.04.277年6,007.83固安生产基地建设
合计---9,601.93-

2021年末,发行人借款的构成及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借款类别借款日期限期末余额贷款用途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1.01.261年400.54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银行海淀园支行保证+抵押2021.06.281年801.10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1.08.101年490.66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1.08.261年510.67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1.09.271年500.63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1.10.261年500.63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1.11.181年490.61补充流动资金
工商银行昌平支行抵押2018.04.277年6,760.11固安生产基地建设
贷款银行借款类别借款日期限期末余额贷款用途
合计---10,454.95-

2020年末,发行人借款的构成及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借款类别借款日期限期末余额贷款用途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保证+抵押2020.03.241年500.70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保证+抵押2020.03.241年500.70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保证+抵押2020.01.171年300.45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保证+抵押2020.02.131年300.45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保证+抵押2020.05.221年210.28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保证+抵押2020.05.221年690.72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0.07.241年1,001.09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0.08.251年600.74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0.09.251年400.55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0.10.211年600.81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20.11.271年500.68补充流动资金
工商银行昌平支行抵押2018.04.277年8,261.74固安生产基地建设
合计---13,868.91-

2019年末,发行人借款的构成及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借款类别借款日期限期末余额贷款用途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19.03.011年450.68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19.05.231年500.75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19.10.120.5年300.45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保证+抵押2019.10.230.5年701.10补充流动资金
工商银行昌平支行抵押2018.04.277年9,514.22固安生产基地建设
合计---11,467.20-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1,789.66万元、18,650.04万元、16,776.94万元和20,622.07万元,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在2020年末和2021年末逐年递减,在2022年6月末上升主要系由于:①报告期内,公司陆续完成固安康比特工厂第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2020年公司购置机器设备支出较多;②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提升,2020

年和2021年公司加大原材料产品的采购支出;③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较2021年同期增加3,147.69万元,公司业务的增长并能够及时回款带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变动主要受设备采购、原材料采购增加、销售商品回款增加等生产经营所致,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变动具备合理性。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存在受限情形,货币资金受限金额分别为7.78万元、3.21万元、3.88万元和4.92万元,货币资金受限的原因系保证金受限,除此之外,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四)说明货币资金及对外借款与利息收支的匹配性,2020年利息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说明】

1、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购买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资金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理财收益科目,发行人于各报告期末会将短期理财产品赎回,故报告期末不存在金融资产,均体现在货币资金科目;发行人将购买银行账户活期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资金计入货币资金,其利息收益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匹配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货币资金(A)20,622.0716,776.9418,650.0421,789.66
利息收入(B)87.45184.28118.1532.26
理财收益(C)4.9944.45192.58396.70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合计(D=B+C)92.44228.73310.73428.97
占比D/A0.45%1.36%1.67%1.97%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合计金额分别为428.97万元、

310.73万元、228.73万元和92.44万元,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发行人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合计金额变动趋势与货币资金余额变动趋势一致。发行人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合计金额占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97%、1.67%、1.36%和

0.45%,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货币资金逐年下降,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逐年下降,公司货币资金更多投向活期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该类存款收益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金额具备匹配性。

2、对外借款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借款利率区间为4.20%-5.6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借款及当期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银行贷款余额(A)9,601.9310,454.9513,868.9111,467.20
利息支出(B)343.66563.06612.30120.87
资本化利息(C)---436.03
利息合计D(B+C)343.66563.06612.30556.90
占比(D/A)3.58%5.39%4.41%4.86%

2019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贷款专项用于固安康比特生产基地的建设,2019年11月,固安康比特厂房已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该笔贷款利息费用停止资本化。2019年,该笔贷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合计

436.03万元,当年利息费用支出120.87万元,利息支出合计556.90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合计占银行贷款余额分别为4.86%、4.41%、5.39%和3.58%,整体比例保持稳定,发行人对外借款与利息支出具备匹配性。

3、2020年利息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购买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理财收益科目,将银行账户活期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利息收益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发行人利息收入分别为32.26万元、118.15万元、184.28万元和87.45万元,发行人理财收益分别为396.70万元、192.58万元、44.45万元和4.99万元。

2020年,由于发行人设备采购及原材料采购金额的增加,发行人逐步减少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金额,转而投向银行活期存款或7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因此当年利息收入出现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

四、研发费用核算的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1,688.66万元、1,890.08万元和1,973.3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4.69%、5.30%和4.03%。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低值易耗品构成。请发行人:①说明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和核算方法,结合人员构成说明研发人员数量及人员划分是否准确。②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低值易耗品费用的主要用途,低值易耗品费用占比较高及变动的原因,说明研发费用领用物资的去向和残余物资的处置情况,是否形成样品,如是,具体说明样品的会计处理。③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背景、用途、立项单位或部门、立项时间、预算及执行情况、研发进展,在研项目的成果、技术水平及确定依据等,量化分析已完成的研发项目对发行人业绩或技术指标的影响。④说明报告期列报的研发费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的研发费用、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请说明原因。回复:

(一)说明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和核算方法,结合人员构成说明研发人员数量及人员划分是否准确。

【发行人说明】

1、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研究与开发内部控制制度》、《新产品研发及管理控制程序》、《产品开发控制程序》等制度,对研发项目立项、研发项目过程管理、产品小试、产品中试及研发成果验收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主要内部控制规定如下:

(1)研发项目立项

公司产品开发中心负责收集各部门、所属单位报送的下一年度研发项目需求,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行业与公司的技术发展方向等因素,汇总、编制公司的年度研发计划,开展项目立项工作。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权限审批研发立项申请。

(2)研发项目过程管理

在项目立项后,产品开发中心负责人组织成立研发项目组,研发项目组由涉及项目的相关人员组成,明确研发项目负责人、成员职责分工。研发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开发计划组织进行研发工作。

(3)产品小试

研发项目组根据确定的几类方案进行配方设计、确定基础配方后,进入小试样品调试阶段。研发项目负责人负责小试过程中工作计划安排及人员调度,

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内部品评。由研发项目组对产品进行感官测试,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测试样品进行质量检测,研发项目负责人根据感官测试结果及质量检测结果组织相关营销事业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产品开发中心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分别从感官与功效、理化指标检验结果、原辅料采购可行性、配方及工艺可行性等方面对小试结果进行审核,详细记录审核结果,出具小试结果审核单,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产品开发中心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进入中试阶段。

(4)产品中试

小试审核通过后,研发项目组进行中试。研发项目组根据小试结论,确定中试方案,编制中试配方、工艺文件。

研发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营销事业部、质量管理部、产品开发中心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及目标客户,分别从感官、理化指标检验结果、包装可行性、配方及工艺可行性、实际生产可行性等方面对中试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第三方检测,详细记录审核结果,出具中试结果审核单,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产品开发中心负责人审核。

如通过中试审核可组织产品的生产实施工作;如未通过审核,可根据审核结论对产品进行改进方案的设计,并再次组织中试及审核。

(5)研发成果验收

对于研发最终成果的验收,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新品验收会进行产品验收,验收人员与研发人员适当独立,根据验收情况,编制研发成果验收报告。最终研发成果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感官、性状、科研资料、注册资料、包装材质、生产可行性、成本分析、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内部控制要求实施研发活动,公司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2、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和核算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职工薪酬885.731,619.161,327.971,241.06
低值易耗品82.52168.09350.90172.11
折旧费42.3785.0872.1560.91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物业费10.5325.0730.3728.9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9.1918.3727.1627.16
检验费3.2114.0517.4188.47
模具费-13.102.695.84
办公费用1.4412.0512.1312.41
服务费0.4710.4744.3742.76
交通差旅费1.877.924.939.03
合计1,037.331,973.361,890.081,688.66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等制定并明确了研发费用的核算标准及范围。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低值易耗品、折旧费、物业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构成。公司归集研发费用时,对于每个研发项目单独建立台账,能明确研发项目的费用直接计入该研发项目,不能明确是某个研发项目的公共费用则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各项研发费用支出的归集和分摊方法如下:

(1)对于产品开发中心、数字技术中心和运动营养研究所三个部门人员的人工费用,按照各个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进行归集并按照每个研发项目参与人员实际发生的工时情况进行分摊。产品研发过程中,其他部门虽有参与产品测试,但其所需工时较短,公司并未将其在研发费用中进行核算;

(2)对于其他直接研发费用如差旅及交通费、低值易耗品等,在费用实际发生时根据所属研发项目进行归集;

(3)对于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物业费、办公费等间接研发费用,公司按照使用单位或使用面积先分配至所属研发部门,然后再根据各个研发项目的人员工时情况分配至各研发项目。

以上核算及归集方式保证了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的规范性和归集的准确性,能够与其他费用或营业成本明确区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均费用化,不涉及资本化的情形。

3、结合人员构成说明研发人员数量及人员划分是否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专业结构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
管理人员518.49%518.32%458.04%438.72%
研发人员8614.31%7512.23%7313.04%7114.40%
生产人员23639.27%24539.97%22139.46%14529.41%
销售人员16226.95%17328.22%16128.75%18136.71%
财务人员243.99%254.08%234.11%214.26%
其他人员426.99%447.18%376.61%326.49%
员工总计601100.00%613100.00%560100.00%49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71人、73人、75人和8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4.40%、13.04%、12.23%和14.31%,研发人员数量及结构相对稳定。公司研发中心下设产品开发中心、数字技术中心和运动营养研究所三个部门。其中,产品开发中心主要负责运动营养产品技术开发与检测,包括运动营养食品新产品的设计开发、产品工艺的改进及优化、产品微生物及理化检测等;数字技术中心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相关技术进行科学训练、合理营养、智能健身的软硬件平台开发与测试,并进行运动健康数字化管理;运动营养研究所是集运动营养技术解决方案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专业于一体的科研保障机构。公司研发工作涉及立项、小试、中试及验收等多个环节,需要协调营销事业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等共同参与研发活动。研发项目立项时确定研发小组名单,公司将直接参与研发活动或从事研发活动辅助工作的专业人员计入研发人员。

综上,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人员划分准确。

(二)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低值易耗品费用的主要用途,低值易耗品费用占比较高及变动的原因,说明研发费用领用物资的去向和残余物资的处置情况,是否形成样品,如是,具体说明样品的会计处理。

【发行人说明】

1、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低值易耗品费用的主要用途,低值易耗品费用占比较高及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低值易耗品主要核算为实施研发项目而直接消耗的材料,如实验材料、研发立项产品构成的原材料等。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低值易耗品占研发费用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低值易耗品82.137.92%168.098.52%350.9018.57%172.1110.19%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耗用的材料存在一定的波动,分别为

172.11万元、350.90万元、168.09万元和82.13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10.19%、18.57%、8.52%和7.92%,其中2020年度投入的材料较多,占研发费用的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2020年度研发的方向和具体内容有所差异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各研发项目发生的材料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累计投入
液体饮料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研究23.7535.1687.32-122.48
代餐减控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研究1.1526.1448.60-74.74
减控体重之生酮饮食法应用研究-30.4418.3221.1769.93
粉剂产品混合均匀度的研究--38.6733.7572.42
酶转化项目-4.6132.127.3444.07
饼干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研究2.872.2648.89-51.15
威力聚产品的开发及功效验证-24.586.1933.3264.08
功能性凝胶糖果的研究-2.8214.756.3723.94
乳酸清除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4.958.8127.27-36.08
即食棒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12.98-16.4438.2354.67
植物提取物提高大鼠睾酮的功效试验--11.4018.4129.80
不同类别糖类饮品对人体耐力性运动中代谢能力和运动能力的时序性影响--0.537.057.58
植物提取集成技术以及植物提取物在提高运动员睾酮产品中的应用--0.406.476.87
康比特牌熟地枸杞口服液技术研究1.4512.76--12.76
自热食品技术及工艺研究3.249.98--9.98
粉剂颗粒料下料产业化研究15.929.59--9.59
藏山药可吸果冻技术研究1.020.96--0.96
巧克力与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涂层棒工艺研究2.35
项目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累计投入
粉剂产品工艺优化研究3.5
白芸豆提取物在产品中的应用研究3.63
能量胶的开发及工艺研究0.59
运动营养粉及片的开发及工艺研究3.61
常温即食食品开发及工艺研究1.12
材料费合计82.13168.09350.90172.11691.10
占研发费用比例7.92%8.52%18.57%10.19%12.45%

由上表可知,2020年度研发投入的材料费金额较大,主要系2020年新增研发项目中的液体饮料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研究、代餐减控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研究、饼干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研究材料投入均较大,因上述项目在研发过程中需解决能量问题、口感问题、营养问题等,且为了满足不同人群在不同状态下的需求,需要不断反复多次进行试验、测试,故需投入较多的材料,上述项目在2020年度投入材料费合计金额184.81万元,导致2020年度研发费用中投入的材料占研发费用的比例较高。

2、说明研发费用领用物资的去向和残余物资的处置情况,是否形成样品,如是,具体说明样品的会计处理

公司研发费用领用物资主要用于试验、测试等,原材料经过试验、测试后大多都已无使用价值,公司对这部分材料进行报废处理。研发过程中形成少许样品,主要用于内部品评、检测,批量生成前,未产生收入,故未进行会计处理。

(三)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背景、用途、立项单位或部门、立项时间、预算及执行情况、研发进展,在研项目的成果、技术水平及确定依据等,量化分析已完成的研发项目对发行人业绩或技术指标的影响。

【发行人说明】

1、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背景、用途、立项单位或部门、立项时间、预算及执行情况、研发进展

序号项目名称背景用途立项单位或部门立项时间预算及执行情况研发进展
序号项目名称背景用途立项单位或部门立项时间预算及执行情况研发进展
1藏山药可吸果冻技术研究大量研究表明,长时间大强度或耗竭性运动(如马拉松运动、长距离划船)可使血睾酮水平下降,机体长期处于雄性激素水平低下的状态是疲劳和运动能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有人提出采用补充外源性雄性激素加速运动后疲劳的恢复,但长期使用外源性雄性激素或合成类固醇会使血浆促性腺激素和内源性睾酮的浓度降低,而含提高睾酮功效成分的产品口感不佳,不符合目前市场上功效成分食品化的大趋势。本项目把方向瞄准高纯天然植物成分,找到提睾酮效果好,见效快的成分,同时满足目前市场上功效成分食品化的大趋势。以藏山药原有组方为基础,开发一款适合专业领域的运动员、健身健美人群类,满足竞技体育对提高运动性低睾酮表现的需求的一款方便易食,口感清爽,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可吸果冻。产品开发中心2021.01.01预算400万元,实际支出43.92万元小试阶段
2康比特牌熟地枸杞口服液技术研究目前市面上缓解体力疲劳功能的产品较多,但是功效确切、作用机理明确的原料制成的,生产设备先进、工艺简单、服用方便的产品仍有急切需求。本项目以现代化的制剂技术,经过原料提取、过滤、浓缩、配液、灌封、灭菌、灯检、包装等工艺而制成,产品功效成分稳定可控,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及卫生学等均符合国家关于保健食品评价和规范的要求,可以达到预期的保健功能,使产品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水平。产品开发中心2020.12.31预算500万元,实际支出330.99万元中试阶段
3粉剂颗粒料下料产业化研究常压体系中,料仓内的粉体物料通过螺旋输送机或旋转阀可以实现连续下料,但存在料仓内粉体流动不稳定,时而快时而慢,有时甚至出现结拱堵塞现象导致物料无法排出,有时形成鼠洞,造成生产运行和质量的不稳定等,实现粉体物料连续平稳下料对于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具有重要的工程价值。本项目研究粉剂中颗粒料下料对实际生产的影响,确定粉剂中不同类型、不同大小的颗粒物料在实际生产中的下料情况,并将此研究应用于子公司固安康比特新生产线中,以此来提高产品质量。产品开发中心2020.12.31预算500万元,实际支出375.22万元中试阶段
4自热食品技术及工艺研究自热食品虽在我国发展迅速,但过快的市场驱动导致其存在的问题更快的暴露出来,比如消费场景局限、单价高、性价比较低、产品同质化严重,同本项目研究自热食品的工艺、开发军用和民用自热食品,开发自热食品的健康场景应用,挖掘美味,创新口味,本土地域化美食(如地方特色菜系、特产品开发中心2020.12.28预算400万元,实际支出55.22万元小试阶段
序号项目名称背景用途立项单位或部门立项时间预算及执行情况研发进展
时由于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还未完善,自热食品存在于健康、营养及安全方面的问题更值得注意。产小吃、特色食材的加入)、西式餐饮(奶酪制品、披萨、牛排)、异域美食文化(东南亚料理、墨西哥菜等),都是未来产品开发时的创新方向。通过研究本项目建立更加完善、安全、健康的自热食品生产执行标准体系。
5运动员数字化体能管理系统体能是运动员竞技能力的重要构成因素,是提高运动员技、战术水平和创造优异成绩的重要条件,科学化体能训练管理对运动能力和竞技状态的提升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目前领导层面、科研层面和队伍层面在体能训练方面无有效工具。本项目提供以体能教练、专项技术教练为主,管理人员、科研及其他人员为辅的体能数据分析工具、训练计划制定工具、测试反馈管理工具和工作规范指导工具,提升体能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保障重点,加大常规教育。技术支持中心2020.12.24预算200万元,实际支出187.57万元试运行阶段
6代餐减控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研究目前国内的代餐粉产品以概念性产品居多,但缺乏营养性,饱腹时间短,且有些还添加各种香精、色素和防腐剂,对产品的营养性和安全性大打折扣。本项目针对现有产品和技术中的不足,开发具有原料安全性和营养性、配伍科学合理、有效减脂、食用方便的产品,同时解决在产业化过程中的能量问题、口感问题、营养问题、货架期内稳定问题、包装问题、设备工艺问题。产品开发中心2019.12.31预算600万元,实际支出565.34万元验收阶段
7液体饮料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研究大多数运动饮料都是针对成年人群,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或提供能量、缓解疲劳为主要诉求,很少有针对青少年体质、专业运动人群、健身健美人群的功能饮料,同时也很少有口味很好,成本相对较低的高蛋白饮料。本项目针对青少年运动人群、专业运动人群以及大众健康人群开发小瓶装液体生产线,包括果蔬汁类饮料、茶味饮料、促进能量消耗的运动饮料、补充蛋白质的运动饮料,耐力类运动饮料、促进运动后恢复类运动饮料等。研究不同人群不同状态下的营养需求,并研究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性。产品开发中心2019.12.28预算300万元,实际支出196.98万元中试阶段
8运动员自助式体重管理系统体重监控工作一直面临着训练人员分散,科研人员较少,管理难,体重监控各环节的数据采集、分析、管理任务繁重的问本项目旨在为运动员提供便捷的体重与身体成分管理手段,建立系统的运动员体重管理数据库,出具可视化数据分析报告,使技术支持中心2019.12.15预算400万元,实际支出394.98万元试运行阶段
序号项目名称背景用途立项单位或部门立项时间预算及执行情况研发进展
题。传统纸质档案查存不便,亟需体重数据库建设和管理。体重管理工作难以与训练、比赛周期相结合。科学管理体重亟待强化,宣教任务重。运动员体重管理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常态化。
9乳酸清除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如何使降低运动中的血乳酸,使运动在乳酸阈以下做功,达到提高运动能力的目的,针对运动人群乳酸产生和转化的靶点和服用多成分复合植物提取物的效果及其机能状态改变的研究及功效验证是运动营养配方设计学始终关心的重要课题。本项目研究考察乳酸的产生各个环节,找到乳酸产生,转化的各个靶点,同时找到适应各个靶点的功效成分,设计并实施实验,为清除乳酸靶点理论建立,功效验证奠定基础。产品开发中心2019.12.15预算400万元,实际支出459.70万元验收阶段
10饼干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饼干的生产将向主食、点心、休闲食品方向发展,中国饼干市场发展空间广阔,尤其是功能性饼干还有很广阔的空间。本项目研究并解决饼干类产品在产业化过程中的功能方向问题、口感问题、营养问题、破碎问题、包装问题、设备工艺问题,开发一款适合减肥人群、健身人群类,满足补充蛋白质、代餐的功能性饼干产品。产品开发中心2019.12.15预算300万元,实际支出151.72万元中试阶段
11威力聚产品的开发及功效验证针对单一成分对于促进运动后机能状态的变化的研究并不少见,但是将这些功能相似的植物提取物结合起来进行补充的研究尚不多,对于复合成分对于人体机能的综合影响及其生理学机理也并不明确。本项目设计并实施实验,验证现有威力聚产品配方对于运动人群产生的运动性低血睾症状的预防作用,以及促进运动后疲劳消除,身体机能恢复的作用,并为今后的研发提供方向与思路。产品开发中心2019.05.13预算300万元,实际支出224.92万元已结题
12植物提取物提高大鼠睾酮的功效试验目前对天然提取物的研究开发主要集中在单一物质的提取与使用,而对于多种提取物联合应用研究还比较少。同时近几年一些中药材中的具有提高血睾酮作用的成分物质相继被发现,其使用价值和药用效果还有待进一步验证。本项目选取并使用人参皂甙、三七、红景天、枸杞等多种富含氨基酸和微量元素的天然中药材提取物,利用TLC指纹图谱识别技术、紫外光谱技术、中药提取技术低温浓缩技术、特异性大孔树脂技术提取有效成分,将有效成分添加到运动营养食品中,通过动物实验分析运动表现、血睾酮、皮质醇、FSH、LH等生理生化产品开发中心2018.12.31预算200万元,实际支出207.21万元已结题
序号项目名称背景用途立项单位或部门立项时间预算及执行情况研发进展
指标,以及垂体、下丘脑、性腺功能,从而验证其作用功效,为相关的营养补剂提供研发方向。
13粉剂产品混合均匀度的研究营养素预混料的生产技术对于食物强化非常重要,要求生产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与生产经验。粉体原料混合不均,会影响食品口感、药品疗效、产品功效,而把少量的营养素均匀强化到食物中并非易事。要求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与生产经验。本项目研究混合工艺对健肌粉类产品、蛋白类产品、糖类产品中维生素B6均匀度的影响,确定预混的工艺条件、总混合的工艺条件,并将此研究应用于生产线中,以此来提高强化营养素产品的质量。产品开发中心2018.12.31预算400万元,实际支出425.01万元已结题
14运动员合理膳食管理系统随着竞技体育不断发展,训练负荷不断强化,比赛密度不断加大,竞争强度日趋白热化,运动训练后膳食营养成为疲劳恢复和提升运动能力的重要手段,利用图像识别、人脸识别、物联通讯、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最新信息化物联网智能技术来提高运动队餐厅的管理效率、提升运动员膳食营养的个性化和精准化、开展多种形式的膳食营养科普指导教育是有效的解决方案。本项目利用智慧营养管理平台,结合多样化智慧餐厅模式,开展技术应用服务。工具化平台协助营养师实现营养监控分析、指导反馈管理、营养方案干预、餐厅优化指导等目标。工具化平台提高营养科研工作效率,提供运动员营养调研、反馈、跟踪和指导,提高训练基地膳食营养科学化供餐水平,提升营养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保障重点,加大常规教育,科技助力运动员营养恢复。技术支持中心2018.11.01预算500万元,实际支出504.18万元已结题
15减控体重之生酮饮食法应用研究目前生酮减脂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尚缺乏在亚洲人群,尤其是我国肥胖人群的临床研究。与之相关联的产品也较少,中国市场中以国外产品为主,少数国内产品也多是椰子油粉,深加工产品较少。尤其是方便携带的液体生酮类产品尚处于空白状态。本项目旨在开发一款满足大众人群需求的液体生酮类产品,为顽固性肥胖性提供一套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同时研究并解决液体生酮类产品在产业化过程中的能量问题、口感问题、营养问题、货架期内稳定问题、包装问题、设备工艺问题。产品开发中心2018.07.24预算400万元,实际支出316.82万元已结题
16酶转化项目运动员低血睾酮特别影响状态及成绩,大家都把目光转向更有效的配料,努本项目通过生物酶转化技术,以药食同源植物来源为原料,包括人参,黄产品开发中心2018.05.27预算500万元,实已结题
序号项目名称背景用途立项单位或部门立项时间预算及执行情况研发进展
力研发创新的产品解决方案,来帮助传统的专业运动员和普通的业余爱好者,实现促进健康和提高身体性能的目标。利用生物酶转化技术对药食同源植物进行开发将会是一种必要的战略方向。芪,三七等多种植物,找到提睾酮植物成分芯片,最终开发出天然,健康,而且功能强大的有特色的提睾酮产品。际支出521.77万元
17功能性凝胶糖果的研究凝胶糖果正朝着功能化,细分化的方向发展,有很强的需求。利用软糖作为健康成分的载体,开发出特定功能需求的凝胶糖果将会是非常好的选择,但是与之对应的产品确实少之又少。本项目研究并解决功能性凝胶糖果类产品在产业化过程中的功能方向问题、口感问题、营养问题、褐变问题、包装问题、设备工艺问题。产品开发中心2018.05.15预算450万元,实际支出449.98万元已结题
18植物提取集成技术以及植物提取物在提高运动员睾酮产品中的应用运动员从事大运动训练,机体长期处于雄性激素水平低下的状态是疲劳和运动能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有人提出采用补充外源性雄性激素加速运动后疲劳的恢复。但长期使用外源性雄性激素或合成类固醇会使血浆促性腺激素和内源性睾酮的浓度降低。因此,我们把方向瞄准高纯天然植物成分,找到提睾酮效果好,见效快的成分。本项目通过植物提取集成技术,包括连续逆流超声提取,超低温提取,低温浓缩技术,大孔树脂层析技术等,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溶剂用量,降低提取温度,保证产品质量。利用植物提取物集成技技术,找到提睾酮植物成分芯片,并在提高运动员睾酮产品中得以应用。产品开发中心2017.04.25预算400万元,实际支出367.21万元已结题
19即食棒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目前,能量补充的概念已进入“人人胸中有”阶段,是即食棒类产品销售的绝好商机,但现在市面上的棒产品存在口感偏甜、营养不均衡、褐变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市场需要研发出营养均衡、好吃,保质期长的补充能量、代餐、零食类即食棒产品,供没有时间吃饭的人、运动中需要补充能量的人使用。本项目研究并解决蛋白棒、能量棒、谷物棒类产品在产业化过程中的能量问题、口感问题、营养问题、褐变问题、包装问题、设备工艺问题。开发一款适合补充能量、代餐、可作为零食的即食棒产品。产品开发中心2017.02.15预算400万元,实际支出456.80万元已结题
20运动员科学化训练管理系统随着竞技体育不断发展,训练负荷不断强化,比赛密度不断加大,竞争强度本项目为运动队的业务提供机构人员、训练管理、机能监控、体能测试、医技术支持中心2017.01.06预算500万元,实已结题
序号项目名称背景用途立项单位或部门立项时间预算及执行情况研发进展
日趋白热化,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来提高运动队科学化训练管理水平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现阶段,我国运动队的信息化水平还不是很高,缺少互联互通的统一信息化平台,效率不高。训练计划与执行缺乏工具,训练监控不全面,营养恢复缺少教育和指导等。务管理、选材管理、营养恢复等多方面的支撑,提供全面的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为管理员、科研人员、教练员及运动员多个角色提供各自的业务管理功能,让各角色即分工又合作。际支出561.15万元
21不同类别糖类饮品对人体耐力性运动中代谢能力和运动能力的时序性影响运动时,骨骼肌吸收和利用血糖增多,当运动持续进行时,骨骼肌吸收血糖的速率渐下降,下降速率与血糖浓度的降低呈平行关系。合理的补糖在运动当中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耐力运动项目、不同的糖类型、在不同的时间点应该有不同的补糖的计划。补糖应该作为耐力训练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从训练和比赛实践需求出发,从耐力性运动中的重要环节——运动补糖为切入点,结合运动员日常使用的饮料配方,探讨不同类别的糖-长链糖、中聚糖、低聚糖对耐力性运动中受试者的各指标的影响。产品开发中心2016.12.23预算400万元,实际支出450.83万元已结题
22能量胶的开发及工艺研究马拉松铁人三项等长距离运动时会不断出汗,从而流失水分、无机盐等。所以在长距离比赛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补充水分、糖、无机盐等物质。在运动开始消耗时,能量胶中的碳水化合物被吸收到血液中,通过帮助延缓肌肉疲劳,提高血糖水平和提高性能,为身体提供热量和营养物质来促进身体的运动活动。大多数能量胶没有脂肪,纤维或蛋白质,所以可以快速消化。本项目研发并开发适用于马拉松人群为代表的耐力类运动人群运动过程所消耗能量的能量胶类产品,为耐力类运动人群提高比赛成绩提供一套合理科学的解决方案。产品开发中心2022.01.04预算300万元,实际支出6.45元小试阶段
23运动营养粉及片的开发及工艺研究运动营养粉剂和片剂是运动营养品常见的形式,具有诸多优势,因而深受运动人群的热爱。首先,由于其成分为多种营养素混合而成,相比于单独的营养素补充,粉剂和片剂的营养更全面、均衡,能够为运动人群的运动表现和运动后恢复提供良好的营养基础条件,以满足运本项目对粉剂和片剂的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严格执行运动营养食品标准,为消费者并提供安全有效、口感好、质量过关、卫生安全的粉剂和片剂运动营养食品,改进口味、口感、营养、功效、包装及货架期稳定问题。产品开发中心2021.12.30预算400万元,实际支出9.47万元小试阶段
序号项目名称背景用途立项单位或部门立项时间预算及执行情况研发进展
动人群的营养需要。其次,运动营养粉剂和片剂能够根据运动营养需要针对不同运动目标不断进行调整,其更符合个性化的营养需求,以满足受众人群减脂、增肌、减少氧化应激水平、提升免疫力等各种需求。
24常温即食食品开发及工艺研究相较于冷藏方便食品来说,常温即食食品虽然感官相对逊色但保质期更长,不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生产企业,都是性价比更高的选择;相较于自热食品而言,无需再进行加热步骤,直接开袋即食也提高了产品食用的便捷性。

本项目研发军用及民用常温即食食品,丰富公司产品线,满足年轻群体对食品便捷及品质要求提升等特征。

产品开发中心2022.01.01预算400万元,实际支出6.98万元小试阶段
25即食棒中糖浆体系的开发与稳定性研究食物棒作为一类新型的休闲、代餐、运动营养食品,能够快速补充能量、蛋白和营养,越来越受到运动人群和大众消费者的喜爱。本项目研究目的是将胶体加入即食棒粘合浆中形成一定凝胶质感,通过改善水分子迁移水平以期制品达到冬季不干,夏季不软,提升产品整体稳定性及胶质口感。产品开发中心2022.01.05预算500万元,实际支出150.39万元小试阶段
26巧克力与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涂层棒工艺研究当下,90后,95后年轻消费群体的消费占比在快速提升,年轻群体对于个性化消费的诉求较高,对创新的巧克力形式、口感以及功能尤为看重,每日黑巧等巧克力新锐品牌的强势崛起也说明了年轻消费者对健康巧克力的需求,增强巧克力的功能属性将成为中国巧克力市场发展的驱动力。本项目研究并解决巧克力与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涂层棒的营养问题、口感问题、保质问题、包装问题、设备工艺问题。产品开发中心2022.01.05预算500万元,实际支出139.08万元小试阶段
27粉剂产品工艺优化研究在粉剂实际生产中,混合操作不仅决定着产品的质量,而且对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混合操作最关键的两个问题是混合物料的均匀化程度和混合效率,这两个问题与两方面的因素有关:(1)采用的混合机类型及操作方式;(2)混合粉粒体的内在性质,如颗粒的大小、形状、相对密度、表面光滑度、水分含量等,而当混合机确定后主要由操作因素影响混合均匀度。优化混合工艺的目标就是通过消耗最少的本研究的目的是优化粉剂产品混合顺序、工艺条件,总混合的混合顺序、工艺条件,在保证混合均匀度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时间,简化工艺流程,并将此研究应用于公司新生产线中,以此来提高产品质量。产品开发中心2021.12.31预算500万元,实际支出135.52万元小试阶段
序号项目名称背景用途立项单位或部门立项时间预算及执行情况研发进展
能源和时间,实现产品的均一性。
28白芸豆提取物在产品中的应用研究白芸豆(PhaseolusvulgarisLinn.)是药食同源的植物资源,在亚洲地区产量占比最高(45.44%),在中国各个省份均有种植。白芸豆的食用价值在于其丰富的氨基酸含量,其比例符合FAO/WHO提出的参考蛋白模式,是全价蛋白;药用价值在于其中的一种糖蛋白—α-AI,一种α-淀粉酶抑制剂,它能有效降低餐后血糖水平,为糖尿病人的食谱提供了新的选择。此外,白芸豆中的多糖、多酚、矿质元素,为其提供了广泛的生物活性,如抗氧化、抗肥胖等,以上因素使其成为一种开发潜力巨大的药食同源植物,且已经引起食药公司和各相关研究机构的高度重视。本项目的研究目的为开发一款满足大众人群需求的白芸豆片剂产品,为爱吃碳水但怕胖的消费者提供一套可持续的解决方案。产品开发中心2021.12.31预算500万元,实际支出106.07万元小试阶段

2、在研项目的成果、技术水平及确定依据

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研发进展在研项目的成果、技术水平及确定依据
1藏山药可吸果冻技术研究2021.01.01小试阶段本项目首先对有提睾酮功效的天然植物成分进行筛选,目前筛选出山药粉、二十八烷醇、枸杞、人参、黄精等成分。目前已完成HPG调控轴(肾上腺-皮质醇/下丘脑-垂体-睾丸间质细胞)的各靶点功效成分的验证,机理明确,下一步重点是研究胶体对产品口感及稳定性的影响。
2康比特牌熟地枸杞口服液技术研究2020.12.31中试阶段本项目目前已完成中试生产及大鼠功效实验验证,该产品抗疲劳机理明确,服用方便。 研发的项目相关技术已经授权发明专利1项,专利名称和专利号分别为:一种抗疲劳的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ZL201110158745.7)
3粉剂颗粒料下料产业化研究2020.12.31中试阶段本项目研究了不同糖类复配物料、冻干果粒类、膨化谷物类、坚果类颗粒物料不同大小,不同混料工艺对实际生产下料的影响,提高了在线产品质量。 研发的项目相关技术已经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专利名称和专利号分别为:一种便于放置取物勺的新型罐子(ZL201721305926.7)
4自热食品技术及工艺研究2020.12.28小试阶段本项目已开发出了口味改良的炒饭罐头、肉酱、沙茶酱罐头,鸡胸肉罐头、牛肉香菇酱、酱牛肉的制作工艺,杀菌工艺及包装工艺。目前初步规范了原料、配方,确保产品色泽、口味、口感及营养达标,接下来会验证货架期稳定性。
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研发进展在研项目的成果、技术水平及确定依据
5运动员数字化体能管理系统2020.12.24试运行阶段本项目基于信息化物联网智能技术及高质量的服务模式,体能训练管理系统可以极大提升工作效率。本项目融合测试管理,状态监控,伤病管理等体能训练技术的全方位探索与应用,运动员体能训练全流程技术支持覆盖人群和运营流量10倍+扩充,提升营养服务工作科学化、智能化、系统化运营水平。
6代餐减控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研究2019.12.31验收阶段本项目完成了代餐产品的生产灌装工艺研究、在产业化过程中很好地控制了产品的能量问题、口感问题、营养问题、货架期内稳定问题、包装问题、设备工艺问题。 研发的项目相关技术已经授权发明专利3项,专利名称和专利号分别为:一种代餐美容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319804.9)、一种减肥瘦身的布丁粉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365119.X)、一种代餐果冻粉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341899.4)
7液体饮料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研究2019.12.28中试阶段本项目已完成了提升赛前兴奋性的功效成分研究,增肌的功效成分研究,促进疲劳恢复的功效成分研究,接下来会重点研究高蛋白饮料的工艺,解决这类饮料在货架期内的沉淀、絮凝或分层问题。 研发的项目相关技术已经授权发明专利5项,专利名称和专利号分别为:一种运动饮料(ZL200510086244.7)、一种促进运动疲劳恢复的饮料(ZL200510086556.8)、一种大豆肽饮料(ZL200510086554.9)、一种具有增肌功能的组合物及由其制成的饮料(ZL200610171611.8)、一种能量控制饮料(ZL201010224539.7)
8运动员自助式体重管理系统2019.12.15试运行阶段本项目利用信息化技术将运动员的主要活动场所—宿舍、训练场馆、餐厅等多个终端无缝对接与覆盖部署,提升运动队伍的训练水平、管理水平、科研水平。运动员自助进行体成分测试,测试数据实时上传,为科研人员提供便捷的数据查询与统计分析工具。统一规范化管理,节省时间,解放人力,促进科研工作高效开展。提供营养恢复指导与训练计划管理,宣导科学管控体重理念,协助体重管理工作开展,减轻科研人员宣教负担。
9乳酸清除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2019.12.15验收阶段本项目考察乳酸的产生各个环节,找到了乳酸产生、转化的各个靶点,设计并实施实验,验证现有抗乳酸产品配方是否合理,为以后的研发提供方向与思路。本研究验证了现有抗乳酸产品配方对于运动人群产生的运动性抑制乳酸生成和促进乳酸转化的作用,以及促进运动后疲劳消除,身体机能恢复的作用。
10饼干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研究2019.12.15中试阶段本项目已研发出了适合减肥人群、健身人群类,满足补充蛋白质、代餐的高蛋白、高膳食纤维功能性饼干产品。 研发的项目相关技术已经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发明专利1项,专利名称和专利号分别为:一种压缩饼干成型装置(ZL202023277053.8)、压缩饼干生产用上料装置(ZL202023276721.5)、一种增强免疫力的压缩饼干及其制作方法(ZL201110167400.8)
11能量胶的开发及工艺研究2022.01.04小试阶段本项目已完成糖基能量胶配方设计及生产工艺优化,通过管路改造,大幅度提高产品得率;通过灌装设备优化,改善产品灌装不畅问题,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优化淀粉基能量胶小试配方,改善产品粘度及口感等指标,进行产品稳定性试验及破坏性性试验,探究影响产品稳定性(淀粉老化、渗透压等)关键因素。
12运动营养粉及片的开发及工艺研究2021.12.30小试阶段本项目已确定研究方向是以GB24154为指导,围绕增肌、提升运动表现、促进运动后恢复等功能进行运动营养粉及片产品储备及开发;已完成一款运动后恢复营养片产品储备,通过加速试验及从产品稳定性试验对配方及工艺进行优化。
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研发进展在研项目的成果、技术水平及确定依据
13常温即食食品开发及工艺研究2022.01.01小试阶段本项目已完成了常温即食食品生产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调试,获得鸡肉棒、鸡肉丸、红油金针菇、红烧带鱼、宫保鸡丁、八宝粥、香菇肉丝炒面、白面条共8个产品生产许可;且完成上述8项产品的小试配方设计及感官评价,初步规范了原料、配方,确保产品色泽、口味、口感及营养达标,下一部进行货架期稳定性验证。
14即食棒中糖浆体系的开发与稳定性研究2022.01.05小试阶段本项目已初试选出果胶为主,复配结冷胶及羧甲基纤维素钠有较好的效果。
15巧克力与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涂层棒工艺研究2022.01.05小试阶段本项目已试验了不同种类巧克力对产品成型效果的影响,确定了巧克力种类及添加比例。
16粉剂产品工艺优化研究2021.12.31小试阶段本项目已分别完成蛋白粉类产品、健肌粉类产品、糖类产品混合均匀度验证,根据试验结果对产品生产过程中过筛目数,投料顺序及混合时间等关键控制点进行优化。
17白芸豆提取物在产品中的应用研究2021.12.31小试阶段本项目已完成以白芸豆提取物为主的阻糖片小试阶段配方设计及压片工艺优化;已进行产品加速试验及影响因素试验,验证温湿度及不同包材对产品稳定性影响,确定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

3、量化分析已完成的研发项目对发行人业绩或技术指标的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研发期间对发行人业绩或技术指标的影响
1威力聚产品的开发及功效验证2019.06.01-2021.05.31本研究开发了一种可同时预防或治疗男女运动员运动性低睾酮的组方,对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进行了改进。
2植物提取物提高大鼠睾酮的功效试验2019.01.01-2020.12.31本研究验证了复方藏山药配方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长期高强度运动后血睾酮和血红蛋白水平,从而预防运动所致低血睾和低血红蛋白,促进运动后恢复,为日后复方藏山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更多参考依据与理论支持。
3粉剂产品混合均匀度的研究2019.01.01-2020.12.31

本项目研究了不同物料密度、颗粒大小,确定了混合设备及混合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制造费用。

4运动员合理膳食管理系统2018.11.01-2020.12.31本项目已获得4项软件著作权:运动员合理膳食管理系统V3.0(软著登字第4243673号)、运动员合理膳食微信服务系统V3.0(软著登字第4244201号)、运动员合理膳食管理系统PC版V6.0(软著登字第7763159号)、运动员合理膳食管理系统微信版V6.0(软著登字第7838680号); 本项目系统中硬件已获得2项实用新型专利:便携式菜品识别台(专利号ZL202120509443.9)、智能化识别菜品图像及种类信息和称重的设备(ZL202120509466.X)。 本项目报告期内已实现收入金额182.04万元。
5减控体重之生酮饮食法应用研究2018.08.01-2021.07.31本项目研究了各种富含中链脂肪酸原料的口感及稳定性及不同蛋白质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并通过产品体系稳定性实验确定了与油脂体系兼容的蛋白形式,同时还成功解决了高油脂液饮在灌装过程中的排气问题。 研发的项目相关技术已申请2项发明专利,目前处于实质审查状态,专利名称和专利号分别为:一种生酮饮食组合物、生酮蛋白棒及其制备方法(202011635061.7)、一种生酮饮食的饮料配方及其制备方法(202111602480.5)
6酶转化项目2018.08.01-2021.07.31本研究通过酶转化方式,生物合成人参皂苷CK,通过微囊包埋技术解决功效芯片生物利用度低的问题,开发出一种提高运动员血清睾酮水平,提
序号项目名称研发期间对发行人业绩或技术指标的影响
升运动员运动能力的促吸收的剂型。
7功能性凝胶糖果的研究2018.06.01-2021.05.31本项目研究了不同的糖类、胶体及功能成分对软糖质量、口感的影响,解决了凝胶糖果在保质期内返砂和吸潮及生产过程粘压辊,粘传送带、弯片,长短厚薄不准的问题。 研发的项目相关技术已经授权发明专利2项,专利名称和专利号为:一种提神醒脑的凝胶型糖果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741425.3)、一种含DHA的软糖(ZL201410804168.8)
8植物提取集成技术以及植物提取物在提高运动员睾酮产品中的应用2017.05.01-2020.04.30本研究利用植物提取集成技术,找到了作用人体提高睾酮的靶点,同时通过功效实验,验证了提取植物功能因子的作用靶点和效果。 研发的项目相关技术已经授权发明专利1项,专利名称和专利号分别为:含枳实提取物的减肥组合物及其制剂(ZL201410802174.x)
9即食棒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2017.03.01-2020.02.29本项目研究了饱和脂肪、不饱和脂肪、多不饱和脂肪对即食棒类产品的稳定性的影响,同时研究了六种蛋白对蛋白棒质地的影响,较好地解决了产品口感、便携、保质期褐变问题,同时在产业化的过程中,提高生产效率,日均产量达到10万支。 研发的项目相关技术已经授权发明专利7项,专利名称和专利号分别为:一种低脂低糖高蛋白巧克力制品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627948.5)、一种减肥代餐营养棒及其制备方法(ZL201110030404.1)、一种制备食物棒的方法(ZL201110031695.6)、一种低糖高纤维代餐食物棒(ZL200910083793.7)、一种减脂食物棒(ZL200910081455.X)、一种能量棒(ZL200810246593.4)、一种能量棒及其制备方法(ZL200810222891.X)
10运动员科学化训练管理系统2017.01.01-2019.12.31本项目获得4项软件著作权:运动员科学化训练管理系统V1.0(软著登字第2400387号)、运动员科学化训练管理一体机系统V1.0(软著登字第2446995号)、运动员科学化训练管理系统PC版V5.0(软著登字第8923453号)、运动员医务康复管理系统PC端v1.0(软著登字第7763160号)。 本项目报告期内已实现收入金额442.76万元。
11不同类别糖类饮品对人体耐力性运动中代谢能力和运动能力的时序性影响2017.01.01-2020.12.31本研究发现,在耐力性运动中,不同类型糖类在运动的不同阶段发挥的效果不同。从各指标的时序性的总体表现结果来看,低聚糖在运动中的效果较为明显,长链糖在运动后即刻效果较为明显,中聚糖在运动后恢复期的效果较为明显。这项研究成果对于能量补充系列产品的开发,比如选用哪种能量来源及在什么时间使用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 研发的项目相关技术已经授权发明专利1项,专利名称和专利号分别为:一种高能量营养型的组合物(ZL201210199325.8)

(四)说明报告期列报的研发费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的研发费用、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请说明原因。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康比特959.761,771.861,698.861,688.62
固安康比特77.56201.50191.220.04
合计1,037.321,973.361,890.081,688.66

报告期内,发行人只有母公司康比特为高新技术企业,母公司康比特于2020年8月以2017-2019年数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20年12月取得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11006154,有效期为三年。

1、报告期内,母公司康比特列报的研发费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的研发费用、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列报数据①959.761,771.861,698.861,688.62
申请高新报送数据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688.62
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基数③1,732.921,618.411,639.69
差异A=①-②不适用不适用-
差异B=①-③38.9480.4548.93

注:公司只进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

如上表所示,母公司康比特列报的研发费用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的研发费用不存在差异,与所得税加计扣除基数的差异金额分别为48.93万元、

80.45万元、38.94万元,差异原因系部分研发费用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的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公司扣除不符合归集范围的研发费用项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基数小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

研发费用归集与加计扣除分别属于会计核算和税务范畴。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范。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较窄,可加计扣除范围仅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报告期各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均由北京东方悦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书,报告编号分别为东方悦益核

字(2020)第029号、东方悦益核字(2021)第138号、东方悦益核字(2022)第073号。报告期各期,公司均按照经税务师审核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报告期内,子公司固安康比特列报的研发费用与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列报数据①77.56201.50191.220.04
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基数②201.36--
差异=①-②0.14191.220.04

注:公司只进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

如上表所示,子公司固安康比特2019年及2020年度亏损,申报所得税时未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1年度列报的研发费用与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差异0.14万元,系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归集范围的招待费费用报销,公司扣除不符合归集范围的研发费用项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五、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核算的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为固安康比特运动营养生产基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1,702.62万元、850.30万元和374.71万元。2019年末在建工程本期增加7,594.70万元,转固17,883.47万元,同比减少10,288.77万元,2019年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为436.03万元。2021年度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将深圳康恩部分无形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理,并确认了相应的报废损失260.82万元。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对应的具体项目、预计工期、预计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金额、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及计算依据、转固时间、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转固的情形,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形。②说明在建工程的成本归集、结转情况,各期结转至固定资产及成本的具体依据,成本归集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③说明深圳康恩部分无形资产报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或报废风险。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对应的具体项目、预计工期、预计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金额、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及计算依据、转固时间、是否存在提前或

推迟转固的情形,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形。

【发行人说明】公司在建工程为固安康比特运动营养生产基地,具体包括固安厂房、固安粉剂线等4条生产线、保温库及冷库工程等项目,其中,各生产线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固,后续根据生产线生产需要陆续增加设备等,因此生产线在报告期各期陆续转固。报告期,公司在建工程具体项目情况列示如下:

1、2022年1-6月在建工程情况

项目名称预计工期预计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金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期末余额转固时间转固依据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转固的情形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形
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
固安粉剂线2019.04-2022.031,192.891,154.4722.94-99.20-122.14--2022.01-2022.06验收单
固安液体线2019.04.-2022.03924.90819.0042.48-13.27-55.75--2022.03-2022.06验收单
固安饼干线2019.11-2022.061,214.461,077.80257.09---196.91-60.182022.06验收单
固安自热线2020.12-2022.022,145.701,934.3352.21---52.21--2022.02验收单
健康睡眠管理系统2022.03-2022.0525.0025.00--25.00-25.00--2022.03验收单
办公室装修2022.01-2022.12249.50111.67--111.67-111.67--2022.06验收单
合计5,752.455,122.27374.71-249.15-563.68-60.18

2、2021年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计工期预计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金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期末余额转固时间转固依据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转固的情形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形
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
固安粉剂线2019.04-2022.031,192.891,055.27--94.96-72.03-22.942021.11.30验收单
项目名称预计工期预计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金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期末余额转固时间转固依据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转固的情形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形
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
固安液体线2019.04.-2022.03924.90805.733.32-84.15-44.99-42.482021.04-2021.12验收单
固安饼干线2019.11-2022.061,214.461,077.8046.90-515.02-304.83-257.092021.08-2021.10验收单
固安自热线2020.12-2022.022,145.701,934.33783.00-1,151.33-1,882.11-52.212021.01验收单
康比特保温库、冷库工程2020.12.-2021.0519.3017.0817.08---17.08--2021.05验收单
低压氧舱训练房2021.0455.0648.73--48.73-48.73--2021.04验收单
睡眠质量测评与综合助眠管理系统2021.1241.6541.24--41.24-41.24--2021.12验收单
合计5,593.964,980.18850.30-1,935.42-2,411.00-374.71

2021年在建工程不存在利息资本化情形。

2、2020年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计工期预计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金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期末余额转固时间转固依据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转固的情形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形
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
固安粉剂线2019.04-2022.031,192.89960.31807.92-152.39-960.31--2020.05-2020.12验收单
项目名称预计工期预计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金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期末余额转固时间转固依据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转固的情形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形
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
固安液体线2019.04.-2022.03924.90721.58498.17-223.41-718.26-3.322020.05-2020.12验收单
固安饼干线2019.11-2022.061,214.46562.78194.69-368.09-515.88-46.902020.09-2020.12验收单
固安自热线2020.12-2022.022,145.70783.00--783.00---783.00
康比特保温库、冷库工程2020.12.-2021.0519.3017.08--17.08---17.08
制冷机房冷却机组2019.12-2020.12220.00201.83201.83---201.83--2020.12.31验收单
仓储物流2020.09-2020.1220.0017.70--17.70-17.70--2020.12.31验收单
合计5,737.253,264.281,702.62-1,561.66-2,413.98-850.30

2020年在建工程不存在利息资本化情形。

3、2019年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计工期预计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金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期末余额转固时间转固依据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转固的情形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形
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
固安厂房2015.09-2019.1227,994.8217,781.1611,991.39237.845,789.77436.0317,781.16673.87-2019.12.31验收单
固安粉剂线2019.04-2022.031,192.89807.92--807.92---807.92
项目名称预计工期预计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金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期末余额转固时间转固依据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转固的情形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形
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金额其中: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
固安液体线2019.04-2022.03924.90498.17--498.17---498.17
固安饼干线2019.11-2022.061,214.46194.69--194.69---194.69
家具2019.12114.00102.31--102.31-102.31--2019.12.31验收单
制冷机房冷却机组2019.12-2020.12220.00201.83--201.83---201.83
合计31,661.0719,586.0911,991.39237.847,594.70436.0317,883.47673.871,702.62

2019年在建工程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及计算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号开始日结束日期间(天数)本金利率本期应利息资本化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0020000071-2018年(昌平)字00004号2019.01.012019.11.203244,100.004.90%180.81
2019.01.012019.11.203241,500.004.90%66.15
2019.01.012019.11.203241,500.004.90%66.15
2019.01.012019.07.252062,900.004.90%81.31
2019.07.262019.10.25922,650.004.90%33.18
2019.10.262019.11.20262,400.004.90%8.43
合计436.03

目前施工进度基本符合工程计划,上述在建工程不存在提前或推迟转固的情形,未出现减值迹象。

(二)在建工程的成本归集、结转情况,各期结转至固定资产及成本的具体依据,成本归集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的成本归集、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累计发生额成本归集转固金额结转 依据
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基建净化车间装修改造资本化利息生产线设备家具及其他设备其他费用
固安厂房17,781.1652.83413.612,859.362,269.271,136.07673.87--376.1717,781.16验收单
固安粉剂线1,154.47----22.94-1,131.54--1,154.48验收单
固安液体线819.00------819.00--819.00验收单
固安饼干线1,077.80--75.23---1,002.57--1,017.62验收单
固安自热线1,934.32--237.16897.7--799.47--1,934.32验收单
康比特保温库、冷库工程17.08-------17.08-17.08验收单
制冷机房冷却机组201.83-------201.83-201.83验收单
低压氧舱训练房48.73-------48.73-48.73验收单
睡眠质量测评与综合助眠管理系统41.24-------41.24-41.24验收单
家具102.31-------102.31-102.31验收单
仓储物流17.70-------17.70-17.70验收单
健康睡眠管理系统25.00------25.00--25.00验收单
办公室装修111.67-------111.67-111.67验收单
合计23,332.3152.83413.6013,171.753,166.971,159.01673.873,777.57428.89487.8423,272.13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了在建工程核算范围,项目支出实际发生时,按照相关支出的实际成本计量,包括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基建、装修改造以及其他为使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

支出。主要工程合同均已建立台账,并及时记录相关合同信息、到票信息以及支付信息。成本归集过程从项目立项、工程设计、供应商选择、工程施工到工程最终验收,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执行,以确保在建工程成本归集、结转的准确性。各类在建工程项目核算具体情形如下:

1、固安厂房

固安厂房在建工程的成本归集主要分为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基建费、净化车间建造、装修改造、资本化利息费、其他费用等,待厂房建设项目验收合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2、生产线类

生产线类在建工程包含固安粉剂线、固安液体线、固安饼干线、固安自热线。成本归集主要分为工程基建费、装修改造费、相关的生产线设备等,待生产线项目验收合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后续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增加机器设备,并进行安装、验收转固。

3、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此类在建工程成本归集主要为相关设备及安装费用。待项目验收合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9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发行人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与厂房建设项目、生产线项目等本身密切相关,均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发行人成本费用核算准确,不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情形。

(三)说明深圳康恩部分无形资产报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或报废风险

【发行人说明】

1、说明深圳康恩部分无形资产报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1年,公司进行战略规划调整,预期深圳康恩无形资产中,“优恩”品牌相关的专利等无形资产未来产品收入较小,无法覆盖成本投入,该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部分无形资产按规定审批并做出报废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优恩”品牌相关的专利等无形资产系公司2017年经转让取得,取得时支付价款500万元,截止报废处理日,累计摊销金额228.74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29.08万元,无形资产净额为242.18万元。企业转销该部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净额计入“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对深圳康恩部分无形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的原因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或报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是否存在减值或报废风险具体核算内容
投资性房地产2,934.632,977.893,064.403,150.91主要系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固定资产33,844.0134,220.7233,218.2831,630.59主要系房屋建筑物、与生产相关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
在建工程60.18374.71850.301,702.62在建生产线及相关设备安装
使用权资产1,993.271,931.14--房屋、仓库等租赁
无形资产2,859.232,879.383,116.693,286.32主要系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权及专有技术
其他非流动资产68.7089.51306.372,314.38预付工程、设备款
合计41,760.0242,473.3540,556.0442,084.83--
资产总额82,677.7681,430.1574,623.0572,736.29--
占比50.51%52.16%54.35%57.86%--

公司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运输工具、生产线、出租的房屋建筑物、软件、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对于非流动资产,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内,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非流动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发现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综上所述,公司正常运营,其他非流动资产未发生减值迹象,不存在减值或报废风险。

九、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3)-(5)进行核查,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2)(6)(7)进行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三)存贷双高合理性的核查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资金运营安排情况和银行借款用途等;

2、获取公司《资金运营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银行借款明细表、理财收益明细表、利息收入明细表、利息支出明细表;

3、获取银行贷款合同及用途、复核利息资本化金额,抽取部分理财产品合同、部分银行贷款支出大额凭证;

4、与可比上市公司货币资金、银行存款金额、贷款金额进行比较分析,核查公司存贷情况合理性。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2、发行人存贷双高情况合理,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发行人充分有效利用资金;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银行借款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具体用途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固安生产基地建设等,发行人银行借款用途合理;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变动主要受设备采购、原材料采购增加等生产经营所致,货币资金余额变动具备合理性;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6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受限金额分别为7.78万元、3.21万元、3.88万元和4.92万元;

4、发行人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金额具备匹配性,对外借款与利息支出具备匹配性,2020年,由于发行人设备采购及原材料采购金额的增加,发行人逐步减少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金额,转而投向银行活期存款或7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当年利息收入出现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

(四)研发费用核算合规性的核查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查阅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

2、查阅发行人研发立项文件、阶段性成果报告,研发项目辅助账及研发费用明细账;

3、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内容,核查研发费用归集、分配是否准确、合理,是否与研发项目对应;

4、查阅发行人研发材料领料单并与项目进行对应,核查残余物资处置情况;

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立项资料文件等,分析研发项目成果转化情况;

6、查阅发行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的研发费用资料、报告期内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对发行人列报的研发费用与申报所得税加计扣除基数存在差异的,核查具体原因,分析差异合理性。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和核算方法准确,研发人员数量及职能划分准确;

2、发行人研发费用中低值易耗品变动的原因具备合理性;研发过程中形成少许样品,未产生收入;

3、发行人依照相关管理制度对产品研发进行立项,项目研发立项背景、产品用途、立项单位或部门、立项时间、预算等情况明确,研发部门根据立项报告内容实施项目研发,公司项目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产品研发相关成果可以有效转化,并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4、发行人报告期列报的研发费用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的研发费用不存在差异;列报的研发费用与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五)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核算合规性的核查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

1、检查在建工程的发生记录,包括相关的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等;关注是否存在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关注是否存在资本化利息等情形,并对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测算;

2、获取在建工程相关的验收资料,核查在建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关注固定资产转固金额和时点是否正确;

3、针对主要项目,了解双方的合作方式、合同的签订情况、预算、结算方式、项目工期、项目建设进度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等;

4、获取固定资产盘点表、在建工程盘点表,实地检查重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关注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检查是否存在长期闲置,毁损等情况的固定资产,查看重大的在建工程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5、获取深圳康恩部分无形资产合同、发票资料,核查报废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6、了解、评估及测试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评估管理层采用的减值测试的方法是否适当。

【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在建工程的投入和转出与实际情况相符,完工转固时点与竣工验收单等资料相符,不存在提前或推迟转固的情况。项目目前正在进行中,未出现停滞、废弃的情况,未出现减值迹象;

2、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准确,不存在将无关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

3、发行人在建工程盘点情况良好,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

4、发行人对深圳康恩部分无形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的原因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存在减值或报废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容诚专字[2022]100Z0409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君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美玉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武毓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