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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顿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0
证券代码:000920证券简称:沃顿科技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12698债券简称:18南方01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9日14:3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阳大道1518号102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蔡志奇先生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194,87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92,46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14,93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2,52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194,4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反对4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9,940,000股,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14,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14,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3%;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9,940,000股,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14,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14,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3%;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杨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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