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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资产负债约束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0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约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负债约束,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省属企业降杠杆减负债的指导意见》《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约束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三条 总体目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以控制债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为目标,坚持稳健经营,科学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自我约束,合理控制企业资产负债率,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健经营。树立新发展理念,着眼于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强化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的理念,严格管控负债规模和杠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将债务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内,防止脱离企业实际情况贪大求全、过度负债、冒进经营。

(二)坚持完善内部治理。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加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自我约束。各子公司是降杠杆防风险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子公司董事会要强化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企业杠杆和债务风险。

(四)加强监督考核。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子公司,对其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并将资产负债率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充分发挥考核引导作用。

第二章 分类管理,严控负债规模

第五条 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以企业成长性、效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指标为辅助指标,区分行业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公司资产负债率基准线为50%。资产负债率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即55%为资产负债率预警线,重点关注;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即60%为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重点监管。

第六条 公司综合分析子公司所在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息负债和经营性负债等债务类型结构、短期负债和中长期负债等债务期限结构,以及息税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科学评估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确定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子公司名单,对其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

第七条 列入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子公司,要建立债务总规模动态管理机制,密切关注并分析企业的隐性负债、表外负债和或有负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相关债务风险,从严控制,不得隐瞒、粉饰企业真实债务负担。对于息税前利润不能覆盖利息支出或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子公司,原则上带息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应当实现双下降。

第八条 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子公司,要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债务水平。不得新增有息债务规模,不得实施推高资产负债率的境内外投资,重大投资要履行专门审批程序,严格高风险业务管理,并大幅压减各项费用支出。

第三章 多措并举,有效控制风险

第九条 聚焦主业经营,提高资源配置能力,以做强做优做大主业、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将资源配置和经营重点集中到企业主业,有序退出非主业及高风险、无效或低效业务,分类清理、盘活企业闲置或低效无效资产,切实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增强资本积累能力。

第十条 加速企业瘦身健体,主动化解债务问题。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充分发挥财务预算在降成本、提效益方面的作用。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要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偿还有息负债;资产负债率低于预警线或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合理运用财务杠杆。

第十一条 合理配置融资工具,注重融资结构和期限适配性。企业要积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企业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项目、现金流和债务规模,合理规划长短期融资比重、债务规模和时间区间,防止债务过度集中兑付,引发资金链条断裂的风险。

第十二条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严格禁止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不相匹配的投资项目。

第十三条 规范资金拆借,公司借款要按照同股、同权、同责和市场化原则开展,并履行内部审批和担保抵押等程序。原则上禁止为四类企业提供资金拆借:一是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二是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或经营风险较大的企业;三是与其他企业存在重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重大赔偿责任的企业;四是已发生资金拆借违约且仍未妥善解决的企业。

第十四条 加强担保事项管理,切实防范或有风险。严格执行《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存货和应收款项规模与增长速度,压缩“两金”占用。建立应收款项和存货与营业收入挂钩的监测和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应收款项和存货规模。建立客户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制度,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预付、赊销等授信业务进行全程跟踪监控。积极开展存货和应收款项的清理,加强货款回收管理,强化往来款项账务核对,落实催收责任,定期做好存货盘点,及时处理积压存货,降低坏账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六条 扎实强化内控,夯实管理基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完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筑牢风险防线。加大银行账户清理,做好资金集中监管与调配,注销无效账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严禁违规集资、捐赠、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严禁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加强统计信息质量管理,夯实

企业经营业绩,确保会计、统计信息准确、完整、客观、真实;强化财务预算管理,增强财务预算刚性执行与考核。

第四章 加强预警,建立风险报告制度第十七条 公司要根据相应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综合考虑市场前景、资金成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合理设定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建立覆盖全级次、全流程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做好资金动态平衡计划,严防资金链断裂风险。公司每年结合年度报表审计结果,排查存在的债务风险问题,分析企业的债务状况,重点监测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带息负债比率、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比率等重要指标变化,制定风险防控目标和措施,着力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第十八条 纳入重点监管的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上报债务风险化解整改情况、风险状况等,直至相关事项完结。

第五章 加大监督考核,严肃问责

第十九条 公司对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的子公司债务风险实施动态监管,综合分析其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指标,科学评估其债务风险状况,督导检查企业落实整改情况。必要时,公司审计部门可开展审计监督,促进企业资产负债约束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考核引导作用,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将资产负债率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将降杠杆减负债成效作为企业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严肃责任追究,权属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对子公司董事会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扣减薪酬、组织处理等处理。

(一)隐瞒企业债务风险、资金风险重要情况、提供虚假信息;

(二)对企业债务风险、资金风险重大问题报告不及时或隐匿不报;

(三)对企业债务风险、资金风险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屡查屡犯;

(四)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

情节严重违犯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追究纪律责任;对违反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债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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