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6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厦门中院)下发的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通知书》、《决定书》,详见《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预重整登记通知书及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编号:2022-063)。厦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其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被厦门中院最终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厦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其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被法院最终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3、若后期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详见2021年9月17日《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及进展公告(编号:2021-117、121)。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若上述调查结论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第9.5.1条、第9.5.2条之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