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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 唐民琪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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