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就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吸收合并双方就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的期间,即自2021年11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28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双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并双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
航电子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中航电子股票情况
姓名 | 身份/职务 | 交易日期 | 交易类别 | 成交数量(股) | 结余数量(股) |
杨连永 |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杨柳隽的父亲 | 2022-06-13 | 买入 | 1,000 | 1,000 |
2022-07-14 | 卖出 | -1,000 | 0 | ||
王树刚 |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 2022-03-11 | 买入 | 10,000 | 10,000 |
2022-03-17 | 卖出 | -10,000 | 0 | ||
戚侠 |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 2021-12-29 | 卖出 | -5,000 | 5,000 |
2021-12-30 | 卖出 | -5,000 | 0 | ||
沈瑾芳 |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海军的配偶 | 2022-02-18 | 卖出 | -3,000 | 0 |
古科峰 |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 2022-04-18 | 买入 | 6,300 | 6,300 |
2022-04-19 | 买入 | 3,600 | 9,900 | ||
2022-04-26 | 买入 | 5,500 | 15,400 | ||
2022-05-05 | 买入 | 200 | 15,600 | ||
2022-05-26 | 卖出 | -5,600 | 10,000 | ||
2022-06-13 | 卖出 | -8,000 | 2,000 | ||
2022-06-15 | 卖出 | -2,000 | 0 | ||
马永胜 | 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高级专务 | 2022-04-26 | 买入 | 2,000 | 2,000 |
2022-04-27 | 卖出 | -1,900 | 100 | ||
2022-04-29 | 卖出 | -100 | 0 |
对于王树刚、戚侠、马永胜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王树刚、戚侠、马永胜已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买卖中航电子股票时未获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上述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上述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同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航电子。
2、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
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航电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航电子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于古科峰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古科峰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上述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上述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同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航电子。
2、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航电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航电子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对于杨连永、沈瑾芳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杨连永、沈瑾芳已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依法披露前,本人未自本人亲属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上述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同意将上述
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航电子。
2、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航电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航电子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此外,杨连永女儿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杨柳隽、沈瑾芳配偶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海军已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亲属作出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亲属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中航电子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中航电子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法人买卖中航电子股票情况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中航电子股票情况
公司名称 | 买卖时间 | 账户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1/11/26 -2022/7/5 | 融资融券账户 | 76,200 | 81,200 | 0 |
2021/11/29 | 衍生品交易账户 | 2,248,220 | 1,921,004 | 329,916 |
公司名称 | 买卖时间 | 账户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
-2022/9/28 | |||||
2022/4/13 -2022/4/15 |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 12,900 | 12,900 | 0 |
对于上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账户、衍生品交易账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具体如下:
“本单位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为融资融券账户、衍生品交易账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前述账户所做的交易完全基于中航电子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中航电子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悉知、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单位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单位买卖中航电子股票。本单位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单位上述股票账户买卖中航电子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单位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自查期间,本单位除申报情况外,无其他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情况,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航电子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买卖中航电子股票情况
公司名称 | 买卖时间 | 账户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2021/12/6 -2022/9/2 |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 9,000 | 20,800 | 2,200 |
对于上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具体如下:
“本单位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为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前述账户所做的交易完全基于中航电子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中航电子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悉知、探
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单位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单位买卖中航电子股票。本单位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单位上述股票账户买卖中航电子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单位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自查期间,本单位除申报情况外,无其他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情况,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航电子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中航电子股票情况
公司名称 | 买卖时间 | 账户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1/11/26 -2022/9/28 | 融资融券账户 | 996,600 | 802,100 | 194,500 |
2021/11/26 -2022/9/28 | 量化衍生品账户 | 903,200 | 973,300 | 0 | |
2022/06/27 -2022/9/28 | OTC账户 | 1,192,700 | 407,700 | 785,700 |
对于上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账户、量化衍生品账户、OTC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具体如下:
“本单位交易中航电子股票的账户为融资融券账户、量化衍生品账户、OTC账户,其中融资融券账户交易情形系出于正常商业合作考虑,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的情形;量化衍生品账户交易情形系量化交易及ETF申赎等一篮子交易,无个股投资决策;OTC账户交易情形系场外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对冲风险需要而持股,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股票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交易时未获知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本单位从未悉知、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单位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单位买卖中航电子股票。本单位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单位上述股票账户买卖中航电子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单位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
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自查期间,本单位除申报情况外,无其他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情况,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航电子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四、其他说明
中航电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中航电子股票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盖章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