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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5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以15.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1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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