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7人调整为85人,拟授予的激励股票数量由529.5万股调整为519.5万股。本次调整系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1.00元/股,并以2022年10月18日为授予日、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51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监事签字:
金 平 | 杨 航 | |
杨丽微 |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