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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迪3: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收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2022)豫14破3号、《通知书》(2022)豫14破3号之一、《关于指定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2022)豫14破3号之二、《通知书》(2022)豫14破3号之三,指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告编号:2022-010)。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郑州互通合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9月8日裁定受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10月15日指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19日前,向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南京路与归德路交叉口东300米路南华豫律师楼,邮政编码476000;联系人罗建卿,联系电话1359239202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公告编号:2022-014

二、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三、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四、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1月25日8时在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如有变动提前通知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五、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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