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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迪3:关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或“公司”) 于2022年10月18日收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2022)豫14破3号、《通知书》(2022)豫14破3号之一、《关于指定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2022)豫14破3号之二、《通知书》(2022)豫14破3号之三,指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告编号:

2022-010)。

一、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规定,指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公告编号:2022-013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本次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推动公司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如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鉴于该等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2022)豫14破3号;

(二)《关于指定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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