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一博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273.10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3,273.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截至2022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12,440.64 | 12,440.64 | 1,869.08 | 1,869.08 |
2 | 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 | 68,280.54 | 68,280.54 | 21,404.02 | 21,404.02 |
合计 | 80,721.18 | 80,721.18 | 23,273.10 | 23,273.1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57.6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7.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增值税) | 截至2022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10,891.67 | 200.00 | 200.00 |
2 | 会计师费 | 1,330.00 | 110.00 | 110.00 |
3 | 律师费 | 764.34 | 47.17 | 47.17 |
4 | 信息披露费 | 507.55 | - |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31.10 | 0.44 | 0.44 |
合计 | 13,524.65 | 357.61 | 357.61 |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23,630.71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27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27号),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彭文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