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标准的说明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1.0565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证发〔2022〕7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其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上市公司股票自2022年10月11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证监会制造业指数(883020.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 | 停牌前21个交易日 (2022年9月2日) | 停牌前1个交易日 (2022年10月10日) | 涨跌幅 |
公司(601515.SH)股票收盘价 | 4.42 | 4.30 | -2.71% |
上证综指(000001.SH) | 3,186.48 | 2,974.15 | -6.66% |
证监会制造业指数(883020.WI) | 5,289.28 | 4,737.23 | -10.44%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3.95%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7.72% |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证发〔2022〕7号)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