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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1.0565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风股份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经判断,东风股份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51.05653%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已履行的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的程序,公司已在《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予以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51.05653%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交易对方顾军已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将其持有的博盛新材14%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说明签署日,上述股权尚未完成质押登记。顾军已出具相应的承诺函,承诺将尽快促使债务人顾佳琪清偿债务,确保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

同时,在本次交易中,顾军、陈燕、深圳市博睿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博昱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与上市公司约定将其所持标的公司合计40.13738%的股权无偿质押给东风股份作为其履行相关协议义务的保证。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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