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2022年10月18日
郭志宏 | 杨晓勇 | 张建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