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4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6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68,199,000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将申请授信总额为3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拟按80%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4,800万元,并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担保能有效确保控股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有利于公司发展经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公司拥有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本次担保未在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8)。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两时三十分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