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15Z0178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必要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的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分配方案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