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由53人调整为52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数量不变
根据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53人调整为52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2-041)、《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2022年9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公司独立董事祝立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疑义或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7)。
(四)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并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五)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53人调整为52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53人调整为52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联德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联德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联德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联德股份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