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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6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开展铜、铝、螺纹钢期货投资业务。

2、投资金额:拟投入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期货交易操作主要目的是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获取投资收益,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期货投资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期货投资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和可行性

1、公司开展铜、铝、螺纹钢期货投资目的: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开展铜、铝、螺纹钢期货投资的可行性

(1)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铜、铝,其价格走势与上游原材料价格高度关联。公司近年进行了基建工程,使用螺纹钢。因此,公司长期关注铜、铝、

螺纹钢等大宗商品的价格走势,对铜、铝、螺纹钢价格的走势具有一定的熟悉程度。

(2)公司拟投入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占2022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9.73%,占2021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08%。该投入金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公司建立《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并依照该制度开展期货投资。

(二)投资金额:拟投入资金(保证金及后续护盘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上述金额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投入资金为公司从银行账户转入期货交易账户的净值。

公司期货投资业务决策小组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三)投资方式

1、交易品种:铜、铝、螺纹钢。

2、持仓数量即交易额度(数量):铜不超过800吨,铝不超过2,200吨,螺纹钢不超过5,000吨。

持仓数量是指相关期货账户中净多单或者净空单的数量。

(四)投资期限:董事会授权期货投资业务决策小组根据公司制定的《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五)资金来源:期货投资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操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期货投资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期货交易操作主要目的是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获取投资收益,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公司的期货投资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螺纹钢期货品种。

3、严格控制期货投资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投资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投资。如投入资金有需要超过原审批额度的,应将该事项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严格按照公司《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期货投资业务。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五、开展期货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铜、铝、螺纹钢期货投资业务,有助于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期货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开展的期货投资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有助于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已建立《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3、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开展期货投资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5、以公司名义开立的期货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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