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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三十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7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149545.SZ债券简称: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三十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2022年10月

重要声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阳城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阳城02”、债券代码“149104.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阳城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阳城04”、债券代码“149256.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阳城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阳城02”、债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阳城04”相关事项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阳城04”相关事项的公告》,主要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20阳城04

4、债券代码:149256

5、发行总额:8亿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20阳城04”票面年利率为6.67%,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9月5日-7日发布的关于“20阳城04”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提示性公告,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第4年票面利率仍为6.67%。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10月14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4日。如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14日;如投资者于

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10月14日;若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10月14日;若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4年10月14日。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最新信用级别: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公”)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大公关于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BB的公告》,大公决定将阳光城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20阳城04”信用等级调整为BB。

根据大公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的《大公关于终止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2022年2月28日,大公收到由阳光城发送的《关于终止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债项评级的申请》,阳光城申请终止大公对其主体及前述债项的信用评级。此外,大公对阳光城及相关债项开展2022年定期跟踪工作过程中,阳光城未向大公提供任何评级工作所需资料。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和《大公国际终止评级制度》,大公决定终止对阳光城及相关债项的信用评级。

15、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2020年10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根据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停牌暨调整交易方式的公告》,自2022年2月9日起,本期债券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

二、本期债券回售相关情况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5日、9月6日、9月7日发布了《关于“20阳城04”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20阳城04”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20阳城04”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20阳城04”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期债券的回售数量为5,005,800张,回售金额为500,580,000.00元(不含利息)。

发行人决定对本期回售债券不再进行转售。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20阳城04”票面利率为6.67%,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66.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3.3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66.70元。

四、回售本金及利息偿付安排

公司应于2022年10月14日支付“20阳城04”的回售本金及利息。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阳城04”的回售本金以及本年度利息。

五、影响分析和后续处置安排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主要相关事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5.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公司正根据执行内容选择是否提起异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以上事项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诉讼/仲裁类型受理法院/仲裁委员会案号公司收到执行文书的时间被执标的金额(万元)执行内容简介案件状态
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含)及以上
1**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1执1540号2022年9月23日55,6301.向申请人履行(2022)鄂长江内证字第8409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 2.缴纳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止); 3.承担本案申请执行的费用。执行中
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
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4,290--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127亿元的事项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公司将积极协商、同时聘请专业团队进行沟通,力争一揽子解决相关事项,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达成一致。公司会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尚在积极谈判的过程中,且因疫情影响,公司亦存在未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若收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等最新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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