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117
证券代码:834770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1-6月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了2022年1-6月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2022年1-6月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1-6月份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福鑫、赵箭、朱利祥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