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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任卫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洪寅先生、毛春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忠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包建亚、周奇嵩、于卫星

2022年10月17日

[本页无正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包建亚于卫星周奇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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