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ABS),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果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份额则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AB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资金占用,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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