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AB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资金占用,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果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BS份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发行ABS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发行ABS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