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9月23日,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9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7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行权发生股票交易。上述人员期权行权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389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公司根据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行权或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行权及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没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行权或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