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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4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周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85,760,3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0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00,914,3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4375%。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28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486,674,6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39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460,6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79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表决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周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的选举票数为:485,983,54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580%;获得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1,769,5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4.4538%。

周国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1.02、选举陈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的选举票数为:485,972,44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557%;获得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1,758,4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4.3647%。

陈伟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1.03、选举姚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的选举票数为:486,212,54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051%;获得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1,998,52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6.2916%。

姚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1.04、选举李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的选举票数为:486,211,54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048%;获得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1,997,52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6.2835%。

李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2、逐项表决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邓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的选举票数为:486,250,34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128%;获得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2,036,32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6.5949%。

邓建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2.02、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的选举票数为:486,251,24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130%;获得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2,037,22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6.6021%。

邱大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2.03、选举毕晓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的选举票数为:486,250,34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128%;获得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2,036,32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6.5949%。

毕晓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3、逐项表决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林善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的选举票数为:486,310,74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252%;获得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2,096,72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7.0796%。

林善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为止。

3.02、选举张洪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的选举票数为:486,011,24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637%;获得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1,797,22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4.6761%。

张洪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为止。

4、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486,521,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685%;反对1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7,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

98.7713%;反对15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1.2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486,397,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430%;反对27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0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3,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

97.7738%;反对27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2.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向Netgear AsiaPte.Limited.申请开立保函的议案》同意475,758,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7.7570%;反对10,916,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和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75,758,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7.7570%;反对10,916,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2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临港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的议案》同意486,097,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9.8815%;反对5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1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76,057,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7.8185%;反对10,616,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0、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76,055,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7.8180%;反对10,619,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1、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476,055,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7.8180%;反对10,619,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2、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76,055,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7.8180%;反对10,619,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3、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76,055,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7.8180%;反对10,619,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4、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76,055,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7.8180%;反对10,619,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5、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476,055,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7.8180%;反对10,619,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6、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76,055,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7.8180%;反对10,619,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7、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的议案》同意476,055,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7.8180%;反对10,619,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8、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76,055,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97.8180%;反对10,619,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1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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