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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引入员工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引入员工对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创科技”)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符合公司及芯创科技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激发相关业务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芯创科技的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创科技的本次增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江丰”)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9月2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3,797.08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募集资金13,797.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费维栋 先生 张杰 女士 刘秀 女士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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