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60号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1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3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18日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6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19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2]1881号文《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8,174,916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19,394,1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499,945.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484,999.75元(含税),实际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1,630,014,945.25元;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1,630,014,945.25元(壹拾陆亿叁仟零壹万肆仟玖佰肆拾伍元贰角伍分)。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7,438,679.01元,会计师费、律师费、材料制作费和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2,374,900.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365.87元(壹拾陆亿贰仟捌佰陆拾捌万陆仟叁佰陆拾伍元捌角柒分)。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 拟投入的金额 | 备案文号 | 项目环评批复 |
1 |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100,867.12 | 78,139.00 | 2202-330281-04-01-267494 | 余环建〔2022〕61号 |
2 | 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 | 40,783.18 | 31,696.10 | 2201-330481-04-01-956522 | 嘉环海建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2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 拟投入的金额 | 备案文号 | 项目环评批复 |
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2022〕29 号 | ||||
3 | 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92.60 | 7,192.60 | 2202-330281-04-01-420706 | 余环建〔2022〕60号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 47,822.30 | 47,822.30 | ||
合计 | 196,665.20 | 164,850.00 |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经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及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备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拟投入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78,139.00 | 12,831.43 | 11,787.49 |
2 | 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31,696.10 | 2,061.26 | 2,009.59 |
3 | 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92.6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 47,822.30 | ||
合计 | 164,850.00 | 14,892.69 | 13,797.08 |
四、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22年10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