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聘任周国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伟民、李程、张冬杰、莫京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莫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