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全资子公司南通森能不锈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能不锈钢”)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森能不锈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伍争荣 董 望 阮 超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