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2-058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21号楼三盛大厦六层三盛教育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荣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44,885,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8,544,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9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36,341,4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0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43,085,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744,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36,341,4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09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131,838,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9945%;反对12,575,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98%;弃权4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37,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168%;反对12,575,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880%;弃权4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5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838,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9945%;反对12,575,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98%;弃权4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7%。
其中,同意30,037,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168%;反对12,575,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80%;弃权4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林荣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唐自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8,192,699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392,381票。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齐孝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9,023,197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222,879票。表决结果:当选。
(四)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谭柱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8,671,099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870,781票。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董仁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8,641,694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841,376票。表决结果:当选。
(五)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刘凤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8,942,896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142,578票。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曾艺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曾嘉、霍雨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