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修订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已完成《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及股份登记工作,根据公司总股本变更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建成、赵峰、王东升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