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HANGJIANG & JINGGONG STEEL BUILDING (GROUP) CO.,LTD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二、宣读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四、议题审议:
1、审议《关于为所控制企业项目承接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重新制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现场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九、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项目承接提供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所控制企业Jinggong Steel New Zealand Co.,Limited(以下简称“新西兰精工”)承接了新西兰TE KAHA体育场项目,该项目位于新西兰基督城市中心,是当地地标型建筑,建成后拥有30,000个座位,将举办各类活动及赛事。根据项目合同规定,需本公司为新西兰TE KAHA体育场项目的实施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为9,350.21万纽币(折合人民币金额约为38,709.86万元)。该担保属于新增担保,担保期限自项目开工至工程质保期满。
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新西兰精工,注册地:Level3, 101 Customs Street East, Auckland Central,Auckland, 1010, NZ,董事:王煦,主要从事钢结构的供货和安装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83%的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3,616.8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001.99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目的是为了公司新西兰TE KAHA体育场项目的推进及实施。为所控制企业项目承接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新西兰精工业务需求,为其承接的海外项目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及新西兰精工业务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22,737.64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65,709.86万元(本次董事会共审议担保105,709.86万元,其中续保40,000 万元),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288,447.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8.36%。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4日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所控制浙江精工经营所需,公司拟为其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进出口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7,000万元;因所控制安徽精工经营所需,公司拟为其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拟被担保企业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内容 | 备注 |
1 |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57, 000 | 3年 | 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国内工商代付等 | 续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等。 |
2 | 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 | 10,000 | 1年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票、国内信用证、工程保函等 | 新增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等。 |
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注册资本:12.08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34%的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1,060,156.8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57,020.51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六安经济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泉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设备用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及技术咨询;
劳务派遣;劳务服务。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 40,094.0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465.35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浙江精工、安徽精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所控制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22,737.64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65,709.86万元(本次董事会共审议担保105,709.86万元,其中续保40,000 万元),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288,447.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8.36%。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4日
关于重新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
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相关指引、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改,鉴于修改内容较多,故重新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可详见2022年8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4日
关于为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发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专项低息中长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并财政部给予2年2.5%的贴息。据此,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孙公司浙江精工国际获得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8,000万元的项目融资贷款。现应融资需要,本公司及浙江精工国际母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拟为浙江精工国际上述项目融资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拟担保企业 | 拟被担保企业 | 债权人 | 担保本金金额 (万元) | 担保债权期限 | 担保内容 | 备注 |
1 | 本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 8, 000 | 3年 | 项目贷款 | 新增担保,保证担保。 |
本公司及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精工国际提供担保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责任等具体事项以具体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菖二村,法定代表人:金敏翔,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钢结构的安
装、设计、施工、生产、销售;施工:钢结构工程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99.34%的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 5,372.2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389.57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及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为浙江精工国际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加快公司装配式生产基地建设,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0月1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01,239.78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8,000万元,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209,239.7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7.83%。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