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9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7名核查对象(吕伊昆、贺仓、白永明、文明、张学伟、蒋栋、沈国铭)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并经前述核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投资决策均完全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交易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