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吉林省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双辽市茂林镇人民政府捐赠人民币26.9204万元,专项用于双辽市茂林镇村村通大喇叭的采购安装,对双辽市茂林镇提供宣传系统支持,助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本次捐赠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是上市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是为了支持吉林省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捐赠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捐赠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