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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告知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7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告知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风险提示:

1.马伟进先生的提议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马伟进先生尚未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正式提议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按照《告知函》承诺的日期提议存在不确定性;

3.马伟进先生安排的拟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主体尚未完成工商设立,无法充分论证认购主体的出资能力。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10月16日收到董事长马伟进先生发出的《关于提议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书面文件。马伟进先生拟通过认购增发股份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并重新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并将在公司公告后15日内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提议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现将马伟进先生《告知函》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一、《告知函》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上市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拟通过认购增发股份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并重新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并将在公司公

告后15日内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提议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公司正式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认购所发行股票,具体认购计划如下:

1.认购主体

本人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本人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与意向财务投资人将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主体,合伙企业出资规模约35000万元,其中本人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出资约5000万元、财务投资人出资约30000万元,最终以合伙协议的约定为准;资金来源为合伙人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本人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将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有限合伙企业尚未设立。本人承诺于公司公告后45日内,完成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手续。意向财务投资人均为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的出资能力。

2.认购数量不低于8000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

3.认购价格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为准。

4.本人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及证券监管部门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批准情况及公司实施情况调整认购计划,最终认购结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马伟进先生的任职情况及公司相关说明

马伟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现任董事长,并系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16%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融资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筹划和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再融资事宜,相关再融资事项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最终结果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马伟进先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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