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四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赵永禄、谭顺龙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