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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本次股份回购亦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张光华、殷可、蔡爱明、叶康涛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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