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10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首次授予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2、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作废全部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持有的0.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20.6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
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部分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60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0.6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所需满足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