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首次授予部分27名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余首次授予部分295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S≥80,本次个人归属比例为100%,
本次拟归属的295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