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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于2022年10月1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智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9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98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57.550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6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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